济南市章丘兴旺村搬迁1994年以前的养老保险能查找到吗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时间:&&&&&&阅读:206次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第51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自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谢玉堂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卫生、计划生育、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和妇联、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 第四条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经办驻市属五区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业务工作;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木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业务工作。
&&&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市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基金支付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先行垫付。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当年结余转下年使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注销生育保险登记前清缴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第八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
&&&&(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二)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第九条 女职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第十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和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据实报销。
  医疗消费水平发生变化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生育医疗费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木人或其亲属持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引、流产证明)、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住院病历首页、医嘱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证明,到市或县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审查之日起3日内支付有关费用,需要对生育并发症进行认定的,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引、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其它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女职工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引、流产,但特殊情况除外。
  生育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的监督。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申报应缴纳生育保险费数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欠费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十六条 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追回虚报、冒领金额,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追回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领取的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续费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各县 (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拟定生育保险费收缴比例和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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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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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网站章丘市经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原来单位在济南,在济南交的社会保险,医保卡只能在济南用,最近转到章丘,我原来的医保卡余额显示为0_百度知道从1994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直到退休34年工龄,退休时能拿多少工资?
从1994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直到退休34年工龄,退休时能拿多少工资?
如题,我想问一问我从1994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直到退休34年工龄,退休时能拿多少工资没有思想自由,就不可能有学术创新。――周海中毕业,上,pi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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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的工资水平是不一样的,咨询你县的社会保险机构吧,他们说了算数。
如果94年前有视同缴费年限(国企工作年限,工龄),那届时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当年社平工资*20%)+过度养老金(各地、各时间算法不一,与视同缴费年限相关)+个人账户余额/10年如果94年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那就没有过渡养老金一项所以,现在无法准确级算出将来的养老金,只可以估计一个大概水平
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都不掌握,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附: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一、统账结合时间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章丘 养老保险_百度知道章丘的可以在济南买养老保险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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