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有哪些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2004年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2、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在施工中由于防护不当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2000年住建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199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一倍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 & & & & & & &
具体实施机构
包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包头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所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科
1、立案责任:发现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勘察、设计的违法行为,予以点差,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应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 & & & & & & &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队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 & & & & & & & & & & & & & &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刮泥职责的其他行为& & & & & & & & & & & & & &2013年9月份考试建设法规第一次作业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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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份考试建设法规第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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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B、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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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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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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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3:49 来源:来源于网络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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