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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确定的2016年14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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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 【范文十篇】
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
范文一:重庆市医保新政策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1.10万
市社保局表示我市大病保险政策有新变化,2013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1.10万元。
什么是大病保险?
市社保局表示,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制度。它是政府组织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是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 邓姣
2013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该标准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哪些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一是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二是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发生的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病种的定额包干额结算的费用。
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是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再由参保人员负责支付的费用。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我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大病保险怎么进行补偿?
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三段累进计算补偿。 市社保局表示,2013年起付标准为1.10万元。
按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获得大病保险补偿20万元/人。
补偿比例详见下表:
自付费用 分段补偿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100000元以内(含) 40%
100000元以上~200000元(含) 50%
200000元以上 60%
大病医保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险资金补偿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参保人员直接向医院缴费。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海南省60家医院、贵州省遵义市27家医院已与我市建立异地联网结算,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广安市拟今年12月底联网,四川省成都市拟明年与我市联网。下一步,将逐步扩展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实时结算范围。
若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报销时请携带这些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如何得到2013年度已产生的大病保险补偿?
参保人员从日起开始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2013年发生的大病保险待遇问题,市社保局制定了工作方案,由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赔付。
市民如果需要具体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政策,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具体咨询:市咨询电话:12333
区县咨询电话:
万州区 涪陵区黔江区
渝中区 大渡口区江北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南岸区
北碚区 渝北区巴南区
长寿区 江津区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綦江区
万盛经开区潼南县 铜梁县
大足区 荣昌县璧山县
梁平县 城口县 丰都县
垫江县 武隆县忠县
开县 云阳县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彭水县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
大病报销举例
一档参保居民王某2013年4月,在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7000元。
上述37000元费用中,乙类药品0元、乙类诊疗项目0元、医用材料限额以外2000元和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3000元共计5700元,不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因此,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甲类药品+乙类药品×(1-10%)+甲类项目+乙类项目×(1-20%)+医用材料限额内费用=×90%+×80%+元。
王某发生的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31300元,按政策规定,其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40%,住院起付线800元。医保基金报销额为:()×40%=12200元。因此,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为: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额= =19100元。
由于2013年起付标准为1.10万元。因此,王某可获得的大病保险补偿额为:(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40%=3240元。
二档参保居民张某,2013年全年发生大病保险自付费用累计25万元(其中5月住院发生8万元,11月入院12月出院发生17万元),其大病保险补偿额按以下办法计算:
第一次(5月)补偿额:自付费用8万元,属于起付线~10万元段,补偿额=(8-1.1)×40%=2.76万元;
第二次(12月出院):
12月出院时发生自付费用17万元,全年累计费用25万元,应分段计算补偿额:
10万元内的费用补偿额=(10-1.1)×40%=3.56万元;
10万元~20万元的费用补偿额=(20-10)×50%=5万元;
20万元以上的费用补偿额=(25-20)×60%=3万元;
合计=3.56+5+3=11.56万元,扣除5月已补偿额2.76万元后,第二次(12月出院)应补偿8.8万元。
综上所述,参保居民张某2013年的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基金初次报销后,全年还可获得11.56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
范文二: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4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13学年(2013年9月-2014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超过每年
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例1:张某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应在日—12月20日缴费,如未在日前办理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则可以在日到9月30日补办,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150元。若在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则缴费金额为:一档380元;二档470元。
五、居民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从2013年起,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确定。2013年、2014年为6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七、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金额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定额报销资金为居民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个人所有。
八、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例2:二档参保人员张某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次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12000元,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是11000元,则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是:
(1)按规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85%=9265元;
(2)按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65%=6955元;
(3)按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1)×45%=4590元。
例3:上例中如果张某按规定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中医药费用5000元。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是:
(1)按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00)×65%+5000×(65%+10%)=7585元,可多报630元。
(2)按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100)×45%+5000×(45%+10%)=5315元,可多报725元。
执行中医药政策后,在同等情况下,张某在二级中医院多报630元,在三级中医院多报725元。
九、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共25种,其中重大疾病12种,慢性病13种。
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12.白血病。
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十、怎样获得特病资格?
1.申报: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应向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⑴《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请表》、⑵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⑶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
2.诊断: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每月组织诊断医疗机构和申报人员集中开展检查诊断工作。诊断医院成立的特殊疾病诊断工作组负责特殊疾病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对合格的人员纳入特殊疾病进行管理并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对不合格的,将申报资料和《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请表》退还申报人。
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
注意:具备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保缴费的,从其未缴费的次年1
月1日起取消特病资格。之后接续缴费的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
十一、具有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特病待遇报销标准是多少?
重大疾病门诊: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门槛费,其门槛费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报销封顶线;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为10万元,二档为15万元。
慢性疾病门诊:不设门槛费,按比例、限额报销。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特殊疾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十二、具有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就医?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患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十三、参保的孕产妇生小孩,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参保的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报销。
十四、什么是“儿童两病”?哪些儿童可以享受“儿童两病”优惠政策?
“儿童两病”是将儿童患有的符合规定病种的白血病或患有符合规定病种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儿童两病”。其中儿童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两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四类。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儿童两病”的参保儿童可以享受“儿童两病”优惠政策。
十五、“儿童两病”患者治疗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治疗儿童白血病的定点医院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院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市中山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
十六、“儿童两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儿童两病患者在定点医院治疗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70%;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在医保报销后,再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按定额标准的 20%给予救助;对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在医保报销后,另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定额标准的10%给予救助。
十七、参保儿童患“儿童两病”政策规定以外的白血病怎么办?
参保儿童如患儿童两病政策规定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以外的其他白血病,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管理政策,办理特殊疾病资格,享受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十八、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看病就医?
1.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
2.参保人员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3.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医保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住院者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所在地医保中心或医保局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注意: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例4:张某在开县参加一档居民医保,到重医附一院住院,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5000元。属于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需办理登记手续。1.张某按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报()×40%=1680元;2.张某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则只能报[×(1+5%)]×(40%-5%)=1456元,少报224元。
十九、参保人员市内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临时就医证)在定点服务机构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
例5:张某在开县参加二档居民医保,到当地县人民医院住院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发生的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5000元,按规定医保基金报销()×65%=3055元,个人自付1945元。张某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1945元即可。
二十、参保人员市外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医保局)或区县规定的机构审核报销。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报账所需的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件等。
二十一、暂时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就医怎么办?
可暂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就医凭证;无居民身份证号的或居民医保系统中身份证号重复、错误,暂以临时就医证为凭证。临时就医证由参保人员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医保中心(医保局)或当地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免费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照均可),个人身份证明及个人参保缴费凭证。
范文三:职工医保政策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医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一、哪些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但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每年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次参保。
一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二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1%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具体标准每年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公布。
三、个人参保人员凭哪些资料、到哪里去办理参保?
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本市的可到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辖区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四、个人参保人员应在什么时候缴费?
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五、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有几种缴费办法?
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自愿的,可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继续缴纳),也可按年缴纳。
六、个人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参保的,设医保待遇等待期12个月。即: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从第13个月的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随单位参保转成为个人身份参保,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
七、个人参保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中断缴费的,从其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清欠费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对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清欠费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欠费金额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
八、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能享受几类特殊疾病医保报销?医保可报销多少?
一档参保人员目前能享受到4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其与单位职工医保的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及限额与医保待遇是一致的(可参看前面单位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医保待遇部分)。
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住院了,医保可报销多少?
一档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账户,但其住院医保待遇,与单位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是一致的(可参看前面单位职工医保住院医保待遇部分)。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到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二档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可享受到与单位参保人员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十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如何划入的?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划入;
(4)退休人员,缴费期内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划入,缴费期满后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十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病种的特殊疾病医保报销?医保可报销多少?
二档参保人员目前能享受到21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其病种与医保待遇,与单位参保人员是一致的。
十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住院了,医保可报销多少?
二档参保人员住院后,其待遇与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一致。
就医结算政策
一、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就医?
(一)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在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即时结算。
(二)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三)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有关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个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则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市外异地安置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职工,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在当地确定3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1所。
(五)对在市内非参保地居住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内非参保地工作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同意后,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1所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二、参保职工市内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市内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就医证)在定点服务机构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
三、参保职工市外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市外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当地已与我市建立了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如当地未与我市建立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先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需跨年度住医院的,应要求医院在当年12月31
日对当年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以利于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报账所需的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原件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
范文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自由职业人员按规定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不允许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单位及个人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并由市政府按政策设定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2%缴纳;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5%缴纳,个人按0.5%缴纳。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个体劳动者按企业标准缴纳。
4、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
答: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超过个人账户当年额度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规定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400元(含)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20%,400元以上部分统筹
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40%和30%,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5、职工医疗保险投保后,住院报销费用的比例是多少,年度限额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年度内参保人员按所住医疗机构的最高级别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职工医保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6万元(含)部分,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3%、86%和89%,退休人员分别为86%、89%和92%;6万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6%、89%和92%,退休人员分别为89%、92%和95%;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
6、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可累计支付给每一名职工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通过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目前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13万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15万元。
7、特殊病种范围及待遇?
答:特殊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脏器功能衰竭症;4、脑血管意外;5、高血压病(并发症);6、糖尿病(并发症);7、再生障碍性贫血;8、血友病;9、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10、慢性病毒性肝炎;11、帕金森病;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肺结核。
按规定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1000元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含)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6%,6万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9%。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因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用13万元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8.异地就医报销如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异地安置或由用人单位派驻外地工作,在本人选择备案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按参保地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外省内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支付;在省外境内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先由个人自付2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列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1、生育保险的法规政策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笫1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号)。
2、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3、生育保险费怎么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参保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6、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7、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8、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国有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9、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渝人社发〔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病人的家庭负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镇职工经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号),现将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其应自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下同),但均应征得被使用者同意。
二、参保人员使用亲属或指定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应向定
点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和被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同时交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三、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其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人账户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明确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同时严厉查处违规套取个人账户基金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完善有关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后结算、宣传和经办等工作,确保本通知顺利施行。
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二 ○ 一 二 年 六 月 五 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抄送: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范文七:? l _    l 囊 _  ;
誊 一 ;1 一 ;   ;  ;       _ ;  
面来风 爰i    
重 庆 市  三 项 措 施 改 善 民生  职 工 医 保待 遇 提 升 
重庆 市从 今 年 1 0月 1日起推 出 3 措  项
施 ,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的 医疗保险待遇 。  
四川 省  八 市 共 建 合作 平 台  异 地 就 医 如 同 本地 
9月 1 7日,成 都 、德 阳 、绵 阳、遂 宁 、乐 山、雅 安、 眉 山、   资阳等八市 医保 ( 保 ) 社 局在成都经济 区举行仪式 ,签 署医疗保险 
区域合作协议。   从 1 0月 1日起 ,八 市 将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对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和 定 
是 调 整 特 病 参 保 人 员住 院 “ 槛 费 ”  门 。
职 工 医保 市级统 筹特 病参 保 人 员住 院 治疗  的 ,每年 度按 就 诊 医院 最高 级 别,只计 付 
点零售 药店 实行 “ 定”互认 ,并纳入协 议管理 范 围 ; 市医保  双 八 经办机 构建立 异地结 算服务 窗 口,受理委 托结算 服务 ; 点医疗  定 机构将八 市异地 居住或 退休参保 人 员视 同本地 参保人 员,提 供相  同的 医疗 服 务 ; 挂床 、冒名顶替 和弄虚 作假等违 规行为 纳入协  将
次住 院起 付标 准 。二是 提高 床位 费 支付 
标 准。将 三级 、二 级和 其 他医 院普 通病 房 
床位费的 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从原来的 1 元 、 2   l 元、 l 9元提高到 2 2元、 0 、8 。另外 , 2 元 1元  
议 考核 范 围 ; 尽快 完善异 地就 医结算信 息系统 ,为 八市异地 居住 
( 都 市 医疗 保 险 管 理 局 范 涛 杨永 红 ) 成  
对 专设 精 神、烧 伤 、肿瘤 、传染 病 床位 费  或 退休 参保人员提供 更加便利 的服务 。   的支付标准 ,在该标 准基础上还分 别提高 5   元 。三是 增加 特 病病 种。职 工 医保 市级 统 
筹 新增 4类特 病 ( 类风 湿性 关 节 炎、 帕金 
森 病 、骨 髓增 殖性 疾 病、肌 萎缩 侧 索硬 化 
试 行 医保 家 庭 病 床  保 障老 人 医 疗 需 求 
近年来 ,安徽省六安市采取 多项措 施 ,切实做好  “ 有所医”的服务工作 ,保障 了老年 参保人 员的基  老
症) ,由 目前 的 1 6类特病 增加 到 2 类 。经  0
测 算 ,预 计这 3项措 施将 为 参保 人 员减 轻  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14亿元 。 .  
( 庆市人社局 重 姚 红)  
东港市  编制年度征缴 计划  努力实现 应收尽 收 
9月份 ,辽 宁省东 港 市医保 中心 组成 医疗 保险 费清  欠工作小组 ,深 入欠费 乡镇 及企业进行清欠 ,累计催缴  欠款 2 0余万 元 ,使今年 的征缴率始终保持在 9 %
以上。 5   为确保 医疗保 险费的应 收尽收 ,东港 市医保 中心在 
深 入 企 业 抓 征 缴 的 同 时 ,还 采 取 了 三 条 主 要 措 施 。 一 
本 医药需求 。   2 0 年 ,六安市开展 了社 区卫生服 务资源试点工  07 作 ,将符合条件的社 区卫生服务 中心纳 入试 点范 围,   并给 予相应 优惠措施 。 目前 ,六安 市提 供住院服务的 
社 区医疗机 构共 有7 。同时 ,通过降 低住院起 付标  家
准 、减 少 网络 通信 服 务费 、减 少结 算环 节等 多项措  施 ,方便老年人社 区就医 ,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 。   从 2 0 年 起 ,六安 市 实行异 地就 医上 门结算 服  08 务 ,使得 异地 居住 的退 休 人 员报 销 不再难 。截至 目   前 ,共为2 6 2 人报销费用5 万余元 。 3   为妥善 解决部 分年老体弱 、行动不 便和特 殊病种 
是认真测算并 编制 2 1 0 0年度征缴 计划 ,做 到有 的放矢 ,  
防止征收工作 的盲 目性和随意性 。二是采取 灵活的征缴 
方式方便企业缴 费。针对部分企业 因生产经营 困难 而无 
法正 常 缴 费 的 问题 ,采 取 了暂 缓 缴 费 等 方 式 。 三是 完 善 
的参保 人员就医困难 ,今年六安 市试行 了医保家庭病  床管理 办法 。家庭病床具有便利性 、低 廉性 、可持续 
性 等 特 点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了 因病 、 因残 等 人 员 长 期得  
计算 机 网络管理 ,对 欠费单位和个 人按政策规定 作 出封 
锁 医保卡处理 ,起到 了催缴的作用 。  
( 东 市 医保 中心 ) 丹  
不到相应治疗的实际 困难 。  
( 六安市 医保 中心 朱业江 汪永莉 )  
圄 庆 着 保瑜  6   9
范文八:忠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加入市级统筹政策问答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加入市级统筹有什么好处?
(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报账。加入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到主城非三级医院或其他区县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社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勿须返回本地医保经办机构报账,同时,参保人员住院也勿须全额垫支医疗费用,将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的资金压力。
(二)加入市级统筹将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利增大基金总量,增强区县之间、丰歉年度之间的调剂能力,进而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能够整合力量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
(三)市内流动的参保人员能更快捷地转移和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四)医疗保险待遇将有所提高。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一)全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等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凡城镇从业人员,只要具有劳动关系,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则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人员、关破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超龄保险退休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一)、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
(二)、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600%。
(三)、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70%的,由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一)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为2%。
(二)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个人不再缴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五、人员增减如何办理?
参保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动的每月办理一次,由用人单位于每月20日前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申报后,前往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次月缴费申报。
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实行按月缴纳,即参保单位每月20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申报后,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下达次月征缴计划,提交地税部门征收。用人单位在每月1—15日缴费。
七、补交欠费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欠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后足额补缴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从欠费到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八、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构成的?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2%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不同年龄不同比例分段记入个人账户。35岁以下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3%划入;35岁至44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
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卫消进字号”和“卫消准字号”消杀类产品、“食药监械(进)字号”和“食药监械(准)字号”医疗器械等费用,预防接种的疫苗费,健康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十、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是多少?
一级社区医院200元;二级社区医院440元,一级或一级以下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为880元。
十一、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符合政策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支付比例85%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5%。
十二、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人.年(含特殊疾病门诊费)。
十三、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多少与住院报销比例高低有关系吗?
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报销比例提高1.5%;达到200%不到250%的,报销比例提高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报销比例提高4.5%。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十四、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一档: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二档: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1%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自愿的,可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费额度按一次性缴费当月的缴费标准计算。
十五、 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多少?
1、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参保人员按《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忠县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本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二档实际连续缴费年限计算。
3、具体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以重庆市级统筹区的规定为准。
十六、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1、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除外),从第13个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2、未按本办法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本办法支付,补缴欠费额度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3、参保人员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二档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的,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二档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须补齐不足年限的缴费,才可享受二档待遇。补缴标准按补缴之月一档和二档的差额计算。
十七、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个人账户如何配置?
一档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用于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二档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用于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同时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资金以上年度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划入:
不满35周岁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3%;
满35周岁至不满45周岁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5%
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7%;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期内划入比例为4%,缴费期满后划入比例为上年度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的4%。
十八、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和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1、按一档参保的人员,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以及以下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
2、按二档参保的人员,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不予支付的情况,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十九、特殊疾病包含有哪些病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特殊病疾管理的疾病有两大类20个病种,分别是
一类(3种):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心脏瓣膜、肝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类(17种): 1、糖尿病1型、2型;2、系统性红斑狼疮;3、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4、冠心病;5、风湿性心瓣膜病;6、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脑出血后遗症);7、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肝硬化(失代偿期)9、再生障碍性贫血;10、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1、结核病;12、帕金森病;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重度前列腺增生;15、骨髓增殖性流行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16、肌萎缩侧索硬化症;17、血友病。
二十、如何申报特殊病种?
参保人员申报特殊疾病,实行按月集中诊断。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携带相关病历资料、本人照片到乡镇社保所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医保局每月组织一次集中诊断,对经诊断后符合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的,发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二十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何规定?
(一)、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90%支付;
(二)其他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按80%支付。
(三)重度前列腺增生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每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当年内有效。
二十二、特殊疾病患者如何选择门诊就医医院和结算费用?
(一)办理了恶性肿瘤特殊病种的患者可同时选择一家中医院、一家综合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作为门诊就医医院;
(二)办理了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肾脏(肝
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同时又办理了其他特殊疾病的,除选择一家专科医院治疗上述疾病外,可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他特殊疾病。
二十三、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就医后费用如何结算?
被审批为特殊疾病的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住院结算方式一致,由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再到医保局报账。
二十四、门(急)诊危重病范围包括哪些?
猝死、心肺脑复苏、昏迷、休克、晕厥、急性眩晕综合症、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不齐、高血压危象、急性重症心肌炎、急性心包填塞、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哮喘持续状态、咯血、肺栓塞、自发性气胸、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急性胃扩张、胃肠道穿孔、自发性食管破裂、急性胰腺炎、胆石症急性发作、急性化脓性胆管炎、严重的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低血糖性昏迷、内分泌危相、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尿潴留、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癫痫病发作、颅内高压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危象、急性中毒(包括工业、农业、日常生活化学性毒物、植物性和动物性毒物中毒)、颅脑创伤、开放性骨折、颈椎神经损伤、脊柱外脊髓神经损伤、急性动脉栓塞、肾、输尿管及膀胱损伤、电击伤、重症中暑、宫外孕、卵巢黄体破裂、卵巢肿瘤扭转、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巧克力囊肿)破裂、子宫穿孔、子宫破裂、上颌骨、下颌骨、颧骨及颧骨弓骨折、急性化脓性颌骨骨髓炎、眼球穿通伤、化学性眼烧伤、眼底中央动脉阻塞及中央静脉栓塞、球后视神经炎、急性闭角性青光眼、眶底骨折、中耳炎颅内并发症、气管及食道异物、喉外伤、急性喉软骨骨折、急性喉阻塞。
二十五、门(急)诊危重病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门(急)诊危重病抢救3日内未转入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二十六、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应当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办法如下:
(一)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用人单位按以下规定缴纳:
1、在职职工按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1%缴纳;
2、退休人员按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l%计算缴纳。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按上年度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缴纳。
二十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何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并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支付。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二十八、参保人员市内就医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参保所在区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就医,出院时和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一律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账。
二十九、参保人员就医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十、到统筹区外就医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到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由上述医院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参保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三十一、异地居住人员如何办理手续,如何报账?
(一)退休人员异地安臵及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经参保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居住或工作地确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
(二)异地居住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确因病情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持本人原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转往另一所定点医疗机构。
(三)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内医疗终结或年度终了时,返回县医保局按规定审核报销。
三十二、参保人员患病后未经转诊转院或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如何处理? 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政策报销比例下降5%。
三十三、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如何报帐?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市外突发疾病异地就诊,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院者须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并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县医保局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其住院费用凭单位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到县医保局审核支付。
三十四、参保人员就医用药有何规定?
门诊常见病处方不超过5天给药剂量,急性病处方不超过3天给药剂量,慢性病处方不超过14天给药剂量,特殊疾病处方不超过30天给药剂量,住院后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给药剂量,部分慢性疾病不超过14天剂量。
三十五、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何优惠政策?
1、“双解”人员:指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优惠办法:缴费期内按年缴费的,一档、二档缴费比例分别下调3%;同时给予180元/人.年的财政补助。
2、关破解体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关闭破产解体时,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已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优惠办法:缴费期内按年缴费的,一档、二档缴费比例分别下调3%;同时给予180元/人.年的财政补助。
3、“单解”人员:日至日期间,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优惠办法:缴费期内按年缴费的,一档、二档缴费比例分别下调3%;同时给予180元/人年的财政补助。
范文九: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渝劳社办发〔2001〕7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 17:58:12
县、市)劳动局?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办发〔号)执行过程中,我局陆续接到一些企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为进一步养老保险工作,我局制订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局反映。
二○○一年一月九日?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统筹在渝参保企业职工失业后,基本养老保险应在什么地方续保?
劳社办发〔2000〕1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应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续保。?
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执行”应如何理解?
级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已经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实行市级统筹的区县(自治县、市)原纳入统筹项目支付的死亡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如何处理?
实行市级统筹的区县(自治县、市),日前原已纳入统筹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仍按原标准继续支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改由企业支付。
企业兼并乡镇企业后,原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业兼并乡镇企业后,原乡镇企业职工应从兼并之月起参加养老保险。其原在乡镇企业的工作时间,可按渝劳社办发〔2000〕14号文件理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企业应制定具体的补缴计划(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按补缴计划执行,逾期未缴的欠比例按该国有企业及职工个人对应年度的缴费比例确定,补缴基数按兼并时所确定的职工工资收入确定,并按规定补缴个人帐户利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因组织安排或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调到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应按此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前符合国家规定计 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
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为1993年3月。1993年以后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否从1993年3月起补缴?
府发〔2000〕48号文件和渝劳办发〔号文件精神,凡1993年3月以后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从其首次办理工。
年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补缴了日前的养老保险费,是否按日前参加工作对待??
发〔2000〕48号文件和渝劳办发〔号文件精神,此类人员涉及养老保险的条件和养老金的计算,可视同日对待。
用的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条件时,应如何处理?
部发〔1999〕10号文件中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此类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户口仍属农业人口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其到达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商户的雇工是农村户口或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户口而雇工是城镇户口的,如何办理养老保险?雇工的身份应如何认定??
镇户口的个体工商户或雇工,都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雇工的身份由雇主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具其雇工人员名单并签一办理养老保险。?
商户户口和营业执照不在同一地方的,应在哪一个地方参保?
在户口所在地参保。?
由企业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工或企业成建制或部分成建制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时,转入地已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转移;转入地未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封存其个人帐户并按规定计息,同时,审核《职工养老保险期间职工死亡的,应将其个人帐 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复投保人员缴费基数合并的上限如何掌握?
年3月至1997年12月期间,以对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0%为上限,1998年1月起,统一以300%为上限。?
发生分离时,原欠费如何处理??
险经办机构对欠费能具体分解落实到人头的,应如实分解落实到人头;对不能分解落实到人头的,可按企业分离时人均欠费额进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办理有关养老保险关系的分户手续。
保企业破产、关闭后,其原企业职工可否参保?如何参保?
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参保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按自谋职业人员的办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实施个人缴费后原则上可以补缴,补缴的标准按渝劳社办发〔2000〕14号文事个体营运的驾驶员能否参保?凭何种手续参保??
本市城镇户口并从事个体营运的驾驶员可凭《营运证》、《居民身份证》参保。?
参保企业是否补收个人帐户利息??
保企业应按规定补缴个人帐户利息。
请病退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合格后,在什么时间内办理退休?何时支付基本养老金??
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合格后,可在有效期(6个月)内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退休(职)?
市外未参保的事业单位调入本市企业的职工,如何计算缴费工资指数及缴费年限?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调入本市企业的职工,应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证明;调入人员从调入调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对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应补足本人退休前5年的个利息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日后调入企业,调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如何计算养老金??
8年6月30日前调入企业的人员,应从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补建个人帐户,日前符合国家规缴费年限。日后调入企业的人员,应按渝劳险〔1998〕64号文件规定从调入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调入前符合国家规定费年限。对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应补足本人退休前5年的个人帐户(11%)及个人帐户利息后,按规定办理职人员是否享受“三线津贴”的待遇??
员不享受“三线津贴”待遇。
单位改制为企业后,职工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标准工资是否按渝劳险〔1999〕1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封定在日? 险〔1999〕11号文件已废止。对日前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其职工退休时原办法的标准工资封定为改制前的标准工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其职工退休时原办法的标准工资统一封定为日的标准工资。?
复员退伍军人未安置的可否投保?投保应具备什么手续?其以前的军龄是否视为缴费年限??
市城镇户口的复员退伍军人超过安置期(6个月)未安置的,可凭复员退伍军人的有效证件参保。其过去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军龄(含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协助人民法院对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扣款?
行社会化发放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负责协助人民法院扣款;需委托代发机构协办机构以函件的形式通知委托发放机构,同时附人民法院《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委托发放机构负责扣款;未实行社会化人民法院扣款。
职工被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开除公职的,其工龄如何计算??
劳动教养,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其劳动教养期间均不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未被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处有期徒型宣告缓刑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又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缓刑前的工作时间和缓刑期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仍在原单权利的,其连续工龄从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范文十:2013年重庆市教职工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以及答案
(考试时间:90分钟)
姓名 单位 职务 考号
1.党的十八大提出,( B. )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A.法制 B.法治 C.管理 D.监督
2. 年是我国实施的第( D. )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A.三 B.四 C.五 D.六
3.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我市实施 “和谐育德”教育创新工程,明确发挥( B )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A.课堂教学 B. 课程德育 C.团队活动 D.社会实践
4.《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 B )。
A.半小时 B.1小时 C. 1个半小时 D.2小时
5.《重庆市中小学领导干部及教师交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每年参加交流的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 C )
A.10% B.15% C. 20% D.30%
6.重庆市新高考方案于( A )开始实施。
A.2013年 B.2014年 C.2015年 D.2016年
7.我市规定,中小学每月开设( B )节法制教育课。
A.1 B.2 C.3 D.4
8.我市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是 ( C )。
A.文化课教师 B.专业课教师 C.“双师型”教师 D.技能型教师
9.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的对象为( A )。
A. 区县人民政府 B.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C.区县中小学校 D.区县教育督导部门
10.《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B )。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二、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入括号内,每题4分,共20分)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二十字工作方针是( ABCDE )。
A. 优先发展 B. 育人为本 C. 改革创新
D. 促进公平 E. 提高质量
2.《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五大重大战略是( ABCDE )。
A.优先发展战略 B.统筹城乡战略 C.质量提升战略
D.开放创新战略 E.全民教育战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 BC )
A.有学可上为主 B.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 C.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D.民办学校为主 E.自主学习为主
4.我市规定,为切实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明确将教育政策法规学习( ABCDE )
A.纳入干部师资培训计划
B.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C.作为干部竞争上岗、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D.作为新教师任职岗前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国培计划”的重要内容 E.作为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5.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标准为:( ABCDE )
A.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85分以上
B.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85分以上
C.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小学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
D.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55;
E.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调查满意度80%以上
三、判断题(请将答案填在括号内,正确的填“√”,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20分)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实现“有学上”向“上好学”的转变。( √ )
2.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实行市政府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区县(自治县)为主,普通高中教育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 )
3.我市规定,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4%。( √ )
4.教师队伍建设应该把专业素质建设放在首位。( × )
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 ) 优秀(骨干)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6.教育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包括法定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组织。( √ )
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50人以下,属教育行政部门 3
职责范围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招生,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 )
8.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区域中心包括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 × )
9.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学校校规校纪,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 )
10.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是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 × )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一).简述《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答:到2020年,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国际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市)行列。
1、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升。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
2、城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统筹配置城乡学校师资,统筹投入城乡教育经费,统筹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3、教育体系结构科学合理。基本构建起符合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不断优化教育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需要。
4、教育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改革和完善教育管理、人才培养、招生考试、投入保障和现代学校制度,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制度。
5、教育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法制体系更加健全,教育投融资力度不断加大,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教育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6、教育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知识贡献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明显提高。重庆教育集聚功能不断完善,辐射西部地区、长江上游地区的能力大为提升。
(二).结合自身实际简述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答: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它的意义是:
(1)师德对教师自身的发展与提高起保证和推动作用,使教师保持良好的从业心态;
(2)教师的道德行为对学生是直接的示范,对于处于关键时期的小学生来说养成良好品德是品德教育的重要因素;
(3)师德修养直接影响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是:
①对事业无私奉献;
②对学生真诚热爱;
③对同志团结协作;
④对自己严格要求,以身作则。
五、案例题(20分)
新华网2012年7月一篇报道,称重庆一小区因开发商与教育行政部门闹纠纷导致孩子入学难。某小区业主子女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规定,可以在重庆市XX中学、XX中学两所公办学校就读,但7位业主到7月25日也没有接到子女入学的通知,导致7位业主子女没能顺利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认为,该小区开发商既没有自己修建学校,也没按规定及时缴清“学校建设资金”,业主子女读书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自己解决,只能就读某民办学校。这一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媒体关注和社会反响。
请结合《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分析该小区业主子女的诉求是否合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1、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在每年7月20日前发布公告,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领取入学通知。该小区业主子女的诉求是合理的。
2、开发商是否缴齐费用和孩子能不能读书没有任何关系,无论事件的主要责任在哪一方,孩子都有权利享受义务教育,以任何理由剥夺孩子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是违规行为。因此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实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应收取学费、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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