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泛海集团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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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明星公司
&&& 泛海集团一年来的主要投资项目为武汉一个商业区的开发。泛海的第一桶金来自1994年,在总部迁至北京后,成立了一个光彩投资公司,之后买壳上市。自那以后,泛海以北京、深圳、上海、山东和武汉为主要基地开发房地产,并同时进军金融业。主要的金融投资包括中国首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上海-01年上市),民生保险和两家证券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光彩建设)
股票代码:000046(
主营业务:金融,房地产等
经营规模:不详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深圳国际商会大厦A座16楼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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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公告【发布时间: 08:31】 【访问次数:20】行政经理
1. 负责公司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公司司服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3. 负责名片、宣传品的印制工作。
4. 负责办公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办公环境的美化工作。
5. 组织公司会议、车辆及司机安排等日常行政工作。
5.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基本任职条件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等专业毕业。
3. 具有良好的执行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 了解会议活动组织、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流程,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5. 形象气质良好。
6.在校担任过学生干部优先。
招聘邮箱:
招聘单位: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页: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原标题: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声
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重大事项提示一、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2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一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完毕。二、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次债券回售予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仅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四、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1,348,099.79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6.1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8.6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区间为4.50%-6.50%,按照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计算,每年需要偿还利息为9,750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7,399.13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五、公司净资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等各项指标,符合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六、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该等评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东方金诚将每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东方金诚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不定期跟踪评级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东方金诚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八、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相对较长,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九、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交所上市。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十、遵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十一、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若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人的抵质押债权。十二、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十三、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2015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负债总额分别为2,706,037.26万元、4,086,332.51万元、5,837,405.78万元、8,415,784.18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95%、75.89%、82.35%、86.19%,负债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呈上升趋势。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高负债运营是房地产企业的普遍特征,虽然具有上述行业特征,但如果公司不能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匹配债务期限结构,将会对公司的进一步融资能力和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不利影响。十四、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合计为84.78亿元,其中,对控股股东中国泛海的担保为40亿元,相关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按照房地产销售惯例,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累计合计为44.78亿元。如果发生中国泛海到期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情况,则公司将可能被要求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并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十五、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十六、房地产行业受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一般而言,在宏观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行业投资前景和市场需求都将看好;反之,则会出现市场需求萎缩,经营风险增大,投资收益下降。同时,为保持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政府根据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行政、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府出台的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与产品供应结构,并对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发行人作为房地产企业,也受到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都将可能随之波动。十七、房地产行业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同的区域市场,消费群体的购买力水平、消费心理、消费偏好及政府调控政策各有差异。目前发行人的主要房地产项目及土地储备集中在武汉、北京和上海等城市。如果该等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波动或当地政府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会对发行人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十八、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中期票据等发行(具体情况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三、(四)近三年及一期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相关内容)。本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除上述公司债券之外,公司还将于近期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释
义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第一节 发行概况一、发行人简介■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一)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发行人于2015年8月31日经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25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一)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二)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三)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八)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九)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十)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十一)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十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区间为为4.50%-6.50%,按照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计算,每年需要偿还利息为9,750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7,399.13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十四)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十五)发行首日:2015年12月21日(十六)起息日:2015年12月21日(十七)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十八)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十九)兑付日:2020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二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二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二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二十三)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二十六)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二十八)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四、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项目负责人:王道达、庄云志项目组成员:贾兴华、廖小龙、张林、殷芳、李虎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层联系电话:010-85130371传真:010-65608451(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室负责人:郭斌联系人:黄小雨、张璇联系电话:010-66413377传真:010-66412855(三)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南路61号4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联系人:顾燕君、李斌华电话:0755-82584661传真:0755-82584508(四)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法定代表人:罗光联系人:李晓光联系电话:010-62299800传真:010-65660988(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庄云志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层联系电话:010-85130371传真:010-65608451(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路支行(七)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5045号总经理:宋丽萍电话:0755-82083333传真:0755-82083275邮政编码:518010(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总经理:戴文华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邮政编码:518031五、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经东方金诚评定泛海控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AAA: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AA :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A: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BBB: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BB: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有较高违约风险。B: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CCC: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CC :受评对象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C:受评对象不能偿还债务。注: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级别。(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1、优势公司房地产开发业态多样,主要项目位于武汉、北京、上海等城市较为核心地段,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土地储备充足,且土地成本较低,将支持其房地产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保持增长趋势,整体盈利能力较强;作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泛海控股建立了合理的法人治理机制和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风险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易受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公司近三年期末存货余额较大,面临较大的去库存压力;近年来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在建和拟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资金较大,未来债务负担将进一步加重。(三)跟踪评级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在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东方金诚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东方金诚并提供有关资料。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重大事项时,东方金诚将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并决定是否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以确认调整或维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将在东方金诚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如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东方金诚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撤销信用等级,直至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东方金诚的跟踪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将通过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东方金诚的跟踪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三、公司资信情况(一)债务融资的历史主体评级情况1、近三年债务融资的历史主体评级情况泛海控股近三年未在公开市场进行债务融资。发行人已于2015年9月9日收到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收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94号),获准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为32亿元。2015年10月14日,该次32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已发行完毕,发行期限为5年,发行利率为6.9%。针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公司聘请的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等级通知书》(东方金诚债评字【2015】012号)及相关评级报告。东方金诚评定泛海控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与本期债券中东方金诚对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一致。2、已完成债务融资的历史主体评级情况泛海控股于2009年11月13日,发行了“2009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公司更名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额度32亿元人民币,期限5年。该债券已于2014年11月6日停牌终止交易,并于2014年11月13日兑付完毕。针对本次债券的发行,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09年出具了相关的评级报告,并于2010-2014年出具了相应的跟踪评级报告。在以上评级报告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该次债券出具了相同的评级结果,即“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债券最后一次的跟踪评级报告出具日期为2014年5月23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基于泛海控股的历史数据及2014年1月-3月的财务数据作出以上的评级结果,因此对本次债券发行的评级不具可比性。(二)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在各银行的授信总额度为40.32亿元,已经使用21.77亿元,未使用18.55亿元。(三)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四)近三年及一期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债情况如下:单位:亿元■(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5亿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13%。(六)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4、2015年1-9月,受发行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结算周期影响,指标均不具有可比意义。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概况■二、发行人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一)公司设立及上市1、设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物业发展公司。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物业发展公司系经深圳市政府深府(89)3号文批准于1989年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实收股本401万元人民币。1991年6月,经深圳市政府深府办复(1991)434号批准,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物业发展公司改组为“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40万元人民币。截至1992年底,经年度分红扩股后,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024万股。1992年8月,经深圳市政府深府改复(1992)85号文批准,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众股份公司的改组并进行准备工作。1994年5月,经深圳市政府深改函(1994)24号文批准,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型为公众公司,将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量净资产折为3,900万股。2、发行上市1994年5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122号文批准,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一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变更为5,200万股。1994年9月12日,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字【1994】第26号文审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4】第21号通知,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为5,200万股,全部为A股,可流通股份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简称“深南物A”,股票代码为“0046”。(二)首次公开发行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1994年10月,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223号文批准,实施1993年度分红方案,以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且每10股派发现金0.60元人民币”,送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6,760万股。1995年5月,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第19号文批准,实施1994年度分红方案,以6,7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并派发0.60元人民币现金”,送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8,788万股。1995年8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第19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5]27号文批复,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8,788万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配1.775股”的配股方案,共配股1,559.87万股,配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10,347.87万股。1996年7月,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6]37号文批准,实施1995年度分红方案,以10,347.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0.50元人民币现金”,送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11,382.657万股。1997年4月,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12号文批准,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转增前总股本为113,8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70,739,855股。1997年7月,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82号文批准,实施1996年度分红方案,以170,739,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送2股红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204,887,825股。1998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函[1998]177号文和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8]74号文件批准,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2.50%)全部转让给泛海能源。1999年7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8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股票简称由原“南油物业”更改为“光彩建设”,股票代码“000046”不变。2001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深证办发字[2000]202号文初审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42号文批准,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1999年末总股本204,887,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实际配售39,196,516股,配股后股本总额增至244,084,341股。2002年4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经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实施2003年度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3年末总股本244,084,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25元,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送转股后总股本增至292,901,209股。2005年7月,经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实施2004年度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底总股本292,901,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发0.25元现金,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分红派息及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51,481,450股。2005年9月,泛海建设控股收购泛海能源所持有的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17%的非流通法人股股份(即99,004,473股,含权),从而泛海建设控股与泛海能源合计持有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17%的股份。2005年12月,“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光彩建设”变更为“泛海建设”,股票代码为“000046”不变。2006年3月,泛海建设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原非流通股东以每10股送2.2股的方案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取所持股份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后,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数由169,295,187股变为129,214,210股,持股比例由48.17%变为36.76%,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2006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88号文核准,泛海建设向泛海建设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4亿股,总股本由原351,481,450 股变为751,481,450股。2008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117号文《关于核准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泛海建设向泛海建设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380,366,492股,总股本由原751,481,450 股变为1,131,847,942股。2008年4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07年度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1,131,847,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667元,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送转股后总股本增至2,263,695,884股。2010年1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1,496万份股票期权已完成行权,以公司总股本2,263,695,884股为基数,本次行权后新增14,960,000股,总股本增加至2,278,655,884股。2011年5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10年度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278,655,884股,每10股送2股红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按公司现总股本2,278,655,884股,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4,557,311,768股。2011年5月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再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4,557,311,768股。2014年4月,公司更名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泛海控股”,股票代码“000046”不变。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表:■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一)发行人组织结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1、控股子公司情况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下转B14版)公司、上市公司、泛海控股、发行人指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董事会指泛海控股董事或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指泛海控股监事或监事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指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本次债券、本期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人民币15亿元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司章程指《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本协议指《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规则指《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法定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元指人民币元公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OCEANWIDE HOLDINGS CO., LTD.股票简称:泛海控股股票代码:000046法定代表人:卢志强成立时间:1989年5月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邮政编码:100005电话号码:010-85259698传真号码:010-85259797互联网网址:http://www.fhkg.com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房地产业务及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债券余额发行利率期限起息日到期日备注09泛海债32.000.007.20%52009-11-132014-11-13已兑付美元债3.20亿美元3.20亿美元11.75%52014-09-082019-09-08存续期美元债4.00亿美元4.00亿美元9.625%52015-08-112020-08-11存续期14民生01次级债4.054.056.50%12014-08-142015-08-14已兑付14民生02次级债4.204.207.00%22014-10-172016-10-17存续期15民生01次级债10.0010.006.20%12015-03-202016-03-20存续期15民生02次级债6.006.006.80%22015-04-162017-04-16存续期15民生03次级债15.0015.006.10%22015-06-172017-06-17存续期15海控0140.0040.007.60%2+12015-09-242018-09-24存续期15泛海MTN00132.0032.006.90%52015-10-142020-10-14存续期项目2015年9月30日/2015年1-9月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流动比率2.291.922.343.08速动比率1.070.730.951.14资产负债率86.19%82.35%75.89%68.95%项目2015年1-9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EBITDA 利息倍数(倍)0.790.880.730.84贷款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297,452.5172,778.37-396,798.72-198,367.11公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OCEANWIDE HOLDINGS CO., LTD.股票简称:泛海控股股票代码:000046法定代表人:卢志强成立时间:1989年5月9日注册资本:455,731.1768万元实缴资本:455,731.1768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邮政编码:100005信息披露负责人:陈怀东电话号码:010-85259698传真号码:010-85259797互联网网址:http://www.fhkg.com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房地产业务及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组织机构代码:61881587-7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1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64,196,15273.822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36,264,5532.993黄木顺130,843,2342.874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24,000,0002.725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1,653,5001.136鹏华资产--鹏华资产长石投资金润22号资产管理计划31,040,8510.687原绍彬30,000,0000.668联讯证券--联讯证券联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9,774,0340.659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27,440,0000.610深圳市川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18,458,0000.41(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主承销商签署日: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 要 提 示1、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泛海控股”)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25号文核准。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5、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1,348,099.79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6.1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8.6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区间为4.50%-6.50%,按照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计算,每年需要偿还利息为9,750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7,399.13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6、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该等评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东方金诚将每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东方金诚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不定期跟踪评级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东方金诚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7、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8、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若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人的抵质押债权。7、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18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11、本期债券简称为“15泛控01”,债券代码为“112306”。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2月17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泛海控股指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人民币15亿元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指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指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指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指指2015年12月1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指指2015年12月2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承销团指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元指指人民币元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一)本期债券主要条款1、发行主体: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泛控01”,债券代码为“112306”)。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10、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11、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50%,按照询价区间的上限计算,每年需要偿还利息为9,750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7,399.13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1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15、发行首日:2015年12月21日16、起息日:2015年12月21日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18、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19、兑付日:2020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2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2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25、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2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28、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日期发行安排T-2日2015年12月17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T-1日2015年12月18日网下利率询价确定票面利率T日2015年12月21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下认购起始日T+1日2015年12月22日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于当日16: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T+2日2015年12月23日发行结果公告日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一)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三)询价时间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T-1日)9:00–14:00。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18日14:00前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四)询价办法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2、提交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12月18日(T-1日)9:00 - 14:00之间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申购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咨询电话:010-85130636。(五)利率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2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三、网下发行(一)发行对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二)发行数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发行时间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5年12月21日(T日)的9:00-17:00及2015年12月22日(T+1日)的9:00-16:00。(四)认购办法1、发行价格为100元/张。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5年12月21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3、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五)配售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六)资金划付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5年12月22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泛海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对未能在2015年12月22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西单支行银行账号:7112310182700000540大额支付行号:302100011235联行行号:711231开户行联系人:刘晶媛银行查询电话:010-66018836银行传真:010-66034013(七)违约认购的处理对未能在2015年12月22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四、风险揭示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五、认购费用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1、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联系人:陆洋电话号码:010-85259698传真号码:010-85259797互联网网址:www.fhkg.com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联系人:王道达、庄云志联系电话:010-85130371传真:010-65608451互联网网址:http://www.csc108.com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7日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券商席位号&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4.50%-6.50%)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2月18日(T-1日)9:00~14:00之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咨询电话:010-85130636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单位盖章)年
日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4.40%1,0004.50%2,0004.60%3,0004.70%4,0004.80%5,000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确认电话:010-8513063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主承销商签署日:日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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