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优越性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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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作者:杜青林&&&&时间:&&&&浏览次数:&&&&字体大小:
&&&&&&& 建立在不同国情基础上的各国政治制度,反映了各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壤,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制度保障。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坚持和完善我国政治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政治准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把这三者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全过程,才能从根本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除了共产党没有任何其他政治力量具备这种能力。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格,具有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才能实现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统一战线广大成员要自觉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反映绝大多数人意愿的民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着眼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要始终坚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切实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法律的实施。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确保人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确保人民的意志和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机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必须充分发挥这四项制度在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功能,更好地体现我国民主政治的广泛性和包容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治结构、政治体制和运行规则,没有采用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而是根据我国国情实行&议行合一&。表现在政治体制上,就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国务院作为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都由人大选举、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议行合一&原则,具有很大优越性。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立法、决策更好地体现国家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切实发挥人大在国家政权建设、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党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中国人民政治智慧和政治经验的结晶,具有历史必然性、伟大独创性和巨大优越性。这项制度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具有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等重要功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意志。这项制度坚持尊重多数与照顾少数的统一,坚持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的统一,有利于进一步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得到更充分的反映和实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支持他们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政党之间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的良好政治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选择。这项制度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和法律因素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民主基础上的高度统一。这项制度能够保障少数民族享有自治权利,广泛参与国家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最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民主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城市已进行了六次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89%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不少社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城市基层民主形式普遍推行。要继续促进基层民主的发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完善,帮助提高群众的民主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三、坚持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监督民主等民主实现形式的有机统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探索和形成了选举、协商、自治和监督等多种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为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有效渠道。这些形式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的要求,又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
  选举民主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来行使民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参加选举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重要途径。我国实行的选举制度,保证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同时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这一民主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真正选出自己了解、信得过的人民代表,保障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选举民主的程序和方法,完善选举程序,增强选举的透明度,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协商民主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这一民主形式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达成一致。要把协商纳入党和国家民主决策的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努力促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让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自治民主是由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是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事情的重要民主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具体和最生动的体现。这一民主形式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能够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有利于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要正确引导和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实行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等基层群众自治,不断丰富自治民主的内容和形式,使之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监督民主是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利和公共事务拥有监督权。监督是民主制度的试金石,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努力,在我国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其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加强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提高监督实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四、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原则方向
  我国政治制度要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的前提下,遵循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要原则,不断汲取新的时代要素、体现新的时代精神,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前进。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这条政治发展道路符合中国国情,能够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根本的政治保障,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起着方向性、规定性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大意义,全面领会其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其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这条道路越走越坚实、越走越宽广。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要求。只有使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进程相协调,才能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永葆强大生机活力;只有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才能受到人民拥护、得到人民支持。要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完备的政治体制,使政治建设更好地体现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好地代表和反映他们的政治诉求,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但绝不照抄照搬别国的政治发展模式。人类政治文明成果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智慧结晶,是丰富多彩、不断交融的。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是在不断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的。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善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决抵御西方两党制、多党制和议会制的影响,绝不盲目效仿和照抄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模式,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五、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统一战线作为最广泛的政治联盟,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为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统一战线在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和发展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发挥统一战线在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优势,使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具包容性。统一战线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尊重社会各界成员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加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形式和途径,从而进一步扩大我国政治制度的包容性。要准确把握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通过各种民主形式,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要求和见解,得到有组织、有秩序的表达,得到最大限度、最大范围的包容和吸纳,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健康、有序发展。
  发挥统一战线在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中的优势,使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具有效性。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同各方面群众联系、充分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能够有效地把社会各界的利益要求反映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接受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进一步增强我国政治制度运转的效率和效果。要进一步畅通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渠道,使社会各阶层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体现到党和国家的各项重大决策中,努力实现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统筹兼顾和总体协调。要发挥统一战线高度的社会整合功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各党派、各阶层、各群体和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使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制度化建设中的优势,使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具科学性。统一战线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统一战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贡献的重要方面。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健全完善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及时总结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上升为规章制度,使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加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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黯然失色161
  第一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私人手里,生产的目的是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这就造成了不可克服的弊病.首先是整个社会经济被分割成千千万万个资本家私人经营单位,他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是以资本家追逐利益为转移,他们各有各的打算,并且互相激烈竞争,所以,整个社会生产不可能有通盘计划,而是瞎摸瞎碰,处于无政府状态;同时,社会生产越是发展,越是给资本家带来大量利润,而工人生活水平提高,却大大落后于生产和社会财富增长的程度.这样,生产发展与群众购买力相对萎缩之间就发生尖锐的矛盾.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周期地发生危机.据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法,西德,日本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经历了四次到七次大的经济危机,每次危及都造成大批工厂,企业倒闭,千百万工人流落街头,大量的工农业产品被强制销毁,使社会人力,物力遭受惨重损失,严重阻滞了社会生产的继续发展.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基本生产资料都是劳动人民的共有财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就使国家能够运用统一的计划,协调各生产部门的关系,组织和指导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消除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使全社会 的人力,物力有可能得到充分的合理的使用.即使有时候由于工作指导的失误,发生了国民经济比例不协调的情况,也能够由国家自觉地进行调整,使之从新达到平衡,稳步地向前发展,避免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第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对人剥削人的旧制度的彻底革命.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在对社会产品作了各项社会扣除之后,以劳动为尺度,给劳动者分配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实现这一原则,劳动人民在也不是为地主资本家卖命,而是为自己,为社会 创造美好的生活而劳动,能激发劳动群众的极大热情,促进生产发展.列宁说过,在按劳分配原则中,‘包含了社会主义的基础,社会主义力量的取之不尽的源泉,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不可摧毁的保障’.它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一个重要方面.  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行按资分配,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大多为资本家所占有.例如,目前美国十大垄断财团的资产总额,已超过八千亿美元,他们控制了美国的产品总量的70%~80%,其中的洛克菲勒才财团,1863年时,仅有四千美元资金,有老洛克菲勒开炼油厂,残酷剥削工人发了家,到现在,这个财团的资产已达两千亿美元,成为美国第一大财团,这充分证明了资本主义制度充满血和坑脏东西的丑恶本质.  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人虽然比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高,但正如马克思所说,‘吃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不会消除奴隶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事实上,在现今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工资增长率,远远落后于资本家利润的增长率,如美国五百家最大公司,年利润由378亿增至525亿美元,增长39%,而工人的工资从年却只增加5%.可见,工人创造越来越多的财富都流入了资本家的腰包.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完全用于社会,相当大一部分直接用于人民,只要经济建设的方针对头,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农轻重的关系等处理得当,人民群众的生活必将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有较大的改善.  第三,社会主义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人民群众享受着广泛的民主权利,劳动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有权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文化事业,国家也从法律,物质上,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保障.这是任何资本国家都不能办到的.  有人看到西方国家有议会,实行民主选举,就以为资本主义制度比社会主义制度更民主.实际上,西方国家尽管有五光十色的民主形式,但它毕竟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只能是供资产阶级少数人享用的民主,是对劳动人民的专政.在那里,国家的真正主宰者,是各个垄断集团,大资本家及其政治代表,劳动人民谈不上有真正的民主权利.美国资产阶级学者马尔库塞就曾在【白宫的柏拉图】中写道,在美国,民主是属于少数人的,要实现真正的民主,就必须改变现存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  第四,社会主义有着高度的精神文明,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革命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公有制的建立,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都与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忠诚老实,以及勤劳,节俭,团结,友爱的美德,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等等,逐渐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精神力量.作为领导阶级的无产阶级,他的先进的科学的革命理论~马克思主义,成为全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成为各项工作的统一指导方针,指导着人们同心同德地为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奋斗不懈.  与此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损人利己,尔虞我诈的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人与人之间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人们没有共同理想,信念,精神空虚,颓废,社会文化腐朽,萎靡,黄色戏剧,电影.音乐充斥社会,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猖狂,社会风气严重败坏,据统计,美国近年来平均每24分钟就发生一起凶杀案,每10秒钟就有一家被盗,每7分钟有一名妇女被强奸.美国有近1千万赌徒,4300多万人吸毒,日本每年自杀人数超过15万,西班牙平均每半小时就有一人因酗酒死亡.这些光怪陆离的腐败现象,充分说明了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十分腐朽.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已被实践证明并有待进一步发展  有人觉得,社会主义具有优越性,在理论上可以讲得通,但在实践上似乎还看不出来.不对.应该说,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早已为实践所证明,并有待于在未来的实践中进一步发挥.  列宁,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经济建设,曾经在实践上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920年前后,当苏联刚刚结束国内战争时,不少西方国家曾经断言,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恢复苏联的经济,更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但事实是;从1921年~1951年苏联工业生产增长了11.7倍,而同期,美国只增长了1倍,英国只增长了60%,法国只增长了4%.这样,连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从朝鲜,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发展的对比来看,朝鲜1957年~1970年,平均每年增长19.1%,罗马尼亚1951年~1976年,平均每年增长12.9%,南斯拉夫1948年~1976年,平均每年增长9.5%,而从1951年~1870年英国每年工业平均增长速度只有3%,美国是4.1%,西德7.5%.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发展速度,一般都远远超过资本主义国家.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三十年来,从1950年到1978年,我国工业平均每年增长13.5%,如果从我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1952年算起,到1978年,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每年仍然达到11.2%,而同期,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正处在所谓战后飞速发展时期,工业产值每年的平均增长率也不超过6%左右,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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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史上看,虽然几千年来的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破除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对立法工作的干扰。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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