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廉租住房实物分配2016年有房源

开福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自2014年以来,开福区委、区政府坚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突破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以攻坚的勇气和破题的智慧,着力将开福区打造成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行政办事效率最高、行政运行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城区之一。此次公开的权力清单是现行正在实施的事项,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会发生变化,因此,对权力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调整和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分配
开福区住房保障局
行政相对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第五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016年将乐县城区公共租赁(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房源分配方案和廉租房摇号选房办法公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源:
1、龟山大温廉租房:一居室1套;
2、大温二期B幢廉租房:二居室1套:
3、下溪垅三期2#幢廉租房:二居室1套;
4、天平墩廉租房:二居室3套;
5、龟山大温二期A幢廉租房:一居室1套,二居室1套。
6、下溪垅二期廉租房:二居室1套。
7、大温二期C幢廉租房:一居室24套,二居室36套。
2016年度可供实物配租廉租房69套(一居室26套,二居室43套)
二、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实物配租申请户情况:
1、2016年环卫工人实物配租申请户1户(其中1人户1户);
2、低保残疾双困住房困难家庭户1户(其中2人户1户);
3、2010年低收入实物配租户(2014年轮候)2人户19户;
4、2016年低保住房困难实物配租申请户12户(其中1人户6户,2人以上户6户);
5、2011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实物配租申请户16户(其中1人户5户,2人以上户11户);
6、2012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实物配租申请户49户(其中1人户4户,2人以上户45户);
7、年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户3户(其中1人户1户,2人以上户2户);
三、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源分配方案
廉租房房源分配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第162号令)规定,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根据2016年度实物配租申请户和廉租房房源情况,2016年廉租房房源分配方案如下:
1、定向分配一居室1套,二居室1套。
①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拟将大温二期A幢廉租房307室(一居室)定向分配给环卫工人住房困难户余碧仙。
②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困难程度轮候顺序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拟对低保残疾双困住房困难家庭马道德(低保户、儿子残疾、妻子瘫痪),直接安排大温C幢101室(二居室)。
2、2014年轮候户2人户19户,分配二居室19套。
3、2016年低保住房困难1人户6户,分配一居室6套。
4、2016年低保住房困难2人户6户, 分配二居室6套。
5、2011年低收入申请户1人户5户,分配一居室5套。
6、2011年低收入申请户2人户12户(其中公租房申请户1户),分配二居室12套。
7、2012年低收入申请户1人户5户(其中公租房申请户1户),分配一居室5套。
8、2012年低收入申请户2人户46户(其中公租房申请户1户),分配二居室廉租房5套。余下的41户人员转配租一居室房源9套。剩余32户人员无房源分配,转为实物配租轮候户,摇出轮候号,下一年度视房源情况按摇出轮候号的顺序安排房源。
以上共分配廉租房69套(一居室26套,二居室43套)。
四、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办法
本次廉租房选房办法根据分配方案分7个批次选房,选房办法按本次摇号选房顺序由申请人自主抽签选取廉租房房号,本次摇号顺序将贴有申请人姓名的摇号球放入自动摇号机,由自动摇号机依次摇出选房申请人顺序,申请人按顺序抽签选房。廉租房房号分别放入一居、二居室抽签箱内,每位申请户只能抽签选取廉租房的一个房号。
第一批次:定向分配一居室1套,二居室1套。
①余碧仙(环卫工人)拟直接安排大温二期A幢(一居室)307室。
②马道德(儿子残疾、妻子瘫痪),拟直接安排大温C幢(二居室)101室。
第二批次:2014年轮候户2人户19户,选取二居室19套廉租房。未选取或放弃选房的由下一个轮候号选房,未选取房号的申请户转为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第三批次:2016年低保住房困难实物配租申请户1人户6户,选取一居室廉租房6套。未选取或放弃选房的由下一个轮候号选房,未选取房号的申请户转为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第四批次: 2016年低保住房困难实物配租申请户2人户6户,选取二居室廉租房6套。未选取或放弃选房的由下一个轮候号选房,未选取房号的申请户转为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第五批次: 2011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实物配租申请户1人户5户,选取一居室廉租房5套。未选取或放弃选房的由下一个轮候号选房,未选取房号的申请户转为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第六批次:2011年低保住房困难实物配租申请户2人户12户(其中公租房申请户1户),选取二居室廉租房12套。未选取或放弃选房的由下一个轮候号选房,未选取房号的申请户转为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第七批次: 2012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实物配租申请户1人户5户(其中公租房申请户1户),选取一居室廉租房5套。未选取或放弃选房的由下一个轮候号选房,未选取房号的申请户转为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第八批次: 2012年低收入申请户2人户46户(其中公租房申请户1户),分配二居室廉租房5套。余下的41户人员转配租一居室房源9套。剩余32户人员无房源分配,转为实物配租轮候户,摇出轮候号,下一年度视房源情况按摇出轮候号的顺序安排房源。
以上8个批次选取的廉租房房号均应交给工作人员进行选房确认。
五、选房现场监督
选房现场将聘请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县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古镛镇、水南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城区6个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监督。
六、选房时间、地点
选房时间:日,上午8:00-8:55签到;
申请户签到时并领取相应的签到编号,9:00摇号抽签选房。
选房地点:县住建局五楼会议室
将乐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今年供应11万套保障房 静安普陀筹1600余套公租房_新浪上海_新浪网
今年供应11万套保障房 静安普陀筹1600余套公租房
  新开工及筹措逾16万套 静安普陀将筹1600余套公租房
  早报记者&栾晓娜&邹娟&李萌&
  2012年,上海将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并采取措施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工作,确保分配公平、过程透明,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为更多的年轻人和引进人才解决后顾之忧,增进他们对上海这座城市的归属感。
日,保障房样板间亮相上海房展会。赵昀 早报资料
  2012年,上海将确保新开工、筹措保障性住房达到16.58万套、1100万平方米,供应11万套、770万平方米。昨日,“上海发布”公布了该消息。
  普陀:
  20万平米旧区修缮改造
  在昨日上午开幕的普陀区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普陀区长孙荣乾汇报今年八项重点工作。今年,普陀区将实施20万平方米旧住房修缮和改造,筹建1565套公租房,实施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帮助500人成功创业。
  孙荣乾透露,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区改造,基本完成棉纺新村、真北村二期等“2+3”地块改造,推动1-2块新基地的房屋征收,探索二级以下旧里地区的综合环境改善和消防安全工程。实施20万平方米旧住房修缮和改造。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金光二期项目、沪嘉北A项目交付使用,李子园A项目部分竣工,桃浦九村等配套商品房基地加快建设。筹措建设1565套公共租赁房,完善运营管理机制。继续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确保廉租对象应保尽保。
  静安:
  探索公租房运营模式
  此外,在昨日召开的静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静安区房管局透露,2012年,静安区还将探索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模式,新筹措公共租赁住房120套。已经选址万航渡路的一处废弃厂房,作为改造雏形。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厂房进行分割修建,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公租房。房源价格将略低于市场价。
  据市房管局介绍,2012年,上海将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并采取措施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工作,确保分配公平、过程透明,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为更多的年轻人和引进人才解决后顾之忧,增进他们对上海这座城市的归属感。
  据市建交委官网消息,2012年,上海还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进一步梳理房管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尽可能下放审批权。
相关报道:& 15: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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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4:062017年海州区开展第二批廉租住房分配活动 连云港那些事文章
2017年海州区开展第二批廉租住房分配活动
今日上午在瀛洲集团会议室对2016年海州区廉租房实物分配余下的23套房源进行公开再分配。本次活动由海州区政府和市住房局主办,由海州区政府办承办。
此次参加仪式的共有93户申请户,海州区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
2014年廉租房申请户经过“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后,于2016年12月份已分配335套,由于部分申请户放弃实物配租,目前剩余房源23套,位置位于茗昇花园12套和茗泰花园11套。此次分配从街道办事处核实符合分配条件的93户申请户中摇号选房,未分配到房源但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户继续享受货币补贴,轮候分配。
现场按《分配方案》由电脑对申请户随机排序,取0至22号依次由申请人在电脑上随机摇取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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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认真落实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程序,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号)、《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市市区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以下简称实物配租)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对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排序轮候。入选人员以电脑摇号等办法配租廉租住房。  第二条 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家庭)(以下称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市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一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三条 配租标准:  (一)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二)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三)住房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家庭收入状况、成员结构、年龄结构、家庭人口数量以及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 评分标准:  (一)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基本分为30分;每减少1平方米,增加1分(保留两位小数),增满6分为限。  (二)享受低保时间满一年的基本分为25分;每增加一个月,增加0.1分(2007年度配房为日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均有基本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起始时间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记载的时间为准。  (三)对孤寡老人(60岁以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每户增加5分。  (四)残疾人家庭,凡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于一、二级或视力类为盲一、盲二级残疾人的,基本分为5分;凡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于三、四级或视力类为低视一、低视二级残疾人的,基本分为2分;每增加1名一、二级或视力类为盲一、盲二级残疾人的,增加1分;每增加1名三、四级或视力类为低视一、低视二级残疾人的,增加0.5分。  (五)对有重大疾病患者(见附件《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的申请人,每户增加5分;每增加一人,增加1分。  (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被拆迁申请人,每户增加5分。  第五条 已享受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可以重新选择实物配租,原有租金补贴在准予实物配租后取消。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低保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2份),一份存申请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一份存市房管局;  (二)《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审核表》(原件2份),一份存申请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一份存市房管局;  (三)《襄樊市社会救助证》(复印件1份,注明户主和家庭成员);  (四)户口簿(复印件1份)[第一页盖有发证机关印章];  (五)家庭成员(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复印件1份);  (七)属于被拆迁户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1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八)残疾证(复印件1份)[第一页盖有发证机关印章开始];  (九)“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人员证明(复印件1份)[第一页盖有发证机关印章开始];  (十)市级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复印件1份);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需由社区低保评审小组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至所属街道办事处经其低保评审小组复审后,再上报至各城区责任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审核,最后报至各城区政府,由各城区政府依据市房管局提供的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指标(区域位置、套数),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相应的候选实物配租申请人,候选实物配租人情况在社区公示15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查,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第八条 如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房产管理局将对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持房产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  第九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申请人实物配租的房号。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格式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房号确定后不接受实物配租房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可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且两年内不再接受该申请人的实物配租保障申请。  第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并责令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保障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5.严重Ⅲ度烧伤  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7.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9.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0.良性脑肿瘤  1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2.严重帕金森病  13.严重脑损伤  14.瘫痪  1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6.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17.双目失明  18.多个肢体缺失  19.主动脉手术  20.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1.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2.双耳失聪  23.语言能力丧失  24.心脏瓣膜手术  25.深度昏迷  附件2:  襄樊市市区首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规则  为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的配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一、本次廉租住房配租实行电脑摇号的办法确定。摇号前,襄樊市房产管理局向通过审查的申请人书面送达《襄樊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摇号通知书》,并邀请媒体、公证等部门参加。  参加摇号对象总数不能超过廉租住房的套数。  二、接到《襄樊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摇号通知书》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摇号活动。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持摇号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  三、本次摇号活动的顺序号采用随机抽号的形式确定,房号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号确定,活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  (一)市房产管理局将所有参加摇号的申请人按襄城区片第一组(特殊困难组)、第二组和樊城区、高新区片第一组(特殊困难组)、第二组分组,将各组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列表;  (二)市房产管理局制作与各组人数相等的顺序号牌;  (三)市房产管理局建立各组的房号文档。  特殊困难组是指老弱病残等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其配租房一般在一至二层。  以上资料由公证员予以公证。  第二阶段抽签  (一)按分组情况,设立4个接待区,分别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确认,核验摇号通知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二)身份核验无误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抽签决定顺序号,领取顺序号牌,并签字确认。  第三阶段摇号  摇号按照分组顺序依次进行。  (一)公布各组房源套数及房号;  (二)启动程序,导入本组所有申请人的顺序号和本组所有房号文档,乱序,请代表上台操作,随机按“空格键”停,一次选出四或五个与顺序号对应的房号;继续按“空格键”再次选出下批次四个或五个与顺序号对应的房号,直至各顺序号均出现对应房号。  工作人员公布结果并在选房公告板上标示。  (三)重复以上程序,依次摇出其他组别的房号。  四、摇号全过程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现场确认摇号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  五、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证并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六、申请人摇号确认后,市房产管理局向其开具《襄樊市市区廉租住房分配摇号确认单》。申请人凭此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签订《襄樊市市区廉租住房租约》,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廉租住房资格。  七、扰乱现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摇号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廉租住房资格。相对于和刑法的适用,行政法的适用具有许多特殊性。对于很多人而言,似乎有点陌生。行政法的适用主体包括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且大量的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法上,利害关系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资格的法定标准。依照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法相关法律困惑,可咨询在线律师。
来源:(《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yingle.com/w/xz/210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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