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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几点思考[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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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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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汇发(2014)14号
是否有效: 现行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适度调增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核定指标总规模为433.92亿美元。在调增各金融机构和分局地区指标的同时,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小银行倾斜。现就2014年度指标核定情况和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核定部分中资银行2014年度指标1,390,437万美元(详见附件1)。核定部分法人制外资银行及对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2014年度指标1,654,358万美元(详见附件2)。核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用于辖区内法人制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以及中资企业等机构的地区指标1,294,355万美元(详见附件3)。二、2014年指标调整应重点向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银行倾斜,并适当关注中资企业的对外短期融资需求。各分局在核定指标时,应在符合当年指标管理政策取向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分配指标。三、境内机构受指标控制的短期外债,每日末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指标。在外汇局新核定指标生效前,原有指标继续有效。特此通知。附件:(略)国家外汇管理局日汇发[2011]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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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发[2011]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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