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交易合同合同可以补办吗

我买的集资房没收据了,有合同可以补吗?_百度知道
我买的集资房没收据了,有合同可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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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补收据的,你可以与集资房开发单位联系下,有合同也是很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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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正在初始化报价器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是怎么样的?Antettybensag《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二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及《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建住房[号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均明确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同时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可知,集资房是为了保障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兴建的,这种集资具有明显福利性质,它首先以具备该单位职工的身份属性为前提条件。由于政府在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都采取了补贴性的优惠措施,其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故目前全国各地对集资房的转让是严格限制或持否定态度的。相关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产禁止转让和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等法律规定。此外,单位和职工签订的集资房合同约定不能转让也是不少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更多回答136017IocwtP_Qeeka首先,房产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房产证是法院认定的最直接证据
没房产证,以购房合同为准,但法律效力低一些
没有房产证的交易,合同一定要约定详细,违约金可以定高些——现在房价涨的还是快
最好去公证一下更保险
radfjd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当然有效,这仅仅是买卖个人意愿多种的集合体现,并不代表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该前提下,共同签订并签字的合同,都具备法律效应。
集资房主要看土地的性质,还有是否能上市交易。拆迁安置要满5年,5年后还要补地税。安置房交易存在很多风险,请楼主仔细斟酌。价格肯定比市价便宜,现在买的人也多,当然纠纷也多。最好由第三方进行担保。不要完全听中介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ewte32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后,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应该是有效。
  作为买方,购买集资房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很多集资房可能没有完成房改,出卖人没有获取房产证,买卖时也就无法完成房产过户登记。也就是说买方可能长期无法将出资购买的集资房落实到房本上,无法获得基于房产证可以进行的合法抵押、入股等法律权益。更有甚者,在集资房现价远超于过去的出售价格时,会有卖方事后反悔,提出诸如配偶不知或者单位不许等理由要求确认无效,随即要求退房。
  但是,基于这种现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买方也并非只能被动接受。集资房的再转让,即便违反了集资单位的内部规定,也有可能有效。因为单位的内部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之间有效,是无法对抗外部第三人的。因此,上述案例中,判断购房买卖合同无效明显与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诚信原则相悖,也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所以,只要陈先生与朋友的合同是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愿,不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或效力瑕疵,应该是有效的。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关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完善与否都不影响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集资房虽然没有房地产权证,但这并不影响集资房转让合同的效力。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关于“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责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的规定,可见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的集资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集资房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实践中可能还存在争议以及不同判决的出现,但本律师相信,这样的分歧只是暂时的,实践及理论必将趋于统一。在此需提醒的是,即便认可了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代表购买集资房就不存在任何风险。
  在此提醒购买集资房的买方,购买前首先要了解清楚所购集资房职工的出资比例、了解卖方与单位之间有无特别约定,建议购买前先前往卖方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卖方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其次,双方要明确房产过户所需税费的承担方及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等。最后,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建议在转让合同中载明下列内容:
  1、分期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时付多少,交房时付多少,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后付多少;
  2、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要求转让人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多少日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3、违约责任。特别约定集资方不得再行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如有此类情况导致产权证无法落实,要求集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说明一点,如果集资方最终把集资房卖给第三方,还没有过户,则可以要求集资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已经办理了过户,则只能主张赔偿损失。
柯葛菲本文所分析的这类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许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基于这一规定,有观点认为,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如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则买卖合同未生效。律师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这与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有着显著区别),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物权变动的目的无法实现。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实例中,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对方是个的萨芬需要先确定一下你买的是什么状态的集资房,因为原始的集资房不存在买卖关系,它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职工只需要确认产权就可以了。
只有卖方向国家缴纳了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买卖。这样集资房就是商品房了。
看你描述的案情,应该已经是商品房了。
那么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若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买受人也就是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具体多少,你自己算吧。肯定比现在拿的多。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bili78912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是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就是合法有效的 应该得到履行和准守 但是 集资房买卖还是存,在 风险的, 风险在于, 集资房, 由于没有房产证, 而无法过户, 也就是说 ,房子名义上还是单位的 你购买的顶多 是房子的使用权罢了,如有完整产权,房屋可以买卖并过户。即使地方房屋无法过户,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恋一小屋根据规定是有效的,但只对协议双方有效,至于集资建房组织方是否认同,这要看有资质买房的人与单位沟通的情况。在此,提示,该类房产买卖有风险,毕竟集资建房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福利性质的购房,是在综合考虑到员工的工龄甚至是工作表现、刚需等情况的,一般不会认同以员工资格购房再转手出卖给单位外的第三人的。
汪端懿由于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产权自始到终已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异议。
按本单位集资房建房进展所需一切报名费、集资款,由乙方及时如实支付甲方转交给单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应收款证明给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单位收费凭据交乙方自行保管。
建房阶段中,一切建房费用有所变化,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费用为集资房标准)
zhangshu818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关于“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责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的规定,可见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的集资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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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aya2716&|[广西 南宁];&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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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日后想办理房产证是否有可能?如果建成之后遇到拆迁,建成之后我外公要三层,他要5层。现我想问这种集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履行什么手续,他出资我外公在农村有自己的宅基地,现在有人想和我外公集资建房,形式为我外公出地,拆迁补偿要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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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合作建房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也没有什么手续可以履行。当然,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犯法。建议这样处理:签署合作建房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清楚,房子建好后按照合同来分房产。要注意的是,这个房子对外来讲是你外公建的,房产证也只能办你外公的名字。合同里请写明,如今后拆迁,也是按照房产比例分享拆迁补偿。 顺便说一句,按照目前的普遍做法,地主应当分得一半的房产。
采纳率:40%
1、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2、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一般15个工作日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3、合法的房屋在拆迁时会进行拆迁补偿。
是合法的! 宅基地不能办房产证的。我们这很多人都是那样的,一般拆迁的时候是出资人拿回本钱。多出的是你外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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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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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只要协议做得明确细致一点,把该约定的约定清楚.并请卖方提供履约担保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的话,损失可以找对方和担保人来承担.然后等可以办房产证的时候再办就可以了.协议中也明确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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