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审小麦新品种安徽那个酒精厂收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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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价格网欢迎更多猪价格网网站交换链接。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出台 小麦后市何去何从(图)
  为了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国家在10月10日公布2016年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整个三季度国内小麦市场基本保持疲软态势,走货缓慢。进入9月,在开学以及“双节”利好预期下,原本以为会带动小麦价格以及走货量,但是小麦购销并没有好转,连阶段性的改善都没有出现。目前河南郑州、山东济南新产中等白麦进厂价格为2300元/吨,河北石家庄新产中等白麦进厂价格为2320元/吨,较9月底的价格均下跌60元/吨;江苏新沂新产中等白麦进厂价格为2320元/吨,较9月底的价格下跌40元/吨;安徽蚌阜沂新产中等白麦进厂价格为2310元/吨,较9月底的价格下跌50元/吨。一般来说,在国家托市收购结束以后,小麦价格大多会有一波下跌行情,但今年的下跌幅度可以说是历年少见,目前的价格又再度跌破最低收购价水平,这也说明市场对后市并不看好,就区域市场来看,本轮小麦价格下跌北方麦区价格下跌幅度大于南方麦区。
  2015年7月末安徽8市启动小麦临时收购,8月末湖北5市启动小麦临时收储,8月底河南新增小麦托市收购库点45个,共计仓容373750吨,9月中旬山东4市及河北启动小麦托市收购,9月下旬山东小麦托市收购扩大至全省,然而这一系列调控手段并未对麦价启动带来明显的利好影响,再加上近日国家公布2016年小麦托市收购政策,在我国临时存储玉米7年来收购价格首次下调,且大幅下调240-260元/吨,小麦托市价与2015年持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未来小麦市场的悲观程度,但整体仍不乐观。
  受制于食品销售增速趋缓,面粉产量增速放慢,加剧面粉加工行业竞争程度,与此同时,低价非主粮进口力度持续不减,玉米价格大幅走低,饲料有效需求恢复缓慢,使得麸皮市场遭遇较大冲击。面粉加工企业在面粉及麸皮“量价”遭受挤压的情况下,生存环境堪忧,这也使得其当前粮源采购较为纠结,再加上随着节日效应的减退,面粉市场逐步又进入平淡时期,近日制粉企业开工率有所下调。
  由于前期开工率较高,制粉企业面粉库存增加,当前一些厂家以消化库存为主,虽然部分企业在营销方式上采取了一些灵活促销手段,但整体上制粉企业面粉出厂价格也基本维持稳定。北京地区制粉企业特一粉出厂价格为3200元/吨,河北石家庄地区特一粉出厂价格为3080元/吨,山东德州地区特一粉出厂价格为3250元/吨,河南郑州地区特一粉出厂价格为3140元/吨,江苏徐州地区特一粉出厂价格为3140元/吨,与9月底的价格基本持平。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小麦市场供需宽松持续制约麦价,麦市购销活跃度不高,政策对麦价的支撑力度也明显弱化,后期随着市场流通粮源的减少,政策麦拍卖将逐步成为粮源供给的主要渠道,预计麦价难有大幅波动。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农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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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粮明电〔2016〕2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储存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质量验收方案》的通知
皖粮明电〔2016〕26号
各有关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临时收储小麦库存和质量管理,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制订了《安徽省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储存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质量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储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简称临储小麦,下同)储存管理,保证临储小麦数量真实、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依据《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安徽省2016年小麦临时收储执行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与临储小麦收购、储存、销售等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临储小麦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数量真实、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第四条临储小麦粮权属省政府,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或抵押、质押。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临储小麦的储存管理,组织对临储小麦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临储小麦收购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章 空仓验收
第七条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临储小麦收储库点做好粮食入仓前各项准备工作,对照核验内容自验。自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寄)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第八条承担临储小麦收储任务库点空仓容原则上不少于5000吨,单体仓容原则上不小于2000吨,且仓房屋面防水层完好,平房仓瓦片无损坏脱落。仓内无漏雨痕迹。墙体坚固,墙身、地坪无开裂、返潮现象。门窗完好,仓房保温、密闭性能良好。
第九条通风系统设计合理,配备完善、摆放到位、连接严密;粮情检测设施齐全有效;熏蒸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清消效果好,隔离防范到位。空仓经核验合格后,方可装粮;不合格的,整改后、重新申请核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装粮。
第三章库点管理
第十一条临储小麦库点布局的原则: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收购计划和仓容情况,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中择优选定。
第十二条& 临储小麦收购库点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
第十三条临储小麦应实行专仓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临时收储企业要按照10.0%<不完善粒&15.0%、15.0%<不完善粒&20.0%两种情况将临储小麦分仓单独存放,不得混存。
第十四条储存库点及仓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须报省级粮食局、省财政厅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批准。
第四章 帐卡牌管理
第十五条临储小麦储存应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帐。帐、卡、牌的格式全省统一,仓外专牌由省粮食局统一制作,仓内帐、卡、簿等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2016年临储小麦仓外显著位置统一悬挂&LC&标识。
第十七条临储小麦《储粮专卡》(省级临时收储小麦专卡)一式五份,仓内悬挂一份,储粮单位一份,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一份。专卡要根据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变更和报送。变更后旧卡要由收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五章台帐管理
第十八条&& 临储小麦建立专帐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管理机构和收储单位要按照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库存实物台帐,与储备粮专卡一一对应,与本单位统计帐、会计帐相符。
第二十条收储单位要将临储小麦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收存时间等如实填写到库存实物台帐上,每月10日前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月的库存实物台帐。有变更时要随时报送。
第二十一条农发行县级支行要按总行、省分行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分仓登记CM2006库存管理购销调存台账,确保银行库存台账数据与收储单位库存实物台账一致。
第二十二条各级管理机构要通过实物台帐,直接掌握辖区内各收储单位临储小麦每个货位的情况。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15日以前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传送上月的库存实物台帐报表数量。
第六章 仓储管理和监管
第二十三条临储小麦验收合格后,收储企业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储存。市、县(市、区)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临储小麦的日常管理和基本要求参照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执行。
第二十五条收储企业应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仓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采取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下降,降低损耗,控制成本,确保储存安全。
第二十六条收储企业应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分、虫害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收储企业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粮情,并在粮情检查记录本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七条临储小麦储存期间,如发生储粮安全事故或出现重度不宜存等问题,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督促收储企业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立即上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临储小麦储存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收储企业承担。
第二十九条收储企业应参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储粮和生产安全。
第三十条日常储存期间,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半月、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后应在粮情检查簿上签字。
第三十一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临储小麦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第七章管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收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
(一)未执行保管专账专卡、库存台账、统计报表制度的;
(二)仓储管理未达到&一符、四无、三专、四落实&标准的;
(三)粮情检测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不及时维修而影响粮情检测的;
(四)未按要求检查粮情或粮情记录不全的;
(五)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
第三十三条存在上述问题而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储粮规定的,以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储企业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及以上储存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保管不善造成粮食霉烂变质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抢救不力造成损失扩大的;
(四)擅自动用、抵押、质押临储小麦的;
(五)拒绝检查或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四条 &省、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仓储管理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对收储企业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质量验收方案
为加强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以下简称临储小麦)质量验收管理,严格监管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安徽省2016年小麦临时收储执行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委托收储库点按计划收购的2016年临储小麦。
二、验收内容
2016年临储小麦质量验收检测项目为:容重、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硬度指数、色泽气味等质量指标。
三、职责分工
1. 省粮食局作为临储小麦的收储主体,负责临时收储小麦质量验收全面工作,与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共同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省质检站)组织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监测站共同做好临储小麦质量管理的扦样、检测工作。
2. 市、县粮食局负责辖区内临储小麦的质量预检,强化收购过程质量监管,指定人员做好临储小麦收购质量检测工作,配合做好质量监督抽查、验收等工作。
3. 省质检站对扦样、检测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技术指导,统一检测标准。接受委托的各市监测站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扦样和检测项目进行分包或再委托。
4. 相关县承贷企业负责提供扦样工具,包括扦样器、分样器等;收储库点提供库点仓房平面布置图、货位分布图、分货位库存明细表,派员配合质检机构人员扦样。
四、质量控制
1. 坚持预检。在执行临时收储过程中,市粮食局组织县粮食局或储备库化验室每天派员到收购库点进行扦样预检,于每日下午18︰00前将质量检测情况报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预检报告留存备查。
2. 加强巡检。在收购过程中,受省质检站委托的监测站要对收购库点开展质量巡查检验,每个库点检查频率不低于每3天1次,并将巡查情况和质检报告单签字盖章报市粮食局、省质检站。
3. 及时处置。质量预检、日常巡查发现小麦质量不符合临时收储质量要求的,市粮食局要立即暂停该库点收购,进行整改并于12小时内将质量不合格情况、收购数量等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核减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
五、验收步骤
1. 全县各收购库点全部完成收购计划后,县粮食局指导收储企业做好粮面平整、帐表建立等工作,5个工作日内由市粮食局向省粮食局申请质量验收,报告内容包括临储小麦收购情况、数量和质量预检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并附验收申请表。
2. 省粮食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通知省质检站组织扦样、检测,扦样、检测和结果汇总等工作应在20天内完成。检测机构应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被验库点,一份送省粮食局,一份检验机构留存,同时填写2016年临储小麦质量检测结果汇总表。
3. 省粮食局在收到验收结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市粮食局和收储企业。被验收企业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市粮食局提出复验申请,由省质检站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为最终结论。对终验不达标的省粮食局及时通报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
六、质量检测
1. 扦样方法参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以一栋仓(廒间)为一个检验单位。样品一式二份,每份样品不少于2千克,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由承检机构留存备检。扦样人员和被查企业代表要在样品封口条上签字确认,扦取的样品由扦样人员保管,扦样、分样、封样过程中,样品不得离开扦样人员视线。
2. 扦样人员应现场填写《扦样登记表》,详细记录样品的代表数量、储粮性质、生产年份、标称的入库质量等级、品种等原始信息。《扦样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被验企业留存,一份送县粮食局,一份带回备查。
3. 样品运送和传递应在检测机构人员全程监控下进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禁止在检测机构外存放样品或由非检测机构人员送样。
4. 结果判定。具体标准为:色泽、气味正常,容重&710g/L,杂质&1.0%,安全水分&13.0%,10.0%<不完善粒&15.0%或15.0%<不完善粒&20.0%,检测结果按照不完善粒不同情况分类汇总。有一项不符合以上判定规则的,判定为不达标,作退出&临时收储小麦&处理。
附件:1. 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质量验收申请表
&&&&&&&&&&2. 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扦样登记表
&&&&&&&&&&&3. 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质量验收检验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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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统计,日安徽小麦价格行情如下:安徽凤台地区2016年三级白小麦小船板交货价2280元/吨,与昨日持平。蚌埠2016年中等混合小麦小麦进厂价2320元/吨,与昨日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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