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养老保险没到60死亡啥时候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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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如何避免“人死了钱没领完”?
日16:04&&来源:
养老金如何避免“人死了钱没领完”?
背景:近日,针对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的问题,人社部给出回应: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有人社部专家透露,统筹账户资金余额的继承问题正在研究当中。
京华时报发表徐立凡的观点:根据现在的养老制度计算,不管采取哪种缴费方式,在60岁退休后,都必须至少连续领取16-17年才能拿回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全部费用。在这种计算模式下,缴纳年限短的人反而相对划算。由于国家将实行延迟退休政策,未来退休年限推迟后,能否在寿命预期年限内拿回养老金将更不可知。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人不愿意选择多缴多得的方式,这也是迫使现行养老支付制度必须改革的主要原因。如果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养老资金余额都可以继承,就能消除退休人员对寿命预期限制的担心,这也是对养老金这种形式的个人财产权应有的制度保障。
华商报发表杨鹏的观点:统筹账户能够继承的前提,势必是先要做大养老金资金池,否则,没有人会成为受益者。说白了,就是既要积极开辟新的养老金资金来源渠道,又要提高现有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只是知易行难,这些年围绕做大养老金资金池,算得上努力不少,探索养老金入市,提出央企红利转社保,当然也包括严厉打击社保腐败等等,但效果似乎不大,资金池没见得大起来。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正迫使我们必须尽快找到解决的办法。说到底,虽然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目前还在研究,远远没有到写入法律、并确认进入实施的阶段。但只要解决了养老金的资金池“蓄水”能力,在此基础上,让统筹账户也继承起来,或许并非难事。某种意义上,延迟退休制度,其实也在呼唤着统筹账户可以继承的伴行。
小蒋随想:60岁退休,用16-17年才能领回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全部费用。也就是说,至少要活到76-77岁才“够本”。想到这里,一些人不禁汗颜。就算在世时没有领完的缴费可以继承,一些人还是觉得自己是用不上了,产生无望感是难免的。在养老保险的问题上必然存在纠结:一方面,人性的私利性决定了渴望“少予多取”;另一方面,养老金“蓄水池”要保证库存供给的安全与可持续要“开源节流”。对于负责统筹与管理的人士而言,怎样在公众诉求与机制运转之间实现相对的平衡,是一项持久的工作。管理者必须充分考虑并努力避免“人活着钱却没了”与“人死了钱没领完”这两种尴尬。对民众而言,对养老金的预期既不能低估、又不宜高估。双向的理性态度,才能求同存异,取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公约数。
“多校划片”别沦为“不患寡而患不均”
背景:针对择校热问题,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即把学生入读小学初中的选择从“一对一”变成“一对多”,此举引发不少担心和争议。
新京报发表观点:“多校划片”提供了一个公平分配名校资源的机会,相对于有些人用权力和财富资源分配壁垒,这无疑是一个改进。然而,民众所担心的问题可能在于,“多校划片”过程中如何保障机会公平。因此,只有“多校划片”还不行,还得有过程的公开,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比如,学位的摇号分配同样应当让民众参与监督。一方面摇号系统的运作要公开,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监督,另一方面,每个学校每年的对外招生人数,参与摇号人数,最终摇号结果,这些都应公开,以杜绝暗箱操作。“多校划片”不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它应是教育部门改革地方教育生态,优化教育公平,引入外部监督的一次机会。以此思维不仅有助于破解就近入学等争议,更为以后改进教育投入机制,均衡教育资源,提供了解决思路。
京华时报发表顾昀的观点:原本只要买下学区房,符合热点学校入学政策,这些家长就可高枕无忧。多校划片后,这条“光明正大”争抢优质教育资源的路被堵死了,有些家长难免会动歪念头。比如,回到原来求人批条子的路子,又或者打特招或优惠招生的主意。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哪怕随机派位,也可能出现作弊现象。只要动力足够大,有的家长就敢上刀山、下火海。多校划片的力量仍显单薄,或不足以抵御“破坏力量”的入侵。因而,在多校划片之外,还需多管齐下,从不同制度和政策入手,确保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让家长有更多更好的选择。比如大力支持优质民办教育资源,让家长能够跳出“只有公办才是好学校”的思维。又比如,从机制上畅通优秀教师的流动渠道,弱化热点学校的吸引力。优秀人才能够自由流动,家长也就不会一条道走到黑。
小蒋随想:“不患寡而患不均”,固然存在一定公平意识,但“寡”字当头,已注定了不可能满意。更重要的是,“不患寡”本身就是不思进取。所谓热点校,从质量上看确实不错,但在数量上无疑属于“寡”的范畴。对管理者而言,当具有大视野,应尽可能做大蛋糕,而不该总是在“寡”的重点校上打转转――如果“粥”就这么一点,再怎么分都会面临“僧多”的尴尬与抱怨。有人可能会说,优质资源稀少是人类社会的常态,西方发达国家照样存在名校与普通校。这固然有一定客观性,但我们也要警惕上述思维使马太效应“合理化”,为教育资源不均衡找卸责理由。尤其对于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义务教育的水平与质量还有相当的提升空间,教育财政性投入占GDP的4%的目标也只是近几年才达到,我们没有理由满足现状、裹足不前。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人死亡后养老保险何时发还?_百度知道
人死亡后养老保险何时发还?
因为很多量都在变;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等有关,进入统筹社保资金中,需要有几十个公式才能算出你最后所得;参加工作年限&#92.因为即然是统筹,主要有,那还用统筹干嘛啊.如果在正常退休前去世.但你正常退休后,自已存钱不就行了吗,去世早的人就把自己缴的费统筹给别人了;你的视同工龄年限&#92,长寿的人自然占便宜.正常退休,将来的退休工资提升还与你的职称&#92,那他所谓的个人账户部分自动转入统筹社保资金中,所应得的退休金不只是将你个人账户的金额来还给你本人.现在无法精确计算将来你退休时的退休金,而且国家的退休金核算办法差不多每隔几年就调整一次;你的缴费年限&#92,影响退休金的关键项有很多,就是根据一个平均水平来收取保费,其家属等等都得不到,国家仅退还其个人账户部分:你个人账户金额&#92楼上最后一句是正确的;你所在地市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等等,刚领了一个月的退休金就去世了,单位缴纳的还是不退还;工龄&#92.如果有人正常退休;你的加权缴费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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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人社局发放养老金 死亡后养老金如何发放
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李子,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江西余干人。现任海口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
  “基金可持续性较差”已经成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块“心病”。在财政“紧日子”与人口老龄化迭加效应的影响之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正在向全国多地蔓延。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在地方调查时发现,一些劳动力输出地区养老金收支状况进一步恶化,必须依靠转移支付和省级调剂金才能实现“保发放”,但由于财政收入增速在放缓,各级财政对养老金的补助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力不从心,地方急盼中央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尽快出台。   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据本报记者了解,个人账户何去何从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的一大难点。此前有关部门曾一度讨论实施“名义账户”制度,但后来遭到不同层面的反对而没有了下文。   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不可持续早已不能靠对当前制度的缝缝补补来解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混账(即统账结合)运行模式,尽快把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离――社会统筹由政府兜底;个人账户明晰产权,交由市场运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统账结合的混合模式模糊了政府和个人责任的边界。若将个人账户变成自愿性的养老制度,可以减少效率损失,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有利于发展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李珍还表示,当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状况堪忧,仅仅靠统账分开是不够的,须多管齐下才能增加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   养老金收支不平衡范围扩大   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一直保持着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态势,收支矛盾日渐突出。   财政部16日公布的《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2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9%;支出19797亿元,增长18.6%。支出比收入增幅高6.7个百分点。   从全国账面上来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4年收入大于支出,不仅本年收支结余3476亿元,而且滚存结余30376亿元,收支状况保持正常运行。   但实际的情况是,由于中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仍然比较低,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中。全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反映出部分地区养老金收支恶化的态势。   “我觉得养老保险制度在我们这里困难重重。”某东部沿海省份地级市的一位社保局长近日对本报记者表示。   作为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该市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在支出方面,企业养老金“11连涨”让基金不堪重负;在收入方面,扩面艰难而且断保人数大增,基金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   这位社保局长称,养老金的连年上涨一方面导致基金向退休人员支付更高的待遇,另一方面又使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收入出现“倒挂”,退休之后会比在职时高几百元,早退的拿得比晚退的还要多,企业职工都想办法要尽早退休。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端的增长跟不上支出端的增长。由于省政府制定的缴费基数过高,即使按照60%征收,缴费基数仍然高于有些县市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扩面难度非常大。   “为了配合政府完成年底扩面的任务,有些企业就先交一个月然后再退保。”这位局长说,更多的企业则改变用工方式,不直接招工或是干脆就迁到外地去了。   在这种双重压力下,基金收支状况严重恶化,即使用光了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全部滚存结余,当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仍然收不抵支。   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该市养老金收支缺口超过30亿元,该市已经向省里申请省级调剂金,目前省里只确定给不到20亿元,剩下的缺口如何补,还是未知数,而且省里调剂金拨付到账又比较慢,他们不得不占用其他资金来实现“保发放”的目标。   近日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透露
24小时滚动去世五年女子“复活”打官司&死后仍获9万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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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复活”的老阿姨
一个去世五年之久的老阿姨,不仅“复活”参加法院诉讼,而且每月还能领到一笔养老金。在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的监督下,终于还原了事情真相。
今年3月的一天,崇安区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有人冒充去世已久的周洁花名义到崇安区法院打官司,请求检察机关监督。
检察官立即从现有的线索着手开展调查,很快查到崇安区法院于2013年10月受理了周洁花夫妇与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但奇怪的是,在公安、民政部门查询的结果显示,这位周洁花老阿姨现年72岁,是位退休老工人,仍然健在。
这事有点蹊跷,难道是有人恶作剧写来的举报信?
为了确认周阿姨真实的生存状况,检察官赶到其所在社区了解,却被告知周洁花早已去世。
这么说来举报信内容属实。可既然人死亡了,为什么户口信息却显示其健在呢?此时调查似乎陷入僵局。
“你们找她干什么,她都死了好几年了,火化那天我还特地去送她呢。”快人快语的老街坊一语提醒了检察官。
火化了,那么殡仪馆肯定有登记。检察官立即驱车赶往殡仪馆,通过查询《居民死亡殡葬证》,真相很快大白,周洁花于2009年6月底死亡,7月初尸体被火化。
既然周洁花不在人世,那么法院的那场诉讼背后肯定隐藏“猫腻”。检察官通过周洁花的“授权委托书”展开调查。
原来是方某因房屋买卖纠纷将周洁花夫妇告上法庭。周洁花的儿子张向前为了能赢得诉讼,不仅向法院隐瞒了其母死亡的事实,而且还假冒其母名义,伪造了一份他作为周洁花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法院从而参加诉讼。
至此,虚假诉讼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崇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处罚张向前的虚假诉讼行为。
这时,严谨的检察官并不满足于就案办案,考虑到之所以出现周洁花被“复活”参加诉讼,是因为她的户口未注销,法院无法得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那么,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的社保中心是否也不知情呢?
带着疑问,检察官来到社保中心。“截止到目前,周洁花的养老金每月都是正常发放的。”社保工作人员一番查询后说。
果不其然,社保中心尚未掌握周洁花的死亡信息。
检察官当即赶至银行调取了周洁花社保金个人账户的清单,发现在其死亡后养老金正常发放,迄今累计达9万余元,其中4万余元已被他人领取。
细心的检察官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养老金每月13日准时到账,而次日就被人全额提取,此行为一直延续到2012年3月,而且在多张银行取款凭证上都是周洁花的签字,显然周洁花老阿姨又被“复活”了。
根据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为揪出养老保险金的“蛀虫”,崇安区检察院于4月30日将犯罪线索移送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5月5日,公安机关对此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自周洁花于2009年6月去世后,其家人一直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故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的人口信息均显示周洁花健在,养老金也正常发放。
周洁花的丈夫张国亮看着周洁花的养老金存折上每月按时到账的钱,心想老伴死了还能发挥“余热”,何况这钱是公家的钱,用了也没有人知道,于是每月等养老金到账的次日就立即把钱取出来补贴家用。
直到2012年3月,张国亮心生胆怯害怕事情暴露,便不再冒充老伴领取养老金,而是把存折本交给儿子保管。
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6月3日,崇安区检察院向社保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停止发放周洁花养老保险金,及时追回自周洁花死亡后发放至其个人账户上的养老保险金。
检察建议引起了社保中心高度重视。社保中心立即停发周洁花养老金,并于6月11日将9万余元的养老金全额追回。
自此,一场老阿姨被儿子、丈夫“死而复活”的闹剧总算画上了句号。(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编:张晓晓(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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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李忠指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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