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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5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点击:1666&&发布时间: 11:12:37
(晋人社职字〔2015〕6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 现将山西省党校系统职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15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5年8月5日
2015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5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党校系统职称办(设在省委党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山西社会主义学院中的教师,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截止2015年9月30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 &二、评审条件
&&& (一)基本条件
&&&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4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63号)文件规定执行。
&&& (二)具体量化条件
&& 1、教学工作量要求。因岗位职责不同,按以下类型区别要求:
&& A类型教师:指无其它兼职的以教学工作为主的专职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 B类型教师:即教学管理型教师,指在教研、教务及教学管理部门承担教学行政管理职能的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 C类型教师:指以科研和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为主的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 2、教学科研水平条件
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并在主体班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
任职期间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因岗位职责不同,区别要求)。
&&& A、B类教师及C类教师中的以教学、科研管理为主的教师:
(1)在国家级报刊(《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中带“*”号报刊,见附件,下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至少一篇独立);
(2)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同时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
(3)在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其它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出版物,须为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具有突出社会影响,被国家级报刊专门推介、介绍、评论、摘登,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
(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
&&&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以上、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1个;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个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个,项目前三名负责人,且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
C类教师中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独立);
(2)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立),同时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审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者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立),同时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独立);
&(3)在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在其它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出版物,须为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具有突出社会影响, 被国家级报刊专门推介、介绍、评论、摘登,同时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
(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
&&&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以上、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1个;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个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个,项目前三名负责人,且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
副教授、高级讲师: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4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破格评审条件及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4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63号)文件规定执行
评审材料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到省委党校人事处(山西省党校系统职称办公室)。
其他有关信息及表格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x.和山西省委党校网www.进行查询、下载。
联系人:郑学军
联系地址:太原市学府街96号 联系电话:9 电子邮箱:("#"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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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12号)
发布人:张志诚 & & &&&
发布时间: 15: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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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现就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一)实施范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区市,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城区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二)招聘规模:2016年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300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具体招聘计划将在陕西省教育厅官网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和成人学历及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二)招聘条件:&&&&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解释)。&&&&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三、服务期限和范围&&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交流。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市和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市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市县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各市教育局应会同编制、人社部门制定本地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工作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该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五、招聘形式及程序&&(一)公布需求。4月25日前,各市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7号)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2016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的招聘计划;同时,各市应将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以市为单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4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2016年我省特岗计划统一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的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广大考生务必通过“陕西特岗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任教志愿,具体为5月10日至16日。&&(三)资格初审。5月11日至17日,各市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网络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审核。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四)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任务,结合当地考试情况自主划定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全省统一笔试时间拟定6月11日(星期六)。&&(五)面试及资格复审。各市特岗办组织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5:5计算,具体评分规则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解释),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当前学历、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面试及资格审查工作应于7月15日前完成。&&(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6届特岗教师应于7月25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市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务于8月5日前完成。各县区市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完成招聘计划。&&8月15日前,各县区市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2),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3);8月25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加盖市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省特岗办。&&(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市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市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六、政策与保障&&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政府承担。各县区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七、服务期的管理&&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区市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留任人员的聘用手续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并按照规定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九、工作要求&&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市县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各市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区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督促各县区市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各县区市政府要拿出具体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各高校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先进典型,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特岗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各地在工作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韩润社、权伟;电话:029-(兼传真);电子信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1111111&&&&&&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域名:)属于政府网站,未经我厅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未经网站所有者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抄袭,或为任何未经允许的商业目的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如果本网站所有者确定用户行为违法或有损网站利益,则将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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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 陕西教育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维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
(豫教师〔2011〕82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教师〔号)精神,现将《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和《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见附件)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希望各地、各高等学校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附件:1.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2.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
  3.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
  4.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
  5.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
  2011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10000名,其中,初中教师4897名,小学教师5103名。具体岗位设置参见《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见附件2)。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应聘体、音、美学科教师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地考生和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一)岗位设置。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缺编情况和学科结构等因素,在省辖市指导下,共同研究提出本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需求计划,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盖章,上报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以市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核确定,向社会公布。
  (二)公布岗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河南省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三)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30日-6月8日。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和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网站(http:///)。特岗教师招聘不收取报名考务费。凡自愿参加河南省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需登录上述相关网站进入特岗教师招聘系统,认真阅读招聘办法,按招聘系统提示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2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四)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报名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时间为5月30日-6月8日。其中,河南省内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由考生所在或所毕业的学校负责,学校通过由省教育厅给定的管理账号和密码进入招聘系统,对本校应、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省外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由河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本招聘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省内各高校和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在考生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系统提交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陆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在面试时进行。
  (五)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6月15日-6月17日登陆招聘系统,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六)笔试。
  1、笔试时间为6月19日上午9∶00-11∶0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以及担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师基本技能的测试,满分为150分。笔试工作由省、市两级共同组织实施。基本原则是:“全省统一试卷命题、统一试卷印制、统一笔试时间、统一调配巡视人员”。各省辖市负责根据报考人数,合理设置考点、考场等具体考务工作;负责考场监考人员的组织、考场纪律;负责判卷和汇总成绩等。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省辖市市区。
  2、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各省辖市通过由省教育厅分配的管理账号和密码进入招聘系统,于6月26日前将本辖区内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招聘系统。笔试成绩将于6月29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七)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各地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第一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2比例的,首先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若还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各省辖市确定。各省辖市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于6月26日前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6月29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考生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各地在考生面试前组织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具体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面试通知单(在招聘系统内下载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需携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并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与笔试准考证同一底版照片)。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资格复审合格后,各地在面试考生提交的《招聘登记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组织面试。各地组织面试时间为7月4日-7月8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组织实施。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各地负责将面试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面试成绩栏,并于7月11日前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招聘系统。面试成绩将于7月13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八)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指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各地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7月11日前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7月13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由各设岗县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组织体检。各地于7月22日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
  3、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各地负责将体检结果登记在《招聘登记表》体检结果栏,并于7月25日前将体检结果录入招聘系统。体检结果将于7月27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九)拟定招聘人选。各地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提出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以省辖市为单位填写《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十)岗前培训。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安排,省辖市、设岗县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经过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二)签订合同。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见附件5)。
  (十三)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招聘有关政策
  2011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服务期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服务期满后的管理等有关政策,以及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等,按照《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文件要求执行。
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报名咨询电话:0
  监督投诉电话:1
  招聘系统网址:http:///
  招聘报名网站:河南省教育厅(http://www./)
  附件2:
  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
招聘特岗教师数
备注(农村教育硕士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号),2011年我省“农村硕师计划”从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共招聘195名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志愿到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其中,兰考县1人、汝阳县15人、叶县5人、鲁山县2人、滑县5人、原阳县3人、封丘县6人、范县1人、台前县2人、濮阳县7人、舞阳县4人、淅川县10人、桐柏县17人、社旗县1人、南召县11人、方城县1人、睢县10人、虞城县4人、光山县6人、商城县7人、淮滨县5人、罗山县5人、息县6人、潢川县2人、固始县4人、商水县7人、沈丘县12人、郸城县3人、淮阳县11人、上蔡县6人、平舆县7人、新蔡县6人、泌阳县1人。根据有关规定,“农村硕师计划”研究生,不需要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可直接招聘为特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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