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模具设计机关模有压伤怎么办

注塑模具顶块拉伤,配模的具体步骤是什么_百度知道
注塑模具顶块拉伤,配模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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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配模什么意思?这样的问题处理步骤是把模具拆开来,修的基本差不多就行了,修顶块。再看看与拉快结合的模具地方有没有蹭伤什么的?是修模具吗,拉伤的地方用砂纸细砂或者抛光什么的磨平修好。但是拉掉的部分是很难修补上去了,原来什么样的楼主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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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注塑机关模未定时完成是什么原因 该怎么处理 ?_百度知道
注塑机关模未定时完成是什么原因 该怎么处理 ?
注塑机关模未定时完成原因:1、设定开关模时间比实际用时短,开关模没按时完成;2、无料或储料背压太高致使储料无法顺利到达终点;3、电磁阀不良、背压调整不良、料管温度不良等。处理方法:1、改一改设定时间或开关速度;2、重新设定储料数据或再加料;3、检查背压阀、温度、螺杆状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检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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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设定开关模是10秒而用了11秒就是开关模没按时完成,改一改时间就好了或者开关速度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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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16现行有效)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16现行有效)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第二章&管辖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第六条&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第七条&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第九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第三章&前期处置第十条&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第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组织救治伤员;(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四)追查嫌疑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第四章&勘验、检查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第十四条&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办案单位对提取的痕迹、物证和致伤工具等应当妥善保管。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五章&鉴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第二十条&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第二十一条&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六章&调查取证第二十三条&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第二十四条&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第二十五条&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第二十六条&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第二十七条&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重点收集以下物证、书证:(一)凶器、血衣以及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其他物品;(二)相关的医院诊断及病历资料;(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办案单位应当将证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证据保管制度,建立证据保管室,妥善保管证据,避免因保管不善导致证据损毁、污染、丢失或者消磁,影响刑事诉讼和案件处理。第七章&案件处理第二十八条&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三)寻衅滋事的;(四)聚众斗殴的;(五)累犯;(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公开进行:(一)涉及个人隐私的;(二)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三)行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场。第三十五条&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第三十六条&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第三十七条&调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第三十八条&调解处理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由调解机关、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盖章。调解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第三十九条&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章&卷宗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受案、立案文书,询问、讯问笔录,现场、伤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审批手续、处理意见等。第四十一条&卷宗应当整齐规范,字迹工整。第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卷(正卷)移送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卷(副卷)由公安机关保存。侦查卷(正卷)内容应包括立案决定书,现场照片、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决定书、通知书、告知书,各种证据材料,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侦查工作卷(副卷)内容应包括各种呈请报告书、审批表,侦查、调查计划,对案件分析意见,起诉意见书草稿等文书材料。第四十三条&伤害案件未办结的,卷宗由办案单位保存。第四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结案后卷宗交档案部门保存。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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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小型塑料注塑机关模过程的故障分析与排除
&&&&  在目前立式注塑机生产厂中普通反映所生产之10T至20T锁模力小型机存在如下故障:  
◆ 在关模过程中,当机器从快速关模切换至慢速关模时出现较大的冲击和噪声,无论如何调节快速及慢速的压力值,均不能根除此故障。 ◆ 在开模过程中,会出现非常沉闷的噪声,通常开模动作的压力值要达到7MPa以上,动作速度慢且无论如何变化压力设定值的大小,动作速度均无明显变化。            在用户现场发现各生产厂所使用的油路原理均是一样的,全部采用单作用油缸加差动阀,油泵采用定量单泵加单比例溢流阀(如图1所示):       
理论分析 立式机之关模动作流程为:         快速关模―&慢速关模―&高压锁模―&锁模停止。开模动作流程为快速开模―&慢速开模。快速关模时图1中V2阀之YV1线圈通电、V3阀之YV3线圈通电,比例阀V1之设定值为快速关模之压力值。此时G1之有杆腔的油液经过V3阀之P-B与V2阀P-A所供压力油一起经V4阀之A-B进入开关模油缸G1之无杆腔,这样即构成油压中所称的“差动回路”,当油缸G1之活塞杆直径越小时,如A2=(9/10)*A1,在同样供油流量时差动之速度可达到10倍非差动速度,但活塞杆越小则有杆腔面积A2越大,在供油压力相同情况下,差动关模时油缸产生的作用力只有非差动时的1/10,并且开模时开模速度也只有差动时的1/9,开模速度与差动关模速相差太大,两者相差越大在工作时越不合理,同时活塞杆太细油缸也难以设计加工并无法满足受力的需要。    实际设计中考虑具体使用环境等因素,A2/A1一般取在0.2-0.8之间,现对A2/A1分别为0.2、0.5及0.8时不采用差动合模及采用差动合模各种情况下之关模及开模时间计算如下:    设油缸直径D=120mm,油缸行程L=200mm,油泵流量Qp=28L/min,假定关模全过程全采用差动或全过程均不采用差动。
1、当A2/A1=0.2时,A1=113.04cm2,取活塞杆直径d=95mm,则A2=42.19cm2; A、不差动时,关模时间T1=L*A1/Qp=4.85S,开模时间T2=L*A2/Qp=1.81S; B、用差动时,关模时间T3=L*(A1-A2)/Qp=3.04S,开模T2=L*A2/Qp=1.81S; C、不差动时开关模总时间T12=T1+T2=6.66S,用差动时开关模总时间T32=4.85S; D、用差动时节省时间为TT=T12-T32=1.81S。 2、当A2/A1=0.5时,A1=113.04cm2,取活塞杆直径d=85mm,则A2=56.32cm2; A、不差动时,关模时间T1=L*A1/Qp=4.85S,开模时间T2=L*A2/Qp=2.42S; B、用差动时,关模时间T3=L*(A1-A2)/Qp=2.43S,开模时间T2=L*A2/Qp=2.42S; C、不差动时开关模总时间T12=T1+T2=7.26S,用差动时开关模总时间T32=4.85S; D、用差动时节省时间为TT=T12-T32=2.41S。 
3、当A2/A1=0.8时,A1=113.04cm2,取活塞杆直径d=55mm,则A2=89.30cm2; A、不差动时,关模时间T1=L*A1/Qp=4.85S,开模时间T2=L*A2/Qp=3.83S; B、用差动时,关模时间T3=L*(A1-A2)/Qp=1.02S,开模时间T2=L*A2/Qp=3.83S; C、不差动时开关模总时间T12=T1+T2=8.68S,用差动时开关模总时间T32=4.85S; D、用差动时节省时间为TT=T12-T32=3.83S。          通过以上对比计算可以发现: ◆ 使用差动时,当关模行程与开模行程相同时,无论A2与A1的比值多少,开关模总时间均相同,在上述例子中T32均为4.85秒。 ◆ 开模时间则是A2越小,开模时间T2越短; ◆ 当A2/A1=0.5时,差动关模时间T3与开模时间T2相同,|A2/A1-0.5|越大,则T3与T2之差值也越大。            因此在设计差动油路时,如希望关模及开模速度基本相同,则应将油缸G1有杆腔的面积A2设计成等于无杆腔面积A1之1/2,即A2/A1=0.5,此时油缸的差动速度会达到无差动时的一倍,而开模速度也将等于差动之速度,控制油阀之选择只需选可以控制2倍油泵流量的阀门即可。            在实际的使用中,因为关模不可能是在全部行程范围内均为差动方式工作,而是在部分行程内执行非差动方式(即为了保护模具而进行的慢速关模过程)。为了使关模加开模之总时间最短,则应采取A2/A1较小的设计方案,在保证有足够的开模力的情况下,A2/A1越小越好,因为此种设计可保证使开模时间T2最短,同时也保证了开关模总时间达至最短。在目前各立式机生产厂也正是按此种方案设计的。但是此种设计又会带来油路设计上的其它问题,如果未引起重视就会产生前面所提到的故障现象。下面以某厂之15T机为例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实例参数分析         ◆ 机器参数:合模力15吨,关模缸缸径为Φ120mm,活塞杆直径为Φ100mm,油泵流量为Qp=28L/min(排量19cc/rev,电机转速1480RPM)。则A1=113.04cm2,A2=34.54cm2。           如图1所示各油阀型号:V1阀为10通径单比例溢流阀 ;V2阀为G02-C2(6通径,额定流量40L/min) ;V3阀为G02-B2(6通径,额定流量40L/min) ;V4阀为CPDG-03(10通径,额定流量40L/min)。          ◆ 差动关模时油从V2阀之P→A,有杆腔之油液经差动阀V3之P→B,合并后油液经过V4之A→B,进入油缸G1之无杆腔,执行快速关模动作: 则V2之P→A流量Q21=Qp=28L/min V3之P→B流量Q31=12.32L/min(可以计算得到) V4之A→B流量Q41=Q11+Q12=40.32L/min ◆ 慢速关模时压力油经V2阀之P→A,再经V4之A→B至G1无杆腔,有杆腔之油液经V3阀之P→A,再经V2阀之B→T回至油箱: 则V2之P→A流量Q22=Qp=28L/min V3之P→A流量Q32=8.56L/min(可以计算得到) V4之A→B流量Q42=Qp=28L/min V2之B→T流量Q24=Q32=8.56L/min ◆ 开模时压力油从V2阀之P→B,经V3阀之A→P至G1有杆腔,无杆腔之油液经V4阀之B→A,再经V2阀之A→T回至油箱: 则V2之P→B流量Q23=Qp=28L/min V3之A →P流量Q33=Qp=28L/min V4之B→A流量Q43=A1*Qp/A2=113.04*28/34.54=91.64L/min V2之A→T流量Q25=Q43=91.64L/min ◆ 差动关模时假设油压力为P1=50Kg/cm2,则油缸G1在差动工作时产生之作用力为:F1=(A1-A2)*P1=(113.04-34.54)*50=3925Kg; ◆ 慢速关模时假设油压力也为P2=50 Kg/cm2,则油缸G1在慢关时产生之作用力为: F2=A1*P2=113.04X50=5652Kg; ◆ 慢速关模时如须产生与差动关模时相同的作用力,则慢速关模的压力值应设为P2=F1/A1==34.72kg/cm2;与差动关模之压力比为0.7。          故障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的计算可以发现,在关模过程中油液流过V4阀之流量最大,为40.32L/min,而V2及V3阀之流量均小于40L/min,用6通径换向阀及10通径液控单向阀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但是在开模过程中V2及V4之流量均达到91.64L/min,远远超过6通径换向阀及10通径液控单向阀的额定通流能力,因此在做开模动作时必然会在G1缸的无杆腔产生具大的背压,在活塞上须产生较大的作用力才可克服此背压,这就是为什么要有7MPa以上的油压力才可开模的原因。同时因为在设计时从G1无杆腔至V2阀之A口及V2阀之回油T口油管直径一般均只有Φ6MM最大至Φ10MM,91.64L/min流量经如此小的管道及带节流作用的阀控口必须产生沉闷的噪声,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开模过程中,会出现非常沉闷如开老式拖拉机似的噪声。   当慢速关模的压力设定值与关模慢速时的压力设定值之比如等于0.7,此时两种工作方式下产生的作用力是相等的,那么机器从差动关模切换至慢速关模时作用在活塞上的力并未变化,为什么会产生噪声及冲击呢?         
从图1中可以知道,此种系统所采用的是单比例溢流阀,即该系统只有压力是可以任意调节的,但是正因为只采用了单压力可调的比例阀(部分厂家也有用两台手调压力阀分别控制差动关模及慢速关模压力的方式),而流量却是固定的为油泵供油量,因此对两种工况下油缸G1的速度计算如下:           A、差动关模时G1速度V11=Q41/A1=40.32*.04=5.95cm/s  B、慢速关模时G1速度V12=Q42/A1=28*.04=4.13cm/s   可以发现,两种工况下之速度V11及V12是不同的,从差动关模方式切换至慢速关模时,即使通过设定压力使机器在G1上作用力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切换,由于G1的速度从高速瞬时切换至低速,即G1之速度在差动切换至慢速时产生了跳变,同时因为在动作时序上使压力跳变与差动阀V3通电至断电切换同时进行,则必然使机器产生噪声及冲击!          结论            对使用差动油路的系统,必须在设计时对有杆腔进油无杆腔回油工况下之流量放大情况进行校验。所选择的控制油阀应能保证回油通路的通畅,而且还必须根据最大通流流量设计油缸无杆腔通油口直径、从阀块至油缸油管通径、阀块上油道通径等,减少回油阻力,才能使动作轻快平稳,同时节省能量减少系统发热,提高油压元件及密封件的使用寿命。在以上例子中我们为用户更改了设计,开关模换向V2阀选择使用G03-3C2,V3阀仍使用G02-2B2,而液控单向阀则选用了CPDG―06,并且加大相关通油管路。经在实际机台上使用,开模时压力降至30 Kg/cm2以下,而且动作平稳无任何异声。            差动关模切换至慢速关模时产生噪声及冲击,从上面分析中可知是因为速度产生了跃变引起的。为了消除这种跃变,有三个条件必须满足 :一是两阶段的压力速度设定值任意可调,二是当动作切换时,压力及速度均不能瞬间跃变,而应该是从一级压力速度按一定斜率渐变到另一级压力速度;三是压力流量的变化应与差动阀V3之切换分开进行。因此在实际使用中我们采用了如图2所示的油路,即V1用电液比例压力流量复合阀KEBG-02-40-C-30代替原单比例压力阀,并且使用立式机专用KS3600,两者配合则完全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基本消除了这种动作切换所产生的噪声及冲击。            具体使用方法如:A、在控制器中可按用户要求设定差动关模及慢速关模之压力及流量,且在设定时使慢速之压力P2=(差动关模压力P1)*0.7,差动时流量为Q1,慢速时流量为Q2 ;B、差动关模到慢速关模时之压力流量可按设定的斜率变化 ;C、当机器工作时压合转换微动开关时,先将比例压力流量按斜率从P1、Q1渐变至P2、Q2,当转变完成后,延时20MS-50MS,延时完成后再断开YV3阀,即真正使油路从差动切换至慢速。其变化过程如图3。           按照图2之原理,V2使用10通径阀(额定流量80L/min),V4使用20通径阀(额定流量125L/min),电脑控制器配合如图3所示动作时序操作。完全消除了本文开头所提出的机器故障,在多家立式机生产厂中使用均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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