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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福利服务模式研究--《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中国儿童福利服务模式研究
【摘要】:作为人生的起步阶段,儿童时期各类需求的满足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和社会的开拓进步。因此,为了能够满足儿童日益增长的需求,各国演化出了一系列儿童福利服务模式,而现代社会中主要存在着这两类——残补型儿童福利服务模式和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模式,这两种模式都是儿童福利服务模式发展的一个阶段,它们之间不存在相互取代的问题,而是在前一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发展。由于我国尚未步入发达国家行列,要真正实现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存在困难,因此“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应运而生,与此相关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对此,文章选取了中国儿童福利服务模式研究作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主要通过田野调查法、文献综述法和比较法展开了系统的论证,首先对国内外经典的著作文献进行了汇总和整理,梳理出了前沿专家学者们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和残补型儿童福利的看法和观点;然后回顾了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儿童福利发展路程,分三个历史时期,汇总了我国近70年的儿童福利制度发展资料,了解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过去与现在;再次,选取了三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来调研进行实证分析,分地区进行对比,根据访谈和问卷分析情况,总结出三地的儿童福利发展模式,找出各地存在的核心问题,分析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可行性;接下来从四个方面出发,论证儿童福利由残补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必要性;最后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以及最终儿童福利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4【分类号】:D632.1【目录】:
摘要5-6Abstract6-9第1章 绪论9-17 1.1 研究背景9 1.2 研究意义9-10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理论的回瞻10-14
1.3.1 国内文献综述10-13
1.3.2 国外文献综述13
1.3.3 整理与小结13-14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14-16
1.4.1 研究思路与框架14-15
1.4.2 研究方法15-16
1.4.3 研究难点与创新16 1.5 本章小结16-17第2章 中国儿童福利服务制度发展17-25 2.1 建国初期儿童福利服务制度(1949年至1978年)17-18
2.1.1 背景17
2.1.2 儿童福利服务内容17-18
2.1.3 儿童福利服务小结18 2.2 残补型儿童福利服务制度的发展(1979年至2006年)18-20
2.2.1 背景18
2.2.2 儿童福利服务内容18-20
2.2.3 儿童福利服务小结20 2.3 迈向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制度(2007年至今)20-24
2.3.1 背景21-22
2.3.2 儿童福利服务内容22-23
2.3.3 儿童福利服务小结23-24 2.4 本章小结24-25第3章 中国儿童福利服务实证研究25-39 3.1 研究设计25-26
3.1.1 研究地点的选取25
3.1.2 研究样本的获得25-26 3.2 孤残儿童福利服务现状分析26-32
3.2.1 孤儿26-30
3.2.2 残疾儿童30-32 3.3 其他儿童福利服务的现状分析32-37
3.3.1 户口登记33
3.3.2 基本卫生服务33-36
3.3.3 教育服务36-37
3.3.4 社会救助服务37 3.4 本章小结37-39第4章 中国儿童福利服务的问题及发展39-50 4.1 对于三个地区儿童福利服务模式的思考39-41
4.1.1 苏州市模式39-40
4.1.2 江山市模式40
4.1.3 利辛县模式40-41 4.2 整体存在的问题分析41-45
4.2.1 残补型儿童福利服务存在的问题41-42
4.2.2 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存在的问题42-45 4.3 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的对策45-48
4.3.1 针对残补型儿童福利服务问题的对策46-47
4.3.2 针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问题的对策47-48 4.4 儿童福利服务发展的展望48-50参考文献50-54附录54-63 儿童福利服务包访谈和座谈提纲54-57 表1:基本儿童福利服务包57-6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63-64致谢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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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儿童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专家:应实现儿童福利普惠化|留守儿童|儿童权利_凤凰公益
儿童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专家:应实现儿童福利普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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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17岁的女孩玛拉拉·尤萨夫扎伊获得了2014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家庭对儿童的保护不力,国家对儿童的保障不够充分,社会力量的补位又不足,一幕幕的惨剧和悲剧就难以被阻止。
年仅17岁的女孩玛拉拉&尤萨夫扎伊获得了2014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她用坚持学习和写博客的方式,对抗和批判塔利班禁止女童上学的极端政策;她曾经在上遭到塔利班恐怖分子枪击,子弹击中了她的头部;她经历浩劫重生后,继续为女孩们争取受教育的权利,用&铅笔比枪支更有力量&的名言身体力行并感召着全世界的人们&& 一个小女孩,在一个弱小家庭的支持下,几乎是只身对抗极端势力和恐怖分子,既可敬,又可怜。可敬的是,她和她家庭的巨大勇气、坚定信念与卓越贡献;可怜的是,在她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她的祖国没有给予她充分的温暖与力量。 与玛拉拉相比,生活在中国的她的同龄人是幸运的,至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然而,在经济社会大转型、大变革的时代,儿童保护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问题是残酷的。 一方面,传统的家庭保护在弱化。首先是家庭小型化趋势,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下降到3.1人,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收缩了35%左右,已经相当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户均人口规模,依靠大家庭甚至是大家族来保护儿童的条件总体上不具备了。 其次是家庭分裂化趋势,离婚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7%攀升至近年的2.5%,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甚至一度超过了35%,离婚家庭的儿童在生活水平和心理健康等方面,都在遭受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相当一部分不能随迁的农民工子女,与父母天各一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乃至安全都难以得到充分的支持和保障,辍学、童工、虐待、性侵害等情况屡屡出现。 再次是家庭功能及其发展能力弱化趋势,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成本越来越高,很多问题单靠家庭自身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尚且常常遇到困难、甚至陷入困境,也就难以帮助更需要关心、保护和扶持的儿童。 另一方面,国家的保护和保障急需进一步加强。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早已实施,三部期限10年的《儿童发展纲要》先后颁布,高规格的妇女儿童工作协调议事机构及机制不断健全,但儿童保护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是有继续改进的余地。 从制度上看,儿童被保障的主要是&底线&权益,如义务教育、人身安全、困难救助、母婴保健等,享有的发展型和福利型权益非常有限。儿童福利制度覆盖的范围仅仅局限于被遗弃的孤残儿童,广大普通儿童还没有普遍地享受到儿童福利。相关制度的直接惠及对象是儿童,而其生活的载体&&家庭&&却很少获得有力的扶持,如前所述,在家庭保护弱化的条件下,很多好的制度安排难以通过家庭这一中间载体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从机制上看,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主体的权责分工不甚清晰,模糊地带较多,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的盲区。比如,因道路障碍无法正常上学的情况,负责解决问题的应该是教育、交通部门还是监护人?又如,父母处于重病、服刑、失踪等状态的儿童,事实上无人照料,却无法纳入国家保障的福利体系,社区或社会组织的照料又跟不上(少数先行地区除外)。再如,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施暴的家长往往只是被批评教育,而不会受到强制性的惩戒,除非找到既有意愿又有资格的监护人将其替代,否则结果通常是儿童继续受到虐待,国家不能&夺回&她的孩子,社会组织也没办法&多管闲事&。 从政策上看,促进儿童发展的职能分散于30多个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统筹协调难度不小,碎片化凸显,导致整体合力不足。各家对儿童保护、保障、福利,对儿童权利、权益、需求,甚至对儿童的年龄标准都缺乏统一认识,客观上存在政策不衔接的问题。 家庭对儿童的保护不力,国家对儿童的保障不够充分,社会力量的补位又不足,一幕幕的惨剧和悲剧就难以被阻止。更可怕的是,今天的不幸将导致对未来的持续负面影响。作家卡森&麦卡勒斯曾说:&儿童幼小的心灵是非常脆弱的器官,一个残酷的开始就会把他们的心灵扭曲得奇形怪状。受了伤害的儿童的心,可能会永远萎缩得像桃核一样坚硬并布满深沟,或者溃烂地埋藏在体内,即便是最普通的事情也很容易激怒他或是令他再受伤害。& 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颁给玛拉拉和印度儿童人权活动家凯拉什&萨蒂亚尔蒂,鲜明地向世人强调,儿童不仅是单个家庭的,更是一个社会的、整个国家的乃至全世界的宝贵财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60多年的发展建设,中国积累了相当雄厚的物质基础,是时候更加重视促进儿童发展、推进儿童政策的福利化、实现儿童福利的普惠化了! 笔者强烈建议:将中国的全体儿童纳入社会福利制度的保障范围,让每一个儿童沐浴在国家福利的阳光下;将儿童所依托的家庭纳入公共政策的扶持范围,让每一个家庭在国家的帮助下更好地发挥作用;将儿童福利和家庭发展纳入党政各部门的政策视野,让每一个社会细胞既能享有充分的发展权、又有助力国家发展的通畅渠道。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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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中国儿童福利体系漏洞太多
希望建立起可操作的跨部门儿童福利机制,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
精英访谈嘉宾:张文娟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财新记者 蓝方 实习记者 杨佳秋
  2012初的兰考大火,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福利制度的广泛关注。民政部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将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事实上,对于儿童权利保护,中国并不缺乏法律制度。从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到主管部门针对流浪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颁发的一系列文件,表面上已构成了一整套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然而,无论是兰考大火、毕节五流浪儿殒命垃圾桶的悲剧,还是一系列家长或幼儿园老师的虐童事件,都揭示出这一套体系中的重重漏洞。
  出台儿童福利条例究竟可以解决什么问题?应该如何重构中国的儿童福利体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2012年接受民政部委托,起草了《儿童福利条例》专家建议稿。日前,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就以上问题接受了财新记者专访。
  财新记者:在去年的毕节事件、今年的兰考事件发生之后,社会各界都在呼吁建立儿童福利制度,民政部门也表示将推动儿童福利条例出台。中国现行儿童权利法律保障体系,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张文娟:中国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就像一口破锅,到处都是洞,一次次触碰底线。法律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还是缺乏顶层设计。对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散落在不同部门的不同的措施体系里。
  纵观这些年来有关儿童权利的案件,集中在三类:弃婴、流浪儿童,和受虐待儿童。三类案件的发生率非常高。这样的案件,在每个国家都会发生,但每次发生后,我们在制度上没有予以回应和反省,让人看不到这样一些悲剧减少的希望。
  例如弃婴。中国现在90%以上的弃婴都是病残儿童。他们之所以被抛弃,一个深层的原因就是医保政策的支持不足。中国的医保体系是从城镇职工起步,然后才有了新农合,以及城市对“一老一小”的保障。对儿童的支持明显滞后,其中对新生儿的保护不足,孕期筛查和畸形预防的家庭指导和培训也存在很多漏洞。
  这些孩子被遗弃、转移到福利院,还是要政府出钱给他们治病。而如果事前医保体系就能够对这些困境家庭有充足的支持,家人可能就不会遗弃孩子。
  再说流浪儿童。孩子为什么流浪?一般是三个原因。一个是亲子关系出了问题,孩子离家出走;二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孩子;三是孩子为了逃避家庭暴力而流浪,事实上是家庭虐待问题的外在化。自“随手拍”解救流浪乞讨儿童的行动后,政府部门对流浪儿童加大了投入,这些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又有多少用在了孩子身上,是值得追问的。用来在城市建机构、扩编制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儿童为什么会反复流浪?根源在于家庭。
  家庭虐待则是最难处理的一类案件。社会爱心人士非常难介入。看到有家长虐待孩子的,普通人能上去说“这孩子我带走”?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可以举报,但举报给谁?谁来处理?对严重不称职的父母,法律也说了可以撤销监护权。但是谁来申请,谁来起诉?撤消了监护权孩子又该谁来养?现在中国的收养制度里面,并没有包括被剥夺监护权的儿童收养问题。
  我研究过美国有关受虐儿童的保护。十九世纪的时候,美国也没有相应的机制,由私人介入干预虐童问题。例如发现儿童受虐,强行将孩子带走送医等。但随后,美国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机制,发现虐童案件后,有专门的儿童保护局介入,有一套体系化的干预服务机制和儿童安置机制。而中国到了21世纪,对儿童受虐问题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财新记者:当前呼吁出台儿童福利条例,可能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吗?
  张文娟:单纯民政部出一个规章肯定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一直希望能够出台儿童福利法,每年都在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起相关的提案或议案。但推动立法难度较大,更为现实的策略是先推动国务院出台一个行政法规。
  我们希望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能够建立起具体、可操作的跨部门儿童福利机制,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
  财新记者:你们呼吁建立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机制?
  张文娟:家庭是儿童的最佳养育场所。政府的责任是对家庭养育进行支持和监督。不出现无奈的父母,不出现嚣张的父母,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家庭中成长,成为积极而负责任的新一代。
  我们认为,一套儿童福利保护机制,应该包括这么几块内容:首先是对高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机制,其次是对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的发现举报机制,然后是举报后的回应机制,包括对侵权人的处理,对儿童的临时安置和长期安排。
  还是以三类案件为例。
  对于弃婴,第一发现人发现后,有强制报告义务,必须向公安报警。因为遗弃已是犯罪行为,公安在立案侦查、寻找孩子生父母的同时,要启动对孩子的临时安置机制。这包括首先要将孩子送到医院观察,民政、卫生、公安部门应协调建立起相应的定点安置医院,由财政埋单。
  观察期或相应的治疗结束后,孩子应该被送至福利院进行临时监护。与此同时,公安部门对生父母查找,也应该明确具体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未能找到生父母,公安机关出具侦查终结报告,把孩子的监护资格转移到国家。此后再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启动相关的收养程序,为孩子寻找收养家庭。
  对于流浪儿童,也是第一发现人报警,警方出面调查孩子的流浪原因。如果孩子是犯罪行为的受害人——例如被拐卖、被犯罪集团控制,警方则采取行动打击犯罪、解救孩子回家。如果是因为亲子关系、家庭暴力而流浪,则要启动来源地的干预机制。包括将孩子安置在庇护所,或由寄养家庭临时寄养,对父母、监护人做培训教育和评估等,而不是简单地把孩子送回家就完了。
  对于受虐儿童,对重点家庭的动态监测非常重要。例如酗酒、吸毒、有精神病史、孩子可能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家庭,政府部门应该掌握动态情况。孩子受到家庭虐待,老师、邻居、社区干部要有强制报告义务。警方要调查父母到底有无虐待行为,同时孩子被带离到庇护场所。对于严重失职的父母,民政部门要启动司法干预程序,对孩子长期生活做出安排。
  财新记者:建立这样一整套体系是否现实?例如要配置社工,建立庇护所和福利机构,整合行政资源,投入想必巨大。尤其是各个部门之间,具体的职权究竟应该如何划分?
  张文娟:现在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职责,散落在各个部门。要整合成立统一的儿童保护局比较困难。我们的建议是,至少应该将民政部的儿童福利处升格为儿童福利司或儿童福利局,这样在地方上建立相应的儿童福利处、科,对相关的事务做协调。
  在社区建立监测系统、儿童社工体系其实并不难。每个社区,现在有计生专干、社保就业的专干,为什么不能有儿童专干?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这些年也不断在加强专业社工的培养。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基础,培训专干人员,由他们搜集数据,监测高危家庭,是具有可行性的。
  数据上报后,各地已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样一个多部门的协调机构,应该建立常设办公室,对相应信息进行汇总和备案。
  关于报告义务,我们也研究了国外立法。发现在发达国家,由于儿童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法律中不再强调,如果第一发现人发现了弃婴、流浪儿童,或者邻居、老师、社区社工发现虐童现象不报告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而在中国,大多数人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概念。是不是可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设定相关责任,也是可以讨论的。
  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对公民报告的回应机制,这有利于调动公民举报的积极性。无论弃婴、虐童还是流浪儿童,都与违法犯罪有一定的关系,所以第一时间由警方回应,强化警察的调查职能是应该的。我们也建议,公安部的“打拐办”,应转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警察专门化,以更专业、有效的回应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实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机构专门化,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院和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方面已经远远走在了公安机关的前面。
  公安出警后,对于孩子们的临时安置,我们并不建议先着急建很多庇护所。需求量究竟有多大,现在还不好预测。关键是建立机制,让民间的力量也有参与平台。福利设施不足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购买民间组织服务,也可以发展寄养家庭。由专门的儿童福利处协调,对爱心家庭、民间组织开展相应的评估、筛选工作,派出社工,为儿童提供临时寄养等服务。
  这一整套系统,其实并不需要花太多的钱去建机构、建编制。关键是我们要先建立机制,为孩子们编织起完善的保护网络。
  记者点评:长期以来,中国的儿童福利保护缺乏一套可操作的制度体系。而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早已形成了一整套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福利保护机制,为中国提供了充足的经验。这一套体系在中国能否落地,关键还在于行政资源的衔接、整合,更在于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对儿童权益的真正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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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既是经济的基础,也是建立信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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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专家16年独家经验畅谈(内置福利)
  在刚过去的11月7日,由惠氏S-26幼儿乐鼎力支持的张思莱下午茶活动在广州顺利举行,育儿专家张思莱女士与年轻的新手爸妈们面对面畅谈如何培养宝宝的观察力,指出常见育儿误区,帮助宝宝更好地成长。
  张思莱教授
  北京儿科专家,卫生部启动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专家,同时也是国内最早的在线咨询专家,在网络上坚持15年为中国千千万万年轻父母育儿答疑解惑,有125万父母已经关注了她的微博。
张思莱下午茶北京站
  宝宝记性不太好?反反复复教不会?注意力总是不集中?……
  都说细节是魔鬼,针对以上这些新晋父母常见的问题,张奶奶提出如何在宝宝不同的成长阶段,有针对性的对观察力进行阶段性培养。即在这一时期,小孩子应该具有怎样的能力,而父母又应该如何去训练!
  现场听课的新爸新妈们,都表示大有收获。掌握这些育儿小窍门,还能够有效帮助老人带好隔代人呢。
  贵宾级的享受
  下午茶将在轻松的氛围中进行,正宗英式下午茶,红茶、咖啡陪糕点,柔软的座位,舒缓的音乐,在温馨的环境中,给妈妈们贵宾级的享受。
  广州站花絮
什么?你竟然错过了这次活动!
别着急,还有北京场!
12月5日!张奶奶最后一场下午茶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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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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