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购买上不合格二手农用机械械怎么办?

04版:购机补贴·深度
农机化导报
& &&& 往期回顾 & && &&&
2015年,农财两部发布《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与往年相比,该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和补贴流程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和创新。经过一年的实施,记者在各省反馈中发现,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能够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补贴改革一年,这些变化点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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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白璐&&&&2015年购机补贴政策的调整可以说是农机圈热门话题之一。按照农财两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内容均作出科学调整,调整后的补贴政策操作更规范、资金更安全、政策更高效。那么,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地方农机部门的管理方式、生产企业的产销战略,以及农机合作组织或农民的购机需求都发生了哪些改变?经过一年的实践,各地农机部门、生产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是否掌握了其中的门道呢?&&&&?变化一:&&&&可直接以合作社名义购机了&&&&“以前我们合作社买机器,必须以社员的名义买,即便是合作社出资,也要将补贴款打到社员的账户。2015年购机补贴政策改革后,我们可直接以合作社的名义买,还可以享受优先购买的福利,省去许多购机手续上的麻烦,补贴款一次性打到合作社的账户中。”广西武鸣县起凤农机合作社理事长覃生灵笑呵呵地说。&&&&2015年,《意见》将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不再局限于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和涉农企业也可以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大部分省份还对农机合作社进行优先补贴,其余按照申请录入顺序排队,先买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将农业企业纳入补贴对象,这项福利不仅解决了许多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理人购机方面的燃眉之急,对农机生产企业来说也是一项福音。最明显的是,农机生产企业的客户群体增加,销售量一定程度上呈上升趋势。&&&&“过去我们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他们虽有购机愿望,但购机能力有限,企业销量没有明显增加。而补贴对象增加后,粮食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和粮食经理人也加入购机行列,销售量直线上涨。”河南省郑州万谷机械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部长张德榜如是说,“同时,随着近几年烘干机需求量的增加,月期间,各地烘干机市场均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预计今年仍会延续去年之态势,按照当前的生产数量,产品零件已经实现了批量生产,若未来几年能继续提升机具的批量生产,烘干机成本有望下降。”&&&&据了解,自补贴对象放宽后,全国许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到补贴,以湖南省为例,2015年就有137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涉农企业享受到购机补贴政策。&&&&?变化二:&&&&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可敞开买了&&&&“一台甘蔗种植机售价7万元,国家补贴2万元,省里补贴2万元,合作社只需要花3万元,这样合作社就有能力买足够的机具作业了。”覃生灵告诉记者。&&&&为使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更为“精准”,2015年中央补贴品目有所缩小,各省可从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省补范围,并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进行敞开补贴。&&&&补贴范围的缩小,意味着补贴重点进一步突出,“补贴目录中取消的基本是已经过时的机具,重点补贴的都是新型机具,合作社亟需机具基本都在重点补贴范围内。”有多年购机经验的山东省邹平县亨通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水提议,“补贴政策改革后,给合作社的补贴名额增加,我们就可以买到需求数量的补贴机具了。我认为补贴目录可以进一步缩减,继续淘汰落后的机具,对重点机具不限量购买。”&&&&据了解,2015年,各省均根据《意见》科学调整了省补贴范围。湖南省农机局局长王罗方告诉记者:“改革后,湖南省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种类缩减为11大类32小类75个品目,比2014年减少了1个大类1个小类2个品目,取消全部20个自选品目和难以监管的补贴机具品目。拖拉机、耕整机、旋耕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和粮食烘干机等7大品目所占用的补贴资金比例从2014年的65%上升到今年的80%。原则上所有补贴产品全部敞开补贴,实行普惠制。”&&&&为确保粮食安全,国家鼓励粮食种植,对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进行重点补贴。覃生灵告诉记者:“甘蔗属于广西的特色经济作物,合作社甘蔗种植面积较大,往年购买的甘蔗种植机和收获机数量并不能满足合作社的生产需求。政策改革后,我们合作社一次性购买了36台甘蔗种植机,30台甘蔗收获机。区农机部门得知我们还需要更多机具,承诺2016年将继续增加我们的补贴机具数量,真是解决了合作社甘蔗生产中的大麻烦!”&&&&与此同时,购机补贴资金还可根据往年经验,对重点机具进行“资金预留”。据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胡伟介绍,2015年,天津市在确定补贴重点的前提下,要求各区县农机中心,对本区县急需重点发展的农机产品,切块预留一定量的补贴资金,确保市财政资金精准使用,发挥补贴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如西青区针对本区县今年设施农业提升、新建任务较重的特点,预留了90%的市财政补贴资金,在秋季需求旺季,集中使用,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基本满足用户需求。”&&&&?变化三:&&&&同档机具各地补贴都一样,购买者有议价权了&&&&“如今,购买同一类型机具,各地补贴额都一样,合作社掌握了议价主动权,2015年已经有几家规模性农机企业展开团购活动,合作社购买大马力拖拉机,在享受定额补贴的前提下,每台比原市场价便宜了元,我们切实得到了实惠。”王水告诉记者。&&&&为防止同类机具省域间补贴额差距过大,2015年开始,农业部分三种形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确定工作:一是通用类机具继续由农业部统一分类分档并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二是3个及以上省份补贴的非通用类机具,全国分成4个小组,由相关省份共同研究分类分档并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三是1—2个省份补贴的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由各省自行组织并加强相邻省份间的沟通协调。&&&&据了解,2015年,农业部发布了《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对促进补贴机具分档规范化、避免省际间补贴额差异过大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各省经过一番调整,补贴标准设置更加科学。王罗方举例谈到:“2015年,湖南省把补贴产品分为342个分档,与2014年相比,没有一个分档提高补贴额,有95个分档降低了补贴额,占27.7%。其中降幅最大的是110马力履带拖拉机分档,降低31000元。在实施过程中,省农机部门又对5个品目的10个分档的补贴额进行了下调。”&&&&面对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各地农机部门当务之急是要严把机具归档关。记者了解到,2015年湖北省共组织开展了三批次省级归档工作。每批次产品归档过程中,省局均严格按照生产企业申报、归档产品公示、专家审核、归档情况公告的程序开展工作。湖北省农机局局长刘长华告诉记者:“据统计,全年共有715款产品在湖北省补贴产品归档系统中进行了申报,通过专家对其逐一审核,对品目或配置参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剔除,最终只有610款产品进入省补贴范围。”&&&&?变化四:&&&&惩处力度大,违规企业很难进入补贴市场了&&&&随着购机补贴政策的日渐完善,《意见》特别要求各省应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据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装备管理处王全兴介绍,企业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农民购机后,供货不及时,引起投诉;违反“三包”规定,引起投诉;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不健全等。记者了解到,各地农机部门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就会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对确有问题的产品,采取暂停补贴办理、约谈企业、下调补贴标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等多种措施进行处理。&&&&甘肃省农机局办公室副主任马进东介绍:“2015年,甘肃省农机部门向社会公布了6部省级、14个市州和102个实施县区农场的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并开展调查处理。通过对补贴工作和补贴额偏高等进行持续的动态监管,对补贴比例偏高的7个品目16个档次机具的补贴额进行了相应调整;按程序暂停了5家铭牌不符、虚报信息等违规生产、经销企业的补贴资格,取消了2个不合格产品的补贴。”&&&&此外,随着补贴力度的加大,不少不法商家看中了各省重点补贴的机具市场,山东大华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朱鹏告诉记者:“2015年,全国范围内推广深松整地,为获取补贴利益,许多企业一窝蜂地生产深松机,深松厂家突然增长了很多,使得整个深松机市场鱼龙混杂。”张德榜告诉记者:“还有部分不法商家向相关生产企业购买产品图纸,根据图纸参数进行仿造,但由于不法商家缺乏设计和技术人才,虽以低廉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但其产品性能达不到农机具行业标准,售后服务也无法跟进,给消费者带来不少损失,同时搅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由此可见,原有的农机准入门槛已不符合当下的市场,行业企业呼吁应提高产品鉴定门槛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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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雷等合同诈骗案】以适格农民名义低价购买农机出售而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文 林勇康▍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第102集▍作者单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景雷,男,1982年6月2日出生,个体经营户。2012年8月28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 被告人胡党根,男,1974年7月4日出生,新余市农丰农机合作社法人代表。2012年8月16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彭小云,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个体经营户。2012年8月3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取保候审。&&&&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犯合同诈骗罪,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10年3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陈景雷找到被告人胡党根,问胡党根是否能买到享受政府补贴的久保田牌插秧机,其加价大量收购,并告知胡党根如何规避检查等。根据规定,购买政府补贴农机的必须是本地农户并且每人限购一台,两年内不得转让。胡党根随即找到本地农户胡文生、李娟、黄且保、蒋春根帮忙,并许诺给每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0元好处费。同年4月1日,胡党根通过胡文生、李娟、黄且保、蒋春根签订补贴协议,以每台7 000元的价格购买了4台久保田牌插秧机(该机市场价每台为19 000元,政府每台补贴12 000元)。之后,胡党根以每台9 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陈景雷,陈景雷又以每台13 500元的价格倒卖至外地。&&&&& 2010年3月的一天,陈景雷找到被告人彭小云,问彭小云是否能买到享受政府补贴的久保田牌插秧机,其加价大量收购,并告知彭小云如何规避检查等。彭小云随即找到本地农户彭小铁、彭小华、张绍英帮忙。同年3月25日,彭小云通过彭小铁、彭小华、张绍英签订补贴协议,以每台7 000元的价格购买了4台久保田牌插秧机(其中1台是以彭小云自己的名义购买)。之后,彭小云以每台10 5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景雷,陈景雷又以每台'13 500元的价格倒卖至外地。&&&& 2012年7月26日和8月3日,胡党根、彭小云主动到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伙同陈景雷骗购政府补贴农机的事实。&&&&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严禁倒卖、空套补贴农机的规定,骗购享有政府补贴的农机进行倒卖,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陈景雷诈骗的数额为96 000元,数额巨大;胡党根、彭小云诈骗的数额为48 000,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犯罪事实成立,指控的罪名正确,应当予以支持。案发后,胡党根、彭小去能主动到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景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陈景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上缴国库;&&& 2.被告人胡党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上缴国库;&&& 3.被告人彭小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景雷不服,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陈景雷上诉提出:原判定性错误,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量刑过重。&&&&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相同。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景雷及原审被告人胡党根、彭小云采取欺骗手段,以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名义,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以低价购得农机具并出售,骗取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陈景雷的犯罪金额为96 000元,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胡党根、彭小云的犯罪金额为48 000元,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胡党根、彭小云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景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景雷所提其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撤销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13)渝刑初字第00067号刑事判决;&&& 2.上诉人陈景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3.原审被告人胡党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4.原审被告人彭小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二、主要问题&&& 以适格农民名义低价购买农机出售而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三、裁判理由&&&& 本案审理过程中,关于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如何定性,大致存在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主要理由有: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以符合条件的农户的名义购买享受政府补贴的插秧机,其行为既不是欺骗农户,也不是欺骗农机销售商,而是钻政策的空子,诈骗国家财产,使国家遭受损失。&&&&&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有:陈景雷等人在购置农机时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且主观上是以骗取农机补贴款为目的。虽然国家补贴款并未直接被其占有,但其赚取的差价实际上就来源于国家补贴款。因陈景雷等人的诈骗行为具有利用以农户名义签订的补贴协议进行诈骗的特征,故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景雷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首先,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主观上是想从别人手上购买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然后通过倒卖赚取差价,而不是为了骗取政府补贴并直接占有。其次,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客观上没有占有农机补贴款。农机补贴款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农机销售商结算,除非三被告人与农机销售商串通,否则无法占有农机补贴款,但在本案中,三被告人与农机销售商并没有串通行为。再次,向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购买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的主体、程序都是合法的,相关政府部门并不是受骗对象。本案中,申请购买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的农户都具有购买资格,其依照程序申请购买农机,完全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这些农户在申请购买农机的过程中,并没有欺骗行为。最后,农户自购买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之日起两年内转让的,属于违规行为。对农户违规转让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三被告人受让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进行规制。&&&& 2.被告人陈景雷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 号)规定,农户自购买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之日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明知涉案的8台久保田牌插秧机自农户购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为谋取利益,违反该国家规定,购买后倒卖,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农机市场的经营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其中,陈景雷倒卖8台,非法经营数额108 000元,违法所得30 000元;胡党根倒卖4台,非法经营数额36 000元,违法所得8 000元;彭小云倒卖4台,非法经营数额42 000元,违法所得14 000元。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数额或非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非法经营数额或非法所得数额较大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为标准。其中,“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恶劣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上述规定,陈景雷的非法经营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胡党根、彭小云的非法经营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构成犯罪。&&&& 第四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购得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具后,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再从农民手上低价受让,并倒卖赚取差价。对农民违规出让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具,被告人违规受让的行为,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理即可。&&&& 我们赞同第一种观点,即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陈景雷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其中,“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应当由国务院决定,通常以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制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应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2)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批准;(3)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虽然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户自购买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之日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者转让,但是这一规定文件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罪以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故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本案中,三被告人以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名义,与农机销售商签订农机购买合同,农机销售商按照农机市场价收取了购机款,可见,农机销售商没有被诈骗。三被告人诈骗的对象不是购买合同一方当事人——农机销售商,也不是另一方当事人——农户,而是国家。有观点据此认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以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名义,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骗取了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款,构成合同诈骗罪。我们认为,对合同诈骗中的“合同”,应当结合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和立法目的予以具体理解和把握。立法者将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即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法益不仅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与市场秩序无关以及主要不受市场调整的各种“合同”“协议”,通常情况下不应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被告人陈景雷等人以农户名义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机补贴协议不受市场秩序制约,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三)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首先,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自己购买了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后面又不想再继续使用,将该农机出售给被告人,被告人通过倒卖赚取差价,就不能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以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名义,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主观上就是为了低价购得农机具,从而骗取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款。其次,被告人采取了欺骗的手段。向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购买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的主体、程序表面上看起来都是合法的,其实相关政府部门受到了欺瞒,并不知道真正购买享受政府补贴农机的主体不是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而是不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被告人。再次,被告人骗取了财物,即国家发放的农机补贴款。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表面上似乎没有直接取得国家的农机补贴款,但经过省级财政部门与农机销售商结算农机补贴款后,被告人已实质占有农机补贴款。最后,陈景雷等人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不宜仅予行政处理。农户自购买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之日起两年内转让的,属于违规行为;农户违规转让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他人受让的,行政机关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进行规制。但是,本案中,真正购买享受政府补贴农机的主体并非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而是被告人。各被告人以欺骗手段倒卖农机多台,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较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对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是适当的。&&&& 综上,被告人陈景雷、胡党根、彭小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以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名义,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以低价购得农机具并出售,骗取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辩护人我们不代表正义我们是正义的搬运工投稿邮箱bianhu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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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10.76亿千瓦,同比增长3.57%。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1%。作为农机大省,我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水稻、小麦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然而,一些农作物生产环节还是机械化的“真空”地段。一些“专用”农机确实是农民心中的渴望,可是目前市场上没有卖的。市场的导向作用还要多久发挥功效?农民还要等多久才能用上“专用”农机?菜农:有款“摘菜机”就好了在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湖北现代农业展示中心,却呈现出一幅农民辛苦劳作的景象:黄瓜、丝瓜架旁,茄果、辣椒丛里,西红柿棚里、薯苗地、小白菜畦边......菜地里,菜农们时而低头弯腰摘菜,时而掂脚仰脸摘瓜,时而绕藤撩叶,带泥拔根,烈阳下,汗水涔涔。摘菜,劳动强度如此之大,却一直是人工采摘,成了机械化“遗忘”的角落。“我们一天菜的采摘量可大了,光苕尖的采摘量就有斤。大概需要十来个人工。”种菜的张师傅说,自己50来亩菜地,全部是人工摘菜。种菜机械化程度不高,人工费又贵,欧美国家的蔬菜贵,一斤包菜有时可卖到130多元。据了解,人工采摘,一天一个人工费用在150元左右。10个人工一天就得1500元。“要是有台‘摘菜机’就好了。”张师傅很是渴望有机器来帮忙降本提效。目前种菜机械还是市场空白,播种、授粉、挂藤、摘菜等种菜环节,都还是人工操作,劳动强度非常大,他希望农机研发部门能在此发力,研发出减轻菜农劳动强度的机械来。 莲农:需要“机器人”帮助种藕采莲杨晶种了20来亩莲藕。鲜莲、莲子采摘成了他最头疼的事:一年万把斤莲子,都是人工采摘,恰好又遇盛夏时节,采摘又辛苦,又费时费力。“真是莲米好吃采摘难呀!”湖北莲藕种植面积达120万亩,居全国之首。洪湖、新洲、汉川、蔡甸、浠水、监利都是产莲大县(市),从事采莲工作的队伍可不小,其中,老年人居多,因为劳动强度大,赚钱又不多,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干。“如果有款采莲机,我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许多莲农异口同声地表示。种植莲藕过程中,除了采莲这个环节外,还有植藕种也全部是人工的,劳动强度也非常大,希望农机生产企业,尤其是湖北的农机生产企业瞄准植莲这块大市场,研发相应的农机,把莲农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 果农:盼望“采果机”尽快出世在东西湖的一片桃林里,呈现出一片另类风景:地上到处可见熟透而烂了的桃子。“你看,多可惜!”正忙着摘桃子的李山林夫妇,看着一地的烂桃子,怪心疼的。李山林说,这片桃子要是不赶快摘,脱落的桃子,可就更多了。“要是有部 ‘采果机’,就不这么累了,也能赶上好时机卖个好价钱。”李山林盼望“采果机”尽快出世。他种有桃子,李子,杨梅,还有梨子,桔子等水果,每当果实成熟时节,采果总是他们老两口的一个难题。这个时节,桃子熟了,李子红了,杨梅上市了。正忙着在果园提篮摘果的果农也纷纷表示,要是有专用的“采果机”,采果就轻松多啦。编后语先进的劳动工具,可以把人们从高强度的劳动中解救出来。目前,“专用”农机有需求、有市场,希望企业能把握时机,加强科研,尽快研发出相关产品。对企业来说,这毕竟是一件利国利民也利己的好事。来源:农村新报更多精彩内容:1.选择“查看历史消息”,看近期文章。2.回复【报名】中国农机手大赛等你来挑战!3.回复【外国农民】了解各国农业趣闻。4.回复【好玩的农业】了解农业有趣玩法。5.回复【休闲农庄】了解外国农庄。6.回复【新气象】了解农业有哪些新变化。7.回复【合作社】教你怎样做合作社。8.回复【电商】了解农业电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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