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退休人员过节费善后补偿

杭州市全力做好烟花燃放意外事故善后工作-中新网
杭州市全力做好烟花燃放意外事故善后工作
  杭州10月14日电(记者 汪恩民)10月13日晚20时02分,2012西湖国际烟花大会运河分会场在燃放烟花过程中,有两发烟花意外落至丽水路(拱宸桥至轻纺桥之间)一观赏区,造成部分观众受伤。
  事故发生后,杭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浙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坤明,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迅速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和安抚受伤人员,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严查事故原因,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市委副书记王金财、副市长张建庭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拱墅区政府立即启动了紧急预案。拱墅区卫生局、市二医院及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先后组织救护组,派出救护车和多名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全力救护伤员并护送伤员到市二医院就诊,同时增派救护人员集中在市二医院待命,协助救治受伤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员充实值班力量并待命。
  当晚,杭州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领导及时赶到市二医院,现场指挥受伤群众医治工作。市二医院第一时间开通紧急绿色医疗通道,及时对伤者进行免费治疗,增设病房楼一楼茶吧厅、二楼输液室、报告厅等场所全力分流、接诊受伤人员,伤情稍重的收入病房留院观察,在最短时间内让所有伤员得到了救治和安抚。
  拱墅区13日晚即对受伤、受影响群众进行了全面登记,详细登记伤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14日一早主动电话联系或上门进行沟通、慰问受伤人员,对受损人员的相应赔付工作也已经开展。
  在此次意外事故中,受伤、受影响的群众绝大部分为轻微皮肤灼伤和衣物受损。目前留院观察的5名伤者,经诊断,1人为突发性耳聋,1人腰背部挫伤,其余3人均为不同部位轻微烧灼伤。
  14日,市二医院继续安排相关岗位全员值班,配合协调做好救治工作,并派专人对留院观察病人开展一对一的沟通服务,组织资深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就诊后回家的伤员进行跟踪随访,确保该事件受伤人员身体、心理快速康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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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1999-.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印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08:08:17信息来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浏览次数:字体:[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
杭经开管发〔号
关于印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各直属单位、各进区直属管理服务机构、高教办: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3年6月20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分类与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四)适用范围
(五)工作原则
(六)预案体系
1、总体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
4、街道及基层组织应急预案
5、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开发区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机构
2、应急指挥机构
3、应急办事机构
4、应急管理部门
5、应急保障部门
(二)街道应急组织机构
(三)应急专家组
(四)应急联动机构
三、运行机制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和预警系统
2、预警报告
3、先期处置
4、预警等级及发布
(二)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2、基本应急
3、扩大应急
4、指挥与协调
5、应急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2、社会救助
4、心理干预
5、调查与总结
(四)信息收集、发布与通报
1、现场信息
2、信息发布
3、新闻采访
4、情况通报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系统
(二)公共设施
(三)应急队伍
(四)基本生活保障
(五)交通运输
(六)医疗卫生
(七)物资保障
(八)治安维护
(九)资金保障
(十)人员防护
(十一)技术保障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二)预案演练
(三)责任与奖惩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实行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平安下沙”、构建和谐社会。
(二)编制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和威胁开发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暴雨、暴雪、高温、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火灾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民族、宗教的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各种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公共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另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开发区各专项预案在各自的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明确相关的事件分级标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事发地域跨区、县(市)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以及需要由管委会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总纲,具有指导性、综合性、协调性。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平时预防减灾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做好日常的思想动员、组织建设、预案演练、物资准备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等。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管委会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等级,依据应急预案分工和职能权限,开展工作。
4、强化法制,依靠科技。坚持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步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发挥科技创新的优势,加强应急管理、技术装备和指挥平台等的科研投入,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5、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做好纵向的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和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共同应对和处置。各应急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预警、果断决策、迅速处置。
6、加强基层,全民参与。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做好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形成应急工作全民参与的局面。
7、整合资源,加强保障。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的整体协调应对能力。
(六)预案体系
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管委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管委会负责制定并公布实施,报杭州市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制订,报管委会批准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区有关部门制订,报管委会备案。
4、街道及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各街道及基层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自实际,编制相应的预案,报管委会备案。
5、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名单由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报管委会备案。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由主办单位会同公安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报管委会审定。
二、组织体系
(一)开发区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机构。管委会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管委会主任、分管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开发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等机构为全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开发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1。)
3、应急办事机构。管委会设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与总值班室合署办公。主要承担区日常应急值守工作,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信息;负责区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工作,指导部门专项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以及公共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发区相关应急领导机构的办公室为全区相关应急办事机构,设在区相关应急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4、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拟定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2。)
5、应急保障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工程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支持、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开发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详见附件3。)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开发区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二)街道应急组织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办事机构可参照本预案建立。
(三)应急专家组
管委会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的职责是:为开发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善后处置、保障等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管委会、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等。
专家组成员名单分别由开发区相关应急领导机构确定并动态更新,报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
(四)应急联动机构
上级驻本地单位、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应急领导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时,根据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请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
三、运行机制
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运行流程包括预测、预警、预案启动、指挥与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恢复重建信息发布和通报等环节。
(流程图详见附件4。)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和预警系统。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充分利用政务网、公众信息网和专业信息网,建立健全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平台,形成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并向街道、社区延伸。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远程监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专业分工,明确监测科目,完善监测点,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和预警传播设备、设施和专兼职监测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依托省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公安“110”社会应急联动平台、卫生“120”、交通“122”信息网络系统等专业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门、多渠道、多手段的信息接收处置网络体系。
2、预警报告。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重点监测项目的敏感期,要建立并落实全天候监测制度;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存在的重点隐患,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的定期分析预测。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杭经开委办〔2013〕15号)的规定: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事发2小时内报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即时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送,如有必要,须续报有关事态进展。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单位)和区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管委会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街道进行处置,视情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办应会同区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管委会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管委会主要领导。并做好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有关工作。
3、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街道和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单位)和区应急办。
按照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可以采取如下主要措施:加强信息监控、舆情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做好向公众宣传应急、防灾减灾常识等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调遣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应急办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区有关应急部门(单位)和事发地街道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管委会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预警等级及发布
(1)预警等级。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预警发布。各级预警根据其可能的波及范围,由管委会或授权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发布或取消。一般预警(Ⅳ级)应报管委会批准;较重预警(Ⅲ级)应报杭州市政府批准;严重预警(Ⅱ级)和特别严重预警(I级)由杭州市政府确定,并报省应急管理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波及范围、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预警级别的政府或者授权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条件具备的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对于老、弱、病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预警调整与解除。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级别的变化或者已不可能发生时,发布预警的政府或政府部门应宣布预警调整直至解除预警。
(二)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应急领导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管委会启动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同时报杭州市应急管理机构,必要时请求启动杭州市总体应急预案。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管委会启动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必要时请求启动杭州市专项应急预案。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事件跨事发地辖区时,由管委会启动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
一般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地街道或相关部门(单位)启动相应的街道、社区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
2、基本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必须快速反应,组织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自救互救,确保生命安全;加强对事发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事发地街道、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应对工作,并视情采取下列措施: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受伤人员,启动心理干预和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措施;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加强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受损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保障公众生活措施;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应急储备物资和其它资源和协调发放援助资源,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等。
3、扩大应急。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基本应急措施无法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和预案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杭州市和省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支援,申请杭州市政府启动杭州市应急预案。
实施扩大应急时,事发地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物资、资金、装备等投入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特别紧急时,由管委会报请杭州市政府和省政府决定本管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依法采取紧急状态下的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
4、指挥与协调。需要开发区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事故发生地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区应急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需要开展以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事故发生地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部署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和当地社会稳定等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启动相关预案,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地点,也可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开设,并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现场指挥部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保证信息传递顺畅、情况掌握及时、指挥迅速有力。
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管理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由事发地街道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管委会批准后中止应急行动。已启动杭州市级预案的,报杭州市应急领导机构批准中止,已经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杭州市政府、省政府依法终止紧急状态,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道负责,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
(1)人员安置。事发地街道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生命支持系统,负责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民政部门应当协助事发地街道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街道财政安排,区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可申请市财政、省财政给予支持。
(2)收集清理、处理污染物。事发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卫生消毒、疫情监测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清理清除污染物工作,区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指导,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恢复重建。事发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对受灾地区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向管委会报告;及时组织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管委会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报告、灾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发动其他街道、部门(单位)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并根据灾区受损情况制定扶持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补偿。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据《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办法》(杭政办函〔号)规定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2、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支持公众、社会组织间的自救互救,逐步扩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
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区侨办应当加强与广大华侨、侨胞的联系,负责组织和接洽华侨、侨胞赈灾工作。
3、保险。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4、心理干预。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必要时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心理干预,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
5、调查与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事发地街道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后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管委会作出报告。区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全面评估,向管委会、市应急办汇报。
(四)信息收集、发布与通报
1、现场信息。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向有关部门通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和灾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有义务向当地街道及管委会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初期征兆。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和待救援人员情况;财产经济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应急、人员救护、救援进展和救援力量情况;现场技术监测、救援保障等情况。
2、信息发布。应急工作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管委会组织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3、新闻采访。记者按照国家规定采访,由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区对外宣传机构统一协调。
4、情况通报。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开发区管辖区域外的,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区,并报杭州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由区外办等单位协调,同时向杭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上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应急保障
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信息系统。由委办(信息中心)牵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等部门(单位)配合,整合各部门(单位)的业务资源、专用通信网络及平台,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系统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整个系统的功能和信息数据,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多种路由共存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区人防办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区民政部门按级负责应急疏散避难场所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物资的预储和保障工作。区应急办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合理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传播设施。
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施其职,分别负责水、电、气、油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应急队伍
1、专业应急队伍。建立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公用设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地震救援等为主的抢险救援专业应急队伍。
2、骨干应急队伍。公安、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部队等地方或国防动员力量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骨干支援和突击力量,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群众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社区、村民自治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
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对群众和志愿者应急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与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街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交通运输
交警、运管、公交等有关部门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六)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救护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七)物资保障
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适时建立应急储备仓库。对一些特种或非常用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应合理规划、动态储备。
(八)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合。街道要动员和发动辖区治安力量,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开展群防联防。治安维护要注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目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本级财政难以承担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请求,市财政予以支持。
适时建立区级应急储备金制度。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十)人员防护
管委会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管委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有序、安全地转移或者疏散。
(十一)技术保障
经发部门(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保障,积极发挥科研力量的重要作用,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利用相关资源,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加大对建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预测、预警、处置、善后处理、评估等多个环节以及应急管理的模式和运作机制的研究和开发投入。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各专项应急机构根据需要组建专项专家组。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1、宣传。各街道及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新闻宣传单位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广场宣传和发放防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教育培训。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多种场合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危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公共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预案演练
应急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管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应急管理部门和保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管委会制定,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应随着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编辑:系统管理元)分享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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