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土地应急预案格式要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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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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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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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索引号:GZ-50-359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来源: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作者:厅规划处
发布部门:规划处
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制度改革的系列要求,恪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以解决空间布局结构不合理和用地矛盾问题为出发点,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全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按照“万亩大坝不准占、五千亩大坝不许占、千亩大坝不要占”的要求,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重点落实对千亩以上坝区及其他优质耕地的保护。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退耕还林,保障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二)突出重点、严把质量。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重点抓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三线”划定工作,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把质量关,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确保土地规划数据库的准确性。 (三)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着重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 (四)上下结合、充分衔接。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要求,做好与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以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以下简称二调)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数据为基础,收集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等,按其类别、性质进行整理,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充分利用“二调”、国土资源遥感监测数据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运用《贵州省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建设》研究成果,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三)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按照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合理确定各市(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据“二调”和耕地质量等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开展实地核查,特别是摸清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千亩以上坝区、城镇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调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合理确定各市(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一是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确保设立的城市新区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等必须达到相关标准。三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实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能源局、省铁建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融合”、“多规合一”。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开展《贵州省城市发展边界线、耕地保护红线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技术与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分研究》专题研究,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结合“三线”划定,探索推进“多规融合”、“多规合一”试点。(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2月下旬―2015年1月中旬)。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会议,启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成立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工作开展阶段(2015年1月下旬―2月下旬)。开展《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前期工作;编制《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导手册》;对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参编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督促指导市县开展工作。 (三)中期评估及方案报批阶段(2015年3月―4月)。完善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调整方案,完成各市(州)相关规划指标分解协调衔接工作,形成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四)调整完善阶段(2015年5月-2016年6月)。2015年12月前完成市、县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6年6月前完成县级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紧扣当前工作要求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将土地总体规划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比照省级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具体工作方案。 (二)强化经费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责任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预算的审核、调整和安排;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把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信息调度和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定期提交推进情况报告,对工作被动、落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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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对外业务咨询服务电话:5&&&国土资源部关于1999年全国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方案
http://crei.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999年全国土地证书年检,要以依法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
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登记地位,讲求综合社会效益为指导,坚持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
二、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查处土地违
法案件,做到“凭证管地、持证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土地登记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
三、范围、内容及时间要求
土地证书年检的范围:全国城市、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的国有土地。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年检范围。
土地证书年检的内容:
1、查验本辖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了土地登记;
2、查验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等交易行为或改变用途等是否依法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3、查处土地证书年检范围内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行为;
4、查处无证用地;
5、其他事项。
土地证书年检的时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1999年6月前完
成土地证书年检的宣传部署和组织落实工作,并全面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
作。2000年2月底前完成土地证书年检并进行成果汇总、工作总结和成果上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在土地证书年检期间,检查指导各地土地
证书年检工作,并在2000年1月至2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证书
年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3月底前完成全国汇总和工作总结。
四、组织实施
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
实际制定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方案。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应成立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
体抓。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地籍、
土地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方法步骤
土地证书年检由原颁发土地证书的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
(1)土地证书年检的范围;
(2)土地证书年检区的划分;
(3)土地证书年检的时间、地点、期限;
(4)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5)对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检的处罚;
(6)其他有关事项。
2、提交证件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
交土地证书及有关证件、材料。
3、核对证书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用地者身份后,依据土地登记文件、图件等地籍
资料,逐证核对,并按照一定顺序,分不同情况做好记录,并填写《土地证
书年检工作表》的“土地登记情况”栏。
4、实地勘察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持相关土地登记文件、图件进行实地核查,核
查中发现宗地四至、面积、用途等发生变更的,应对宗地变化内容及原因、
依据、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好记录。填写《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的“实
地核查情况”栏。
5、加盖印章
经核对证书和实地勘察后,由具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的土地登记人员根
据土地证书查验情况在土地证书“记事栏”和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其他内容
及变更登记事项栏”内填写土地证书年检是否合格的意见,并由土地登记人
员签名,注明日期。
(1)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相符并与实际用地情况一致的,
土地证书年检合格,填写“土地证书年检合格”。
(2)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用地情况不一致的,土
地证书年检不合格,填写“土地证书年检不合格,有关问题待处理”。待土
地权利人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土地证书年检合格后,补填“土地证书年检合
已查验的土地证书应在地籍图(复印件)上逐宗标记,以防遗漏。
6、案件移交
经土地证书年检查验出的土地违法案件,地籍部门应及时汇总,并以书
面的形式交由土地监察部门处理。地籍部门应将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填
写在《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的“违法用地处理情况”栏内。
7、成果汇总
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逐级统计、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证书年检成果资料包括以
(1)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①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②土地证书年检及重点用地的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
③土地登记进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④违法案件特征及处理情况;
⑤对今后土地登记工作的设想及建议。
(2)土地证书年检汇总表(盘)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土地权利人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土地证书年检手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可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证书年检手续,限期内仍不补办的,可报经政府批
准,宣布其土地证书无效。
2、土地权利人未办理土地证书年检手续或土地证书年检不合格的,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企业改制、改变用途、
商品房出售、房改房过户等交易行为,不得办理有关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手
3、土地使用权转让未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先依
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
发[1997]11号)规定,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进行查处后,根据以下情况进
(1)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
(2)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的,
土地权利人必须依法处理并补办有关用地手续、按规定补交出让金等土地收
益后,方可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3)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并已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的,可
直接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按(2)、(3)条转让的已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和《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8]31号)的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情况通报当地税务部
4、土地权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权利人在完备有关法律程序后,方
可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按综合用途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后,土地权利人依照法律、法规
和出让合同的规定按综合用途中的单一用途使用土地的,不属土地权利人擅
自改变土地用途。
5、在土地证书年检期间,日以后按规定已办理或正在办
理中的变更土地登记,不进行土地证书年检。但应将变更土地登记后的情况
直接填写在《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的“土地登记情况”栏内,以便统计、
6、土地证书年检中发现土地证书错登、漏登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进行更正登记,更换土地证书。
7、土地证书年检中发现土地使用权变更而未及时进行地籍图变更的,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地籍图进行修测和补测,以保持地籍图的
8、土地证书年检中发现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案件,依据土地违法案件
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9、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
权利的,可暂缓土地证书年检。但应将土地登记的情况填写在《土地证书年
检工作表》的“土地登记情况”栏内,并在备注栏进行注记。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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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整理项目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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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 日期:日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驻马店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
驻马店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驻马店土地例行督察情况反馈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例行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存侥幸,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主动作为,全面整改。真正将后续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针对问题清单列举的事项,排出时间表,制定整改方案,确定路线图,采取多种措施,逐一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核查验收。在突出重点整改的同时,各县区要对照这次例行督察反馈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对没有反馈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也要一并进行整改,使这次例行察成为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的转折点,进而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占补平衡和土地整治补充的耕地数量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数量真实、准确;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设施农业的,应依法调整并补充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的基本农田或拆除复耕到位;对其他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复耕到位;对虚增耕地的,要依法进行核减;对坐标录入错误造成项目区重叠的,要及时进行坐标调整或重新录入,同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整理。
(二)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要依法撤销批准文件,并立案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未严格按照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支付征地补偿及安置费用的,限期足额支付到位,切实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保障社会稳定;严格规划管理,对超规划规模批准用地的,依法报有权机关进行调整;未按规定地类报征土地的,依法纠正,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
(三)强化土地供应管理。对集体土地未经征收直接按国有土地供地的,要重新组织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对未供即用未依法查处到位的,要严格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对违反规定程序出让土地、低价出让土地、&毛地&出让、&捆绑&出让房地产用地、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供地及土地使用权收回不规范等违法违规供地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分别予以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欠缴土地出让收入的,要限期追缴到位,并依法收取违约金,拒不履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要限期补缴到位。
(四)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及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应分清责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工建设、收回土地使用权及严格项目建设控制指标等,分类作出处置。至验收前,全市2012年至2014年已批土地平均供地率要有明显提高,达到规定标准。
(五)严肃整改违规登记和违规抵押融资行为。对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撤销登记;对土地登记抵押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属于违规抵押融资的,要解除抵押、限期偿还贷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要限期逐宗依法整改查处到位。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必须依法处罚到位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
(七)有效推进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强化对规划、住建、公安等部门涉土职责履行的监管,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执行,建立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二、整改任务
土地例行督察驻点督察期间,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组重点围绕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节约集约用地、群众权益维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执法检查、土地供应和利用、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土地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共审核驻马店市各类土地卷宗资料13243卷,其中耕地保护及土地整治卷宗70卷,建设用地审批卷宗117卷,供地及土地闲置处置卷宗1596卷,土地登记及抵押卷宗1286卷,卫片执法检查卷宗9494卷,其他卷宗680卷,并对335个外业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共发现和通报我市各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各个方面用地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土地例行督察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标准和整改要求,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验收。(重点整改问题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同时,要主动沟通,寻求理解和支持,把各类问题妥善处理,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整改阶段(6月25日&8月31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逐宗逐项分析问题的成因,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表,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实行问题销号制度,针对问题清单,逐宗逐项进行整改销号,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建档一件。同时,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土地例行督察的有关要求,举一反三,对没有反馈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一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整改工作要把握2个时间节点:近期可以整改到位的7月15日前必须整改到位;所有问题8月31日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9月20日)。市政府督导组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整改进展缓慢的,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通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将对该县区进行行政效能督察,并对该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暂停该县区用地审批。
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的整改工作进展实行周通报制。各县区、各部门对每项问题整改后,及时上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业务层面的问题,并最终把关是否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核查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预验收,汇总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请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抓好整改。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各县区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统一协调组织监察、公安、法院、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形成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三)依法行政,积极整改。各县区及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及工作时限,做到&逐一立卷、逐一整改、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要准确把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在积极整改中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批地、违法供地、违法用地责任主体或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汲取教训,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统筹协调好各部门职能,保障土地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和健全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有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土地例行督察重点问题整改清单
土地例行督察重点问题整改清单
一、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数量不符合要求。全市32个补充耕地项目存在新增耕地地块重叠现象,重叠面积273.64公顷。其中因坐标录入错误造成项目区重叠的221.24公顷,其余52.4公顷属于地块重复整理造成虚增耕地。&
整改措施:一是核减地块重叠52.5公顷;二是各县区重新实地测量项目新增耕地坐标,做到验收新增耕地面积准确无误,图斑不重不漏,数据库面积和验收文完全一致;三是及时向省厅汇报,申请修改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的项目坐标。要求7月15日整改到位。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及备案不规范。一是新增耕地面积与入库坐标范围内耕地面积不一致,涉及16个项目,面积差1091.89公顷;二是项目验收新增耕地规模与入库新增耕地面积不一致,涉及22个项目,面积差1323.66公顷;三是普遍存在在项目立项规模范围外修建道路、桥涵、农用井等,不符合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各县区重新实地测量项目新增耕地坐标;二是聘请技术公司设计一套可以检测坐标信息、项目面积、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等信息的软件,并建立市级数据库。六月底前在重新测量坐标拐点基础上完成数据库整改&;三是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及时对已验收过的项目进行新增耕地变更;四是按照日下发的《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15〕51号),对占补平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设施农用地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全市共有346宗养殖用地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面积62.1公顷。
整改措施:依法调整并补充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的基本农田或拆除复耕到位。对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土地征收。S331京港澳高速公路西平出口至上蔡县城(上蔡县段)改建工程用地突破规划文本规模,且未进行规划调整,面积17.6581公顷。
整改措施:加强规划管理,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土地。
关于S311京港澳高速公路上蔡段违反规划批准土地征收问题,利用今年国土资源部统一安排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完善S311京港澳高速公路西平出口至上蔡县城(上蔡县段)改建工程用地规划,鉴于该项目属省属重点工程,且省厅已进行了用地预审,超出上蔡县规划文本部分,借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之机,积极协调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厅从全省预留用地指标中予以归还。
主要责任单位:上蔡县政府
协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违规征地。上蔡县201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中,将0.7068公顷耕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上报征收。
整改措施:由上蔡县重新将该地块上报农用地转用征收。
主要责任单位:上蔡县政府
3.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部分县区在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实施的土地征收,未按照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仍执衍原标准,形成侵害群众权益的事实,共涉及20宗地,金额2835.11万元。&
整改措施:&6月30日前按照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期间暂停平舆县、确山县、上蔡县、遂平县、西平县的用地报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停止相关县的非国家、省重点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遂平、西平、上蔡、平舆、确山县政府
4.违法违规批准临时用地。为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仓储用地、练车场等35宗土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面积9.9891公顷。
整改措施:撤销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仓储用地、练车场等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对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主要责任单位:上蔡县、确山县、西平县政府
5.违法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西平县为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3宗仓储用地等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面积0.3651公顷。
整改措施:&撤销批准文件,对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主要责任单位:西平县政府
三、土地供应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为权属来源不合法的土地办理供地手续。一是未经征收直接将集体土地按国有土地供应,涉及35宗地、面积34.6895公顷。二是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未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即批准供地,涉及20宗地、面积36.99公顷。三是平舆县违规将集体耕地与国有耕地进行区位调整,以规避土地征收程序,涉及4宗地,面积38.5378公顷。
整改措施:对将集体土地按国有土地供应的,重新组织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对未供即用未依法查处到位供地的,要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违规将集体耕地与国有耕地进行区位调整,以规避土地征收程序的,重新进行报征。
主要责任单位:西平、上蔡、汝南、平舆、确山、泌阳、驿城区政府
协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违法违规出让土地。一是违反规定程序出让土地,涉及19宗地、面积47.7989公顷。二是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涉及3宗地、面积8.5387公顷。三是低价出让土地。遂平县在新一轮基准地价实施后,仍按原地价供应天元粮油储运有限公司宗地,造成低价出让土地,面积6.2224公顷。四是&毛地&出让,涉及15宗地、面积17.6517公顷。五是土地使用权收回不规范,涉及3宗地、面积23.6234公顷。六是&捆绑&出让房地产用地,涉及3宗地、面积16.2476公顷。&
整改措施:一是在今后的土地出让工作中,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依规出让土地;二是由遂平县政府收回天元粮油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按照宗地所在区位&重新核定规划用途,严格按照新一轮基准地价重新实施公开出让;三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要制定规范的土地市场管理办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除正阳县外的其他县区政府(管委会)
3.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主要是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小城市单宗住宅供地不得超过7公顷&的规定,涉及2宗地、面积15.3515公顷。
整改措施:一是对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变用途超出住宅用地规模的0.6公顷,政府将对其实施收回;二是上蔡县政府下文收回多余0.751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在今后土地出让时,加强对出让项目土地利用条件及规划指标变更的监管,严格控制规划设计技术指标。对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指标,严格按照单宗出让项目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四是制定规范管理办法,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西平、上蔡县政府
4.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违规批准减免、返还、缓缴、抵缴土地出让收入,涉及3宗地、金额万元。二是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滞纳金,涉及63宗地、金额万元。三是土地出让收入或划拨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涉及11宗地、金额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对欠缴土地出让收入的,限期追缴到位,并依法收取违约金,拒不履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限期补缴到位;三是制定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规范意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协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四、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核查发现驻马店市闲置土地83宗,面积337.7465公顷。&
整改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对认定的闲置土地逐宗建档、分析成因,采取&一地一策、一地一议&的方式,分类进行处置。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处置的,只能延长一次,到期还不能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协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2.土地批而未供。按照向部备案的土地征收和供应口径统计,年,驻马店市全市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4079.58公顷,实际供应土地公顷,平均供地率为48.3896%。
整改措施: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供应方案,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积极与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结合,对已经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核实情况,加快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对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及时办理供地手续,进一步提高供地率。&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协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3.低效利用土地。从开发区情况看,截止日,开发区已供地193.84公顷,土地开发率仅为55.18%;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为0.38,明显低于河南省规定标准。调查的9家企业容积率控制指标有8家低于河南省规定的标准,如驻马店发时达工贸有限公司容积率仅为0.24,驻马店市富景机械有限公司容积率仅为0.22,均远低于河南省规定标准。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项目建设控制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开展闲置与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开发集约利用。&
主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
协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五、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问题。
1.为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土地办理登记。泌阳县仅依据规划许可证即为9户宅基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面积0.1252公顷;上蔡县违规为凯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分割登记发证,面14.2477公顷。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办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二是严格宅基地的审批;三是严格执行土地登记管理办法,对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而办理的土地登记,严格依照规定撤销登记。&
主要责任单位:泌阳、上蔡县政府
2.土地违规抵押融资。一是违规供地登记用于抵押融资。驻马店市违规将商住用地划拨并用于抵押融资,面积34.01公顷,贷款金额2亿元;正阳县违规将划拨用地用于抵押融资,面积0.1344公顷贷款金额50万元。二是违规将单宗地的部分地块抵押融资。泌阳县、正阳县、确山县违规将单宗土地的部分地块进行抵押融资,面积13.03公顷,贷款金额2.3737亿元。
整改措施:一是对土地登记抵押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土地抵押登记行为;二是对违规抵押融资的,解除抵押登记。&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六、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驻马店市共涉及变化图斑9461个,面积55242亩,其中耕地40663.87亩,基本农田9489亩。经核查认定,全市共有新增建设用地4112宗,面积25395.72亩,耕地19577.39亩,基本农田1674.8亩。其中合法用地1222宗,面积14820.97亩,耕地11003.56亩;违法用地2890宗,面积10574.75亩,耕地5607.92亩,基本农田1674.8亩。
整改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逐宗梳理,逐宗建档,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按照&五到位&原则,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完善手续的,8月30日前全部拆除复耕到位,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强对各县区整改的督导督查。市政府将对违法比例较高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整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走过场或在整改过程中依然发生类似问题的,市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从重从快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对其建设用地实行限批或停批。&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土地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1556宗,涉及土地面积4272.4亩,其中耕地面积2788亩。应缴纳的罚款尚有396.68万元未缴纳到位,应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尚有38.08万平方米未拆除到位;应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尚有12.42万平米未没收到位;普遍存在对人处理偏轻骗软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县区政府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监察机关负责依法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违法案件中的违纪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受理、侦破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审查、执行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及时审理涉嫌土地违法案件;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8月30日前所有违法案件必须全部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加快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管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协助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七、涉地部门履责问题。
遂平县规划部门对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普遍未作出&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整改措施:针对该问题,一是责成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二是重新出具规划条件。
主要责任单位:遂平县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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