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市路单行线是单行线,不能从西往东开,那么在新市路旁的慈溪农村合作

关于印发《慈溪市“十三五”期间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打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搜索关键字:
关于印发《慈溪市“十三五”期间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打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打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慈溪市&十三五&期间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打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慈溪市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打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慈溪市农办代章)
&&&&&&&&&&&&&&&&&&&&&&&&&&&&&&&&&&&&&&&& 慈溪市财政局
&&&&&&&&&&&&&&&&&&&&&&&&&&&&&&&&&&&&&&&& 日
慈溪市&十三五&期间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打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提升乡村品质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慈党办〔20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升级版打造建设,明确具体扶持政策及分类创建相关要求,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开展的美丽乡村分类创建项目,具体包括:美丽宜居村、示范村、精品村、示范镇、风景线及村庄梳理式改造。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的、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十三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打造专项扶持资金不少于1亿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对示范镇创建实行&以奖代补&的扶持方式,对其余分类创建实行工程项目补助的扶持方式。
&&& 第四条&&除市级专项扶持资金外,各镇(街道)财政也要相应设立专项投入和扶持资金。鼓励镇(街道)、村建立集体和农村居民自筹、政府补助、社会资本投入、各方力量支持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 第五条&&镇(街道)是所辖区域内美丽乡村升级版打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宁波市级示范镇创建和美丽乡村风景线项目建设,负责抓好村级美丽乡村创建项目的规划编制、分类申报、项目及资金监管、工程验收、项目结算初审及项目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项目和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
&&& 第六条&&各行政村是美丽宜居村、示范村、精品村创建和村庄梳理式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创建专项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和具体工程项目建设。
&&& 第七条&&市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打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别抓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指导督查、政策兑现等工作。
第二章 扶持范围、具体政策及建设方向
&&& 第八条&&市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打造专项扶持资金的对象是列入培育建设或创建计划的美丽宜居村、示范村、精品村、示范镇、风景线及村庄梳理式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包括列入培育建设或创建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村庄建筑风貌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不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项目,重点扶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及村庄设计、保留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外立面改造(含建筑风貌改造)、村道环通及公共停车场建设、路灯亮化、景观景点建设、村庄绿化与美化等建设项目,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建设(不包括室内装潢)、水环境治理(不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特色文化营造建设、空中管线整理与优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适当扶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与市现有其他口径补助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 第九条&&市本级财政补助标准及相关要求:
&&& (一)美丽宜居村培育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培育建设美丽宜居村100个左右,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每个美丽宜居村最高100万元。扶持资金包括两类:一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按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60%,封顶补助90万元。二是奖励资金,完成培育建设通过验收后每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及村庄设计、政策处理、工程间接费用支出、村庄整治等奖补;但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总额达不到项目工程直接费批复总额60%的取消奖励。
&&& (二)示范村培育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培育建设示范村15个,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每个示范村最高400万元。扶持资金包括两类:一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按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60%,封顶补助360万元。二是奖励资金,完成培育建设通过市级综合验收后每村一次性奖励40万元,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及村庄设计、政策处理、工程间接费用支出、村庄整治等奖补;但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总额达不到项目工程直接费批复总额60%的取消奖励。
&&& (三)精品村培育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培育建设精品村10个,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每个精品村最高800万元。扶持资金包括两类:一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按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60%,封顶补助720万元。二是奖励资金,完成培育建设通过市级综合验收后每村一次性奖励80万元,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及村庄设计、政策处理、工程间接费用支出、村庄整治等奖补;但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总额达不到项目工程直接费批复总额60%的取消奖励。
&&& (四)示范镇培育创建:&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创建宁波市级美丽乡村示范镇3个以上,市级财政资金对通过宁波创建考核验收的给予每镇1000万元的创建奖励。奖励资金不与工程建设项目挂钩,但资金用途必须专项用于创建期间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五)风景线培育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打造中横线精品线1条及扶持列入宁波市级美丽乡村风景线创建的镇级风景线4条,市级财政资金按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50%。市级财政资金对列入宁波市级美丽乡村风景线创建的镇级风景线每条封顶补助750万元。
&&& (六)村庄梳理式改造建设:对批准实施并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区块内总户数不少于50户)的梳理改造区块所涉及的破旧房屋外立面改造(含按照慈溪区域特色的&浙派民居&新范式要求开展的民居和村庄风貌管控)、道路、停车场、绿化、路灯、河道池塘整治以及其他公建配套等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按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60%,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区块梳理改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对旧房拆迁,市级财政资金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助。单个梳理改造项目市级财政资金封顶补助300万元。
&&& 第十条&&镇级对美丽宜居村、示范村、精品村培育建设和村庄梳理式改造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由各镇(街道)自行明确,但最高不得多于市级扶持资金的一半,村级自有资金承担比例不少于10%。
&&& 第十一条 &列入宁波市级合格村和示范镇创建对象并通过宁波市级考核验收的,宁波扶持资金全额下拨奖励创建村(镇);列入其他类别创建对象并通过宁波市级考核验收的,市本级财政按市本级投入比例统筹宁波扶持资金用于&十三五&期间的美丽乡村升级版打造。宁波创建考核类别在上述规定基础上仍与我市有不一致的,宁波扶持资金处理办法另行明确。
&&& 第十二条&&分类培育创建及项目建设方向:
&&& (一)美丽宜居村培育建设:侧重于美丽乡村建设面上量的整体提升。项目建设主要对村庄重点和亮点区块进行改造提升,开展包括村庄立面改造、绿化彩化建设、道路硬化、河沟池塘整治、路灯亮化、环境卫生设施、广场步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其中村庄立面改造、绿化彩化建设为培育建设对象申报时的必备建设项目,其余建设项目因地制宜确定。
&&& (二)示范(精品)村培育建设:以培育示范亮点为目的,以整村整治建设为基础,以原有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为支撑,突出特色培育和示范亮点精品打造,侧重于美丽乡村建设点上质的内涵提升和外延拓展。项目建设方向主要包括村庄精品区块打造、景观节点建设、公共空间塑造、浙东民居建筑特色改造和建筑风貌管控、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内容,培育建设对象申报时原则上要求上述建设项目均需涉及。15个示范村原则上15个镇(街道)各安排1个,侧重于本镇(街道)范围内的典型引领示范作用,10个精品村侧重于发挥全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头羊的作用。通过示范(精品)村培育建设,创建村要在村庄整治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综合性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优先选择村级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村庄面貌有一定基础、村班子战斗力强、群众工作有威信、想干事、能干事的村。
&&& (三)示范镇培育创建:以全域统筹建设规划、全面开展分类创建、全面实现环境洁美、全力做强特色产业和全面提升村民素质为方向,按照&统一规划、联合整治、一体建设&思路,推动全域村庄整治建设,着力提升镇域范围内村村整洁美丽的整体程度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 (四)风景线培育建设:以&乐居、乐业、乐游、乐活&为目标,按照有&一个规划、一个主题、一条干线、一批美村、一链产业&的要求,充分挖掘沿线山水人文资源和地域文化特色,通过主题策划、特色营造等手段推动沿路、沿河等的串点连线成片打造,做到沿线林带彩化美化、沿线村庄特色靓丽、沿线田园整洁有序。项目建设方向主要包括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景观景点打造、地域文化特色营造、浙东民居建筑特色改造和建筑风貌管控、休闲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
&&& (五)村庄梳理式改造建设:在村庄保留区块范围内,着眼于改善农村居住质量、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注重拆除、保留、改造和建设相结合,注重区块整体风貌的提升,按照慈溪区域特色的&浙派民居&新范式要求开展民居和村庄风貌管控,加快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生态特色和人文特色的农村安居宜居美居新风貌。重点改造保留房屋破旧立面、破损道路和河道,重点整治疏通村级道路&中梗阻&&断头路&,以及河道水体环通等问题,重点拆除违建房、危房、废弃房屋(场所)以及严重影响村级道路畅通、骨干河网环通和村庄整体布局的房屋设施,整合空闲地、老宅基地、边角荒地、废弃地,促进村庄融合提升。开展村庄梳理式改造,原则上要求项目区块内土地自求平衡,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原则上要求拆除和立面改造的户数占区块内总户数的比例不少于2/3。项目建设方向注重营造村庄公共空间和特色风貌,主要是利用梳理整治空间,重点建设新建住宅以及文体、绿化、停车场等村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
第三章&&分类申报及补助程序
&&& 第十三条&&同一村庄在申报市本级美丽宜居村、示范村和精品村培育建设时不得兼报,须明确其中一类培育方向。村庄梳理式改造项目可以兼报,但具体建设项目与其他分类培育建设项目不得重复。
第十四条&&市本级分类培育建设周期:美丽宜居村建设周期为1年;示范村和精品村建设周期为2&3年;中横线精品线分段建设周期为1年,其余风景线建设周期为1&2年;村庄梳理式改造建设周期为1年半。建设周期自项目立项批复之日起计算。鼓励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加快建设项目进度,缩短培育建设周期,减少项目财务成本。被列入宁波市级合格村、示范村、示范镇和风景线创建的建设周期按照宁波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对列入市级培育建设计划的示范(精品)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分不同年度预拨,在每一年度项目启动实施后按当年度建设项目合同价总额的30%予以预拨,资金预拨每年安排1次,每村预拨次数最多3次,示范村和精品村项目市级财政预拨资金封顶分别为200万元和400万元。对列入市级培育建设计划的风景线项目,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在项目启动实施后按建设项目合同价的25%予以预拨,预拨次数最多2次,其中对列入宁波市级美丽乡村风景线创建的镇级风景线每条预拨资金封顶300万元。对列入市级培育建设计划的村庄梳理式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在项目启动实施后按建设项目合同价的30%予以预拨,预拨次数1次,预拨资金封顶150万元。对美丽宜居村培育建设和示范镇创建,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预拨。
&&& 第十六条&&美丽宜居村申报及补助程序:
&&& (一)年期间每年由市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打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各地培育建设名额。
&&& (二)各地根据培育建设名额开展排摸,提出培育申报对象及初步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通过后,培育村邀请专业机构开展方案深化和设计,所在镇(街道)负责指导,并形成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创建工作推进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设创建工作推进组,由市级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创建工作推进组文件另发,以下简称&市创建工作推进组&)对各地报送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核,核准后由市发改等部门立项。
&&& (五)培育村组织实施审批确定的建设项目,项目完工后,由所在镇(街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培育村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填报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招投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
&&& (六)所在镇(街道)要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工程结算审定单》(或《工程造价审核单》,一式二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含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至镇(街道)财政,镇(街道)财政连同自行明确的配套资金核拨至培育村。
&&& 第十七条&&示范(精品)村申报及补助程序:
&&& (一)2016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示范(精品)村培育建设方向下达各地排摸申报名额及相关要求。示范村申报名额要求:各镇(街道)推荐申报名额为2个;精品村申报名额:龙山、观海卫和周巷3个镇每镇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其余镇(街道)每镇(街道)不超过2个。
&&& (二)各地根据申报名额开展排摸,提出培育申报对象及初步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创建工作推进组对各地报送的培育申报对象和建设项目予以综合评估和初审,根据示范村年分3批每年启动5个、精品村年分2批每年启动5个原则,按照综合评估情况提出分年分批培育初步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发文明确分年分批培育名单。
&&& (四)培育村根据分年分批创建计划,邀请专业机构开展方案深化和设计编制专项建设规划,所在镇(街道)负责指导,并形成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分年实施计划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创建工作推进组对各地报送的建设项目和分年实施计划予以审核,核准后由市发改等部门立项。
&&& (六)培育村组织实施审批确定的建设项目,当年度建设项目完成项目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培育村提出资金补助预拨申请,填报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报送至所在镇(街道)。所在镇(街道)要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当年度完成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合同(一式二份)一次性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预拨资金至镇(街道)财政,镇(街道)财政连同自行明确的配套预拨资金核拨至培育村。
&&& (七)培育村组织实施审批确定的建设项目完工后,由所在镇(街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确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所在镇(街道)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创建工作推进组对培育建设村组织综合验收。
&&& (八)通过市综合验收的培育建设村提出资金补助结算申请,填报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招投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所在镇(街道)要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工程结算审定单》(或《工程造价审核单》,一式二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结算补助资金(含建设项目剩余补助资金及奖励资金)至镇(街道)财政,镇(街道)财政连同自行明确的配套剩余资金核拨至培育村。
&&& 第十八条&&示范镇创建及补助程序:
&&& (一)根据宁波下达年度创建名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创建对象后报市领导小组商量确定。
&&& (二)创建镇根据宁波示范镇创建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邀请专业机构编制创建专项规划,明确创建重点,并由创建镇政府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创建专项规划进行技术会审。
&&& (三)创建镇根据宁波创建工作要求报送相关创建资料,并在培育建设周期结束后接受宁波考核验收。
&&& (四)对通过宁波考核验收的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创建奖励资金。
&&& 第十九条&&风景线申报及补助程序:
&&& (一)对中横线精品线建设:
&&&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分段建设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商量确定。
&&& 2、分段建设所涉镇(街道)根据《中横线精品线规划》,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创建工作推进组对建设规划编制和具体建设项目予以审核,建设规划编制审核以市规划部门为主把关,具体建设项目核准后由市发改等部门立项。
&&& 4、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审批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完成项目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由项目实施镇(街道)提出资金补助预拨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完成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合同(一式二份)一次性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预拨资金至镇(街道)财政。
&&& 5、审批确定的建设项目完工后,由所在镇(街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由相关镇(街道)提出资金补助结算申请,填报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招投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6、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结算补助资金至镇(街道)财政。
&&& (二)对列入宁波市级风景线创建的镇级风景线:
&&& 1、相关镇(街道)编制专项建设规划,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市领导小组审核。
&&& 2、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创建工作推进组对建设规划编制和具体建设项目予以审核,建设规划编制审核以市规划部门为主把关,具体建设项目核准后由市发改等部门立项。
&&& 3、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审批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完成项目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由项目实施镇(街道)提出资金补助预拨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完成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合同(一式二份)一次性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预拨资金至镇(街道)财政。
&&& 4、审批确定的建设项目完工后,由所在镇(街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由相关镇(街道)提出资金补助结算申请,填报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招投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5、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至镇(街道)财政。
&&& 第二十条&&梳理式改造项目申报及补助程序:
&&& (一)梳理式改造实行项目库办法,先由各地排摸申报实施方案,按预备项目入库。
&&& (二)对入库内条件成熟的项目要求项目单位邀请专业机构编制专项设计方案,专项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创建工作推进组对设计方案和具体建设项目予以审核,具体建设项目核准后由市发改等部门立项。
&&& (四)申报村组织实施审批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完成项目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由申报村提出资金补助预拨申请,填报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报送至所在镇(街道)。所在镇(街道)要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完成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合同(一式二份)一次性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预拨资金至镇(街道)财政,镇(街道)财政连同自行明确的配套预拨资金核拨至申报村。
&&& (五)审批确定的建设项目完工后,由所在镇(街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由申报村提出资金补助结算申请,填报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设计方案文本、房屋拆迁明细汇总表、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招投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所在镇(街道)要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上述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结算补助资金至镇(街道)财政,镇(街道)财政连同自行明确的配套剩余资金核拨至申报村。
第四章&&&&&&&&&&项目及资金管理
&&& 第二十一条&&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性项目管理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
&&&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所在镇(街道)、村要严格执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13〕51号)文件及相关配套规定要求。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要尽早启动项目预算编制,报市专业审计分局备案;在招标文书中项目名称要注明培育创建类别名称,内容要注明&工程结算以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结果为准&;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工程资料整理,报送市专业审计分局完成项目结算审计。
&&&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直接工程投入在1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要求与其他项目打包一并招投标后实施,并按上一条规定要求执行;确需单独实施的,项目工程结算由镇(街道)审计所审核把关。市专业审计分局或镇(街道)审计所审核确认的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结算兑现政策资金的必备依据。
&&&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方案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要事先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手续,由镇(街道)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创建工作推进组审核同意后再行实施。
&&& 第二十五条&&规范项目工程建设资料管理。美丽乡村建设涉及的工程建设、财务核算等资料,市级相关部门、实施村及所在镇(街道)必须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确保资料完整齐全。
&&& 第二十六条&&规范项目资金核算和管理。风景线及示范镇创建建设项目由镇级财政统一核算,项目建设资金(含自筹)必须纳入镇(街道)基建专户,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单设帐套进行独立核算;美丽宜居村、示范(精品)村及村庄梳理式改造项目,由村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建设项目名称和批准投资概算项目实行二、三级明细核算。各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市、镇两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开公示。
&&&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市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级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纠正并收回补助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 则
&&& 第二十八条&&&十二五&期间&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所涉分类创建扶持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原有村庄梳理式改造扶持政策与本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扶持政策为准。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对所涉条款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实施,今后视情作补充完善或调整。
&&& 附件:
&单位审核公开
】【】【】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1110850',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魅力?杭州湾?鈥斺EUR旪『贾萃妪⒆畲笊缜??我们将第一时间向您传递新区大事、小事、突发事、民生百姓事.赶快关注我吧!第一时间了解新区第一手资讯.
男子耍流氓 大街上偷.,看女生裙.,底
[广告]●●●●●●●●●●●
热门公众号Accounts
?第一推?专注于社会化媒体营销:公众号代运营、微活动策划与推广、公众平台功能开发等服务,?第一推微转化?平台(www.diyitui.com)采用大数据整合运营精准引流助力公众号运营.运营咨询电话:9
aiqingyulu520520
提供各种有关于?爱情?的精美语句在线阅读欣赏;有经典伤感语句;非主流语句;感人浪漫的语句;?爱情?句子等.
参与、沟通、记录时代.
关爱自己,关爱家人,健康就是?福?.健康是你的头等大事,关注我们,共享健康生活.
ieltstofel
最新?雅思?、托福IBT考试题库、预测题目答案范文机经-紧跟考情提供每一场?雅思?、托福预测所有口语;写作;听力;阅读等题目详细原创答案范文机经、听说读写技巧复习方案、高分经验分享,快速提高?雅思?1-3分,托福20-60...
传播正能量,?福?满天下,爱满天下,和平携友谊,迎来天地大
haojuzi365
一句话不足以讲述一个故事;却可以让我们回味那些动人的的瞬间;触动我们内心的那根弦!
最新?雅思?、托福IBT考试题库、预测题目答案范文机经-紧跟考情提供每一场?雅思?、托福预测所有口语;写作;听力;阅读等题目详细原创答案范文机经、听说读写技巧复习方案、高分经验分享,快速提高?雅思?1-3分,托福20-60...
健康每一天,快乐一天!
发布(www.riyuexia.com)?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的最新动态,分享义工们的生活点滴与心路历程.
点击下面鈥湽?注鈥溂纯擅夥讯┰?每天就可以观看最精彩的文章和视频;如已订阅请点击鈥澆榭蠢?废?⑩EUR溂纯晒劭?
thepapernews
有内涵的时政新媒体
学习?做饭?技巧;尝遍各种美食~零起步教你学?做饭?~每天分享?简单?好学的食谱;保证你学会!想学厨艺?关注就对了.
进出慈溪的司机朋友注意啦!慈溪城区到底有几条单行线?一起看看吧
&发表于& 23:02:29
驾驶员:慈溪到底有几条单行线?交警叔叔:目前,我市共有7条单行线,分别是乌山路(北—南)、南门大街(南—北)、小山前路(西—东)、天九街(北—南)、新市路(东—西)、水门路(南—北)和老水门路(北—南)。详细版:一、上林坊周边天九街——新市路——南门大街——小山前路四条道路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实行顺时针单向通行,即:禁止在天九街(小山前路——新市路段)自南向北通行;禁止在新市路(天九街——南门大街段)自西向东通行;禁止在南门大街(新市路——小山前路段)自北向南通行;禁止在小山前路(南门大街——天九街段)自东向西通行。沿线停车位按单行线走向顺向单侧设置,禁止逆向停车,禁止在停车位外违法停车。二、乌山路单行线乌山路南二环至329国道段,由南向北禁行!(乌山站方向不能向国贸大厦跑!)三、水门路单行线一、水门路与老水门路围成逆时针方向单行片区。 二、禁止机动车辆在单行片区内沿水门路由北向南行驶。 三、禁止机动车辆在单行片区内沿老水门路由南向北行驶。 综合自:慈溪交警
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且版权归属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慈溪乌山路单行线时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