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微商是微商变相传销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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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央视揭秘“微商传销”:通过朋友圈炫富发展下线
来源:现代快报
在朋友圈推销的面膜产品 央视截图
出席“微商”大会的人员
  一份工作,做好了可以月入10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而投入只要几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这样的工作您想干吗?这样强烈的诱惑和眼球刺激让很多暂时无业或想要创业的人怦然心动,河北的严女士(化姓)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所谓的创业机会,就是现在非常流行的、听起来也非常时尚的工种―微商。
  朋友圈炫富,让人心动
  河北微商严女士介绍说,她之前通过同学的朋友加入微商行列。那位朋友最开始在朋友圈发了一个面膜产品,这个产品她从来没有听说过,就问那位朋友。那位朋友说现在城里特别流行,而且用得特别好,一盒是六片,市场价198元,从她们这儿拿货比较便宜。这位微商卖家陆陆续续在朋友圈发她当天的收入截图,使得严女士越来越心动。
  记者问:“收入多少钱?”
  严女士说:“588元的,198元的,特别地多。她还有一个最小的订单是138元的,还看到有两个1100元的订单。 有一次我看她还发了一个6000多元的。她的生活内容相当丰富,每天发闺女的图片,然后是面膜的图片,带孩子去兜风,特别逍遥自在。她说同行赚上万的就是最少的,还说有半年以后就买保时捷车的。她给我发了一张车的图片,说是浙江的一个微商,做了不到半年买了车。”
  在这位卖家勾画的美好创业蓝图面前,严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加入了这个创业队伍。
  别人“盆满钵满”,自己反而赔钱
  面膜当时的价钱是120元一盒,上线称必须十盒以上才能发货。一盒是六片,198元能卖出去就能赚78元,十盒的话一天的收入就是780。想到自己的供货商一个月能卖四五万元,严女士的信心很足。面膜女人都喜欢用,销量肯定差不了,但结果却出乎她的意料。
  严女士拿了6000块钱的货,由于这种面膜没有名气,而且价格比普通面膜还贵一些,尽管严女士把微信里所有认识的人都推销了一遍,但还是没什么销量。她算了笔账,两个月卖出去10多盒面膜,扣除打折因素,每盒赚50元左右,最后她两个月的纯利润只有六七百块钱,时间精力都搭进去不说,算上没卖出去的货,还赔了将近两千。
  真相大白:靠造假炫富发展下线
  严女士的上线随后跟她道出了其中的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
  严女士说:“她教我用支付宝发赚钱的截图。她说你不这样发出去的话,你朋友圈不知道你在赚钱,他们也不会从你那儿拿货。刚开始不要说金额太大,这样的话没人相信。一开始发几十块钱的,然后几百块钱的,然后就是上千的。从低层做起,让朋友圈看你越做越好,这样的话他们会从你这儿拿货,相信你这个产品。”
  同时,上级代理还教她,订单也是可以造假的。通过这个“订单生成器”软件,你一天说自己发了多少快递订单都可以。
  最终,严女士的表妹被成功发展为她的第一个下线,但她越来越痛恨这种骗人害人的赚钱伎俩,最后决定放弃。严女士说:“她说你下面发展底下的销售人员,你再让他们去发展人,就是这样。我不想再发展下线了,我感觉这样的话违背良心。我不适合说这个谎,你撒一个谎就需要很多的谎去圆,很累。”
  “亚洲催眠大师”因组织领导传销获刑
  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前不久,这个微信传销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这也是国内发现的首例微信传销案。
  被告陈志华只有中专学历,却自称“亚洲催眠大师”开门授课。陈志华打着“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北京、长沙、南京等十余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陈志华把这种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和以假乱真的表演,吸引了众多拥趸。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累计有329人共交了4615364元给陈志华。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志华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10万。
  部分微信营销形似传销
  其实,微商一直以来就被各种争议所包围,营销方式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监管,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这几种情况,虽然和传统的传销不尽相同,但怎么看都有点传销的影子。
  微信中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
  1.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
  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
  3.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左浩介绍说:“判断是正常的经营、正常的朋友代购还是传销,要素之一就是它的盈利模式是不是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或者说是不是我们所说的一种金字塔型的盈利模式。”据央视
(责任编辑:un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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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是不是变相传销
发布日期:&&&&发布者:微天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1,无发展人员的经营活动,一切是以自愿为原则;
2,不需要缴纳入门费,商品只有进货价;
3,先参加者没有从下线成员的缴纳费用中获利;
4,微商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是商品利润。
因此微商和传销是有本质区别的。当然不排除部分以“微商”作为幌子的传销活动,只要按照以上几条对比来看,微商和传销还是很容易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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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是不是一种变相网络传销?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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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几乎每个人的微信朋友圈里都有微商在销售、发展代理。他们有的坚持每天上货、晒订单、晒收入,告诉你一天就挣了几千元,做好了就可以月入10多万元,半年就能买奔驰,一年时间全款买房……
  每天在朋友圈刷屏推销产品,让不少人觉得,做微商就是“搞传销”。但许多正经微商也对此表示委屈,表示自己经营的微商其实和淘宝店家差不多。那么,微商究竟是不是网络传销?怎样辨别朋友圈里那些刷屏的人是在做微商还是传销?
  网络传销的五大表现形式
  据中国消费网介绍,当前网络传销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①“电子商务”式。不法分子首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②“免费获利”式。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③“网上创业”式。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④“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⑤“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警惕陷入网络传销陷阱
  为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损害个人信用和声誉,工商总局还提醒大家,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①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
  ②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微商发现涉嫌网络传销,该咋办?
  如果微商发现自己所从事的代理销售行为,或服务提供行为涉嫌非法传销的,你应该:
  ①自行判断或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对是否涉嫌非法营销作出判断。
  ②与上级经销商通过协商修改合同的方式,对可能涉嫌非法营销的事项进行修改和调整,坚持合法经营的理念和模式。
  ③如果已经发现自己的行为涉嫌非法传销且无法自拔,则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终止非法传销的行为(合同),以确保该微商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合法的。
  ④可通过收集非法传销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揭露非法传销的过程,另一方面通过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避免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⑤应立刻停止经营,并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工商总局:打着“微商”名义搞网络传销的情况,屡见不鲜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5月30日,广东中山市公安局对外发布称,中山东区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维卡币”传销案。
  为加强网络传销打击力度,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
  ①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这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通畅的沟通渠道。
  ②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利用其提供的服务渠道实施的传销行为,要为调查取证、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
  ③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工商部门要强化与通信、网信管理部门的协作,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④为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知特别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特点和骗人伎俩,揭露其违法本质。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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