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条例符合再生育条件规定的产前检查有哪些

2015《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5《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劳动法
  日,广州市人社局拟定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征求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使广大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2014〕第20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含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属地参保】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部门责任】 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各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生育保险费征收等工作。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市(区)财政、卫生计生、审计、物价、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基金筹集】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当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
 第六条【基金构成】 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筹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超过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计算为缴费基数。
  第八条【基金管理】 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九条【生育保险待遇项目】 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本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条【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统称&三个目录&)的规定。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一条【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因医疗事故依法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或其亲属自主选择的特殊医疗服务或超规定范围的诊疗费用及服务设施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生育及计生手术假期】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2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因计划生育政策需要节育而进行流产的,45日;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生育津贴支付】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申报期限和资料】 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五)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生育津贴延期申报和资料】 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申请支付此类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资料外,还须补充以下资料:
  (一)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第十七条【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生育津贴;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八条【定点机构】 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有关费用结算标准等事宜,并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就医确认】 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的,应当于妊娠后按以下办法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一)参保人妊娠满12周后,应当自主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二)办理参保人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参保人的有关申报资料即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即在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中作出标识,传递给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该机构即成为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
  (四)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首次在选定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由选定医疗机构为其打印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五)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重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六)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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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相关推荐生育险最新政策实施(广州)_《广州市职工生_宝宝树
生育险最新政策实施(广州)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于十月一日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已印发,并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重大举措,将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制基础。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率先于1995年7月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为均衡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生育需求,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7月,本市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也对参保人员给予了生育医疗保障。因此,本市已实现了“全民享有生育保障”的目标。
  2010年7月,本市实行了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全市实现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规范、基金统收统支、信息集中管理”的一体化管理。目前,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15万人。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规章,对职工生育保险的政策,尤其是待遇统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本市现行生育保险立法层次较低,文件规定比较分散,且因实施时间较早,有些规定与现行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调整、规范和统一。因此,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我市以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对本市职工生育保险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性安排,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办法》依法增加的相关内容及特点
  根据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为充分满足广州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的保障需要,《实施办法》作出了相关的制度安排。主要的内容和特点有如下几方面:
  (一)扩大了生育保险保障人群范围。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二是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是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四是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五是因客观原因在享受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失去用人单位依托的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可按规定继续享受。
  (二)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条件。广州市生育保险原有政策对享受条件有明确规定,凡职工累计缴费未满1年以上、未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的,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零星报销)。
《实施办法》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同时,可申领生育津贴。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对缴费未满1年和未能依规就医等情形的参保人给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保障理念。
  (三)为参保人享受更高的生育医疗待遇开辟通道。《实施办法》在基本生育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等特殊医疗服务,超过基本医疗服务或“三个目录”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由参保人负担;参保人自主选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高新技术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全额负担,为具有经济能力的参保人享受更高的待遇开辟了通道。
  (四)服务管理更加彰显人性化的理念。《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了管理方式和服务流程:一是改变了以往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就医凭证的做法,改由参保人直接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续手续;因特殊事由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二是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本市的其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视同为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三是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服务项目方式审核支付,且上不封顶;四是参保人急诊、异地就医等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零星报销。
  (五)对产前检查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一是产前检查的起始时间提前了四周,即后12周(原为妊娠后16周);二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三是产前检查项目的选择、检查的次数,由医疗专家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三、《实施办法》依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2011年7月,国家《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六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2015年1月,省政府《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203号令)颁发施行,其中第三章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六条在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根据《立法法》有关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省政府的规章执行。因此,我们必须调整、规范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做法。主要调整规范的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我市原生育津贴的项目内容,将按国家和省规定不属于生育津贴范围、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的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的工资,回归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因此,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应由单位负责的奖励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的工资,仅是资金支出渠道的变化和调整,并没有减少产妇或男职工应享受的待遇。
  二是取消了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待遇的项目。原设置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国家和省生育保险“三个目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因此予以调整取消。
那9月底出生的,还能享受一次性补助或生育津贴吗
应该可以吧!新规是10.1才开始实施。最好打12333去问一下
回复 &小小余羊羊&
03:14:00发表的
那9月底出生的,还能享受一次性补助或生育津贴吗
醉了,新政出来那我们这个月办理的生育定点医院是16周前的也不能报销,营养补助也没有?不公平吧
你应该可以吧?新证10.1才开始,你下周定点,应该还属于原来政策范围。或者打12333问一下会比较清楚。
回复 &风光心霁月&
15:10:25发表的
醉了,新政出来那我们这个月办理的生育定点医院是16周前的也不能报销,营养补助也没有?不公平吧
不知道呢,我们人事也还不清楚,嘻嘻,谢谢宝妈热心的新政贴
不客气。祝你好孕!生个健健康康的宝宝
回复 &风光心霁月&
17:00:06发表的
不知道呢,我们人事也还不清楚,嘻嘻,谢谢宝妈热心的新政贴
谢谢宝妈,祝您心想事成
就是有一些没有用生育保险报销的项目,生了之后可以去社保局申请报销吗?
具体打社保局电话问问吧,每个地方最终落实都不一样的。
回复 &hy华华&
12:50:18发表的
就是有一些没有用生育保险报销的项目,生了之后可以去社保局申请报销吗?
谢谢!祝你足月顺产无侧切无撕裂
回复 &风光心霁月&
17:02:07发表的
谢谢宝妈,祝您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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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4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从0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即可到所属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 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或手术)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计算,一名女职工顺产可以领到的生育津贴为8475元到42378元之间(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水平计算),在三级医院的生育医疗费为3600元,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为1211元,男配偶则可领到10天的工资。如果是剖腹产,则获得的待遇更高,超过6万元。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
  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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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番禺区街道:市桥街道帖子2255&经验值10433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BB生日
你的另一个娘家
孕妈必用 谁用谁好孕
羊城大小事 尽在广州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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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nco_zh 于
15:52 编辑
今天去办理,因为我跟老公都是南沙区的,各种资料很快就搞定了,但**时,计生办的人告诉我们,证不能马上拿到,需要先做两项检查,拿到结果没事后马上能拿到证。
这两项检查是:检查和唐氏检查
由于是本地户口,还给我们开了三项免费检查的单子:、唐氏检查和一项什么畸形检查,检查时间是16-。
然后我有一个疑问,是就可以办理了,之后的费用有部分可以报销,但我准生证1肯定拿不到,生育保险证也肯定拿不到,那产检时不是不能报销么?
不产检报销的项目都有哪些?费用大概是多少?
精华0&帖子167&经验值1157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妈币1393 &
地区:海珠区街道:南洲街道帖子167&经验值1157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好像除了B超不能用生育险之外都可以吧!
&听说16周的产检项目是最多的,那无法促销,不是全部要自费么?&
感谢你无将我们遗弃······衷心期待你平安健康の到来!我们将全部の爱奉献给你!
精华0&帖子1390&经验值9064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妈币9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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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检查了地贫,唐氏,彩超排畸形之后,就到24周再做三维,那时候都拿了准生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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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天河区是,拿准生证的时候,就给这三项免费检查的,没说要检查了再给的。我15周的时候就办了准生证,一满16周就去办生育保险了。
&点解南沙甘变态咖,20周先挪到证,甘前面两次检查都无得报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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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像除了B超不能用生育险之外都可以吧!
听说16周的产检项目是最多的,那无法促销,不是全部要自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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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前都可以用免费券检查的呀,基本不用给什么费用啊,定点后都是用生育险了,都能报啊,除了彩超不能报之外,我现孕30周,定点后的费用都只是大概10元而已
感谢你无将我们遗弃······衷心期待你平安健康の到来!我们将全部の爱奉献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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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天河区是,拿准生证的时候,就给这三项免费检查的,没说要检查了再给的。我15周的时候就办了准生证,一 ...
点解南沙甘变态咖,20周先挪到证,甘前面两次检查都无得报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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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番禺区街道:市桥街道帖子2255&经验值10433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BB生日
& & tracyfann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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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前都可以用免费券检查的呀,基本不用给什么费用啊,定点后都是用生育险了,都能 ...
但我免费券只有三个项目呢,20周拿到证,好多项目都已经检查佐啦。
所以想问下可以报销的项目都有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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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到可以报销的项目,看着还挺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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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是省生育险还是市生育险呢?我是市生育险都是直接划账的,听说省生育险是将整个孕期你所检查的单据保留下来,生完后1个月内提供所有资料到你公司人事部会帮你直接报销,报销达8成以上。
&是市的呢,不知道前面几次没能直接报销的还能像省的那样,补人工报销么?&
感谢你无将我们遗弃······衷心期待你平安健康の到来!我们将全部の爱奉献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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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还需要检查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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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是省生育险还是市生育险呢?我是市生育险都是直接划账的,听说省生育险是将整个 ...
是市的呢,不知道前面几次没能直接报销的还能像省的那样,补人工报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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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bygeorge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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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还需要检查什么啊?
我好像还没有正式做过第一次产检呢,11周+的时候做了NT彩超,建了档,其他啥也没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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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了。到时候去做免费的地贫,唐氏,彩超咯,然后办了生育保险再去检查其他的。我也是21周才开单验血的。然后预约三维和糖耐的。
&哦,那差不多20周了,不会太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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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了。到时候去做免费的地贫,唐氏,彩超咯,然后办了生育保险再去检查其他的。我 ...
哦,那差不多20周了,不会太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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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没说什么,就不怕的啦,是她开给我那个时候的。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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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phr108./ 生育保险检查在医院可以报销八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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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没说什么,就不怕的啦,是她开给我那个时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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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是这样写,要看实际情况的。我定点后就是照了个心电图17周的时候,然后21周医生开单验血,三维,糖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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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居委裸个早唐吖嘛…你哩个16周开始检查系中唐…我都系办完计生先可以裸D免费卷检查…不过计生一办好,满16周就即刻可以办生育险,当天裸的…医院建档做产检都系16周开始…所以唔使担心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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