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职工遗属死亡后单位有没有死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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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号)文件,结合我市《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保民政发[2016]39号)文件精神,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从日起开始执行。1.城镇户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554元/月调整为611元/月;2.农村户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265元/月调整为303元/月。 &&
因工(公)死亡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进行了调整。1.城镇户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639元/月调整为705元/月;2.农村户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306元/月调整为350元/月。 (市局工资福利科) &&
主办:保山市人社局& 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电话:2122602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办理的通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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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办理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
&&&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由原来标准(城镇)增加30元,请遵照执行。
&&& 2016年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遗属补助审批工作程序进行整合,办理程序如下:&&&
&&& 1.在晋城市人社网下载中心或者工资工考群文件下载审批表。
&&& 2.下载后进行填写,审批表上享受补助标准在上述网址或群共享里,查找相对应的县区标准后加盖公章报市人社局工资管理科审批。
&&&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从即日起到12月20日前到市人社局工资管理科进行审批,来时需携带《遗属补助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遗属本人(60岁以上电子版当年当月照片;大中专院校等就学证明)。
&&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2199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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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人[号 杭财行[号
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现将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l 、核准手续:凡按规定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人事局核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核准,并从工作人员死亡的次月起按月发给,至遗属失去享受补助条件为止。
2 、各区、县(市)及市级各单位对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要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一次审核,凡补助对象的情况已发生变化,失去补助条件的,应及时停止补助。
3 、执行时间:2000年四月。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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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作单位: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20层 邮编:310026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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