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泥头车司机撞到人了,可司机不肯出钱,保险公司会先出钱救人吗?

车子撞了人,买了保险需要我们垫付医药费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车子撞了人,买了保险需要我们垫付医药费吗
车祸出租车全责,医药费全是受害方自己垫付的,司机也不露面,要钱没钱,我们还要继续治疗该怎么办
摩托车撞我车,摩托车司机现在在医院,我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因为和他弟弟的房屋基地的事情一直闹矛盾,前天 我父亲喝了点酒,然后酒去找他弟弟吵,然后把对方的水桶摔了几下,后来又把他弟弟的谅衣服的架子拆了然后又打对方的窗户,他弟弟发火了酒拿钢管追我老爸打,手,脚头都打伤了手缝了8针,脚上一个洞,我拉着我父亲的,对方一点伤没有受,后来我们报案,现在在医院治疗,打架受伤医治的钱由没有受伤的一方出吗.不管谁对谁错,需要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吗.现在我们希望对方先出钱医治,但是派出所说要我们医治好...
以前的房客丢了东西赖我们偷的多次辱骂,我们也主动去了派出所采集指纹,她说带手套了了骂了大约一个月期间多次报警,让她搬家也不走。最后撕破脸了她搬走了。过了大约1周她拿着菜刀在我们家门口辱骂,我妈和她理论的过程中互踢了几脚然后她把菜刀朝我妈丢了过来我妈躲开了,当时很多人都见了。然后我妈报警了,她看到警车的时候躺地上装死不可能有伤。民警拨打了120我妈跟着去做了笔录她在医院没露面,还找个几个目击者一起去做的笔录。菜刀被民警带走了。今天她去派出所向我们索...
摩托车保险脱险,全责,需要先垫付医药费嘛
本人在6月16日下午开车撞到人,现在事故责任认定没下,不过基本上我是全责,,,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垫付2万人民币,保险公司没有出任何费用,买了强险和第三责任险可以让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吗?对方分文未出,对方89岁老人,有儿子女儿但都不肯出钱,现在医院催交医药费,我不知道是否继续交钱还是不交了,这样一直交下去我心里也没底,三者我买的是30万,中国人民保险。 是让对方起诉我还是帮他继续垫付医药费?谢谢急等您的回答 急急!!!我们今天没有继续付,但是交警一直让我们...
当事人第2天送了3000元,我们现在花了10000多,可以找交警让他们垫付医药费吗?
我弟轻伤,造事者逃逸,追究他什么刑事责任
我是帮我爸咨询的,那天下午我爸在我家附近拉活,用的车是属于非法车辆,交警在后面追我爸,才导致碰到一位老太太的手,事后带她去检查,其医生说没事,请问她再次住院还跟我们有关系吗,我们还需要赔付她的医药费吗、、
我爸爸和同村的几人一起跑生意,其中有一人不慎摔伤,这个在场的人也要负连带责任吗?我们已经支付了几万的医药费,伤者家属还一直索要,请问,我们要付多少才是了结
本人是肇事方,3月4号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现在还在医院,3月4号上午9点发生事故检查下来,头部有点血肿,当天下午检查血肿就消失一切状况良好,到现在已垫付9000医药费,现在伤者家属还在催交款,以现在的频率基本是每天2000,伤者打算在医院观察两个月。
1.就想请问下,伤者现在在医院,本人如果不再垫付医药费,叫受害者本人先垫付这样可以吗?反正事后有赔。
2.如果本人未垫付医药费,而伤者家属也未垫付医药费,院方停药,等下伤者病情严重,这个责任需不需要我负责。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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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侧翻压死路人司机会坐牢吗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的,需要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如果负主要责任的,并且有交通违章行为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泥头车侧翻压死路人司机会坐牢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行为,并且负主要责任的,可能构成。罪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罚中规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下或者;第二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种情况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只是刑罚中笼统的规定,至于到具体案件,就需要具体分析,才能有比较明确的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1】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补充——认定范围必须为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如果在学校。社区。等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地方肇事伤人致人死亡&定过失伤人&过失致人死亡&出于故意则是故意伤人或杀人罪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发生重大事故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或者定罪处罚。区别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一)、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与的区别(二)、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的区别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三)、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等规定定罪处罚。注意: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交通规则认定事故责任的范围也就相应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因此,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如果不是或不能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车辆责任的,可以其他罪处罚。一般而言,适用有关生产安全规章认定责任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适用生活常理认定责任的,只能以、过失重伤罪定罪处罚。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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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泥头车撞人逃逸 司机说当时没看见 来源:深圳晚报[ 字号:大 中 小 ]
8月26日,一辆泥头车在宝安区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泥头车车主当场驾车逃逸。深晚记者了解到,经过深圳市交警局紧密调查,案发后37个小时内将肇事司机邓某抓获。
26日20时08分,宝安交警大队接报称,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中路与宝安大道辅道交会处发生一起泥头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泥头车司机当场驾车逃逸。新安交警中队民警现场发现,一台电动自行车严重受损,电动自行车司机严重受伤已被送往宝安区人民医院救治,肇事车辆已逃逸。
民警走访了解到,逃逸车辆为一辆白色泥头车。经过30个小时不间断地调取沿途监控、排查嫌疑车辆,最终锁定肇事车辆粤BS8192号白色重型自卸货车为肇事逃逸车辆,在案发后第37小时,办案民警在前海中铁四局工地将肇事司机邓某成功抓获。经审询,邓某对肇事逃逸致人重伤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时我没有发现撞到人,只是感觉车辆压到了一个东西,没在意继续开车离开了。”邓某说。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编辑: 陈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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