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收缴管理办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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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管理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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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日期:&&|&&文号:沪财企[2012]15号&&|&&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是否有效:有效&&|&&公开类型:主动公开&&|&&索取号: AB2-098
内容描述:进一步做好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财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全国人大“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工作要求,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做好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推进总体进展顺利,但发展不平衡
  自去年7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县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企〔201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在各区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区县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市大部分区县已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多数区县已完成了职能的调整,一半以上的区县已制定并出台了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或办法,大部分区县已开始着手试编2012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总体推进情况较为顺利。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区县工作进展不尽一致,个别区县工作推进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个别区县工作关系尚未理顺。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规定,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预算单位。国发〔2007〕26号文件和本市《指导意见》下发后,区县财政部门与国资监管部门积极协调效果良好,绝大部分的区县已按照国发〔2007〕26号文件的精神,在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调整了职能,理顺了关系,但有极个别的区县至今工作关系还尚未理顺。
  二是部分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尚未建立。国资收益收缴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部门开展国资收益收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依据。从目前情况看,部分区县上述两个办法尚在磨合过程中,还未正式印发,个别区县甚至还在沿用过去其他部门的制度。
  三是一些区县国资收益还未纳入国库、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正式单独编制。对于国资收益的入库,国发〔2007〕26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即: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但部分区县虽然已经建立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但收缴的国资收益仍解入国资监管部门的专户,未实行国库资金管理。个别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仍由国资监管部门编制,尚未做到真正财政单独编制。
  二、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在我国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8年10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各级政府将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向区县政府报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目前工作的推进情况,主动争取区县政府工作支持。要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的全局高度出发,精心组织,主动沟通协调,切实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本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不留空白,不影响全市工作的开展。
  (二)尽快理清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部门职责是推进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前提。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部门职责,国发〔2007〕26号文件已作了明确。各区县财政部门作为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区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沟通和辅导,积极为建立和健全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开展预算试编工作创造条件。目前尚未明确职责、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意见,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本区县得到有效实施。已经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区县,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的全面覆盖,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相关制度办法落到实处。
  (三)规范预算编报,做好接受人大审议和社会信息公开准备。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对地方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先后提出了2011年起试编和2012年向全国人大提交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的工作要求,财政部也相应提出了“力争2012年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央精神和全国人大的工作要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从2011年开始正式试编,预算的执行结果已向市人大作了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编工作,单独编报预算,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预算上报工作。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相关制度,做好预算的试编向正式编制过渡的准备,做好接受人大审议和社会信息公开的准备。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我们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市财政局将定期通报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表现突出的区县予以表扬,对进展慢的区县予以督促。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足够重视,上下联动,加强协调,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如期推进。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武穴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 文章来源:法规科&&发布时间: 19:06:55&&本文浏览:
[摘要]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是当前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通过预算真正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搭造起一个信息平台。[关键词] 加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对策思考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反映政府出资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资本性支出的预算,即对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经营性国有资本收支活动进行价值管理和分配的工具,反映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和再投资关系,其目的是通过计划,反映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活动,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与国有企业的根本性重组,确保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本文通过对武穴市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作法、成效及存在问题的初步调查,提出若干对策思考。 一、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作法及成效 & &(一)基本情况
& 从2006年开始,武穴市相继出台了《武穴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暂行办法》、《武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武穴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试行)》等政策性文件。200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武穴市初步建立了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考评等各种环节相结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据统计,截止2013年9月,武穴市进行产权登记的国有控股企业达15家,控股资产达23959.59万元;国有参股企业2家,参股资产达930万元;国有独资企业16家,资产总数为万元,其中:工业企业12家,农业企业3家,粮食企业11家,金融担保企业3家,贸易企业4家,按现行市场价值资产总额突破72.8亿元。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36.9194亿元,净利润9295.83万元。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1000万元,其中:利润收入51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049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1098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7650万元,费用性支出1480万元,其他支出1850万元。2013年元月至9月,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2219万元,其中企业国有股股利37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资产处置资金4813万元,其他收入5006万元,企业净利润3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8452万元,利润3690.47万元。 & &(二)主要作法 & &根据《湖北省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省财政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财企[2008]16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出台了《武穴市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办法》,落实了武穴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明确了武穴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工作分工、编制原则和具体内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的执行、预算职责分工和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3)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净收入;(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净收入;(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1)资本性支出:包括各级政府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追加资本的支出和购买企业国有股份等支出;(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包括同级政府决定的重大工程支出,补充社会保障经费支出等。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
一是建立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市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我市2013年出台了武政办发[2013]37号《关于武穴市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使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做好国有资本金预算工作提供了前提。 & &二是明确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和预算主体。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为武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市财政局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市国资局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三是制订了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编制原则。第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留有余地;第二,效益优先。在强调国有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基础上,主张国有资产收益更多的投向能实现保值增值、实现效益最大化的资本项目。第三、遵循国家和地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减少国有资本退出领域的支出。四是规定了国有资产收益来源和使用范围。国有资产收益来源包括资本性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使用范围包括资本性支出、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和其他支出。五是建立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和留存收益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初,国有企业编制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市国资局。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市国资局的批复意见决定利润分配,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有产权代表按照市国资局的批复意见,在股东大会上表达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六是建立了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责任制度。国有企业每年应上缴利润(股利、红利)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同时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考核结合起来,凡未经批准欠缴利润或不按规定程序决定分配利润的,年度内不享受财政各项扶持政策。(三)取得的成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践,带来了四大良好效应,增强了企业责任意识,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了宏观调控手段,有效扶持了一批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大的企业,助推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通过国有资本金收缴和加大国有资本金投入,提高了国有控股地位。一是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今年我们为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市农业担保公司分别注入资本金4060万元和35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金分别达到2.1亿元和1.02亿元,融资担保能力分别达到15亿元和3亿元,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担保支撑,使我市中小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得到了稳步发展。二是创建新企业,带动新发展。一是认真分析市场需求,找准政策入口,审查核准新建“武穴市扬帆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今年,我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先后通过调研论证,在充分利用和盘活原单位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前提下,审查核准新建该公司,增强了农村公路事业的发展后劲,提高养护质量,充分发挥了养护资金的社会效益。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市交通局成立“通达综合物流有限公司”的请示形成调查报告,建议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成立。并且严格公司成立规程,要求该公司接收国资局和母公司的监管,依托交投公司,落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化经营模式,以进一步拓宽交通投资公司业务,延伸公司产业链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增强了城投公司实力。城投公司经过几年的运作,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10亿。随着公司业务的迅猛发展,现有的资产规模仍不能适应融资平台发展的需要。拟再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需要货币资本6000万元,实物资本1.4亿元,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2亿元。我们今年向城市投资公司追加注入资本金2800万元,使城市投资公司的投融资平台得到了充分发挥。四是提高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我们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侧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收缴,注重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资产和原改制企业的剩存资产的管理,正确把握和科学界定企业国有股权和产权归属,严防企业国有资产的自然和人为流失。目前已入库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2219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40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4813万元,其他收入5006万元。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也为全市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扶持,盘活了部门国有资产,发挥了国有资金使用效益。更为我市公共资源合理、规范、有偿使用开辟了新的道路,培育了新的财源增长点。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有待完善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制度还不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这已成为制约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对接的瓶颈所在,二者的对接工作缺乏制度依据;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审流程不够科学,机制不够完善,致使预算审核不清,运转不顺;另外,一些地方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及实施细则,管理粗放,管理体系上存在一些漏洞。 2、管理手段有待提高目前,全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化正在逐步推广,我市也已经启动国有资产产权网上登记,但尚未全面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实现资产从“入口”至“出口”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增量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管理之间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之间资产信息渠道不畅通,致使预算安排缺乏准确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影响了预算编审的科学性、合理性。3、资产收益管理有待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是依托国有资产而产生的,是财政预算收入的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国有资本收益留归企业使用已经实行了20多年,具有相当的路径依赖性,在收取时可能会遇到很大的障碍,或者因收益界定不清而不能完整地收上来。部分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等行为不规范,低价出租,违规转让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应在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严格、科学地界定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化的收益收取程序和组织体系。4、绩效考核机制缺乏在传统的预算管理模式中,资产形成后归单位无偿占有的使用,缺乏对单位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财政部门在确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时,除应考虑单位行使职能的需要外,还应考虑单位资产管理是是否规范透明,资产使用效率高低等因素。目前缺乏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制度没有建立。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着重于争经费,且重购置、轻管理,结果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资产利用率低下。 & & 三、对策及建议对策之一:预算编制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效益优先的原则,力求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追求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二是综合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积极稳健,实事求是,以收定支,加强风险控制;三是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虑当前利益,又要兼顾长远目标,要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四是权、责、利对等的原则,落实好预算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出资人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选择企业负责人提供依据。对策之二:明确经营预算投入方向。公共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支出也主要用于社会公用事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资本取得的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主要用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一是要重点投入到国有企业的追加资本、增购股份等资本性支出,扶优扶强,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二是支持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资源战略投资等发展经费支出;三是支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等改革经费支出。对策之三:维护好国家所有者权益。我市今后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企业税后利润和国有股东分得的股息和股利、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国有产权转让、股权转让、清算等国有资本处置收入、公共预算中划转的、专门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资金、依法可以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其他项目。财政、国资应该站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高度,努力做到不漏收、错收和少收。对策之四: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一是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违者必纠;二是要规范账户设置、资产收支行为、对外投资活动,严禁弄虚作假;三是要建立定期报表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严格对企业经营者保值增值责任考核。要落实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必须建立和完善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要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实现利税、国有资本收益及上缴红利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与企业经营者收入挂钩,奖惩兑现,增强责任感,激发积极性,以便做好过去一直游离在预算外的财政蛋糕。对策之五:制定相应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定期考核和评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与企业年薪制等收入分配政策挂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认真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及时培训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人员,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搞好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三是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国资、财政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监事会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资本投向和投入的指导和监管,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确保经营预算工作在政府统一监管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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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5723第十七条& 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第四条& 第五条& & & 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23
——国务院各部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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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
自然科学基金会
社保基金会
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参事室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旅游局
食品药品监督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安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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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济开发区
——其他友情合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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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管理问题的思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管理问题的思考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明国企将结束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这是党中央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本文从规范和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的必要性入手,围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制度的演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的法律制度依据和原则以及目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论述,并对如何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收益;收缴管理 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该研究、拟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中央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历史宣告结束。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制度的历史回顾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收益分配制度 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体制属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完全被纳入财政分配的范畴,由国家主持,因而呈现出统收统支的基本特征。这一历史时期可以大体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至1951年的经济恢复时期。在这一阶段,国家一方面以货物税、工商税、盐税等税收形式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国家凭借其国有产权,将企业利润全部纳入财政收入的范畴。 第二阶段:1952年至1957年。在税后收益分配方面,国家一方面继续凭借其国有产权将企业利润的大部分纳入国家财政收入的范畴:另一方面,为了促进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对企业实行了奖励基金制和超计划利润留成制。 第三阶段:1958年至1961年的“大跃进”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形势,国家决定对中央各部所属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同时废止企业奖励基金制度。实行利润留成制后,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财权,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 第四阶段:1962年至1968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这一阶段的具体做法是在税收方面,国家改进了税收管理体制,加强了工商税收管理工作。在税后收益分配方面,国家对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利润留成制,恢复企业奖励基金制度。 第五阶段:1969年至1978年前。这一阶段,在全国政治经济秩序处于比较混乱的情况下,企业收益分配制度也随各项规章制度一起被削减或简化。在税收方面,1973年再次进行了税制改革,主要内容就是合并税种和进一步简化税目和税率,多数企业只简化到适用一个税率计算纳税。在税后收益方面,1969年停止执行企业奖励基金制,但保留了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做法。 由此可以看出,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这段历史时期的企业收益分配,虽然在不同阶段上有一些区别,但这些区别并不对这种分配制度产生什么影响。在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收益分配实质上是一种共享制的分配方法,即企业实现的收益全部上交国家,由全民共享;企业发生亏损由国家进行补贴,由全民共担。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收益分配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企业收益分配方面先后出台并实施了诸如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盈亏包干制度、利改税制度、承包经营利润分配制度、税利分流制度等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这一时期,又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2年。这一阶段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企业的改革刚刚起步,改革的基本思想是打破“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格局,放权让利,增加企业活力,改革的着眼点主要是企业流转税后收益分配。这一阶段,首先推出的是企业基金制度。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财权和增强企业活力,调动企业和职工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国家进一步改革了税后收益分配办法,决定从1979年下半年起在部分企业试行利润留成制度。先是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后来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 第二阶段:1983年至1992年。这一阶段为改革开放全面展开阶段。这一阶段的收益分配改革,主要试图规范国家与企业的收益分配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有所突破,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方面有所突破。为此,在这一阶段首先进行了“利改税”的改革。 从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第一步利改税办法对企业税后留用利润的使用也作了一些规定:企业要建立新产品的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前三项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留利总额的60%,后两项基金的比例不得高于40%,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从1984年第4季度开始,又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通过第二步利改税以后,较大地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一定程度上增强了...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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