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国人寿理赔查询保险公司意外保险理赔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理赔下来?

多份保险怎么理赔:意外果断赔 重疾能叠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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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保险怎么理赔:意外果断赔 重疾能叠加给付
新快报记者 李驰
  现在很多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拥有几份保险,有些是自己投的,有些是单位交的。在投保时,保险营销员并不一定会告诉你哪些是有用的,哪些是多余的,说不定你的保险单存在重复投保的现象。而在理赔时,这就可能牵扯到多家保险公司。一旦如此,投保人是否能够从多家保险公司那儿都获得赔偿呢?
  事实上,能否&叠加&赔偿,这还得看具体的险种。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出险后,都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车险)以及费用补偿型的医疗险而言,就不一定有这样的&好事&了。
  在保额和份数范围内,意外伤害险果断赔
  作为当下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成为很多人的基本保障产品。相信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买了多份意外险,会不会只能得到一份赔偿?比如说,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后者保障显然更为全面,但如果只是遇到交通意外状况,最高是赔50万呢?还是100万呢?
  结论是,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不管你买了多少份,你都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譬如说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累计起来,最高赔付就是100万,两家公司各50万。只要是在保额范围内,你不会因为多买了一份而影响最后的理赔。
  在具体赔付环节,虽然各份保险互不影响,但也都有一些规定。拿(<font color="#ff,<font color="#ff,&<font color="#ff%)的一款名为绿舟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来说,它在保险责任里面说明,意外伤残后所获赔付金额,为合同约定的保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比例,所以各份意外伤害险具体赔多少,还得看伤残等级。
  手头有多份&重疾险&?也能叠加给付
  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重视度提升,重大疾病险颇受青睐。涉及到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有很多,包括专业的重疾险,它只针对重大疾病本身予以赔偿,并且不依赖其他寿险产品出售,如泰康人寿微互助防癌险;还有一些是跟随终身寿险搭售的产品(以附加险形式存在),如(<font color="#ff,&<font color="#ff,&<font color="#ff%)新推的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这里面也会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举例子来说,市民姚先生在A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15万;之后他又在B公司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30万,他还在业务员的推荐下,附加了一份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为28万。
  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姚先生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他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而且,如果你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意味着,姚先生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后,一方面可以得到双重赔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终身寿险也将失效。
  对于&无价&风险,&险单&都不在多
  除了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
  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这意味着,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
  纵观这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不难发现个中道理。对于&无价&风险(如身故、癌症)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从保险原理上来说,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保险单也能派上用场。
  &有些投保人向多个公司买了多份同类型重疾险、意外险,或者是在同一公司买了多份同种产品,现在大家一般称之为重复投保,其实这是不严谨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加保。&有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理论上讲,这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不过,这位专家也指出,加保是要面临经济负担的,&一般来说,更多保障的背后,你需要支付费用也就更高。&
  能&叠加&赔偿的商业险,都与医保不冲突
  很多商业险种都可以进行&叠加&赔偿,那这种&叠加&受不受基本医保的影响呢?事实上,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伤害、身故时,那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并不需要参照医保报销了多少,它们都是单独赔偿不受医保约束的。
  这个结论可以从保险产品的条款中得出。在重疾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栏,会有关于保险金的描述。如上文中提到的重疾险,它在&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部分写明,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会得到相应保额的保险金。定期寿险中也是类似的表述,这与基本医保是完全没有冲突的。
  要是挂钩了医保的商业险,保险条款会直接说要看医保(或者其他商业险)报销了多少,然后对于剩余的部分进行比例赔付。
  一般而言,挂钩医保的产品都可以归结为费用补偿型险种,而上文中所介绍险种基本上都是&定额给付型&保险,它们与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
  同期声
  盘点那些不能&叠加&赔付的保险
  车险 双份保险 不等于双倍赔偿
  在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一起典型的车祸理赔事件中,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等性质,保额为5万元的三责险。有一次,他开车撞了人,对方抢救无效后死亡,出事时间在两份保单有效期内。而在理赔环节,两家保险公司告诉他,要么放弃其中一家,由另一家赔5万,要么两家各赔2.5万,总额还是5万。
  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如果发现重复投保,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按顺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是无效的。
  医疗险 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 按照比例报销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它们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但是,这两种保险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
  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类似于车险那样,各个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儿童险 寿险的身故保障 限额为10万
  在不能&叠加&理赔的案例中,有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况。在我国儿童身故保险保障方面,最高的投保额度是10万元。对于具有身故保障的儿童险产品而言,就算可以&叠加&赔付,也要受这个限额的约束。
  如果是在多家公司投的保,投保人在索赔时,可以先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这家公司的赔付金额没有达到10万元,再向其他保险公司对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进行&接力&赔付,但累计不能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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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理赔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拨打电话
、委托业务员或直接前往公司
等方式及时向我公司报案。或者您可以
02递交理赔资料
理赔相关内容均以公司与消费者所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请根据所投保的保险险种对照提供材料。理赔资料为进行理赔申请的基本材料,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及各地区差异,可能在办理理赔申请时,仍需申请人提供一些其他相关资料。
03资料审核并签收
理赔资料审核并签收是理赔人员对索赔申请案件的性质、合同的有效性、索赔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的过程,案件资料审核通过,公司对客户的申请进行保险事故进行核实和查证。
04理赔计算及审核
理赔计算,即理算。理算是指理算人员对索赔案件做出给付、拒付、通融赔付、豁免处理和对给付保险金金额进行计算,理算人员根据出险合同以及类别进行理赔计算并缮制《理赔计算书》与《理赔案件处理呈报表》的过程。理算后再对事故进行复核,即出险人的确认、保险期间的确认、出险事故原因及性质的确认、保险责任的确认、证明材料完整性与有效性的确认、理赔计算准确性与完整性的确认等。
05结论通知及给付
理赔事故通过以上步骤后,公司将给客户下发结论通知,并且根据案情情况给出给付。
1.时间: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10日内及时通知我们。具体以条款或协议为准;
2.内容:(1)通知人姓名、电话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2)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保险合同号、保险险种、保险金额、投保日期;
(3)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现状;
3.形式:亲临公司、电话、信函、传真、营销员待办。
1、就诊医院是指我们指定的医院。若我们没有指定,则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区县级)或二级(区县级)以上的医院;
2、意外伤害需急诊救治者不受上述限制,但经急救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
1、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
2、门(急)诊就诊者请保留门(急)诊病历、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门(急)诊药品清单或处方;
3、如发生了住院情况,请保留《出院小结》;
4、开具诊断证明时,应有医院的有效签章(如诊断章、医务科章、住院处章、急诊章等),并请提供原件。
1、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年不行使而消灭。
1、理赔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公司客服部门领取、公司网站下载打印;
2、门(急)诊病历、处方和门诊医疗费用收据——就诊医院的医生、门诊收费处;
3、住院费用收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及用药明细——就诊医院住院处;
4、诊断证明——就诊医院医生,需单独出具;
5、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处理机构出具,如: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证明;
6、死亡证明——由医院、公安机关出具或由法院宣告死亡;
7、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8、丧葬证明——承办丧葬事宜的殡葬机构出具;
9、受益人或继承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公证机关;
10、身体伤残鉴定书——法医鉴定中心或公司指定的医院。
未尽事项请参照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单条款中有关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如何申领保险金等部分,从而为您申请理赔提供帮助。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电话:400 889 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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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濛)众所周知,买保险就是为了多一份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获得保险金,减少自己的损失。可最近唐阿姨遇上了一件麻烦事,明明自己买了保险,可发生了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害“不在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残疾标准内”为由拒绝理赔,这是怎么回事呢?1997年7月,唐阿姨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长寿人身保险10份,每份保险金额为3000元,该保险公司当日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单中载明:“满70周岁前,每 年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叁 仟 元(¥3000.00)”。日,唐阿姨因乘坐摩托车过程中意外摔倒致头、面部受伤,后入医院治疗,病情诊断为右基底节区脑内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14400元。出院后,唐阿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唐阿姨的伤害“不在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残疾标准内”为由拒绝理赔。唐阿姨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144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和唐阿姨对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存在争议,保险公司认为遭受意外伤害以致残疾才能理赔,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向唐阿姨交付过《长寿人身保险条款》。且即便按照该《长寿人身保险条款》,条款中就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明确为“被保险人年龄满70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以致残疾或丧失部分身体机能”,保险公司不能仅因遭受意外伤害以致残疾为由拒绝理赔,而唐阿姨主张的理赔金额并未超出每年总额3万元的保险金额。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唐阿姨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唐阿姨保险金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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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6 今日头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问题_百度拇指医生
&&&网友互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问题
拇指医生提醒您:该问题下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门脉高压,肝功能损害,腹水,上消化道出血,做断流手术和脾切除手术是否属于康宁重大疾病,是否给理赔?
你可以看一下你的保单,正规保单是会将所保的重大疾病一一说明并列出的。另外你买没买住院医疗保险,如果附加了这个险种,那么住院费用是可以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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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不可以 这属于慢性疾病
不符合,没办法理赔的,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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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医生提示:保险事故发生后 报案理赔要及时
发布者:sasa541867&&&&&来源:网络转载
&&& 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应注意阅读保险条款。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消费者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保险公司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供理赔服务。
&&& 2008年6月,钱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障期限为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2009年4月,钱某因遭受意外伤害入院治疗,共花费治疗费用1000元。经半个月的治疗后,钱某康复并不久就被单位调至外地工作。因此次治疗费用金额不大,再加上工作繁忙,直到2011年8月,钱某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客服服务人员表示,因钱某未向公司报案,依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 保险专家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应注意阅读保险条款。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消费者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保险公司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供理赔服务。《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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