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 备案 申请书没有到工商局备案怎么处理

朋友们要知道股权转让未在工商局备案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朋友们要知道股权转让未在工商局备案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沉睡的鱼百家号随着加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朋友们越来越多,很多朋友也在寻求公司转让,有的朋友是是想借此增加公司年限,有的则是觉得现在银行开户太难太麻烦,有的嫌申请一般纳税人麻烦,干脆找一个符合条件的公司直接用起来。在卡神小组看来,公司转让不仅让不经营的老板们卸下一身重负,也给想创业的有志之士大展宏图的机会,真是两全其美。今天卡神小组要和朋友们说的重点是朋友们要知道股权转让未在工商局备案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司转让虽然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但朋友们也不要忘记去做一下正规的行政手续。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公司转让的流程一般是买卖双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再变更税务登记,最后办理银行对公账户变更。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转股”,包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办理工商变更股权转让登记。“转股”是一个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还挺复杂的过程,以前还要到公证处去做“公证”,现在工商局没有强制要求了。“转股”不仅包括转让公司这种把全部股权都转走的情况,也包括股东内部之间的转让。1、股权转让为什么要办理工商登记?有朋友们会问,我们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转股,别的什么都没变,能不能不做“工商变更”?那么卡神小组对朋友们说,不做工商变更,怎么证明你们之前转股了呢?不是有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吗?这白纸黑字,难道不是法律证据?虽然看似合理,但总觉得哪里有问题,直到卡神小组看到这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的案例,终于有了答案。案件本身比较复杂,卡神小组把他拆解一下,简单的来和朋友们说说:案例如下:A 公司的有两名股东为甲、乙,各占50%的股份。早些年,A 公司拖欠 B 公司货款100多万元,后来,股东甲与股东乙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把乙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甲,两人约定,以后公司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是甲的了,和乙无关。甲作为股权受让方,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给乙,但二人并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后来,甲把 A 公司给注销了,并没有告诉乙,也没有通知还拖欠人家货款的 B 公司。由于公司注销的时候,按工商局登记的资料,甲和乙都是股东(因为之前没有做股权变更登记嘛),所以甲就自己做主在清算报告上写上了甲和乙两个人的名字。B公司得知A 公司要注销的消息,为了追回欠款,将 A公司及甲、乙两人告上了法庭。那么朋友们现在看来,甲肯定是有责任的,那乙要承担责任吗?该案件经多级法院审理,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A 公司及其股东甲、乙三者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看到这里,很多朋友们表示不理解。其实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权已经转让,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原股东,不得以其已丧失股东资格为由,对抗债权人,拒绝承担责任。2、股权转让如何办理工商登记?首先,各地工商局变更股权备案的流程不一,但是大体上是一致的。正常的步骤是先在网上预约,然后再现场交资料,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全体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到场。预约呢,有一个排号的问题;而交资料呢,又有一个审查的问题。要知道,办理任何工商变更登记,不是你拿着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服务厅排队就能办好的。而且准备资料可没那么简单,并不是说签个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工商就是审核不通过。卡神小组举例来说, 股东内部转让的,转让双方签署即可 ;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要全体股东签名;如果没办法全体股东签名的话,那就麻烦了:需要“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如果其他股东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的话,就更麻烦,还要“过半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证明文件”等手续。并且,资料交上去也不见得就能通过,最近工商部门严格进行实质审查的抽查工作,如果被抽查到,申请则会驳回,还要求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包括新股东和原股东)到工商局协助了解情况(现场签字、提供租赁合同等)。卡神小组总结:看完上面的资料,卡神小组要对朋友们说,1、公司不论出现什么变更事项,变地址、变经营范围等等,都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登记,更不要说变更股权这样非常重要的事情了。2、变更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只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即可,税务局那边会自动同步的。而若是变更股权,税务局并不会自动同步,所以要再去税务局进行股权变更备案。如果没有变,专管员是主动进行联系的。3、虽然现在转让股权没有强制要求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卡神小组仍建议朋友们做公证,因为这份公证文件将是今后任何责任归属问题的最好证明。至于工商登记信息,万一来个“信息不实、冒名登记”,很可能法院判决的结果就又不一样了。4、每个地方对于股权转让的审核都很严格,而严格的点不同,比如在沿海发达城市,工商局就怕在没有经过人家股东的同意就把人家股权转走了,所以工商部门强调实质审查,并对“股权转让协议”有诸多要求;再比如有些城市,对股权转让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查得非常严,没有“完税证明”就不办理工商变更。5、卡神小组认为,不论是直接转让公司,还是股东内部之间转股,股权转让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因为股权不仅代表着投资和收益,也代表着责任和义务,所以在“转股”这件事上,绝对马虎不得。我i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沉睡的鱼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关注最新生活资讯,以小视角俯瞰精彩的世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会承担什么后果?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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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公司法人已经变更,为啥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没有变更呢,工商公示里还是原来的法人资料怎么办?-免费法律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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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今日咨询:12510条律师解答:18080条公司的经营地址变了,不去工商局办理变更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深圳注册公司后,可能由于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搬迁经营地点,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板桥地址。我们都知道,公司地址如果发生变更,都需要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然而,如果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了,不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首先,我们先看看办理地址变更有哪些手续?
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一:到工商局提出地址变更的申请,然后提交地址变更的相关资料:如新地址的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公司营业执照,修改公司章程等资料。
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二:工商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如审核通过,则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并核实企业登记材料。
办理是在变更手续三:工商局审核通过后,便可拿到新的公司营业执照了。
公司地址变更就完成了。那么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后不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呢?
众所周知,如今在深圳注册公司地址这块是越来越严格了,所说住宅也能注册地址,也能实行地址挂靠,但是对于注册地址的真实性是相当的严格,不仅使用统一地址库,上面核实,高层住宅还禁止为注册地址。
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却又未办理变更登记的,那么就会受到工商局的责令和处罚。如擅自变更住所的,罚款1万至10万以下。
所以,万众创业小编温馨提示:深圳公司注册后,要按相关规定,注册地址应与实际办公地址保持一致,如发生变更的,要及时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被查到将受到责令罚款,一不小心1万甚至10万的白花花的银子就要拱手上交工商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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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公司股东变更,已到工商局变更登记,还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_百度知道
公司股东变更,已到工商局变更登记,还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司股东变更,即使已到工商局变更登记,也还需要到税务局备案的。到税务局备案的材料是: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备案资料提示:新的股东是公司或者个人的,两者是不一样的,公司的话要提供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话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记得所有复印件都要盖公章。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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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要到税务部门备案的,备案材料是: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新的股东是公司还是个人,公司的话要提供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话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哟。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记得所有复印件都要盖公章呀。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必须需要,到税务局大厅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不用重新打税务登记,但是要更改税务系统内你单位的相关信息)
看一下,工商局给你的变更通知单,最下面相关部分如果有给税务局、海关什么的,有那个部门你就要到哪个部门去做备案登记。
拿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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