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登录系统,有一位职工(女)50岁到了退休年龄,劳动部门下达退休通

年龄已经50岁,工龄30年,可以退休了吗?事业单位的。有什么法律文件吗?谢谢
全部答案(共6个回答)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中,目前没有“工龄满30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这一规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这叫"待退休".待遇保留.
前几年有文件可以的,如今好象严格了,具体问问人事部门.
看单位的效益如何了.不能一概而论,国家也不干涉.
可以应该可以
应该不可以的
退休条件:
1、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
能!但要看你单位的编制:1.如果你单位超编了,单位为了解决超编问题就可以提前退休.2 如果有重大疾病,也可以提前退休.3 如果单位在不超编又是不在乎缺那么一两个...
答: 一、程序公开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答: 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实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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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秘密
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秘密
作者/编辑:佚名 https://www.unjs.com
  女职工退休年龄到底是50还是55?女职工与女干部傻傻的分不清?看完本文就明白了!
  近日,笔者收到了一则判例如下:上诉人李某认为被上诉人上海某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在李某年满50周岁之际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李某认为,她拥有高级工程师,在职期间所担任的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其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而非50周岁。上海某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则认为,李某在职期间从事销售工作,该岗位不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或岗位。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书【(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35号】中判决:&按照相关规定,因是否属于管理或者技术岗位而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对李某的上诉请求不予处理。&
  这让笔者联想到了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实务中会遇到女职工退休的两个棘手问题:一是女职工退休年龄应该怎么甄别?二是办-理女职工退休手续又应当怎样避免法律风险?看了上述案例之后很多HR们不尽要问:女职工退休年龄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职工与企业之间又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目前,我国正在研究&渐进式&的延迟退休政策,无论正式的延迟退休政策如何制定,若维持女职工退休年龄的&二元化&,这些问题依旧会在劳动法实务中产生。我国我们究竟应该怎么从养老保险体制及相关法律的角度来进行理解和实践操作呢?笔者有感而发,浅谈对这些相关问题的法律思考。
  一、国家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法律法规体系
  据笔者了解,现行的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这些:
  1、1974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劳部发[号)的通知第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均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4、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随着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着传统的&干部&与&工人&之分。即女干部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女工人5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
  5、2001年《国家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就上海而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沪社保业一[1996]76号)也明确了:退休年龄,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满55周岁。
  也就是说吗,目前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应当依据其退休时点上,其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讲得再明确一些,曾经从事普通岗位的,也可以从事管理技术岗位;曾经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也可以从事普通岗位。
  二、是否为管理或技术岗位谁说了算?
  关于是否为管理或技术岗位,究竟有谁说了算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也是经常可见,容易引发争议和矛盾。笔者分析了全国各地的一些司法实践案例,进而认为应当根据不同的干部管理权限,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
  1、&三资、私营&企业:用人单位有较大自主权
  在私营企业中,是否是管理或技术岗位,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体现,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合法地安排劳动者从事相应的岗位。
  笔者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书【(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5678号】中找到了该观点的阐述。判决书中载明:&本院认为,在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对员工的干部或职工的身份认定,应以其在现有用人单位中的身份为准。被告HS电子厂为&三来一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其员工工作岗位虽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普通劳动者的区分,但并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性质的单位对工作人员有&干部&、&职工&的区分。在民营企业中,并不存在国家组织人事管理意义上的干部。因此遑论赵某在原单位是否干部身份,国家关于女干部与女职工在退休年龄上的区别规定,在赵某与其现有用人单位之间并不适用。且赵某并未将其干部人事档案调入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因此,本院认定赵某的退休年龄应为50周岁。用人单位以赵某已满50周岁,达到女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赵晏的劳动合同,符合相关规定。赵某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判决中,我们可以发现法院认为国有企业中尚存&干部&与&工人&之分,而私营企业中不存在国家组织人事管理意义上的&干部&。若私营企业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不是由组织人事部门调入的,那么无论担任什么岗位,都不是&干部&。也就是说&三资、私营&企业中,在符合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范的前提下,&是否是管理或技术岗位&企业享有较大自主权。
  第一,企业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在合法在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内调动劳动者,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笔者再次不做详述,《》()。第二,对于是否属于管理或者技术岗位,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有着较大的自主解释权(当然这种自主解释不能超过社会的一般理解)。例如:&保安&岗位,一般的社会理解一定是非管理或技术岗位,但若是特种保安公司的贴身保安,用人单位解释其为&技术岗位&,也完全是企业自主解释的一种体现。第三,对于人事档案的转移调动,其实也是由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进行操作的,劳动者本人无法控制自身的人事档案,说到底也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2、广义的国有企业:本级或上级组织行使干部管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了:&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当然,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还涉及到一个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任免的问题。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其中指出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就上海而言,上海市委组织部于2011年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暂行办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及时进行记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综合来说,在国有企业中是否属于管理或技术岗位,应当结合任免权限和任免程序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经由上级党组织任免的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关系的,在调动关系文件中会载明岗位性质和相关身份属性。
  而技术岗位则原则上需根据&评、聘结合&的原则进行考量。因此不仅需要劳动者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等级评审认定,也需要用人单位给予&聘用&或&任命&。若出现&未聘用、未任命&或&评、聘不一致&的情形,原则上也不能简单认定为管理、技术岗位。从这个意义上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聘用更加起着决定的作用。
  3、合同中的岗位约定是关键证据之一。
  无论是在&三资、私营&企业,还是在&国有&企业,要岗位的属性,劳动合同中的岗位约定是关键证据之一。虽然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工作内容&是必备条款,并未明文规定&工作岗位&,但其实这对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判断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实例判决做进一步具体说明:
  宋某系XX展览馆单位职工,日,宋某与XX展览馆签订了期限自日至日劳动合同书, XX展览馆聘用宋某担任管理岗工作;日,双方续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日,宋某和XX展览馆签订《XX展览馆管理岗位聘任协议书》,聘任期限自日至日。日宋某与XX展览馆签署《劳动合同变更书》,内容为&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自2011年10月,变更为工人岗。&日的宋某在《退休申请》上进行签署,其中内容为:&本人是XX展览馆职工宋某,于2011年12月年满50周岁,特提出退休申请&。
  2011年12月,XX展览馆向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为宋某办-理退休手续。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核准表载明宋某参加工作时间为1980年12月,退休时间为2011年12月,职工身份工人。2012年2月,宋某以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以XX展览馆为第三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宋某《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一中行终字第339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宋某与XX展览馆已经就工作岗位重新进行约定,自2011年10月变更为工人岗,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北京展览馆北京展览馆提交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后,以工人岗为宋某办-理退休待遇核准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宋某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XX展览馆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到管理岗位法定年龄退休。日,西城区仲裁委经审理作出京西劳仲字(2013)第213号裁决书,裁决驳回宋某的申请请求。宋某不服该裁决,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二中民终字第00985号】载明:XX展览馆提交的《劳动合同书》及相应的结论可以证明宋某与北京展览馆已就工作岗位重新进行约定(即自2011年10月变更为工人岗),且认定宋某于日向北京展览馆提交《退休申请》的事实。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份《劳动合同变更书》,是对退休年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的。其中对于岗位的约定,将宋某从&管理岗位&变更为了&工人岗位&,也就意味着她的退休年龄,由55岁变为了50周岁。这也印证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劳部发[号)中:&&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的规定。
  笔者由此建议,对于临近退休女职工而言,在临近退休的时间段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注意:(1)岗位的具体约定;(2)对于岗位调动条件的约定;(3)对于岗位聘期和劳动合同期限关系的约定;等等。
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秘密2    〖预览〗导读:无论你在工作上、个人交际中又或者日常生活中其他无尽的事情中承受多大的压力,当你沉浸于一个好的故事时,所有的压力都会消失不见。因此,一个好的职工读书方案是对职工最好的礼物。职工读书活动方案为了引导全体公司员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领导员工的学习热情,不断提升自主学习能力,着力把学习型单位建设向纵深推进,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在全公司开展读书活动,现将全员读书学习活动方案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学习型单位,争当学习型领导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的需求,致力增强领导员工自主学习能力,鼓励领导员工多读书、真读书、读好书,将学习成果运用于工作的始终,促进职能履行到位,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二、基本要求1、精读业务书籍。坚持联系实际,重在效果。紧密结合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自身工作的性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和其他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2、研读经典书籍。认真阅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3、选读兴趣书籍。选读适合自己的文学、艺术、历史、政治、经济、哲学、社会等各方面富有教益的书籍,在阅读过程中,不断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完善自我,提高素养。三、活动形式和步骤以培养领导员工的学习兴……【】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秘密3    〖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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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职工工资外收入
  职工工资外收入是指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从本单位内及单位外得到的各种现实和实物。
  二. 职工工资外收入包括什么
  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保险福利。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等。
  2、劳动保护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夏季冷饮费等等。
  3、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运动员名次奖、稿费、讲课费、第二职业收入等。
  4、实物折款: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
  5、财产性收入: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包括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中得到的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捐赠收入等。
 ……【】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秘密5    〖预览〗
  员工是为公司创造价值的主要载体,考勤制度对于管理员工的意义不可忽视。以下是unj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公司职工考勤制度,欢迎借鉴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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