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被强行解除上诉时间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的赔偿-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提供健康,养生,留学,移民,创业,汽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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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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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工作二年半以上,可要求单位赔偿六个月工资,半年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可要求单位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补偿标准。因此你好如果你没有过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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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无固定期限合同”首次被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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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由  根据9月18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适用于固定期限的职工,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职工。  晨报讯(记者王磊) 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上班时间打了一架,这名工人被单位解雇。该工人一纸诉状将原单位告上法庭。案件审理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时地出台施行。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单位做法无不妥。据悉,这是该条例实施后,大连首个否定“铁饭碗”的判例。  1997年底,金某通过职业技能的培训进入大连一家制造企业。到了27年,金某来这家企业十年了,《劳动合同法》适时出台,经过慎重考虑,单位决定长期录用金某,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今年3月,金某在上班时因为生产机器操作问题和新来的职工发生争执,说着说着动起手来。被拉开后没多久,金某又上前把新同事的鼻子打出了血。单位处理此事时,认为金某身为老员工却打架,严重违反了内部劳动纪律,决定解除和金某的劳动关系。  事后,金某有些想不通,“我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而且我在单位干了这么长时间,因为打架就被解除劳动合同,太不近人情了。”金某认为单位的做法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4万多元。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单位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合法有效,驳回了金某的请求。金某对仲裁不服,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撤销仲裁,判决单位支付补偿金4万多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打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严重程度,单位解除和金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  金某所在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中,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白鹏程律师提出,根据9月18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适用于固定期限的职工,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职工。近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支持了单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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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
上海-长宁区&10-10 09:31&&悬赏 0&&发布者:todd_z & 回答:(10)
本单位近期将计划解除几个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且目前无法协商一致,请问合法的详细赔偿标准,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江西-景德镇]
回复时间:
一般工作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上海-徐汇区]
回复时间:
要看解除的原因,若是裁员,则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若是违法解除,则应支付赔偿金,即补偿金的双倍。
[上海-普陀区]
回复时间:
跟员工的入职年限和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挂钩。
[上海-徐汇区]
116593积分
回复时间:
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又没有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单位单方面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上海-南汇区]
回复时间:
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又没有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单位单方面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上海-浦东新区]
回复时间: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解除理由是否合法,而适用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标准不同。
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2种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赔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2倍经济金计算)。
[上海-普陀区]
回复时间: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您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才能更好的保证您的权益.
鉴于网上无法看到相关材料及其证据,只能做出最初步的判断,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您可以拨打本团队电话详细咨询.
[上海-长宁区]
回复时间:
要看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啊,合法解除是指员工有一些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这样是不用赔偿的,否则要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赔偿金,如果是公司裁员,那么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上海-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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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员工也同意的,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即可。
2、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公司强行违法解除的,员工可以选择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选择权在劳动者。
3、公司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上海-浦东新区]
回复时间:
法律并未单独针对无固定期合同下解除时的补偿明确具体标准,既然协商解除,可以参照法律已有规定N+1这种方式作为协商补偿的基础,如果无法协商,主要是有的员工希望单位补偿其后面没工作后的收入损失,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补偿的月数。另外,有些情况下,诉讼解决也不失为一种方式,但单位想减少成本就要做好事前的证据收集和程序合法的工作,尤其是在适用《劳动合同法》40、41条解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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