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存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移,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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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融资困境迫使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温州民间借贷空前活跃,民间融资利息水平大幅上升.目前,浙江多数地区民间借贷利率年息在25%-30%之间,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而做实业的大多数温州中小企业的毛利润不超过10%,……
世经未来外部因素:外部经营环境恶化导致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今年以来,在控制通胀、流动性不断收紧的影响下,融资困境迫使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温州民间借贷空前活跃,民间融资利息水平大幅上升.目前,浙江多数地区民间借贷利率年息在25%-30%之间,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而做实业的大多数温州中小企业的毛利润不超过10%,一般在3%-5%.在高额民间融资成本压力下,企业正常经营难以为继,从而亏损、倒闭,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对于浙江企业主“跑路潮”,金融融资体系不完善、民间借贷高利贷化等成为众矢之的,网络、报刊铺天盖地满是对金融机构“欺小爱大”的指责以及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呼声.然而,在浙江地区,尤其是温州,广大的中小私营企业本来就是银行的重要客户来源和利润来源.温州地下钱庄、标会等二十几年前也已经存在,民间借贷一直都很活跃,只不过近几年资金规模迅速膨胀、行业间的资金壁垒被打通.因此,信贷紧缩、民间借贷泛滥只是压死浙江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笔者认为外部经营环境恶化、前期企业行为失范才是问题根源.浙江中小企业今年陷入的这次困境和2008年的情况有很大不同.2008年的困境主要来源于国外订单减少,然而今年困境的原因要异常复杂.当前在相对偏紧的货币环境和新一轮通货膨胀的压力下,浙江中小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再加上用电、用工、用地等要素制约,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困境.第一,原材料成本上升.通货膨胀带来原材料上涨的压力,企业原材料购进与产品出厂价格“高进低出”明显.以制作眼镜原材料来说,已经从去年的每公斤2000多元上涨到现在的3400元.一季度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和出厂价格分别上涨10.1%和6.4%,价差达3.7个百分点.能源、原材料价格的大幅度上升,对企业经营造成压力.部分纺织印染企业反映,受原棉、粘胶等原材料价格节后快速上涨压力,企业接单难度加大.第二,“用工荒”和“加薪潮”.用工成本方面,浙江省多数中小企业工资涨幅普遍在10-30%之间,部分企业新年后和春节后连续两次加薪,纺织行业工资涨幅尤其明显,挡车工工资从去年的1700元每月上调到2500元每月,涨幅超过40%.监测数据表明,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25%,有87.5%的企业用工成本明显上升.浙江省劳动力来源逐年减少也对浙江省以传统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企业影响严重.温州调查的855家企业中,有74.5%的企业表示用工较缺.据对浙江省23个中小企业专业协会调查,各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招工难问题,浙江省中小企业集中的鞋类、纺织、服装和眼镜、打火机、制笔、锁具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缺工10%以上企业的比例均在八成以上.第三,用电缺口,也是造成中小企业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地在生产用电分配中“差别对待”,优先保证大企业,对中小企业造成很大影响.温州2010年实行过为了节能减排每周停电几天的“软停电”政策,而在今年出现了因为供电不够的“硬停电”.工人停电没事干,但是为了保证人手,企业必须给他们发工资.支出加上停产损失,给企业造成很大伤害.第四,出口严峻.企业对出口外部环境吃不准,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走势、人民币汇率等难以把握,很多企业不敢接长单、大单.一季度,浙江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实现出口产品交货值1779.4亿元,同比增长18.1%,虽然环比上升了2.9个百分点,但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3个百分点,小型企业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2个百分点.温州市监测的15大行业中,一季度眼镜、打火机、制笔、锁具等出口导向型行业销售产值和出口交货值同比分别下降7%和17%,增幅分别比去年同期回落了13和25.7个百分点,亏损的占四分之一强.行业平均利润率为3.1%,利润率超过5%的企业不到10家.内因分析:企业自身行为失范是问题根源之一除了外部经营环境恶化加大银行信用风险,企业主本身行为失范才是银行风险的心腹大患.浙江部分企业盲目投资、过度扩张或偏离主业是导致资金紧张、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如果企业按照正常经营,一般不会在资金方面出现太大的问题,就算周转不灵也只是局限在某一项业务中.“老板跑路”通常是摊子铺得太大,或是实业之外的房地产、股票、黄金等投资崩盘,内忧外困下寻求高利贷,反而加重债务负担.以信泰集团为例.信泰集团是温州最大的眼镜生产商之一,2010年眼镜业务销售收入2.7亿元.最为人所知的业务是华东和东北地区布点众多的“美式眼镜”连锁,在华东地区拥有200多家连锁店.眼镜行业相对稳健,利润率也较低.2008年底,胡福林大举进入光伏新能源产业,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新能源前景令他全力投入.2008年成立了新能源事业部,先后投资组建了浙江中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硅科技有限公司、温州中硅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多家光伏企业.浙江中硅新能源成立于2008年底,共投资4.5亿元,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配件和组装,国内类似企业达几百家;温州中硅科技是胡福林与当地皮革企业瑞新集团合资设立的太阳能电池片生产企业,总投资额高达12.5亿元,胡计划2011年年产值创70亿元.上述光伏产业群若能全面开展业务,信泰集团将转型为新能源企业,但这一步并不顺利.2009年光伏产业在欧盟逐渐下调或取消补贴、欧债危机等一系列事件的刺激之下,淡去了之前的光芒.仅在美国,过去一年内就有20%的光伏企业停产或破产.为谋求光伏业务上市,胡不惜代价借款投资,最终资金链断裂.温州工商局资料显示,2006年至2009年间,信泰集团信用等级均为aaa级,但在2010年已被降级.“跑路”前胡曾向高管表示,自己投资面过大,资金紧张,现在资金链断裂,企业将破产.无疑,信泰集团盲目扩张是造成窘境的原因之一.无独有偶,另一例证是嘉兴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盲目扩展经营范围、终困于高息借款.该公司为承接美国卡特公司60万台“空气制水机”订单向银行进行大规模融资,但由于技术不过关,订单承接受阻,后续资金跟进困难,并转向民间借贷,最终因无力承担1亿元的高额借贷利息,在今年初遭起诉被迫停产,致使6家银行10898万元融资出现风险.经营多家公司的浙江波特曼咖啡有限公司因企业决策失误、战线拉开过长导致资金链断裂;主营电线电缆的乐清三旗集团公司则由于盲目跨行业经营、恶意拉多家企业担保、向银行骗贷等原因造成企业主出逃.此外,在原材料价格攀升背景下,一些制造类企业将资金用于囤积原料,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今年以来,辖内企业因市场情况变化、囤货投资失败出现经营亏损的案例较多.如浙江的纺织企业,在今年棉花价格大幅下跌的利好因素下,却因为先前经营失策、积压库存浮亏而陷入经营困境.绍兴柯桥的部分纺织企业,在去年棉价高企时屯货,导致不少企业今年账面浮亏数千万.企业主不良行为也影响到信贷资金安全.一个普遍现象是,温州服装业、打火机、眼镜、皮革等利润率较低,企业主利用工业平台获得银行贷款后转手放高利贷或者炒楼,发展“副业”.还有企业主提前为自己准备好退路,经营失败就移居他国(见案例十二).另有一些小企业经营者因自身约束能力差,参与赌博,一旦出现大额赌资损失,往往抽调企业流动资金归还债务或外逃方式躲避债务,从而影响银行贷款资金安全.例如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去年净利润3525万元,但因法人代表黄鹤欠下巨额赌债并在今年4月外逃,导致经营陷入瘫痪.案例反思:提高非财务因素分析在贷款决策中的作用针对眼下浙江企业的窘境,更多的建议呼声是要求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然而,信贷紧缩、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只是“跑路潮”的导火索.即使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但是企业不能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进行转型和升级,企业主不能约束自身行为,那么更多的资金支持只能带来更大的灾难.对于这次“跑路潮”,要求银行提高非财务因素分析在贷款决策中的作用,并进行企业非财务因素的动态考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的财务分析主要是对借款人的历史还款能力进行定量分析,换句话说,财务分析更注重回答历史状况.企业还款能力受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且不断变化,因此企业的成长性是不可能靠算出来的.判断一个企业好坏,关键要看非财务因素,企业的领导水平、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都是要考虑的因素.一方面要在贷前调查和审批中,提高企业非财务因素分析的比重;另一方面贷后管理中,要持续关注非财务因素释放的风险预警信息.通过对非财务因素的收集、监测、分析,获得和掌握影响贷款偿还的信息,发挥非财务因素分析对未来贷款风险的识别预警作用.一是企业外部环境分析.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环境的宏观因素和行业环境、地理环境(建立地的原料供应、能源条件、运输条件等)的中观因素.其中,行业风险分析主要通过成本结构分析、行业成熟期分析、行业同期性分析、行业盈利性分析、行业依赖性分析、产品潜在性分析和法律、政策环境分析,了解整个行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通过对借款人的总体特征、产品市场及在同行业中的地位进行比较分析,从中了解借款人持续经营的能力.二是企业内部条件.包括企业战略形态、价值链分解、企业掌握的资源、管理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结构和成本分析等.尤其要关注借款人的组织形式、企业主管理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思想和作风等方面,了解企业的管理状况和对偿还贷款的影响.此外,通过观察借款人与本行、他行和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债权人的往来记录,通过了解借款人在社会上、企业界的信誉来分析判断借款人信用风险中的道德上和道义上的风险程度,进一步了解企业主的还款意愿,防范“有钱不还”“没钱跑路”的信贷风险.三、投诉频监管严 理财业务风险不容小觑案例摘要:近几年银行理财产品遭遇井喷式爆发,伴随理财产品销售额大幅增长的是,投资者接二连三的投诉和理财产品大幅亏损、风险提示形同虚设等现象的频频曝光,使银行置于巨大的声誉风险中.10月银监会正式印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之际,银行应注意防范理财业务开展的合规风险.风险点●理财营销人员、销售流程及产品管理带来的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案例回顾:投资者投诉银行理财产品多项违规北京投资者高女士于2007年12月在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购买名为“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的理财产品,该产品2010年1月到期,亏损4.51%.由于质疑中信银行该款产品存在多项违规问题,2011年3月高女士向银监会申请行政投诉.高女士向银监会反映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违规问题具体包括“产品销售时,银行未按规定做风险评估”、“产品宣传彩页有夸大误导成分”、“产品信息披露弱化了投资者知情权”、“产品运作期间变更投资范围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四项.对此,北京银监局回复:关于“产品销售时,银行未按规定做风险评估”,中信银行的做法不完全符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要求;关于“产品信息披露弱化了投资者知情权”,中信银行就该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与客户进行了另行约定,但未就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加以明确,信息披露工作不够完善.此外,北京银监局还指出,中信银行在产品运作期间,增加债券等投资品种、变更投资范围的做法不完全符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要求.北京银监局表示已加强对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理财业务的监管,并根据银监会统一部署,对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理财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见高管谈话、进行风险提示、现场走访督导、理财业务暗访等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中信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和销售文本进行合规性自查并进行整改.监管风险:理财业务监管政策愈加完善1.新规速递案例中高女士只是众多投诉案件的一个缩影,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井喷,由于银行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投诉事件也不断攀升.投诉者通常会先和银行协商,无果后会通过银监会、媒体和法律渠道争取自己的权益.此类诉讼案最集中的诉讼点在于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不规范,即银行欺导销售,包括开放式基金、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个人账户黄金和外汇买卖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理财流程问题.针对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银监会近日正式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办法》还要求,商行应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行应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也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2.现行监管体系银监会一直非常重视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监管,笔者整理了从2005年至今七年间银监会发布的监管文件(图2).目前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诉案件针对性较强的行政法规主要有2005年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和前不久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下称《银行法》).从法律角度而言,前三者为行政条款层面,后两者为法律法规层面,法律效力更高.《办法》和《指引》在银行理财业务上更细化要求、更具针对性,而相应的违规处罚则需“指引”至《监督管理法》和《银行法》的相应条款中.也就是说,目前涉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诉案件的法律法规是授权性规范,如果违反了《指引》和《办法》哪一条,则会“指引”到根源,按照《银行法》的相应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举例而言,对于业内一直存在的发行理财产品高息揽储现象,在《暂行办法》第六十二条进行了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行为,中国银监会将依据《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因此,尽管在现行监管体系中,授权性规范占主体,但是通过“指引”都可以寻找到相应的法律层面处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声誉风险和合规风险,熟悉相关的法规法律,并严格执行,无疑是规避此类风险的主要途径.颁布时间资料来源:世经未来案例解读:银行理财业务“七宗罪”始于2003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眼在国内已经走过了八个年头.在这八年中,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理财观念的日益增强,银行理财业务渐渐成为银行业务中愈发重要的一环.然而,八年的发展,得到的并非都是鲜花和掌声,银行理财也未能逃脱破茧成蝶前的阵痛宿命,众多银行理财产品大幅亏损、风险提示形同虚设等现象屡屡曝光,使银行置于巨大的声誉风险中.原罪一,负收益频现.银行理财最受投资者诟病的“罪责”之一就是业绩不佳.2010年共有8333款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平均年收益率为2.73%,不及一年期存款利率高,负收益有9款产品,零收益有18款,111款产品没能跑过同期利率,更别说高企的cpi.尤其是招行的“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理财计划,从年初到年尾不断受到指责,该款产品因为到期收益率为19%的负收益,在2010年度垫底.原罪二,产品说明雾里看花.在各家银行林林总总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书面前,投资者往往面临无法选择的窘境,主要原因在于理财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产品说明书晦涩难懂.说明书中充斥的大量“专业术语”使普通投资者只能咨询工作人员或者看宣传资料.然而“老王卖瓜,自卖自夸”,工作人员和宣传材料大多避实就虚,重点突出产品优势,从而误导投资者.原罪三,预期收益扑朔迷离.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几乎都打出“预期收益率”来大肆宣传,但产品说明书中“预期收益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则了无踪影,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计算方面不透明.2008年银监会特别强调,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因此目前许多银行在操作上不合规.原罪四,信息披露隔帘观影.目前银行理财的基本信息披露远不及基金,无论是净值计算、申购和赎回日期、投资组合等方面都远远落后.有些银行理财产品存在设计瑕疵,资金流向、利益分配都不透明,资金运用方向上没有监管条文,对信息披露没有强制要求,只能靠银行系统内部风险监管.原罪五,风险警示形同虚设.应该说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均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作了比较详细的揭示,然而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多数银行工作人员缺乏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培训,没有尽到风险提示义务,甚至刻意淡化投资风险,对于产品风险、投资者利益保障等问题只字不提,部分宣传资料只在不显眼的地方写上一句“投资有风险”而已,这直接造成日后纠纷对银行声誉的负面影响.原罪六,延期转换暗藏玄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亏损以后,多数银行的处理办法主要有三种:延期亏损产品、免费转换成其他产品、赎回.以2010年初到期的招行“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理财计划为例,该产品到期亏损36.69%,招行随后在到期清算公告中表示向投资者提供产品延期的投资机会.然而,并不是所有银行都像招行这样光明正大的进行理财产品延期,一些银行在产品延期时以无法联系到客户为由,默认为客户认同延期.原罪七,推脱责任.许多银行投诉处理能力差,危机公关能力弱,面对投资者追问时一味辩解和推脱,使局面不断恶化.风险策略:理财经理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岗位为降低理财业务的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从银行管理的宏观层面上说,首先要构建全面、透明、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包括处理客户投诉流程、回复安排、投诉调查以及客户投诉的补偿、赔偿制度,严格履行产品运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其次,按照银监会规定对产品宣传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流程,加大员工培训和监督力度,禁止公开劝诱的宣传方式.再者,提高产品风险控制能力.2010年发行的产品中,仅有29家银行旗下共计559款理财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除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外,其余银行具备风险控制措施的产品数量均在30款以内,且多数仅寥寥数款,与全年发行的万余款产品总数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在风险控制措施的设置上亟待改进.从业务开展的微观层面上说,无疑理财经理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岗位.令许多理财经理最头痛的不是营销,而是源源不断的投诉.理财产品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期,这种不确定性是带来投诉的最主要原因.虽然无法消除不确定,但如果在销售服务过程中多下功夫,投诉是能够避免的.第一,熟练掌握产品,充分揭示.理财经理无法熟练掌握市场但可以熟练掌握产品,这是一名理财经理的基本功.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很多,有银行自已的,也有券商、信托、保险公司等第三方的,有些产品很复杂.许多理财经理销售时没掌握好产品,就经常用“帮忙完成任务”、“挺好,我们同事都买”、“有内部消息”、“肯定保证”这一类话术,客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或对销售人员的信任,购买了产品,一旦产品实际情况与客户理解的不一样,就会引起投诉.比如理财经理看了0%-22%的预期收益,就想当然的跟客户解释“怎么也能达到5%”,市场无情,产品到期时理财经理备受煎熬.这都是因为对产品的理解不深造成的,靠“蒙、混、玩文字游戏”是不长久的.了解产品还要及时发现产品的投诉点,并揭示给客户.每一种产品都有销售的话术,同样每一种产品都有引起投诉的投诉点,这些投诉点在与客户交流时,一定要讲到,并且要讲透彻,必要的时候,用笔划上,或让客户抄一遍.举例来说,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推出早期,不能提前支取和到期后几个工作日到账是客户经常投诉的问题,需要理财经理销售时把这几个投诉点进行重点描述.第二,从客户利益出发推荐产品.对多数理财经理而言,销售指标是第一位,服务是第二位,这种工作职能与理财的精神相违悖,有时甚至会侵害客户利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早年的保险类产品由一线柜员销售,由于有高额返佣,许多柜员一见客户存定期,就不由分说推荐保险给客户,由于这种形为引发的投诉时常见诸报端,影响是恶劣的.从客户利益出发,还包括对客户有一定了解,例如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收入水平、年龄及家庭情况等,要把适当的产品买给适当的客户,不能把股票基金和长期保险卖给老年人,不能让初入社会的白领去做五年定存或长期国债.理财经理与客户初次相见时,要多沟通,大致了解一下客户情况,别着急拿出方案(客户指名道姓要买的产品可以例外),还要充分利用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力争记住客户的情况.第三,售后服务.其实很多投诉中银行并没有法律责任,只是银行服务不到位而招致客户埋怨,例如客户报怨产品亏损(或涨上去又跌下来)、未及时成交、提前结束等情况却没人通知.有些理财经理不敢卖风险较大的产品,担心客户会受到损失,其实只要当时交易的决心是客户下的,然后理财经理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下提示和沟通,客户投诉是可以避免的.四、公路项目化身融资平台 加强路桥建设贷款管理案例摘要:昔日“公路大王”刘根山利用高速公路项目为融资平台,挪用银行信贷资金.其被刑拘后,多家银行踏上了追索贷款的漫漫长路.案例从财务报表角度总结出刘腾挪资金的主要手法,分析了银行管理漏洞和贷款人行为不轨导致的信贷风险.风险点●项目公司关联交易、资本金不到位、挪用贷款等引发的信用风险背景梳理:公路项目负责人被刑拘 债权银行追索贷款1.“公路大王”抽逃注册资金被刑拘1991年,上海人刘根山成立了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茂盛),其投资的全资、合资、控股、参股的企业超过20家,涉及国际贸易、房地产、高速公路、国际贸易等多个方面.2000年开始涉足高速公路项目,先后投资了嘉浏、沪青平、上海同三、上海南环、宁波绕城、甬金绍兴段、宁波北仑港等七条高速公路.7条高速公路投资总额达115.315亿元,除去项目公司法定资本金占到总投资额的35%,剩余的项目资金则来自银行贷款,由项目公司股东或其他公司为其担保,用高速公路项目的收费权作为抵押.刘通过资本腾挪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转入茂盛旗下的相关公司.日,刘根山因涉嫌抽逃注册资金,被浙江省公安厅刑拘.2.债权银行追索巨额贷款2008年7月,沪青平高速公路被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收回经营权.债权银行开始加速追索巨额贷款,部分债权银行贷款暴露出抵押瑕疵.同年7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起标的共2.4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为刘所控制的三家公司――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沪青平)、上海茂盛、重庆奎星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均为工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贷款抵押人是上海茂盛的关联公司重庆某公司,抵押物是远在重庆的两块土地,而且土地评估价远远超过其当时的实际价值.工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是沪青平高速公路项目的第一大债权银行,共涉及金额为16.9亿元.然而该支行贷给刘的贷款远不止这个数字.刘投资的北仑港高速公路同样是工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给予了16.12亿贷款,期限从2002年到2018年,以同三国道大矸至西坞段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并以中国华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刘为实际控制人)做保证.此外,农行上海分行9亿贷款中有近2亿贷款未办好抵押手续.沪青平高速公路涉及的银行还有华夏上海分行、广发上海分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等近十家银行贷款.2006年,沪清平项目公司的银行信贷金额已经超过20亿元.案例解密:巧用财务科目腾挪资金 财务报表释放危险信号刘根山资金腾挪手法多样,以沪青平公路为例.2000年,该项目总投资达35亿,投资方茂盛(67%)、上海城建(25%)、上海建工(8%)合计投入的资本金不过6.2亿,其余资金多数来自银行贷款.2001年仅工行一家即向沪青平项目提供贷款约15亿元(2013年到期,利率约为6.21%).方法一:以公路的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长期对外投资”.沪青平高速2004年账目上“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投资4.92亿元,用于收购“中广核电大唐置业有限公司”95%的股权,并开发了位于浦东世纪公园附近的楼盘“大唐盛世”.此后,这笔近5亿元的长期投资,连续三年都高挂在沪青平高速的账目上.直至2006年底,该笔长期投资仍没有减少.与此同时,2004年沪青平公路用于自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资金为8000余万元,不及对外投资金额的五分之一.方法二:利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科目.通过这个科目,其从沪青平高速公路的账上,借款给资金短缺的关联单位.2006年沪青平高速的审计报告显示,其在1000万余元的其他应收款项中,借款410万元给甬金高速.2004年沪青平高速账目中“其他应收款”高达3000万元左右,其中最大的一笔借款为2000万元,借款方是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法三:利用财务报表中的“预付账款”.2002年南环高速现金流量表显示,当年公司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资金仅为1007.63万元,但却有1.84亿资金列入预付账款,从账面上“消失”.直至2004年底和2005年底,南环高速的账面上,“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相加达6亿.方法四:质押“项目公司股权”获得“委托贷款”.在成立上海同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三年后,2003年5月,茂盛集团就将同三高速的股权质押给上海城建,以借入委托贷款2064万.同年,茂盛集团又同样将上海嘉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海城建,并由后者委托民生银行上海西支行向茂盛集团发放了4900万元委托贷款.而当时这两条高速公路皆尚未竣工,在尚未有盈利的情况下,茂盛便将股权早早质押.方法五:抽逃项目资本金.南环高速公路公司2002年度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显示,当年公司所吸收的2亿元注册资金中(刘出资9600万),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资金为1007.63万元,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均为0元,而在2002年年底公司实际拥有的在户资金仅为600.7万元,意味着有1.84亿元资金当年即被抽走.案例分析:集团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放大信贷风险路桥工程是最容易被骗贷的项目,部分企业以路桥项目作为平台融资,然后挪用投资其他项目.另一个风险则是路桥建设的资金是阶段性使用的,如果银行一次性放款量过大,又没有对提款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得资金被腾挪.首先,案例中刘根山公路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拖欠应付工程款、挪用银行信贷资金、高估抵押物等现象并非个案,银行应保持警惕.近些年我国公路建设势头强劲,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各地普遍存在资金紧张,项目股东尤其是民营企业股东承诺的资金往往不能按期到位,公路建设的资本金比例普遍达不到规定要求.公路建设资本金率偏低、对银行信贷资金过度依赖,增加了项目公司的偿债负担.沪青平公司从2000年成立以来就一直亏损,主要是因为公司贷款过度导致财务费用较高.其次,从银行方面看,案例中工行长宁支行对单一项目公司和单个贷款人提供的授信额度过高,授信过于集中,可以说刘某个人行为和某一个项目公司的运营就足以对整个银行的资产质量水平造成巨大冲击.另外,该行在抵押环节没有审慎评估抵押物,纵容了抵押物高估,担保方式上放行了关联企业作为保证人.毫无疑问,案例也说明该行贷后管理上的漏洞.其实在该案中有少数股份制银行从相关渠道提前发现沪青平公路的资金运用不正常,并及时预警,把刘的相关贷款列入“关注”级别,重点监控,压缩并清收贷款,且事发后抢先向法院提起资产保全,将损失降到最低.较其他同行而言,同样的贷款对象,银行间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事发后银行的不同处境.再者,案例中刘把公路项目贷款转入集团其他公司,也凸显了关联交易带来的信贷风险.具体而言:第一,关联企业成员分头融资,统一调度,关联企业间资金抽调行为普遍,银行难以掌握贷款实际用途;从属企业对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没有支配权,被控制企业所挪用,控制企业的贷款量远远超过了其原有的授信额度.第二,通过关联交易粉饰借款人财务报表,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银行如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关联交易行为,会导致交易风险失控;非规范关联交易的存在也给一些经营业绩不佳、没有发展前途的公司提供可乘之机,可以方便的粉饰自己的经营业绩,诱导银行信贷资金向这些企业集中.第三,担保虚化.案例中刘的集团成员企业间采用相互担保形式获得贷款,这些相互担保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它们之间关联和控制关系事实存在,实质上银行信贷风险通过贷款担保链条在集团企业内部不断传递,集团企业系统风险未能有效向外分散,债权银行的贷款在风险链中实质处于担保不足或无担保的状态.为了防止类似的项目公司间资金腾挪,首先,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应首选抵押、质押或集团外部企业担保等方式,尽量避免由关联企业提供连环保证或担保,如果接受集团关联企业保证或担保,也要设置保证、担保的限额.其次,监控信贷资金流向,加强对关联企业间财务往来的监控,严禁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对其关联企业进行投资,防止集团成员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悬空银行债权.最后,银行可在贷款合同中设置相应的保护性或约束性条款,如重大关联交易发生前须征得贷款银行同意;股东分红不得超出税后净利的一定比例;年度股权投资不得超出某一警戒线或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未经银行允许,不得出售特定资产,不得进行兼并收购,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等活动,否则视为违约,贷款人可依《贷款通则》第22条规定,加速贷款到期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从而取得控制贷款风险的主动权.案例联想:加强公路建设贷款管理 控制债项自身信用风险两年间,银行大量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涌向公路等长期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资金多为一年到三年期限的短中期贷款,如今在信贷紧缩压力下,短贷长用带来的资金压力骤现.今年审计署报告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债务余额约为1.12万亿元,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处于建设期和运营初期,其收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主要依靠举借新债偿还.中央政府对高速公路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中,借新还旧率达54.64%.虽然案例中主要是由贷款人刘某个人的不法行为给项目贷款带来风险,但就债项本身来说,应当重视公路项目自身内含的信用风险.一是公路项目资本金低,对银行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二是公路单位造价成本增高,还款周期长;三是收费权质押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银行权益无法得到根本保障.四是公路建设贷款的贷后管理手段缺乏,等等.这些因素导致无法有效防范公路项目信贷风险.为此银行要加强公路建设贷款风险管理:首先,优化公路贷款风险评级.把公路信用评级办法与贷款评估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公路信用评级为基础的信贷风险评级办法,提高基础数据预测的可靠性.进一步突出对借款人偿债能力的评估,规范贷款期限的约定,重点考察偿债保证比指标.要求公路建设项目提供至少贷款期内的整体规划及现金流量预测,根据历史表现、行业状况等因素严格审查其规划与预测的可靠性,并相应调整现金流量预测,进而测算偿债能力.其次,为了客观评价公路还贷能力,应该多方位计算其获取现金能力和未来收入能力,建议运用包含多指标的评价体系,改变现行的以车辆通行费为主的评价体系.其他收入来源包括:公路形成的社会效益,取得政府的政策倾斜,并且取得政府的财政补贴,形成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现金流量;公路享有国家交通专项补贴,如车购税、养路费和其他税费等,这就形成了交通补贴现金流量.再者,利用投保工程保险进行风险转移.银行对这些专业性强的特殊风险应有知情权,在进行贷款风险管理时,可以要求借款方根据公路本身特点,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对设施营运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控制计划,如要求借款人进行适当的保险安排,购买相关工程保险,为抵押物资产购买财产保险.并要求其出具权威机构对工程质量寿命等在设计、施工直至使用期间的监督检查报告,以此来补充贷款审查依据.最后,加强公路项目贷款审批权管理.比如,针对前段时间云南公路平台违约风波,建行管理层在该行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事件引起了建行对公路投资项目的高度重视,建行由此上收了公路贷款审批权.五、信用证规则与客户利益冲突 专业服务化解银行危机 案例摘要: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极易面临交易纠纷.面对信用证有关法律规则与客户利益之间的冲突,银行管理人员必须有清醒的头脑,既要考虑法律规则不执行可能带来的风险,也要兼顾客户利益损害可能对银行不利影响,同时在面对一些专业化较强的业务纠纷处理时要注意以专业化的服务来化解风险.风险点●客户“拒付”引发的审单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案例介绍:开证银行和贸易公司发生信用证交易纠纷日,国内a银行(开证行)与b贸易公司(申请人)发生信用证交易纠纷.信用证纠纷源于一分批供货、分期付款的设备进口项目中在第一批货物到货后,未经调试验收完毕,因贸易公司内部业务人员未履行相关的内部审批手续擅自签发了“最终接受证书”.出口商将该证书作为信用证单据之一通过其代理行将信用证和全部单据提交给开证行,并要求开证行付款.开证行接到有关单证后,基层行及其上级行经过严格审核单据,均认为不存在单证不符的“拒付”理由,应该坚持按单按期付款.而此时,b贸易公司因其有关设备尚未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证书的签发存在严重的瑕疵,故坚持主张“拒付”.当时离信用证最后付款日只有3个工作日,令b贸易公司尴尬的是,无法联系上境外出口商有关负责人,以致b公司更为坚定了“拒付”的决心.于是发生了开证银行和贸易公司的冲突.案例焦点:双方关于是否存在“拒付”理由的争议b贸易公司坚持“拒付”的理由为:其一,作为信用证必备文件之一的“最终接受证书”b公司方签字人未经合格授权,因为按照公司内部程序验收签字人必须填写一个内部审批表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对外签署最终接受证书,该项目有关证书的签字根本没有履行任何内部审批手续;其二,签字人不是“项目经理”,因为信用证指明“最终接受证书”须经双方的“项目经理”签字;其三,从设备验收的实际情况来看,出口方项目经理确实因其未完成验收手续而回国休假了.设备是否调试完毕可以在现场进行鉴定.鉴于此,b公司认为作为信用证所需的单据之一“最终接受证书”有重大瑕疵,足以构成“拒付”的“不符点”理由.贸易公司负责人“拒付”态度坚决.开证银行内部审单人员则认为不存在“拒付”,因为单证表面并无“不符点”,理由如下:其一,信用证仅仅要求“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没有对项目经理提出任何具体要求,未提及项目经理的名称,更没有项目经理的签字样本要求.其二,“最终接受证书”非常明确的表明双方对调试手续及其结果的认可,银行从文件中没有办法分析和判断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未履行调试手续,况且银行审单员也没有义务做实质性的审查,而仅需依据单证即可.其三,公司内部的授权和审批手续,纯属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其背景贸易的交易对手出口商也没有义务审核有关手续,除非双方有明文的约定,但实际上双方的有关合同均未涉及此事.在开证行业务人员与客户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客户坚持要会晤银行高层,并希望银行方对此纠纷的处理出具一份书面建议.但是银行内部业务人员及其负责人担心书面处理建议可能把银行牵扯到背景交易纠纷中去,而一直未同意做出书面意见,使得双方分歧进一步升级.案例发展:为客户适当分担风险 化解法律规则与客户利益冲突面对信用证有关法律规则与客户利益之间的冲突,银行管理人员必须有清醒的头脑,既要考虑法律规则不执行可能带来的风险,也要兼顾客户利益损害可能对银行不利影响.面对此类冲突情景,a银行采取了以下对策:第一,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的深层原因.本案中b公司之所以坚持“拒付”,其根本原因在于内部控制出了问题且客观上验收手续未能完成.如果客户在此种情况下同意付款,而倘若发生欺诈问题,则公司负责人的内部管理责任是极为严重的.因此,此纠纷对公司尤其是其负责人的影响远远超出一般性的经济损失问题,而涉及到重大的管理责任.这些困惑可能是基层业务人员无法认识到的.第二,以高效的应急姿态为客户出具专业化的书面意见.从客户来说,此时已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中,其实它希望得到银行的专业帮助和理解.这里的书面意见不仅涉及到银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而且涉及到化解客户危机的共患难情结.银行无论是选择“拒付”、照单付款还是“迟付”,应该出具一份书面意见,供客户决策参考.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份意见,而是客户检阅银行专业技术能力的关键时刻.第三,深入阐析“拒付”是否成立的法律依据.因为“拒付”与否是本纠纷最核心的焦点问题.银行必须高度重视对该问题的分析,是否可以“拒付”以及“拒付”的法律依据为何,均有必要深度剖析.从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我国最高法院有关信用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指出,银行要“拒付”只有两个合法情形:一是存在“不符点”而基于ucp600拒付;二是存在法院认定的“欺诈例外”且须以法院签发的止付令为依据.从ucp600来看,正如前面的分析,“最终接受证书”虽然有所谓的瑕疵,但是银行ucp600的审单规则无法识别也没有义务识别这些瑕疵,也即这些所谓的瑕疵无法构成不符点.即使银行“违心”接受客户的主张而拒付,势必导致未来银行被诉和败诉.关于可否申请法院签发止付令来“拒付”或者暂时“拒付”来争取协商的时间.止付令是一种合法的拒付或者暂时拒付的机制,但是各地法院均对此持慎重态度,申请难度较大.因此银行虽然表示积极和努力的态度,但是也明确阐述止付令申请的法律问题和困难:其一,各地方法院对止付令签发普遍持极为谨慎的态度.其二,本纠纷没有确凿理由表明不存在议付、转让等情形,很难说服法院.除非询问境外供货方了解有关信息,但极易引发对方的对抗和及时申请议付或转让信用证.其三,本案证明信用证交易存在欺诈极为困难.实际上,案情中唯一有可操作性的事由是“最终接受证书”存在瑕疵,该证书的瑕疵是否足以构成供货商的“欺诈”极不确定.第四,患难见真情,在危机中为客户适当分担风险.为客户化解或分担风险,是强化银行与企业关系最唯有效的路径,特别是对大客户而言,银行应该有分解客户风险的成本准备.显然,案例中“拒付”难于获得法律的支持,而照单付款则势必导致客户对银行的不理解甚至“仇恨”.鉴此,a银行在处理此案中,尝试寻找中间道路“迟付”,并充分分析“迟付”对于客户的利弊.“迟付”即延迟支付,而不是“拒付”.通过“迟付”,可以为客户赢得化解危机的时间,便于客户有更多的时间积极联系境外供货商并说服其撤单.“迟付”对于银行来说会产生以下风险:其一,声誉风险,因为银行未能按照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其二,经济损失风险,“迟付”会导致付款延迟而伴生的罚息,如果客户不原意承受此罚息则可能最终形成银行垫款;其三,“迟付”可能使得银行陷入到背景交易的纠纷中去,因为“迟付”的时日难于确定,且此案中客户的态度显然不太在意“迟付”是否有时限问题,而可能将“迟付”建立于撤单基础上.a银行团队负责人在充分分析本案客户的重要性、迟延付款罚息(因信用证付款金额不大,仅有约20万欧元)、供货商与b公司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等因素,决定选择“有限度的迟付”,即在提交给b公司的书面意见中明确表明: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银行愿意为客户承受适当的风险,而选择“有限度的迟付”,即不是“拒付”而是有时日限制的“迟付”(具体时日限制取决于开证银行与对方代理行的沟通),如果一旦b公司与境外供货商协商未果,银行仍将选择对外付款,客户也应最终向开证行偿付.实践表明,通过选择“迟付”,b公司加大了与境外供货商的沟通,并在最终付款日前获得了供货商撤单表示,银行也无需实施“迟付”,赢得了b公司的高度赞扬.当接到a银行的高效、严谨的书面意见后,b公司便表达了对a银行的高度称赞,而待其接到银行通知对方已经撤单时,其负责人更是向银行负责人发来热情洋溢的称赞致词.此案例的妥善处理,不仅化解了客户危机,而且大大深化了银行和客户的合作关系,对于银行营销客户奠定了坚实基础.风险启示:在处理业务纠纷中强化银行专业服务能力结合本案例的处理,银行在面对专业性较强的业务纠纷处理时要注意: 第一,不宜机械的遵循规则来化解纠纷,应把纠纷解决视为营销服务管理的一个环节.只有把客户面临的纠纷当成售后服务的有机环节,才能更好的理解客户的需求和困难,才能从客户营销整体化管理的层面去解决纠纷和帮助客户化解风险,甚至适当地为客户分担风险,从而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感动.本案的纠纷正是基于客户自身内部管理引发,银行采取了适当的灵活态度,立足分担客户风险角度,最终得到客户的理解和称赞.第二,无论营销过程还是营销后的服务、纠纷化解等,均应强化银行的专业服务能力.信用证业务既涉及信用证国际惯例的适用,也涉及国内信用证有关法律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则,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才能立足银行与客户关系管理的角度选择最优处理方案.实际上,本案中懂产品技能的国际业务人员更倾向于支持照单付款,而作为营销人员则更能理解客户“拒付”的心情.从营销与售后服务的角度来看,银行应该把营销团队和专业化的产品经理相互交叉配备,或者适当强化产品经理的营销与服务理念,最理想的是营销团队的骨干本身有熟练、专业的产品能力,主动、全方位的发掘客户的深层次需求和解决客户在营销过程中的各种专业困惑.第三,营销管理应强化应急专业服务机制的跟进.从本案处理过程来看,信用证纠纷的解决需要相应的开证行的技术服务支持,并且应在银行内部构建专业化服务的高效应急响应机制,这对于银行的声誉、形象和竞争地位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本案例中银行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出具书面分析意见,并深入从单证审核、“拒付”、延迟付款等角度分析其法律和经济利益因素,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患难见真情,客户在紧急和疑难情境中的需求的解决,是最能提升银行营销竞争力的路径.应急服务机制,必须强化服务时限理念.营销团队中配置专业化服务人员,强化产品经理专业服务支持的时限理念,助于提升服务的响应能力和时效性.第三篇 银行内控案例六、4500万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再现“挪用门”案例摘要:今年来银行基层挪用储户资金的案件频频曝光.该案例以支行行长为核心,内部多名员工共同勾结,利用对账单打印的环节,将储户4500万资金私自划转,再次凸显了银行风险集中爆发在基层执行层面和制度操作层面. 风险点●员工道德风险、基层监督机制缺失引发的操作风险案例回顾:助力支行考核 储户4500万存款凭空消失2011年8月,a先生找到刘小姐和王先生,希望他们将4500万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入大连的某股份制银行支行,存期1个月.a先生表示该行行长是关系要好的大学同学,最近上级部门将对该支行进行考核,但该行存款规模距离达标还有一定差距,需要短期内拆入资金.a先生向二人出示了银行开具的正式存款邀请函,大致内容是该行需要一亿存款,欢迎存款人或介绍其他存款人前来开户存款,存款只作为正常存款使用,资金保证安全,内容下面是该支行行长亲笔签名.由于和a先生的多年交情,在a先生陪同下,二人在该支行开立了个人存款账户,并为存折和卡分别设立了六位数密码.离开银行后,二人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将2000万和2500万资金转入到该支行的账户名下.然而,王先生二人日后发现4500万竟不翼而飞.二人立即联系a先生,希望能给出合理解释,并将资金重新入账.而a先生在咨询了该支行行长后,给出的答复是:由于资金被用作购买理财产品,存款被转入到分行的资金池中,由分行统一管理,所以在个人账户中反映的是存款转出.1个月后,王先生个人账户仅有从外行转入的300万元,而刘小姐账户中有近500万元.随后二人去银行讨还资金,但银行态度强硬,行长避而不见.交涉无果,二人求助于当地公安机关.目前该支行行长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挪用资金正在追缴过程中.案发后,被害人发现上述存款邀请函背后实则有银行方面的贴息承诺,资金存入银行1个月,除正常利息之外,银行另外给介绍人月息1分的贴息.即银行为a先生提供了一笔额外贴息,事发后a先生已将45万元贴息归还给二人. 案例解密:巧用银行对账单打印 银行私自将客户资金转出近段时间,储户资金被银行挪用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前几期报告中都有类似案件涉及.这些案件中都离不开银行“内鬼”的暗中操作,银行“内鬼”挪用客户存款的“伎俩”可谓眼花缭乱,有银行通过替客户开立网上银行,由银行内部人员私设密码,通过网银来实现资金划转,也有银行通过主管授权来重置客户账户密码,通过新设密码来实现对客户账户的控制.然而,上述案件中银行“内鬼”的手法更加扑朔迷离.首先,银行没有修改客户密码.储户王先生在发现资金被挪用后要修改密码时,发现当初设置的个人密码仍旧有效.其次,王先生并未开通该银行的网上银行,而是用其他银行的网上银行将资金转入.不利用密码,也不利用网银,该涉案支行“另辟蹊径”,精心布局:在储户王先生离开银行,并通过他行网银转账后,涉案银行联系上储户,希望储户到银行去打印对账单,查看资金是否已经入账,以证明资金安全.到银行后,王先生在柜台前输入密码,涉案银行交出对账单,显示资金已安全到账.然而,正是利用这个环节,银行瞒天过海将客户资金转出账户.一般而言,对外部客户,银行打印对账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要求客户提供密码,一种是要求客户出示本人身份证证件.而在内部,银行并不需要密码,也不需要授权,就可以打印客户对账单.涉案银行先期将客户对账单打印,而王先生在柜台前输入密码,其实是允许银行执行2500万元资金转出账户的操作,然后银行再将事先打印好的对账单交给王先生,此时2500万元资金已转出储户账户.风险源头:内控机制失当和外部利益诱惑共促银行案件不断此案本质其实是变相的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以吸储的手段“集资”,再将储户资金定向投入某个项目或贷款人.只不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银行人员,借助银行渠道,将非法集资变得合理化.上千万元资金的腾挪,又涉及存贷两个终端,仅靠个别员工很难完成.该起案件是以支行行长为首、多名内部员工互相串谋的集体作案.银行行长、普通员工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挪用储户资金,无非是一个“利”字.当下银根紧缩,民间借贷利率不断飙升,将以存款利率为资金成本的储户存款转手民间借贷,无疑可以获得丰厚的利差收益.现在民间借贷利率已经上升到月息5-8分,和银行给予储户的1分贴息相比,中间的巨额差价是部分银行人员内外勾结,私自挪用客户存款的直接诱因.其实在往年,类似的挪用存款案也时有发生,只要资金能够及时回到储户账户,便可神不知鬼不觉的暗度陈仓.然而,今年以来,外部资金需求旺盛,借贷金额不断攀升,民间借贷市场频频崩盘,导致资金链断裂,资金贷出后无法及时收回,进而问题曝光.一方面是利润诱惑的外部环境因素,另一方面该案件无疑暴露出该支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荡然无存.从案件起初的发存款邀请函、贴息揽储,该支行行长就已然在违规;案中又精心布局,指使下属员工利用对账单打印欺骗客户、盗转资金,该行长已然触及法律,而普通员工知情不报、助纣为虐,说明银行整体风险文化薄弱和风险内控机制虚设.该案件的核心人物和始作俑者无疑是该支行行长.目前多数银行对于支行行长、副行、行助等基层领导岗位的审核不严,从上岗条件到日常监督都过于松懈.往往只要有资源、有人脉、能给支行带来存款就可以晋升为基层领导,忽视了对道德、人品的考察;只要该支行完成各项任务和指标,就可以受表彰受嘉奖,忽视了对支行风险水平的考察.上级行对支行和支行领导的考察考核,不应当仅仅以存贷业务、中间业务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创收情况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要定期开展合规检查、投诉监查、员工评议等,建立畅通的员工举报渠道和赏罚机制.管理建议:制度执行层面操作风险频发 基层制度执行待强化1.加强内部管理 强化制度执行实际上,银行案件频发跟内控制度关系不大.最近几年,银行纷纷从海内外聘请风险管理人才等高管,可以说,多数银行在内控制度建设上已经有所成就.如此看来,银行风险更多的出现在执行层面和操作层面.首先,该案所暴露出的银行员工违规操作,未经客户授权擅自将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转出,而且这项业务并不能仅仅能够由前台人员独立完成,需要后台主管人员的授权,并且还需要通过业务审核这道关.因此,本案如果不是银行内部多名员工共同勾结,很难想像这笔交易应如何顺利完成.其中所暴露出该行在内控管理方面的缺失,有关制度形同虚设,有法不依,内控制度在执行层面上暴露出重大问题.对此,银行一方面要加大对于银行员工的教育,使得稳健合规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银行各级业务主管要加强对于日常业务的审核和授权管理.普通柜台业务属于易发生操作风险业务,虽然相比银行信贷业务,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不算大,但由此造成的间接影响却是巨大的,因此决不可掉以轻心.银行要规范业务操做流程,将制度明晰化、细节化,充分发授权事中监控的重要作用,减少操作性风险事件发生.另外,针对当下民间借贷的乱象愈演愈烈,商业银行也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防火墙制度,严防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2.约束管理层行为另外,本案所暴露出了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银行管理层的责任.该行行长是作为本案银行方面的责任人,自始至终参与了这次事件.而在银行实际工作中,一般员工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即明知该项业务不合规,但“领导发话了”,不得不去做,这就使得相关员工陷入到了两难之中.如果做,业务明显违规,出了事要负责.但如果不做,就是“不给领导面子”,要“当心挨整”.两相权衡,最终有的员工选择了坚持,有的则选择了妥协,因此,商业银行应强化对于管理层的行为约束,建立有效地管控机制,加强对于管理层的合规管理,约束管理层的行为.同时,银行需要强化内部员工检举制度,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保护检举人免遭打击报复,从多个方面形成对于违规行为的制约.3.银行经营模式的反思当下,我国商业银行仍秉承着业务导向性的观念,这对于防范风险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多年以来,商业银行的考核就是时点考核.比如,为了完成“当月存款增量”等时点考核指标,银行职员在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人为地增加存款.尽管这些情况在最近几年有所好转,但是银行这种业务导向性的观念无疑还是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给银行内控执行带来难度.同时,当下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仍然摆脱不了对于存贷款传统业务的依赖,并且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存贷款利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银行与监管部门的利益博弈.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加大风险防范,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另一方面,银行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总是会运用多种方法与监管部门的规定打“擦边球”,使得有关监管措施和内控制度在执行层面总是出现问题.对此,银行应加快转型步伐,摆脱过于依赖银行存贷款业务的现状,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大力拓展银行中间业务,这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银行传统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同时也能够缓解银行资本压力,满足未来银行所面临的新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符合银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七、银行操作不规范陷纠纷 业务外包需谨慎案例摘要:某银行由于自身操作不规范,使原本的业务外包关系掺入了劳务派遣关系要素,导致在诉讼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银行业务外包运营形式越来越广为应用,在发挥强化中心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作用的同时,银行要注意防范业务外包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操作风险.风险点●外包业务的法律风险;银行业务外包风险内控缺失的操作风险负面案例:普通业务外包变成劳务派遣 银行陷入诉讼纠纷日,深圳某银行(下称“a银行”)和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下称“人力资源公司”)签署《电话银行业务呼叫效劳外包协议书》,商定如下:人力资源公司承包a银行的局部电话银行业务呼叫客户效劳;a银行按协议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业务外包费用,提供效劳场地、设备、设备,承当任务场地水电费、电话费、清洁费、保安费等日常运转费用;人力资源公司布置效劳人员到a银行提供的场地任务,这些效劳人员与a银行之间不存在休息合同关系,一切用工手续、工资发放、社会保险交纳、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的治理等均由人力资源公司担任;a银行有权对人力资源公司的电话银行业务呼叫客户效劳任务状况停止监视治理,并对人力资源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相关绩效考核目的.在实行协议进程中,a银行发现人力资源公司员工宋某、梁某冒充该银行内部职员,经过电话银行违规向客户推销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为此,a银行要求人力资源公司立刻改换上述任务人员,并对人力资源公司的违约行为实施了5000元处分.由于内部治理不规范,人力资源公司未与局部员工签署休息合同,与局部员工解除休息合同时也未支付解除休息合同经济补偿金,拖欠员工月工资.2008年6月,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苑某等40人向某休息争议仲裁委员会央求仲裁,要求人力资源公司和a银行支付补偿金17.58万元.某休息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以为,由于人力资源公司运营范围内没有金融业务,a银行将电话银行业务呼叫效劳外包给该公司,并提供任务场地、设备,停止人员考勤和任务完成状况的考核,实质上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应当与人力资源公司承当连带责任,仲裁判决苑某等40人的主张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应当支付苑某等40人解除休息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补偿金、未能签署合同休息补偿金等合计13.88万元,a银行承当连带责任.焦点剖析:该例电话银行业务外包存在诸多操作风险1.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法律性质区别近年来,随着运营治理的转型和产品业务创新,为强化中心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商业银行越来越多的采用了业务外包的运营形式,但随之而来的是面临较为复杂的外包业务法律风险.上述案例即是典型的因商业银行业务外包引发的被诉案件,争议焦点是a银行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签署的《电话银行业务呼叫效劳外包协议书》表现的是业务外包法律关系,还是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业务外包是指商业银行与效劳供应商签署协议,将一些非中心、辅佐性业务交给效劳供应商完成,自身专注于具有中心竞争力业务的运营治理形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休息者签署休息合同、树立休息关系并承当雇主责任,与商业银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将契合要求的休息者外派到商业银行从事有关任务,接受商业银行的运营治理形式.二者存在区别:一是法律关系不同.商业银行与效劳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外包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效劳合同关系、技术开发合同关系或委托代理合同关系等.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与休息者存在休息合同关系,商业银行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是劳务关系.二是效劳供应商及劳务派遣单位所能从事的业务事项不同.商业银行在业务外包形式中,不会将中心业务交由效劳供应商操持,仅能将非中心的事务性的任务交给效劳供应商.在劳务派遣形式中,劳务派遣工则既可以从事商业银行中心业务,又可以从事非中心业务.三是商业银行对效劳供应商及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治理参与水平不同.在业务外包形式中,商业银行与效劳供应商的员工不存在休息或劳务关系,不参与效劳供应商的人员治理.在劳务派遣形式中,商业银行则要对劳务派遣工停止休息治理,参与劳务派遣单位的人事治理.四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同.在业务外包形式中,因效劳供应商给客户形成的损失,普通由效劳供应商承当.在劳务派遣形式中,劳务派遣工给客户形成的损失,则由商业银行承当.就人员风险而言,在业务外包形式中,从事业务外包任务人员的考核、治理、社会保险等均由效劳供应商担任,任务人员与效劳供应商的休息争议,与商业银行有关.在劳务派遣形式中,劳务派遣工的治理、考核、奖惩等由商业银行担任,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发作的休息争议,商业银行要承当连带责任.2.案例分析本案中,a银行与人力资源公司签署的《电话银行业务呼叫效劳外包协议书》的初衷为树立业务外包关系,双方协议中也商定了协议性质为业务外包协议,并商定了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与某银行只存在效劳关系,不存在休息关系.但是,由于a银行对外包业务有关操作不规范,招致业务外包关系掺入了劳务派遣关系要素,主要表现为双方在《电话银行业务呼叫效劳外包协议书》中商定,对人力资源公司任务人员的出勤率、过失率、业务完成率等状况停止考核,较为清楚的表明a银行参与了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员治理任务.这种操作形式与业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不参与承包方的人员治理形式相悖,与劳务派遣关系中由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停止治理的形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争议仲裁委员会正是基于这点认定a银行与人力资源公司任务人员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判决a银行应对人力资源公司的赔偿责任承当连带责任.此外,外包机构某人力资源公司并非电子业务的专业机构,且内部治理上存在重大问题.a银行在外包机构选择上不慎重,违规将局部电话银行业务外包给非专业机构,并且未对外包业务操作的风险评价、控制及应急方案等作出要求,未强调效劳供应商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对外包机构监督不力,也是诉讼失败的原因.正面案例:国开行it服务外包风险控制经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内部机构和业务流程改革稳步推进.然而,it人力资源匮乏、自身it力量对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制约了业务发展和改革深入.面对限制自身发展的“木桶短板”,国开行在2000年制定的《电子银行规划纲要》中构思了it外包的相关规划,继2002年将非核心的pc业务外包后,国开行先后与中国惠普、神舟电脑等国际一流企业进行it服务外包合作,从桌面服务管理到灾备中心运行等深层次领域,外包范围逐渐扩大.通过it服务外包战略的实施及有效地风险管理,国开行提高了软硬件服务水平,节省了对it人力资源的培训费用和管理成本,并得以及时跟踪和应用it行业最先进的技术,降低了对it技术研发的成本投入和产品风险.国开行凭借其成功的外包实践成为国内银行业务外包的领先者,为其他银行开展业务外包提供了参考范例.1.选择国际一流服务公司作为外包合作伙伴国开行对外包商的实力有严格的要求,如财务、员工技能、相关技术与业务规范;对开发银行的熟悉和了解;承包服务的案例,如服务质量、发包商的评价、客户的满意度等.此外,国开行也借助外包业界基准来判断服务商的综合实力,如“全球外包服务企业100强”排名等.中国惠普、神舟数码等国际一流公司凭借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软硬件设计的高端技术、先进的管理理念及客户化的外包方案等诸多优势,成为国开行的外包合作伙伴.外包商的适当选择是保证国开行it服务外包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2.借鉴m框架理论 选择稳健的外包方式国开行充分借鉴了美国商业银行电子化发展经验和摩根公司m框架理论,在it服务外包过程中选择了稳健的外包方式,首先将效益较低的非核心业务m1层与m2层外包,利用外包商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进而集中精力将有限的资源放在其核心业务m3层的建设上,既降低了外包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提升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3.对外包合约做出缜密考虑与细致安排国开行在与外包商签订合约之前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风险因素,对合约内容作出细致安排.为了保证银行数据的安全,国开行与外包商签订了详细的“保密协定”;在付款方式方面,国开行选择3个月做一次评估后再付款;在合同期限方面,国开行选定一般pc的更新换代周期为一个租赁合同周期(3年),并且双方的协议是每年签署一次,增加了合同的灵活性,加强了it服务外包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控制.4.保证技术团队的稳定性 化解人力风险在连续性的技术服务外包过程中,银行面临的一项重大风险来自于外包公司专业技术团队的稳定性.技术人员的频繁调换将直接影响系统的高效与稳定运行,难以保证客户的利益.对此,国开行提出了自己的解决之道,一是以合同方式进行控制,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外包公司;二是实行人才买断,即与外包公司签订协议,实现技术人员的劳务买断,掌握技术人员的管理权.保证外包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外包业务的持续运作,化解外包过程中的“人”力风险.5.制定内部规章 对外包服务水平实施跟踪评价为了更好的防范it服务外包的风险,国开行借鉴国外银行的外包经验并参照自身的服务实践,依照《国家开发银行电子设备外包服务管理办法》、《服务保障措施》和《服务满意度控制》等内部规章对外包进行严格的风险监控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设计.根据量化的考核指标,每个季度对服务商进行一次考评,并公布服务周期的评估结果,实现外包服务水平的跟踪评价.风险防范:如何加强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控制金融服务外包已是一种国际趋势,从银行角度来看,外包业务不仅局限在it服务,还包括不良贷款清收外包、信用卡账单制作外包、内部审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由于外包合作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外包市场的成熟度和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经济、法律因素的影响,银行外包业务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契约风险、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通过以上两个正反案例的分析比较,可以得到银行业务外包风险控制的一般性启示:第一,确定合适的外包业务,防范依赖性风险.银行业务外包具有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等收益,但也造成了银行对外包公司事实上的依赖性.一方面银行在制定新的经营管理决策时会受制于服务商的配合程度及完成能力.此外,随着合作时间的延长,银行对外包商提供服务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大,受其服务质量的影响也逐渐加强,降低了银行经营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因此,银行在制定外包战略时要确定合适的外包业务,先将银行附加值较低、成本较高的非核心业务如信息技术外包(ipo),从而降低银行对外包商的依赖性风险.随着国内外包市场不断走向成熟,银行应制定长远的外包战略,逐步扩大外包业务范围,选择利润更高的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处理外包(kpo).第二,选择优秀的外包商,降低委托―代理的道德风险.银行与外包商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合作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容易诱发道德风险.作为利益主体的代理人―服务商可能会实施损害银行利益的自利行为,如“偷工减料、放松管理、泄密信息”等.因此,在国内外包服务市场发展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环境下,银行在选择外包商时要充分考虑服务商的财务、信誉、人力资源等条件,对外包商进行严格地筛选.只有选择了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好、信誉卓著的优秀的外包商作为合作伙伴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业务外包的道德风险,增强外包成功的可能性.第三,恰当安排合约内容,规避契约风险.外包合作双方签订的合约是银行控制外包风险的最直接、有效的措施.但由于外包市场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银行无法全面掌握承包商的服务质量、信誉水平等确切情况.所以,合约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契约风险.对此,银行在与外包商签约之前,应针对外包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损失,恰当安排合约条款,对涉及的工作目标、合作范畴、责任划分、所有权归属、付款方式、违约赔偿及合约期限等问题做出详细说明,并聘请法律顾问审查合约.从而,当双方出现纠纷时可以依约明确各方的责任及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合同不完善造成的契约风险.第四,严格管理外包服务流程,严防内外合谋的操作性风险.外包商既是银行的合作伙伴和风险共同体,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主体”,在承接服务的过程中会通过寻租来追逐利益,从而导致外包的招标及运作过程存在内外合谋的操作性风险.一方面,服务商为了获得业务的承包权会实施勾结银行管理决策层的寻租行为;另一方面,在外包服务的实施过程中会出现银行内部员工泄露机密等问题.因此,银行要严格管理外包服务的操作流程,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避免个人滥用权力,严防内外合谋的操作性风险,从岗位权责方面杜绝内外勾结、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第五,对外包商服务进行跟踪评价,防范战略风险和信誉风险.服务商若不严格按照合约履行义务,而是依据自身利益自行处理外包业务,将会偏离银行的整体战略,导致银行利益受损,使银行面临一定的战略风险.此外,外包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标准难以令客户满意,或以银行的名义对客户开展合约外的业务都会增加银行的信誉风险和损失.因此,在外包商服务的过程中,银行应成立负责检查外包业务和战略决策的机构,建立外包服务的风险内控制度,细化外包监控、审批等环节,降低战略风险.还应建立外包服务评价体系,对客户进行服务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客户满意度和外包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外包中的信誉风险.最后,建立外包应急机制,控制集中风险.在业务外包实施过程中,外包商会因破产、技术人员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按时、按质地完成服务.从而使银行面临突发的、影响整个机构运营及整体战略规划的集中风险.所以,银行在实施外包战略时,要建立外包应急机制,针对服务商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设计应急计划和预案,如将大规模的外包业务承包给不同区域的、无业务关联的服务商,控制突发事件带来的集中风险,降低集中风险造成的损失.八、相同事件不同结果 客户经理“进退”间定乾坤案例摘要:面对贷款到期贷款企业无力偿还的相同情况,两家支行客户经理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应对措施,得到了截然相反的事件结果.在与客户博弈的过程中,客户经理要坚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把握进退之规.风险点●客户经理岗位人员因素引发的操作风险正面案例:强势应对 客户经理成功收回票据融资某汽车经销商在厦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情况下获得了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票据到期前,客户经理通知客户准备兑付票据.经销商声明由于销售不佳,无力解付票据,希望银行能够展期或要求银行介绍其他企业给其融资,客户许以高息.客户经理在得知消息后马上报告支行行长.行长在与分行协商后,决定对经销商采取强势,要求其必须偿付票据,同时通知厦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准备回购汽车.厦门××汽车制造公司首先尝试调剂销售汽车未果后,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当日,主动划还一笔资金解付票据,厦门××汽车制造公司将整车提走.自此,该银行从与该汽车经销商的博弈中全身而退.负面案例:委曲求全 客户经理违规丢工作某银行客户经理为上海立生公司办理了一笔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房产作抵押,贷款到期后公司没能按时还款.上海立生公司希望银行为其寻找资金还款,并许以高息,承诺一旦归还银行此笔贷款后,配合银行办理新的借款,再归还客户的贷款.客户经理为其介绍上海新信贸易公司一笔300万元的资金,支行擅自提供了担保,在贷款给上海立生公司后,归还银行融资.后来,由于总行确定了对部分行业中小企业退出的政策,总行上收了审批权限,新贷款没有能够发放.上海新信贸易公司在追索无望后将银行告上法庭.客户经理、支行行长被开除. 案例点评:客户经理态度决定业务处理结果以上案例,基本相同的两个事件,结果却大相径庭.第一个案例,银行采取了正确、强硬的措施,虽然经历了一些周折,还是安全收回了银行本金.可以设想一旦答应了该经销商的要求,将步步受制于他.本来银行因为可以控制汽车厂商,风险可以化解,而银行一旦银行展期,或介绍其他企业资金贷款给经销商,将步步受制于经销商,最终形成风险.而第二个案例,客户经理的“退一步”却将银行本来大好局面丧失殆尽.在贷款到期客户表示无法还款时,客户经理没有按照贷款回收的正常流程,而是接受了客户不合理的请求,将银行陷入被动局面.其实只要客户经理表示银行将强行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多数客户摄于法律压力,会尽力想办法筹措资金还款.即便从最坏处想,将房产进行了变现处理,银行通常也不会出现较大的风险损失. 深度分析:写给客户经理的立身金律客户经理在银行一线奋战,会接触到各型各色的客户,也会经历各种各样的风险陷阱.在与风险和利益周旋的过程中、在与客户博弈的过程中,客户经理必须要有自己的进退之规,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守立身金律.1.涉及原则问题必须坚持如客户提出贷款担保方式的改变、到期贷款归还可能延期、抵押率的调整等等,这些涉及了银行的信贷经营原则、决定了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客户经理必须坚持,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无论客户说明任何理由,客户经理都应该明确向客户表示,原则问题不可以谈,这些是合作的基础,不能改变,要非常干脆的让客户打消这个念头.有时并非客户做不到银行要求,而只是在试探客户经理,与客户经理博弈,客户希望得到一些额外的利益和方便.而一旦客户经理不能把持原则,轻易允诺,则将陷入被动,本来很好处理的问题,却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如客户提出贷款展期,客户经理一旦轻易答应,很可能今后会有接二连三的展期要求.而在第一笔贷款到期时,客户经理就要求客户必须归还,多数情况下只要客户有能力一般都会归还,这时需要客户经理非常强势.也就是说,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客户经理要善于控制对方,不要被客户“牵着鼻子”.2.非原则问题或进或退如客户希望降低委托贷款手续费,客户希望分期提款、提前归还贷款等事项,在不违反监管政策规定情况下,这些仅是银行挣多挣少、工作量增减的问题,可以结合客户具体情况,酌情答应客户,给客户尽可能提供便利.这体现了孙子兵法中“致人而不致于人”.银行客户经理与客户是处于博弈状态的一对矛盾体.作为客户经理,在合作之初就要确立双方合作的规则,而且还要一直坚持规则,客户才会跟着客户经理的节奏.第四篇 风险快报九、技术骨干伪造信用卡 加强信息技术部门内控 案例还原银行员工董某利用在银行工作接触客户资料的便利,伪造了大量信用卡,深夜蒙头异地取款时,人赃俱获.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董某涉嫌伪造金融票银行信息技术骨干利用升级银行业务系统的机会,将客户信息复制,伪造187张信用卡,异地取款时被抓获. 证罪,提起公诉.此案是该市首例通过采取伪造信用卡手段,以伪造金融票证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董某是银行的信息技术骨干,在升级银行业务系统时,利用能够接触银行数据库客户资料的便利,趁加班时偷偷将客户信息录入自己事先购买的磁卡中,伪造了187张信用卡.为了不被别人察觉,日,董某利用出差机会,携带伪造的信用卡至厦门,深夜在厦门某银行atm机前异地提取现金3万余元.因形迹可疑,被例行巡查的银行安保人员控制并报警.截至案发,董某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提取现金人民币4万余元.案发后,董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例反思该案例重要特点是犯案人员董某身为银行内部信息系统技术骨干的特殊身份,该职位身份不仅使董某掌握了银行核心的信息技术,而且掌握了大量的客户资料等银行数据.银行内部员工能够如此轻而易举的掌握并复制众多银行客户信息资料,暴露了当事银行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信息技术部门一直是银行风险的高发区,涵盖了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外部事件等操作风险,因此银行要不断加强信息科技部门、数据中心的内控管理.一是要加强银行内部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尤其是加强易于接触客户信息等敏感职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信息技术部门涵盖了人员、内部流程、系统、外部事件等所有的操作风险因素,需要不断加强内控管理. 二是加强银行的内部监督管理.信息技术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岗位,监督、检查部门各项规范、制度、标准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以及风险管理状况;建立健全信息技术部门各项管理与内控制度,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实施风险控制措施.三是加强银行数据库的保密规范管理和技术维护管理,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的产生、获取、存储、传输、分发、备份、恢复和清理的管理,以及存储介质的台帐、转储、抽检、报废和销毁的管理,保证数据的保密、真实、完整和可用.十、买入返售票据异军突起 重视不规范操作风险 背景介绍近年来商业银行资金业务迅速发展,买入返售票据由于提供了规避存贷比限制的手段、降低对经济资本的占用、提升利息收入等多重优势,已经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金业务之一.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等8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6月底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比总资产的比重已达13.54%,其中,买入返售票据占比76.15%.上述现象表明商业银行票据资产正从生息资产向交易性资产转变,现阶段买入返售票据的异军突起,还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第一,规避存贷比限制.长期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一直接近75%的监管红线,银监会不断强化存贷比指标的监管要求,贷款规模受限使得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倚重规避存贷比限、提升经营利润、降低经济资本占用,三大好处使得买入返售票据异军突风险提示买入返售票据放大了银行经营杠杆,加之票据违规行为不断、票据融资成本上升等,其存在的风险值得警惕.资金业务.买入返售票据由于是同业款项,不被纳入存贷比监管范畴,而成为商业银行改善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渠道. 第二,提升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重要渠道.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要求商业银行降低对利差的依赖程度,拓展非利差收入,买入返售票据则是一项利润相对可观的业务.这可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平均收益率窥见一斑.如中信银行2011年中报显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平均资产收益率达到4.69%,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的平均成本率仅为3.33%,通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以带来1.36个百分点的收益.较高的利润率诱使中小型商业银行从2011年开始普遍加大了买入返售票据业务的力度,兴业银行甚至将该业务明确为战略性业务,2011年上半年,该行买入返售票据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比重高达82.48%. 第三,降低对经济资本的占用.根据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其中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而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通过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可以将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从而降低对经济资本的占用. 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在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同时,也存在着加大金融风险的可能,值得各方警惕. 其一,从整个银行体系来看,买入返售票据规模扩大的同时,放大了银行的经营杠杆.买入返售票据是质押式融资的一种模式,融资方保留质押资产在质押期间的收益,付出融资成本.融资方可将所融资金购买金融资产,继续用于融资,经过多次操作,在收益放大的同时增加了杠杆. 其二,票据违规行为不容忽视.研究显示,截至6月底,由违规票据类业务带来的银行同业存款的规模为1-2万亿元.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双买断”模式使该业务退化为部分商业银行削减信贷规模的手段,其本质是利用会计舞弊隐匿真实的信贷规模,削弱了监管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效果.随着监管层展开对“双买断”的清查,前期隐藏的不合格融资规模浮出水面,挤压了当前融资规模,加剧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紧张程度,进而推动票据融资成本上升.以珠三角票据直贴利率为例,6月初仅为5.1%,9月末该利率已经上升到13%.尽管直贴利率上升还存在其他推动因素,但是前期票据融资风险的释放是重要原因.十一、信用卡营销准入门槛低 资金中介潜入银行 案例还原民间借贷利率大幅飙升,某种程度上带动了中介公司的信用卡套现业务,同时信用卡营销中资金中介“卧底”现象频出.近期,由于客户投诉,宁波银监局就资金中介现象进中介公司蓄意应聘商业银行信用卡营销岗位,获取客户信息后办理信用卡、套现.宁波银监局就此现象加强监管. 行了调研,并向辖区各大银行下发《监管信息》,就资金卧底现象做出风险警示. 宁波银监局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资金中介卧底在今年下半年不断增加并且风险扩大.资金中介“卧底”是指,一些中介公司采取蓄意应聘商业银行信用卡营销岗位的方式,潜入到银行信用卡营销团队内部,以此来获取更多的内幕资料和客户信息,利用内部进件通道办理信用卡、套现.通常情况下,这些资金中介会用一个或几个名字同时挂在多家信用卡部门;为了提高应聘成功率,有些资金中介甚至冒着危险以真实身份去应聘.进入到信用卡营销团队后,相比一般员工,卧底人员会表现得相对积极,进件数量会很多,不过里面掺杂了大量虚假信息.这是因为进件数量越多,就能更快的获取独立开展营销工作的资格,掌握更多客户资料.获取一定量的客户信息后卧底人员就会迅速离职,流动极快.案例反思在信用卡有关的风险事件中,银行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营销人员以银行名义开展工作,他们的行为代表着银行.客户信任的不是某个信用卡营销人员,而是这家银行.而一旦其客户资料被泄露,出现风险事件,客户会把这一切归咎于银行,使银行面临很大的声誉风险.信用卡营销部门准入门槛低,以进件数量作为唯一的考核标准,是卧底风险的主要来源. 信用卡业务部门之所以能够有资金卧底,首先和银行信用卡部对应聘者的信息审核不严有关.信用卡营销部门准入门槛通常很低,资格限制较少,低门槛给卧底创造了机会.另外很多银行委托第三方中介公司招聘信用卡营销人员,经过简单、短期的专项培训后就可以直接上岗.除了信用卡营销低门槛准入外,以进件数量作为考核标准也是其根源所在.大部分银行以进件数量作为唯一的考核标准,并对进件数量有严格规定,员工、组长、部门领导都有自己的考核指标.这种考核体制过度关注业绩指标,而忽视了风险管理.正是单一的信用卡考核机制使得中介卧底能更快的搏出位.为了减少卧底风险,最根本的还是要清楚找准市场地位,不盲目追求发卡量最大化、追求效益最大化.当定位清晰后,银行应加强招聘环节到考核环节的管理,并认真探索风险处理方式.十二、义乌老板假破产真移民 多方位审核中小企业贷 背景介绍当全中国都在为债务缠身的温州乃至整个浙江的中小企业主担忧时,一位资产上千万元的义乌老板表示:身边很多老板都正在走移民的程序,用实业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再用从银行贷来的钱组团海外购置房产,再通过可以逃脱进出口核销的预付款及离岸公司佣金等科目转移部分资金,当银企业主利用实业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同时办理移民手续,将贷款通过预付款等形式转移到国外,一旦破产就到国外定居,逃避相关责任. 行贷款和债务达到一定数量时申请破产,就可以规避一切责任.之后,把国内的烂摊子留下,直接去国外定居. 其实,这条向海外转移资产的移民链条早已经在浙江存在多时.每年仅通过义乌的中介机构向加拿大投资移民的企业主就有近40人.还有很多浙江人在上海、北京申请移民.按投资移民400万元的起步计算,每年仅通过义乌中介移民所转走的资金就高达1.6亿元.虽然办理移民并进行海外投资,加拿大和中国都存在一定的监管,但是通过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却可以安全的逃过中加双方政府的监管,中介机构知道如何填写,哪些材料可以作假,能够规避移民机构的审查.风险提示从银行方面来讲,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贯彻国家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审慎评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对于不太熟悉和了解银行要加强中小企业业务审核、贷后管理,加大对于国际贸易结算特别是预付款业务的监管力度. 的中小企业客户将其贷款额度控制在低于抵押物的价值之下.同时,要全面多方位对中小企业主进行审核,例如借款人家属是否有移民的倾向或者已经移民,并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加大贷款监测力度,保证银行信贷资金能够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当企业进行贸易支付特别是预付款支付时,商业银行应按照外管局的有关要求,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根据外汇局确认的企业可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信息,并审查客户提供的相关合同和发票后,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对外付汇的购付汇手续,从而防范个别人员利用合同、发票造假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金融研究部:张晓迪 010-06)第1章 引 言1、数字信号处理的含义?数字信号处理--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采用数字技术的方式进行信号处理. 将信号转化为数字信号,利用数字系统进行处理.2、什么是信号?信号主要采用什么方式表达? 传递信息的载体:进行变化…不同时期的历史人物与成就测试 一、选择题1、第24届国际数学家大会在我国召开时,著名科学家霍金出席大会,他被称为现代继爱因斯坦之后第二位物理界的巨人.爱因斯坦的重大成就是( )a.发现了电磁感应原理 b.发明了耐用的电灯泡c.制定化学元素周期表 d.… 银行业风险案例精析(2011年11月) 目 录第一篇 热点追击.............................................................................................…27《鱼游到了纸上》说课稿 一、教材分析:《鱼游到了纸上》是人教新课标四年级下册第七单元27课,课文记叙的是“我”去玉泉观鱼,认识了一位聋哑青年,发现他画的鱼栩栩如生,就像在纸上游动一样,赞扬了聋哑青年做事勤奋、专注的品质.课文以聋哑青年爱鱼到了忘我…拉加镇中学地震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通过地震应急演练,使全校师生掌握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熟悉震后我校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确保在地震来临时,我校地震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小不必要的非震伤害… 本文由()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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