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价格垄断对大盘有影响大盘走势的因素吗

海尔涉垄断被罚千万 产销矛盾作祟?_凤凰财经
海尔涉垄断被罚千万 产销矛盾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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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一则罚单,让青岛海尔成了舆论的热点。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一则罚单,让成了舆论的热点。国家发改委称,海尔在上海的三家子公司因与经销商签订限价协议,违反《反垄断法》,被上海市局罚款1234.80万元,相当于3家公司上一年度市场销售额的3%。人士表示,这是最近几年家电业因垄断而被开出的最大罚单。面对千万罚单,海尔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尊重并执行该项决定。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未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对本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家电厂商与线下经销商的矛盾。在电商等渠道的冲击下,国内家电竞争日趋白热化,经销商的销售变得越来越艰难,厂商与经销商合作模式中存在的矛盾也开始升级。发改委开出的部分反垄断罚单2013年1月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中国大陆垄断液晶面板价格,被发改委罚款共3.53亿元。2013年2月茅台和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发改委罚款4.49亿元。2013年8月、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然等六家乳粉生产企业存在价格纵向垄断,被国家发改委处以6.7亿元罚款。日日本12家零部件、轴承生产商因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处以12.354亿元罚款。日美国高通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处以60.88亿元罚款。海尔通过限价协议实施垄断国家发改委网站信息显示,从2012年起,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行为,并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垄断协议。根据发改委通报,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物价局责令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1234.80万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海尔电器销售(香港)有限公司是公司唯一股东,并出资500万元。上海知名反垄断法律师方正宇表示,在实际的商业行为中,很多人都认为不允许低于某个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司空见惯,但从反垄断的角度来看,限制经销商的经营自主定价权,客观上可能妨碍市场的充分竞争,这就属于一种垄断行为。方正宇也坦言,现在,品牌商在对经销商价格的限制上,会更加隐蔽。据了解,此前发改委曾查处多起类似的纵向垄断案件,涉及强生、、五粮液、茅台等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行业竞争激烈,“价格协议”引争议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表示,在厂商与经销商的关系中,家电厂商往往处在相对强势的地位。在业内,不只是海尔,家电制造商对经销商价格管控都有存在。双方通常会存在一项价格协议,协议中往往会规定最低零售限价。梁振鹏认为,对商品价格进行管控对经销商是不公平的。“对经营者可以有一个指导价格,但不应该利用强势地位强行约束价格。”新京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家电企业与经销商的模式通常是,经销商向家电企业付钱拿货,待年终完成相应销量任务后,家电企业会给予经销商一定的返利。在前几年家电行业较为火热的时候,经销商压货周期短,产品容易卖出,这种模式并无太大问题。但近两年以来,受线上渠道崛起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家电竞争日趋白热化,经销商的销售变得越来越艰难,厂商与经销商的矛盾也开始升级。中国家电商业协会委员会执行会长洪仕斌表示,在以前家电毛利比较高的时候,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促销员都有钱赚,原来的模式运营得很好。但当市场环境不好、利润比较薄的时候,有的代理商会通过低价的形式完成销量任务,在年终只挣家电企业的返点奖励。“家电经销商从去年就开始和我说不太爱干了,没有信心。”家电行业资深分析师刘步尘表示,目前家电行业经营不理想,越来越多经销商没有信心,家电厂商和经销商的关系不是很好。海尔新闻发言人咸桂梅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方便进行过多评论,后期会加强管理。产销矛盾如何破解?洪仕斌认为,家电行业要改善厂商与经销商的关系,需要改善行业盈利模式,重塑产业价值链,减少过程中的物流成本、仓储、资金成本。比如厂商与代理商共用一个物流仓库。在这方面,包括海尔在内的多个家电巨头都在努力。海尔提出“零库存管理”,2013年,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张瑞敏表示,在“零库存”原则下,产品在最后总装线上时就应该确定是卖给谁的。不过张瑞敏在当时还表示,目前海尔还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只有20%的产品在生产线上时就能确定买家。与此同时,渠道变革已经来临,厂商们不仅在加大电商渠道的供货力度,也在改变经销商压货的经营模式。创维在2015年财报表示,在京东、天猫、唯品会、等线上渠道销量同比增长122.91%,线上排名进入京东前三、淘宝前十。也有厂商提出,未来五年内将大量减少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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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藏至我的藏点海尔“价格垄断”被罚1234万 被罚背后是产销矛盾?
行业利润变薄 厂商与线下渠道关系趋紧
日前海尔的三家家电销售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因“价格垄断”被罚1234.80万元。事件颇让家电业内人士感到意外,因为通报中经销商对价格控制的做法在家电业内相当普遍。对渠道管理越严格的企业,这种情况存在越多。
有业内人士分析,事件背后或是家电厂商与线下经销商等渠道的矛盾凸显所导致。在家电行业向下的背景下,产业利润被摊薄,经销商没肉吃,厂商与经销商关系趋紧。分析认为,家电厂商需要重塑价值链、改善盈利。
据国家发改委通报,近日上海市物价局对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234.80万元。
海尔被指通过限价协议等实施垄断
案件源于12358价格监管平台收到的举报。调查指,2012年以来,上述三家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手段,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了垄断协议。
但这种处罚在家电业内有不同的意见。“个人认为官方对海尔的处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家电观察人士刘步尘认为,同一个品牌对不同区域的价格管理,不应认定为垄断,只有不同品牌形成价格联盟才形成垄断。有人认为,海尔销售公司主要卖的是海尔家电,设定一个最低价是价格保护,是正常的销售手段。
“海尔上述三公司的做法,在大多数家电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从来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实际上,对渠道管理越严格的企业,这种情况存在越普遍。”刘步尘认为。
中国家电商业协会营销委员会执行会长洪仕斌也指出,对终端价格的限控是家电业内乃至流通行业的做法,“从市场的角度看,这是企业对价格的保护行为。”因为如果不对价格进行限制、保持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产品价格体系就会错乱,产品陷入低价竞争,最终就会下架。
线下经销商日子不好过
“问题的根本是厂商与代理商双方合作关系出了问题。”洪仕斌说,在以前家电毛利比较高的时候,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促销员都有钱赚,原来的模式运营得很好。但当市场环境不好、利润比较薄的时候,矛盾就凸显。
刘步尘也说,有的经销商对部分品牌的厂家没有了信心,开始大量转行,甚至不做家电改行做其他行业,“有的经销商把库存卖掉后已经不进货而去炒股了。”他表示,今年确实厂商和经销商关系不是很好,出现很多反水行为。
记者了解到,家电业特别是空调的销售模式仍是以“压货销售”为主,压货比例一般是.5~2倍左右,也就是卖一台家电就有1.5~2台的库存,这让经销商有很大的资金沉淀。加上厂家把货给代理商、分销商、经销商再到卖场等平台,当中有很大的物流成本、资金沉淀成本。
中怡康数据显示,尽管上半年一度拉动家电销量增长,但后劲乏力,整体上国内家电产品行情仍处于下行态势,据今年7月发布的数据,月,国内家电市场规模达6305亿元,同比下滑1.93%。其中“冰洗空”大白电正经历去库存、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升级的转型期。
家电产业价值链应“重塑”
洪仕斌认为,当家电利润变薄,无法支撑物流厂商和渠道各环节的利润和成本的时候,厂商和经销商等之间就会出现矛盾。当市场环境不好的时候,一些代理商、经销商迫于任务压力,开始违背市场规则,低价促销冲任务量,因为达到任务量就能赚取厂商的返点,整体来算比赚取差价更划算。但过低价格肯定会冲击厂商的价格体系,厂商就会对经销商作出罚款。
他指出,要改善厂商与经销商的关系,需要改善行业盈利,重塑行业价值链,减少过程中的物流成本、资金成本。比如厂商与代理商共建物流仓库。通过企业ERP系统直接对接、交易,代理商要10台货就打10台货的钱,这样就能减少仓储和物流成本。
在这方面,海尔、美的等家电巨头都在努力,比如海尔提出“零库存管理”,美的推“T+3”订单制等。美的从去年开始大力推“T+3”订单制新型产销模式,力图由原储备式生产转变为客户订单式生产,减少中转等中间环节。为配合“T+3”订单制,还要求销售端加强订单及库存管理、供应端加大独家供货清理,引入优质资源改善供应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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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海尔价格垄断罚款背后:家电企业普遍违法操作市场?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上海市物价局对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234.80万元。2015年6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陆续收到上述三家公司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的价格控制、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调查发现,2012年以来上述三家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手段,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了垄断协议。海尔销售公司因为对渠道终端零售价格控制而遭罚款,这在整个行业可谓是重磅消息,尤其此次处罚是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进行,更是意味深长。众所周知,所谓零售最低限价、乱价罚款、停止合作等方式在整个家电流通行业已经成是司空见惯,尤其是空调产品,并非只有海尔这样操作,像一线品牌里格力、美的等都有类似价格管控措施,很多经销商都深受其迫害,然而这么多年下来并未有人反馈又是为何?在前几年里,家电行业处于上升时期,生产企业对于渠道的管控就较为强势,而作为渠道经销商来讲,因担心被取消代理权,所以当遭遇不平等条约,只要在盈利的情况下,也都把罚款当做日常经营费用支出,正是这种纵容让生产企业这一违法行为延续至今。从文中开头我们可以看到,12358是在2015年6月开始陆续接到针对海尔销售公司事实价格垄断的举报,之所以在这这个时间点爆发,家电通认为是因为2015年进入家电寒冬年,空调陷入滞销所引发的。一方面线下渠道常年高位库存压力,一方面电商不受生产企业价格约束而进行低价倾销,两重压力下让线下经销商经营陷入绝境,部分经销商为减轻经营压力亏损低价处理库存解套,却又被生产企业以乱价开出巨额罚款单从而导致崩盘。在这种生存危机下,经销商才想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此次举报有可能是大面积群体行为,否则不会让国家发改委、上海物价局如此重视,据家电通了解,在上海物价局开展调查后,海尔相关销售公司主动进行整改,积极清退对于经销商的乱价罚款,立刻停止违法行为,才得以减轻此次罚款金额,对其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1234.80万元。对于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家电通之前也更新过相关文章,零售限价、乱价罚款都属于违法行为,然而经销商因为自身维权意识薄弱,才导致这种现象一直存在至今,那么如何判定是否涉嫌价格垄断违法行为呢?国家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从国家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我们还可以看出,除了限定商品转售最低价格涉嫌违法外,还有家电行业内常见的“设定虚高价进货价格,下调后经销商遭受损失”、“某品牌空调销售完成给予的返利政策强行捆绑采购其他产品”“各省份采购差价过大导致的串货因素”等,这些行为都或涉嫌违反价格垄断法。认真了解反垄断法以后,我们会发现,多数家电生产企业长期都涉嫌违法操作市场,更可怕的是整个行业一直默认这种违法行为的存在。另外,此次事件由国家发改委指导主持,也说明了国家对于传统流通领域存在问题的重视,尤其是家电企业多年透支市场需求,导致过剩产品积压在流通渠道中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海尔此次因价格垄断而被罚款给整个家电行业敲响了警钟,生产企业要合法经营,渠道经销商也应提升维权意识,针对自身遭受的非法损害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家电行业早日步入良性发展!↓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参加家电清洗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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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因价格垄断被罚逾1234万元
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一条消息日前引起家电行业的热议。海尔的3家下属公司,因与经销商签署限价协议,触犯了《反垄断法》,被上海市物价局处以1234.80万元的处罚,相当于3家公司上一年度市场销售额的3%。
原标题:海尔因价格垄断被罚逾1234万元 "纵向垄断"是主因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一条消息日前引起家电行业的热议。海尔的3家下属公司,因与经销商签署限价协议,触犯了《反垄断法》,被上海市物价局处以1234.80万元的处罚,相当于3家公司上一年度市场销售额的3%。这张大罚单在国内家电行业中并不多见,多位业内人士直言,这是最近几年家电业因垄断而被开出的最大罚单。据了解,价格是品牌商对经销商常用的管控手段,类似行为在业界已经司空见惯,这份罚单的开出引发业界反思如何适应《反垄断法》。一位知名家电厂商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会向经销商发布价格调控文件,但是为了避免触犯法律,一般都会咨询律师。据了解,市场“垄断”行为并不只是针对几个企业的联合行为,单一企业的上下游限制,也可能涉嫌垄断。“纵向垄断”是被罚主因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告,涉事3家公司分别为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商信息显示,3家公司均为海尔集团或其相关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律界普遍认为,《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有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两种。其中横向垄断主要指具有竞争关系的不同品牌通过某种合作,达成垄断协议,这在《反垄断法》的第13条有明确规定;而纵向垄断则主要是指同一品牌上下游之间的某种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14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报,上述3家公司所触犯的是《反垄断法》的第14条,属于纵向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调查认为,三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手段,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同时,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了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协议,属于被禁止的垄断协议。发改委认为,3公司的行为触犯了该条款,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表示,3公司已经主动整改,并积极缴清了罚款。南方日报记者就此事向海尔相关人士进行采访,但该人士表示,暂不做回应。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在行业内,不少从业者认为垄断只存在多方联合的“横向垄断”,而对“纵向垄断”则经常忽视。最低限价限制经销商经营自主权这张罚单的开出,在业内引发广泛讨论。家电行业资深分析师刘步尘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价格来对经销商进行管理,是家电行业以及其他一些行业的普遍做法,限制最低价格,一方面可以确保经销商盈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规范市场,防止经销商“窜货”。他举例称,假设某品牌产品在广东的售价为1000元,在不限价情况下,如果在广西的售价为1300元,那么经销商就有可能从广东拿货到广西卖。这就是业内一直打击的经销商“窜货”行为,而品牌商所做的最低限价,则可以有效限制此类事情的发生。一位知名家电品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经常会向经销商发布价格限制的文件,但是一般都会先咨询律师,“以免‘踩雷’”。不过,上海知名反垄断法律师方正宇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际的商业行为中,很多人都认为不允许低于某个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司空见惯,但从反垄断的角度来看,这就属于一种垄断行为。“本意上是为了鼓励经销商之间展开竞争,避免以最低限价来扼杀市场竞争环境。”方正宇说,“这种最低限价行为还会限制经销商的经营自主权,以往经销商常常只能逆来顺受,现在则可以通过曝光或举报的方式,来争得主动权。”不过,方正宇也坦言,现在,品牌商在对经销商价格的限制上,会更加隐蔽。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内曾查处多起类似的纵向垄断案件,涉事者不乏强生、奔驰、五粮液、茅台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纵向垄断领域中,本次属于正常执法,和之前的案件一样。(记者
王伟凯 实习生 余亚西)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xz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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