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一种病只能报销一次吗?

律师加盟热线:400-678-6088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正文
中国人寿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中国人寿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发生理赔后,下一年直接被告知拒保,合理吗
提问者:53f6942f9***时间: 08:51:59地点:2个回答
您好,您可向人寿投诉。
要看合同的约定。
答:你好如果你被一个私家车撞了,然后你有自己买保险的情况下,那么你可以打电话给保险的...
已帮助: 人
答:养老保险也不是不再缴纳了。具体请咨询社保部门。...
已帮助: 人
答:你好。如果你想要购买医疗保险的话,那么可以去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购买医疗保险是我...
已帮助: 人
答: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
已帮助: 人
答:1.首次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
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当地地税部门确认该参...
已帮助: 人
其他类似咨询
答: 你好,拆迁费用是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公民私有财产被征用的时候,应当给予补偿。20
答: 自己申请离职,单位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建议谨慎处理;
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答: 您好。首先,您和您的村民们就应当首先查看该拆迁人是否有相关的房屋拆迁资格。如果他
答: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
答: 你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
法律百科专题
热门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回复
回答:你们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合同?
回答: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警方报警。
回答: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你亲生父亲去世后,跟你母亲的婚姻就已经不存在了。你母亲没有继承权。
回答:肯定不行。婚姻无效。
回答:保证书只要是真实的,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回答:只要你签字同意的,抵押就有效
回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是否劳动合同,还有工资清单?证据好是可以的
回答:工资标准,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回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是否可以代理人代理。
回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回答:各地政策不同,但总原则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
回答:到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吧。
回答:如双方处理自身事务没有什么不方便,则没有什么弊端
回答:要看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
回答: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回答:咨询外地的工商部门即可。
回答:可以。
回答:你的父亲去世时起,你母亲就已经恢复单身了!对于爷爷奶奶的遗产,母亲没有继
回答:如协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相关损失。
回答:如果没有证据,包括困难
回答:查看股东是认缴还是实缴出资,认缴的话出资是否全部到位,如果没有到位,你顶
回答: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回答:去劳动争议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大连在英华街与黄河路附近,具体可以到仲裁机构
回答:可以离婚要求孩子抚养权,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开始不要放弃抚养权,否则之
回答:可以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梁静飞律师
华战勇律师
为您推荐地区及保险理赔专业律师、优质保险理赔法律咨询、优质保险理赔法律知识等内容,如果有法律纠纷寻求帮助,可以在线!
地区律师:
热门城市律师:
辽宁律师:
保险理赔专业律师:
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保险理赔法律知识: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一种病两年中住院两次,第二年不报销吗?_保险岛保险网
你好, 欢迎来到保险岛!
代理人专区
关注"保险岛"帐号:bxd365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一种病两年中住院两次,第二年不报销吗?
百度知道平台 ' 客户咨询 ' 的提问
已有4条回复
回复问题数:3567被点赞数:1
可以的,不超过额度即可。
回复问题数:198被点赞数:0
如果交了这个保费就能报销
回复问题数:73被点赞数:0
第二年也能报销,只要是每年都交这保费,没有次数限制,有保额限制!保额是多少一年最高赔付多少!
回复问题数:6被点赞数:0
只要不超额度一年可以报销多次。
国寿1年从业经验
平安1年从业经验
华夏人寿1年从业经验
平安人寿1年从业经验
平安1年从业经验
平安1年从业经验
已成功提交您的答案
持续回复保险疑问,提升收录促展业!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中国人寿
享受更多优惠?请登录/注册我的国寿E家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产品提供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区分费率,若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您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也可对报销后剩余部分按比补偿,最长可续保至70周岁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经本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最长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住院报销:
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
社保补充:
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长久关爱:
最长可续保至70周岁。
区分费率:
对是否拥有社保及公费医疗在费率上进行区分,更实惠、更合理。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 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包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十一、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对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十四、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五、因医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九、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经本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最长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保单及物流
理赔及售后登录沃保账号
没有账号?
合作账号登录: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 适合65周岁及以下人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住院,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费用
¥按需求定制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保险期限:
缴费方式:
投保年龄:
0-65周岁 &
住院医疗保险金
(1)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2)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经本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最长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包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十一、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对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十四、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五、因医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九、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您已交纳的合同
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
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1)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2)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重大疾病保险金
1.180天内(含189天),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息返还所交的保费,合同终止。
2.180天后,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般医疗年限额100万元,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保险金、门诊手术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卡生效之日起因意外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有社保,免赔额0元,报销比例95%;无社保,免赔额100元,报销比例80%.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100万元限额,包含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保险金、恶性肿瘤门诊手术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给付一次,二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
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附加合同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轻症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确诊轻症,豁免后期保费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年限额5万元,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给付200元。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体高残豁免保费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身故豁免保费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登录邮箱:
初始密码: 123456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恭喜你,认证成功!
认证失败!
请联系沃保网客服:
享受查看问吧开放问题的投保人联系方式
通过核实身份,提升个人帐号信誉度
Copyright @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服务热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沃保微信登录沃保账号
没有账号?
合作账号登录: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 适合65周岁及以下人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住院,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费用
¥按需求定制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保险期限:
缴费方式:
投保年龄:
0-65周岁 &
住院医疗保险金
(1)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2)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经本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最长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包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十一、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对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十四、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五、因医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九、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您已交纳的合同
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
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1)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2)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重大疾病保险金
1.180天内(含189天),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息返还所交的保费,合同终止。
2.180天后,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般医疗年限额100万元,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保险金、门诊手术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卡生效之日起因意外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有社保,免赔额0元,报销比例95%;无社保,免赔额100元,报销比例80%.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100万元限额,包含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保险金、恶性肿瘤门诊手术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给付一次,二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
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附加合同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轻症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确诊轻症,豁免后期保费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年限额5万元,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给付200元。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体高残豁免保费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身故豁免保费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登录邮箱:
初始密码: 123456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恭喜你,认证成功!
认证失败!
请联系沃保网客服:
享受查看问吧开放问题的投保人联系方式
通过核实身份,提升个人帐号信誉度
Copyright @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服务热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沃保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