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突发环境湖南省应急预案通讯录评审多久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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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我市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单位公示
& & 2015年12月,我市共完成12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 这12家单位组织专人对环境风险和应急资源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并精心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之后预案通过了3到5名环境应急专家的评审,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发布后到我局进行备案。我局经形式审查认为:这12家单位应急预案资料齐全,符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的相关要求,并已通过了专家评审,符合备案要求,经支队领导批示,已予以备案。具体见下表。
备案企业名称
湖南红东方制革有限公司
湘乡市鑫辉制革有限公司
湘乡市东山(必达)制革有限公司
湘乡市飞马制革有限公司
湘乡市韶龙制革有限公司
湘潭市银河化工有限公司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市电机车厂有限公司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江滨活塞分公司
湘潭县宏发化工塑料助剂有限公司
湘潭市环保局应急督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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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将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备案工作,第一阶段备案的重点企业为涉氨、涉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请相关企业按下列要求进行备案。
报送备案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 2.《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 3. 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各单位需在日前完成应急备案工作。上述表格可在下载。
具体要求如下:
&&& 1.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并由评估小组出具《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评估专家要求有环保类高工职称,评估专家组要求3人以上奇数,本单位高工不得作为本单位专家进行评估,可参与其他单位进行评估。
&&& 2.环保局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3.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
&&&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 5.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 5.1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 5.2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 5.3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 5.4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 5.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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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俊涛&& 电话: 邮箱:
声明:本文内容出处详见文章标题下方的“来源”,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文章所有版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来源方所有。&&&&&&&&&&&&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
来源:区环保局
发表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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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
武昌区环保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第十三条; 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受理范围及条件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其他应当纳入范围的企业。
需提交的材料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原件拟留);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原件一式四份,原件拟留);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原件一式四份,原件拟留);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原件一式四份,原件拟留); 5.环境应急预案的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原件一式四份,原件拟留)。
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后20个工作日内;企业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后2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
受理部门收到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核对备案。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备案
1.受理责任:按照备案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企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齐备的申请人,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申请人,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登记表;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第十八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武昌区环境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027-7-; 办公地址:武昌区荆南街14号1号楼0705室; 电子邮件:maxlaurel@。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昌市民热线:027- 3.区环保局法监科,武昌区荆南街14号,投诉电话:027-,邮箱:maxlaurel@。主办单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长沙市岳麓区信息中心
区政府联系电话:8 | 网站联系电话:8
E-mail:webmaster@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号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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