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可以个人拿到社保局工伤保险报削吗

工伤保险:明年起工伤医疗费个人不再垫付
工伤保险:明年起工伤医疗费个人不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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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诊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省社保局与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日前,省社保局将一笔10万多元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汇到了北京康复医院的账上,为正在接受工伤康复的兴隆华侨农场的一名职工解除了燃眉之急。这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一次尝试。为将这种做法进一步规范并推广,省社保局与省人民医疗、市人民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达成了新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
&&&&以前,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要等治愈或出院才能结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要由单位或个人垫付。
&&&&据省社保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处长刘家邦介绍,社保经办机构提前介入工伤医疗费用管理,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免去了单位或职工垫付费用的难处,省去了工伤职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的琐碎环节,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便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为方便工伤参保职工,服务协议还规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持工伤证件的,医疗机构也应视同工伤人员为其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据刘家邦介绍,以前参保职工只有在工伤认定后,才能享受到相关待遇,而且医疗费用经常要个人先垫付。而工伤认定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可能耽误工伤参保职工得到及时的治疗。
&&&&据了解,这些新做法将从日起在省本级正式实行,并逐渐在各市县推行。 (完)(黄晓华
&&&&达成服务协议的8家医院
&&&&省人民医院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海南省中医院
&&&&海口市人民医院
&&&&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
&&&&解放军第一八七医院
&&&&海南省地质医院
&&&&海南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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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为什么没有全额报销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是民政局一位司机,因去年11年本人工伤医疗费社保局没有全额报销,总额发票73000元怎么才报55000元,请问?余额谁来负责足额补偿,请有关单位鉴督处理!谢谢!
梅州市直 - 大埔县人民政府
何启沐同志:
&&&&&&您好!
&&&&&&您要求解决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您在去年2月2日因工外出受伤,造成左股骨头骨折并髋关节脱位、右尺骨粉碎性骨折,先后在大埔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检查、抢救治疗和潮州第一八八医院住院治疗,两家医院合计住院医疗费为72120.91元。后经大埔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我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除“三大目录”的自费部分16775.09元外,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5345.82元。现您本人咨询余额谁来负责、要求解决足额补偿医疗费,我局医保股咨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回复现暂无有关政策规定支付。
&&&&&&敬请谅解!
&&&&&&此复
&&&&&&&&&&&&&&&&&&&&&&&&&&&&&&&&&&&&&&&&&&&大埔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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