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店发生中国意外事故发生概率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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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11:36:15【
1、超市商场突然断电的情况下:
& & 维持好超市商场内的秩序,守好出入口,禁止顾客和内部人员的出入,并及时通知管理领导,直到恢复供电或者按照现场领导指示有序离场。
2、超市商场发生意外火灾的情况:
& & 维持好超市商场内的现场秩序,迅速组织灭火及时通知相关领导,若火势较大马上报火警,并按响火警铃,组织顾客和员工有序撤离,其次在保证人生安全的情况下抢出货物和钱款。
3、偷窃者带凶器或者危险品进行偷窃的情况:
& & 若发现有携带凶器或危险品进入商场行窃的,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并通知现场领导和保安到场,不要轻易行动,不激怒对方做出过激行为,尽量稳住对方,直到警方到场处理。
4、有偷窃者和商场防损发生口角、推搡、打斗的情况:
& &&在确定偷窃者偷窃,超市商场员工一再劝阻,偷窃者任然不思悔改和拒绝付款,对超市商场员工大骂,推搡,动手的情况下,超市商场员工要及时通知商场保安和主管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警处理,将其人和证物带到监控摄像可以拍到的地方,切不可先动手打人,骂人,可以适当的进行正当防卫。
5、超市商场促销或出现拥挤的情况下:
& & 若在超市,商场打折促销商品出现人流拥挤的情况下,维持好场内的现场秩序,避免发生踩踏事件,守好主要出口就现场情况报告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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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留言立即留言,专业工程师亲自为你指导  男子去RTV唱歌,意外被人打残,咋索赔?美女去吃自助餐,不幸被火烧伤,谁之过?顾客赴商店购物,却不慎撞坏门牙,怎么办?  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多起消费者受伤引发的索赔案。法官说,商家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未尽义务导致顾客受伤,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男子RTV唱歌意外被打残  “太倒霉了!朋友吵架,我被打残。”近日,消费者程先生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一家娱乐公司,要求对方承担他的伤残赔偿损失。  程先生说,去年1月份,他和朋友小刘等人一起到被告娱乐公司经营的一家RTV包厢消费。案发当天晚上,林小姐等人进入四楼包厢服务,服务期间,喝酒的时候,林小姐因琐事与小刘发生争吵。  争吵后,程先生和小刘以为没什么事,并不太在意,就继续喝酒唱歌。但是,林小姐不肯善罢甘休,她打电话给男友小吴,于是,小吴立即纠集一伙人,冲到RTV包厢楼下。  在包厢楼下,林小姐和小吴一伙人遇到了程先生等人。碰面之后,小吴二话不说,立即动手就打。  面对暴力殴打,小刘和程先生等人也持洋酒瓶反抗。刚开始,程先生这一边还不吃亏,打得小吴的一个同伙从二楼窗户跳下,逃离现场。  但是,随后小吴及其同伙下楼找到棒球棍和水果刀等工具后,又返回二楼,继续殴打小刘和程先生等人,直至将小刘打倒在地后,他们才离开现场。  狂殴之后,程先生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他伤势不轻,右腕神经挫伤、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右大腿皮肤软组织裂伤。接受手术治疗后,他住院20多天才出了院。经鉴定,程先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争议顾客被打商家要赔吗?  案发不久后,殴打程先生的小吴及其同伙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当时,法院还判决要求小吴等人赔偿6万多元给程先生。  但是,由于小吴等人都是没有工作的外地人,没收入也没财产。因此,判决生效后,虽然打人者都坐了牢,但程先生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  无奈之下,近日程先生只好将RTV的经营方告上了法庭,索赔6万多元。  但是,娱乐公司答辩说,小吴受伤是犯罪行为所致,娱乐公司无法也不可能预见、控制及避免犯罪行为,所以,娱乐公司没有过错,不必赔偿。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娱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支付20211元赔偿金。判决没有尽责就要赔偿  法官认为,程先生被殴打受伤,应由殴打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RTV经营方因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说,娱乐公司作为RTV的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回顾整个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过程,小吴等人先后两次进入RTV殴打原告程先生等人。  在整个过程中,被告及其工作人员都没有及时干预和制止。因此,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结合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娱乐公司的责任比例应为30%。案例美女吃自助大腿被烧伤  在餐厅吃自助餐,结果一不小心,裙子被火焰点燃,还烧伤了大腿。近日,美女王小姐为此状告餐厅,索赔2万多元。  顾客被烧伤,餐厅要担责吗?对此,王小姐起诉说,由于该餐厅安全措施不完善,致使她在自助取食时,身上穿的裙子被火焰点燃,当时火烧得很大,她右大腿被火焰烧伤。  被烧伤后,她立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火焰烧伤5%。她因此住院15天,出院后,美丽的腿上已经留下了烧伤的瘢痕。判决服务不安全商家也要赔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餐厅在为王小姐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王小姐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王小姐住院期间,餐厅已经赔偿1万多元。因此,法院判决要求餐厅赔偿王小姐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000多元。案例顾客赴店购物不慎撞坏门牙  商店玻璃墙擦太亮,让顾客“视若无物”,为此,刘女士撞上玻璃,撞坏了三颗门牙,还撞碎一个镯子。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商店应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更换假牙和镯子损坏的费用9700元。  刘女士说,事发当晚,她去逛禾祥西路一家体育用品商店,这家商店入口处一侧的墙体和门都是透明无色玻璃。而且,这面玻璃墙没有任何提示性标识,刘女士还以为玻璃墙是空的,一头撞上去,结果,上颌的3颗门牙被撞坏了,玉手镯也当场被撞碎。为此,刘女士到医院拔掉受损的3颗假门牙,花了1万余元换上3颗新的。  随后,刘女士将商店告上法庭。判决保顾客安全 双方都有责  法官调查后发现,商店入口全部采用透明无色玻璃,消费者容易混淆门与墙体的差异,从而发生碰撞。而且,事故发生时,店内灯光明亮,店外的走廊光线则较为昏暗,导致消费者看不见玻璃墙。  因此,法官认为商店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不过,法官也认为,刘女士步行速度过快,靠近商店入口时没有减速或停顿,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所以,法院依据双方的过错比例,酌定商店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官说法只要有错就有责任  法官说,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而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保障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该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物”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保管、维护及配备义务。即商家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第二,“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应配备适当的人员为他人提供预防外界及第三人侵害的保障。如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义务。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如果受害人受伤是因第三人加害所致,那么,只要商家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义务,就没有责任。但是,如果商家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我该怎么办啊!_在我小的时候我家条件很好开商店的,我爸意外去_宝宝树
我该怎么办啊!
在我小的时候我家条件很好开商店的,我爸去世了,我妈领的我改嫁了,把家里所有的东西留给了我姐我姐找了个上门女婿!前两年我妈离婚了就想让我姐养她去她家住了一段时间,当时我还没有结婚和老公租房子住!我妈没事也在我那住!后来我结婚了,不长时间我妈被我姐婆家人给赶了出来!就在我家住我脾气不好我妈也不怎么关心我!之间有很多矛盾总吵架!我这边婆婆还可以就是总说话来点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让我妈出去租房子住!我姐就不管!在我们这家产给谁谁养父母老!我块疯了!
也太快了吧!
没她就没你。
是!我和我妈不和总吵架!完了什么都给我姐了!我怀孕到现在都是我做饭洗衣服!在我妈那从来没有享受做女儿被人关心的感觉!我从怀孕产检我妈连问都没有问过也从来没有陪我去过都是我自己去!和她在一起矛盾不短!可能你觉得我多不孝!但我却为了她做了很多!她还是觉得我不好!感觉我欠她的似的!
回复 &mannibb&
11:13:19发表的
没她就没你。
她偏向你姐吗?
不知道我妈是谁也看不上!完了我姐是什么也不管就会从我这往自己家拿东西!我家条件也不好!我妈和我姐都特自私只想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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