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过户费用2017空房取费还需要交20%吗

想买房?先交万元房屋改造费_网易新闻
想买房?先交万元房屋改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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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陈育 珠海目前在售的不少楼盘都有赠送面积的现象存在,个别楼盘的房屋实用率甚至能达到100%。但如今,想享受房屋的赠送率,部分业主或许要先向开发商交房屋改造费。昨日,位于珠海大桥东附近的华发水岸部分业主向南都记者投诉,称该楼盘近期要求准业主们在交房屋首付款时,一并缴纳一笔1万元的房屋改造费,否则无法顺利购房。
开发商工作人员则表示,该楼盘户型赠送面积较多,不少位置按照花园阳台的形式报建,之后会进行封窗改造,需要向所有业主象征性收取费用。
业主:交首付时还要交万元改造费
“这两天去交首付,开发商就要我们签改造协议并交1万元,不签的话,就不能签购房合同,就不能贷款买房,”业主张明表示,华发水岸销售的是毛坯房,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房屋赠送的面积较多,报建的户型和实际交付的户型不一样,所以要进行改造。“比如报建是花园阳台,最后可能会做成客厅。”
在部分业主看来,合理的收费方式应该是业主有改造的需求,就给开发商1万元改造费,如果没有需求,则不能一刀切收费。
南都记者在业主张明出示的、由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改造申请及承诺书》(下称“承诺书”)中看到,业主们需要向开发商提交房屋改造的书面申请,该改造事项的概算费用为人民币10000元,该费用将在向房屋的出卖人支付该房屋首期(或首笔)价款的同时一并支付,逾期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方有权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业主计收违约金。同时业主要承诺,如因开发商方对该房屋进行改造造成该房屋的开间、进深等与该房屋出卖人原设计文件不符的,由业主自行承担全部后果责任,该等后果与责任均与开发商方无关。
现象:赠送面积已是珠海楼市常态
南都记者查阅该楼盘的宣传资料发现,不少户型都有较多赠送面积,以119-124平方米的A户型为例,报建时有两个花园阳台,只计算一半面积,最后这两个花园阳台会改造成两间卧室—这也是珠海目前不少在售楼盘常用的、俗称“偷面积”的方式。
在建设部此前颁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 B2005)》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也就是说,1个10平方米的花园阳台,在房产证上只体现为5平方米,其余5平方米被地产业界视为“赠送面积”。也正因此,为了更有利于房屋的销售,近年来,不少珠海在售的楼盘在户型设计时,都会尽量把阳台部分设计得大一点来“偷面积”,通过政府的验收之后,再将其改造为客厅、餐厅或卧室。
南都记者走访珠海多个在售楼盘发现,“赠送面积”几乎已经是珠海各大楼盘的常用销售手法。但目前地产业界主流的做法并不单独收费,如果开发商觉得改造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往往会通过提高单价的方式进行调节。
这样做有好处
昨日,华发水岸销售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了1万元房屋改造费的说法,并表示,该楼盘旗下房源的部分空间大多按照花园阳台的形式报建,只计算了一半面积,相当于“赠送”了购房者很多面积,之后会进行封窗改造,所以1万元是象征性收取的改造费用“每一个业主都要交,因为我们楼盘一、二期所有房子都有赠送面积。这样做是有好处的,要不然户型实用率也不会有100%。不管是什么户型,每套房都是交1万元。”
工作人员还表示,这1万元要与购房首付款一起交,不能贷款。“比如总房价是85万元,到时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总房价是84万元,而这1万元有收据,但没有发票,所以购房者契税也可以少交1万元。”
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网签数据显示,该楼盘去年一年网签了954套,今年至今网签了54套,即去年至今已经网签超过1000套。按照每户1万元的收费标准,这笔改造费用已经超过1000万元。
买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这个实际上是开发商在推脱责任,因为开发商本身是改变规划了,而且往往是在通过政府部门规划验收之后才改变规划,”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认为,开发商要推脱的第一个责任是擅自更改规划设计,第二个责任是防止购房者追讨赠送面积。此外,开发商要购房者交纳的1万元的房屋改造费实际上是另外收费,是违法违规的,购房者有权利拒绝。
林叔权建议,购房者如果不同意开发商的做法,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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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地•翰城二期亟需解决事宜告物业书
雅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开发商交房前应向业主出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前提下(未竣工备案,未有测绘报告,水电不通,绿化未完成等),硬性要求业主收房,并收取物业管理费,依据何在?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因此未达到交房标准前的物业管理费用不应由业主交纳,物业提前收取业主物业费是否更应该认真提供服务?
2、售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飘窗面积,并承诺可以将飘窗平台与上柱拆除。现业主已进场装修,物业却以业主拆除飘窗平台违规而粗暴断水电的行为是不妥的。请物业与开发商积极协调解决,不能简单的一纸违规整改通知,就将责任推给业主。
3、业主要求封闭阳台与入户花园,遭到物业因未验收备案为由拒绝。开发商未按要求具备条件交房,责任在开发商,此事也应由物业与开发商协调解决,并限期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锦地二期属高层建筑,如装修时不封闭阳台与入户花园会给业主带来人身与财产安全,如物业自愿承担业主的上述安全责任,业主可暂时不予以封闭阳台与入户花园,否则就必须给业主一个解决的办法。例如,业主配合验收后封闭阳台与入户花园,开发商与物业给予经济补助;物业统一风格封闭阳台与入户花园。
4、物业强行收取垃圾清运费和电梯运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垃圾清运业主有选择清运方式的自由,在费用标准不透明的情况下,强行收取的做法是不妥的。另外,既然收取垃圾运费就应当服务到位从业主家里将垃圾清运出去,而不是让业主再花另一份钱找人运到楼下。物业的服务理念明显没有以人为本,更没有考虑到业主的利益。请物业给予解释。
5、收房时业主提出的整改问题已经过去半月有余,有的业主甚至一个多月,但物业方至今未能整改、修缮,且没有给予答复和整改时间表。工作低效率,显示了物业的不作为,请物业给予一个明确的整改时间表。
6、物业费收取时间应该从业主提出的整改完成后的时间计算,在整改未完成前就收取物业费的做法不合理。
7、业主收房及办理装修手续时,让业主签订格式合同,实际就是霸王合同,业主根本没有时间细看签订的合同内容,物业也未尽到解释义务,只是简单的签名交钱,且不签名不交钱就无法拿到钥匙与办理装修,存在胁迫行为。
8、物业代收业主电费0.85元/度,水费3.05元/吨,比政府规定的0.61元/度和1.55元/吨要高出很多,依据何在,请物业给予答复,并承诺限期改正。
9、物业让业主签订的协议中,存在违规收费现象。代收费项目在没有报物价局批准,没有收费标准计算过程,没有公示的前提下,单方主观的制定代收费项目与标准是不合法的。例如,代收邮件一次收费3块的依据在哪里?
10、必须禁止物业人员粗暴的断水断电行为。业主有装修违规的行为应事先与业主沟通,否则断水断电造成的装修误工与费用开支物业必须承担责任。
11、2号楼顶罗牛山的广告与业主存在什么关系,请物业给予解释。
1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请物业出示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并解释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13、原购房时的沙盘及开发商承诺,在8栋与7栋之间有一个半场篮球场,现在篮球场被开发商单方面取消,没有给业主任何说法。开发商应给予恢复。
14、业主装修出现财物丢失现象,小区安保问题严重。
   作者:马先生 海南地产界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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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地•翰城二期亟需解决事宜告物业书
雅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开发商交房前应向业主出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前提下(未竣工备案,未有测绘报告,水电不通,绿化未完成等),硬性要求业主收房,并收取物业管理费,依据何在?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因此未达到交房标准前的物业管理费用不应由业主交纳,物业提前收取业主物业费是否更应该认真提供服务?
2、售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飘窗面积,并承诺可以将飘窗平台与上柱拆除。现业主已进场装修,物业却以业主拆除飘窗平台违规而粗暴断水电的行为是不妥的。请物业与开发商积极协调解决,不能简单的一纸违规整改通知,就将责任推给业主。
3、业主要求封闭阳台与入户花园,遭到物业因未验收备案为由拒绝。开发商未按要求具备条件交房,责任在开发商,此事也应由物业与开发商协调解决,并限期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锦地二期属高层建筑,如装修时不封闭阳台与入户花园会给业主带来人身与财产安全,如物业自愿承担业主的上述安全责任,业主可暂时不予以封闭阳台与入户花园,否则就必须给业主一个解决的办法。例如,业主配合验收后封闭阳台与入户花园,开发商与物业给予经济补助;物业统一风格封闭阳台与入户花园。
4、物业强行收取垃圾清运费和电梯运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垃圾清运业主有选择清运方式的自由,在费用标准不透明的情况下,强行收取的做法是不妥的。另外,既然收取垃圾运费就应当服务到位从业主家里将垃圾清运出去,而不是让业主再花另一份钱找人运到楼下。物业的服务理念明显没有以人为本,更没有考虑到业主的利益。请物业给予解释。
5、收房时业主提出的整改问题已经过去半月有余,有的业主甚至一个多月,但物业方至今未能整改、修缮,且没有给予答复和整改时间表。工作低效率,显示了物业的不作为,请物业给予一个明确的整改时间表。
6、物业费收取时间应该从业主提出的整改完成后的时间计算,在整改未完成前就收取物业费的做法不合理。
7、业主收房及办理装修手续时,让业主签订格式合同,实际就是霸王合同,业主根本没有时间细看签订的合同内容,物业也未尽到解释义务,只是简单的签名交钱,且不签名不交钱就无法拿到钥匙与办理装修,存在胁迫行为。
8、物业代收业主电费0.85元/度,水费3.05元/吨,比政府规定的0.61元/度和1.55元/吨要高出很多,依据何在,请物业给予答复,并承诺限期改正。
9、物业让业主签订的协议中,存在违规收费现象。代收费项目在没有报物价局批准,没有收费标准计算过程,没有公示的前提下,单方主观的制定代收费项目与标准是不合法的。例如,代收邮件一次收费3块的依据在哪里?
10、必须禁止物业人员粗暴的断水断电行为。业主有装修违规的行为应事先与业主沟通,否则断水断电造成的装修误工与费用开支物业必须承担责任。
11、2号楼顶罗牛山的广告与业主存在什么关系,请物业给予解释。
1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请物业出示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并解释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13、原购房时的沙盘及开发商承诺,在8栋与7栋之间有一个半场篮球场,现在篮球场被开发商单方面取消,没有给业主任何说法。开发商应给予恢复。
14、业主装修出现财物丢失现象,小区安保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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