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网站买房子靠谱2年以后才能过户交8成房款押2成做公正,靠谱吗

错误(可在服务器上查看具体错误信息)购买二手房买房预支一半房款后以房本抵押贷款为由要求过户,过户后不能按期付款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购买二手房买房预支一半房款后以房本抵押贷款为由要求过户,过户后不能按期付款怎么办?
本人想卖一套二手房,因买房人资金不够想贷款,他要求先首付一部分,然后过户,其余写欠条经公证,他拿房本去贷款,二十天贷款下来后一起付清,然后再交房,请问律师这样行吗 有什么风险吗 这样做的风险大吗?
我是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毛坯,房龄2年左右。因为我现在没有能力一次性交清房款,所以只能先交一半首期,和卖方商量明年过年前才给付剩余房款。卖方说交了首期后可以交房给我装修,但过户手续一定要等全部房款交清后才办理。且该房屋现在还有银行贷款,卖方收了我的首期款后才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赎回房产证。我想问,我交首期后有什么措施可以保障我的权益,有什么注意事项?谢谢
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合同有漏洞,未写明何时履行付款,一拖再拖迟迟不给卖方钱,卖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于2005年1月买了一套约78平米的二手房,当时与原房主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也一次性把房款付给了原房主,原房主将房产证交给了我。当时由于房管局只要求卖主一人就可过户,故合同上只有房主一人签字,房产证上也只有卖主一人姓名。另因当时经济困难,卖主也再三表明过不过户无所谓,所以一直到今天没有过户。但现在本人要求原房主过户时,他以房子涨价和还要其妻子很麻烦为由,开口提出要本人补偿一万元,方配合签字。最后反复协商,至少也要五千元,还威胁否则就收回房子。当时的...
律师们好~~今天法院突然给我们打电话咨询房主的问题,现在特别担心。我们是07年买的房子,已经办理过户两年多。今天法院突然打电话说原房主用这套房子作抵押贷过款没还清,请问这个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吗?他不还贷款银行也找不上我们吧?我们会有什么麻烦吗?房子会有什么风险吗
原房主是个女的,她是跟老公离婚后把房子卖给我们的 牛增科律师:按你说的,既然我们这个已经又从银行贷出款来买的房子,而且能办房产证,是不是表示抵押权人已经同意了呢?
前几天从一个中介公司看了一套房子,售价125万。契税和差额营业税加起来接近十万。本来是买不起的,卖掉现在的住房只能卖得36万元。但中介承诺可以给做首付2.2成,也就是说我手里的现金正好可以付首付和税金。其余的钱都可以通过贷款获得。但是在去银行签贷款协议时,银行的人员说没法做2.2成首付,至少要做到3成。这样一来首付就增加了10万。这样一来我手里的钱连首付都不够了,更别提还得付那将近10万的税金。还不说中介费。而因为当初中介说2.2成首付没问题,我决定了买这套房子...
我是卖方,总房价66万,已经收了对方首付款20万,但由于买方的身份证在北京各大银行的相关系统中查不到,因此买方的贷款申请没有被批准。买方也没有一次付全款能力。
我有以下想法:
0.该人还能从银行贷到款么?
1.日签定该合同,该购买人在多久之内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就自动失效了?该合同会不会5年10年都有效?
2.卖房合同里没有对银行不能批贷情况进行约定,由我先提出不卖房是不是会构成违约?要负什么样法律责任?
3.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解除...
你好,我买了一个二手房,可是房子还有11万的银行贷款,房主想让我们先给一部分钱,他把银行的钱还了,再过我们过户,可是我们又怕别骗,请问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如果我们把钱给了房主,我们需要做什么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谢谢
06年购一二手房,当时没有过户,原户主说以后过户有什么事情直接找他们的,双方签了购房协议后,让我们把钱全部给了他们(有收条),他们也把房产证给了我们。到了今年,我们想起来过户,宝宝要落实户口了,于是电话联系到了原房主,要他们一起去房管所去签字过户,可是他竟然要我们出一万块才肯出面签字过户。我不愿意出他就直接挂了电话!请问他这么做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解决我的房屋产权问题? 像这种情况,向法院起诉的话,如果他不肯出庭或者拖拖拉拉的,一般需要拖多久?
二手房买卖,已签合同后发现其合同条款写的是委托公证,而不是过户,卖方有权力要求买方确定过户时间吗?房屋买卖是以依法登记为合法,这样公证委托条款受不受法律保护?谢谢.手机网站:
我想咨询下我一直未购房与父共同居住(父母共有....
分类:婚姻家庭-离婚 |
福建 - 福州市
我想咨询下我一直未购房与父共同居住(父母共有一大一小2套房产产权为父母共同所有)。2010年父母离婚各分得一套房产,经法院判决我父亲分得大套房产但需向我母亲补交两套房产的差价15万,判决生效立即付款9万,由我母亲协助我父亲办理产权过户后将剩余6万交由法院转交于我母亲并与收到6万尾款7日内搬离大套房子(现共同居住的房产)。但是在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我父亲并未将6万差价交法院。在此期间我父亲拖亲戚做我母亲思想工作要求复婚,而我的母亲在这4年期间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陆续被我父亲花去近4万多未写借条(有父亲承认花去4万多以及未付房产差价的6万共计10万欠款的录音,录音前有告知父亲谈话时有做录音非偷录)现我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搬离他的房子。问下在我父亲未还清我母亲以上欠款的情况下,我可以以照顾我母亲的名义继续居住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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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央行、银监会发布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一)三类情形认定为二套房:(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二)外地人买房: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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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3.64,-0.06,-1.62%)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三部门通知明确
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
本报记者 张晓松 杜宇
 □本报记者 张晓松 杜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这是记者4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的。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近期决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中证报》
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三部委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
  本报讯 昨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房贷中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明确,不是以前普遍所认为的单一“认贷”或“认房”,而是更为严厉“认房也认贷”,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
  查不到信息者 银行须面谈
  昨日通知中明确,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是在当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经登记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这就是所谓的“认房”。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申请贷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另外一种情况为“认贷”,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解释说,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此次买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
  还有第三种情况,如果申请人已经买了房,但是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
  而记者了解到,如果被认定为二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五成,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非本地人仍可买二套房
  根据通知,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如果申请住房贷款,也按照上述三种情况来认定第二套房。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在那些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规定,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 解读
  二套房既认房又认贷
  此次的二套房标准要求,如果贷款人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或者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或者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都将被算作二套房,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4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
  【解读】
  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昨日向记者表示,这是在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以认房又认贷来确定购房者贷款购买的是第几套住房。
  非本地人仍然有机会
  除了对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如何认定二套房贷外,《通知》以非本地人购房是否纳税或缴纳社保为依据,对其实施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如果贷款人能够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与本地人执行同样的认定二套房的标准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而如果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其在申请住房贷款时,贷款人将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而如果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申请贷款买房,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解读】
  对此,有关房产专家表示,大多数外地炒房者,也是通过贷款炒房,而在北京这样的地区,如果停止对其贷款,必将是对炒房者的一记重拳。但是他同时表示,政策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地方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所以很可能被地方钻空子。
  银行可启动补充调查
  此次认定标准第三条明确,除了根据交易系统查询外,“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认购房人的购房情况,实际上是对交易系统漏洞的补充排查。
  对于“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这些细则也通过“信用备案”的补充方式严格了认房认贷的执行程序。
  【解读】
  个贷机构伟嘉安捷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的二套房贷认定标准通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3.64,-0.06,-1.62%)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针对二套房信贷具体执行层面有指导意义的文件,使得各个银行机构在执行层面更清晰、有据可依。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认房又认贷的操作规范,且对于操作层面可能出现的漏洞细化。
  目前,虽然各大银行基本拿到“钥匙盘”,可以登录后台交易系统查询到购房者交易情况,但是由于交易系统是在2002年后逐步完善的,2002年以前的交易记录,如部分购房者购买过“老公房”就难以直接查询到购房数据。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袁玥 张晓蕊 吴鹏 马力
业内人士认为二套房认定通知仍存在漏洞
  二套房确定以家庭为单位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仍存在漏洞
  争议已久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靴子终于落地了。昨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已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并且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三种情况视为二套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对于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的认定,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以下情况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异地置业门槛放宽
  相较于4月底出台的京版十二条,此次通知最大的区别,就是对异地置业者购房门槛的适度放松。根据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不过,业内人士分析,政策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地方政府在执行上依然有自由空间。
  此前,北京关于异地购房人房贷的要求要更加严格,一律不能发放贷款。如果真能依据该条政策,对这部分人群来说可谓是“雨后甘露”,将会再度刺激异地置业者在京购房的热情。
  “认房又认贷”已被执行
  5月初,“认房又认贷”的界定准则就已确定,但由于具体标准并未落地,市场上各家银行关于二套房贷的执行也是非常混乱。据了解,从5月份下旬开始,各家商业银行已陆续拿到了住建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密钥”,开始通过“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来认定二套房。
  另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执行了北京此前规定的房贷政策。“我们在汇总各种情况,并不断进行总结,一旦住建部出台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北京将立即落实,并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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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套政策仍需细化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认定标准对“二套”进行了明确,但仍有一些问题并未涉及,留下悬疑。
  在外地购房如何算二套
  通知指出“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算做二套。荧灿地产总经理顾晨天认为,如果购房者之前贷过款,在外地贷款买房就算二套;如果购房者之前没有贷款买房,在外地也是第一次购房的话,实际上依然可享受首套房待遇。据统计,目前北京人在海南、秦皇岛、山东等地购买度假型房屋的比例占到总购房人群的两成,而这些人基本在北京已经有一到两套甚至更多的房产。
  夫妻离婚析产是否算二套
  通知规定,只要购房者名下有一整套房产再买房即算二套,那么对于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各占50%的产权,然后离婚,双方需要再买房的,是否算做二套呢?荧灿地产总经理顾晨天认为,政策里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常理上应该算做首套。
  商业地产是否算在内
  过去对于个人买底商等商业地产是否算做是有房族没有明确规定,而昨天出台的新规同样也没有做出解释。由于之前商业地产不受二套房限制,因此在住宅市场受新政影响低迷时,商业地产项目逐渐成为新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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