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许可证与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是一个吗

售电牌照?也可能是售电经营许可证!_电力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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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牌照?也可能是售电经营许可证!收藏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导读:在大家热火朝天的猜测首批“售电牌照”花落谁家的同时,也有专家表示售电牌照根本不存在,那么众多分析报道中所说的“售电牌照”到底长什么样?售电公司的成立门槛是什么?今天的能源花边社,能豆君就带大家扒一扒“售电牌照”是不是真的存在。今年3月,电改“9号文”正式出炉。售电侧改革可谓是其中的亮点和重点,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等改变让人眼前一亮。售电牌照,只是个传说“9号文”发出当月,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随即成立,引发大家关于售电牌照的讨论。无所不能(caixinenergy)在3月27日的报道中也表明,当时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开始向民营售电公司发放售电经营许可证。此后的短短4个月间,广东、山东、江苏、黑龙江等地也注册成立了十余家独立的售电公司。8月,集团公司首家售电公司宁夏能源铝业也正式成立,五大发电集团也开始进军售电市场。因此,关于获得第一批“售电牌照”的猜测也越来越多。能豆君(caixinenergy)就这个问题请教了光伏、电网、电改方面的众多专家能豆粉后发现,“售电牌照”这个说法或许并不存在。比起“牌照”,更有可能出现的是售电市场的准入许可。据能豆君(caixinenergy)了解,此前关于售电牌照的概念主要来自《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该条款完整描述为: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从以前的《电力法》来看,售电公司需要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再能从事售电业务。但是今年4月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对《电力法》做出修改,删去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取得营业执照已不是售电企业开展售电业务的限制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许可并不是传说中的售电牌照。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教授吴疆也曾在采访中表示,所谓的“售电牌照”,这并不是新事物,电监会资质中心发许可证都普及了,现在全国各个供电局和地方售电都有资质许可,这不是什么稀罕事。售电业务本身不算什么,售电市场的放开才是重点。虽然形式上的“售电牌照”并不存在,但是按照现有《电力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售电企业想真正参与售电业务还有一个门槛要过。即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也就是说,现行《电力法》规定各地方只能存在一家售电公司,这才是“牌照”的本质所在。众多专家学者在本轮电改9号文发布之后也纷纷表示,这一条款这与电改“9号文”提出的完全开放售电侧市场的目标相互矛盾,而原有的电力法规也已成为真正实现电改目标的阻碍。最新的消息,8月5日,包括《电力法》、《能源法》在内的五部法律法规已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结果如何,值得期待。售电还得自身硬所谓的“牌照”与其说是有关部门颁发的售电市场“门票”,不如说是售电公司自己努力获得的参与竞争的机会。因为即使通过了市场准入这一关,从事售电业务所需的硬实力要求仍然让很多企业无缘售电蛋糕。目前,《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电改配套文件尚未出台,具体细则尚不明确。但是,有来自光伏企业的能豆粉向小编透露,企业注册资本将是进入售电市场的重要指标。另外还可能存在自有电源装机量、节能环保技术水平等相关标准。君阳太阳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彭立斌在采访中表示:就他了解到的信息,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售电额度比大约是1亿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可以获得 60亿度电的额度,注册资本在 2亿以上的企业可以无限额售电。“但是最终方案出来具体是什么标准,我也不确定。”彭立斌说。.......阅读全文:.cn/special/?id=652774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北极星输配电网公众微信号:bjx-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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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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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发电是否需要凭《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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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 前置审批目录: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省级辖区内设立、变更供电营业区,跨省级辖区设立、变更供电营业区,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 需要分别 省级电力工业主管部门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国务院电力工业主管部门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派出机构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第七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
  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两类以上电力业务的,应当分别取得两类以上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配电或者售电业务的许可管理办法,由电监会另行规定。
那么申请增加&生物质发电&,除了环保部门批准外,是否需要《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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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牌照:或许只是一场空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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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牌照:或许只是一场空欢喜?
最近,大家都在讨论成立售电公司后要取得&售电牌照&才能开展售电业务之事,根据深度能源观察获得的准确信息,&售电牌照&其实是子虚乌有之物。理由如下:先看目前成立售电公司需要四个方面条件:第一,首先进行工商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第二,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至1亿,售电规模将被控制在6-30亿千瓦时左右;注册资本金达到1-2亿元,售电量规模可以达到30-60亿千瓦时;注册资本金超过2亿元,售电量规模不受限制。第三,售电公司需要固定工作场所,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第四,有配电网的公司要有供电营业许可证。第五,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售电公司目录。再看开展售电业务的程序要求:发电企业,社会资本,分布式能源运营商,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被鼓励成立售电公司。也就是说,涉及到售电侧放开的,只有工商执照和供电营业许可证两个东西,如果一家企业没有经营配电网,只是注册成立售电公司,取得营业执照,进入省政府售电公司目录,即可开展售电业务。没有颁发&售电牌照&的机构,也没有这样一张牌照。执照必须有,但证不一定要有事实上,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换言之,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以&证&作为核发&照&的前提,企业只要领取营业执照,便可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若打算从事需要许可的供电活动,可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2013年7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便开始对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进行改革,将其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并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去年4月份,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完善了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中&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调整为&具有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去哪儿申领?也就是说,供电营业许可证要去国家能源局派驻在各省的能源监管办申领。而想经营配电网的企业在寻找增量区域配电网时,这个区域的划定要找当地供电公司达成划分协议。同时,《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中&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这次改革中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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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度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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