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可以个人缴费么

社保公积金缴纳的六大真相 --培根人力资源
社保公积金缴纳的六大真相
[ 更新时间: 15:21:33
来源:pgrlzy]
&&& 1、医疗保险:生病报销限制多,异地使用限制多
  医保报销限制多,很多大病需要的进口药、丙类药,医保不报销。此外,如果断缴会影响正常使用。
  要是得在异地使用,也有诸多限制:在国内非居住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养老保险:现在缴的多,以后不一定拿的多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20%左右(公共统筹账户),再加上个人之前缴纳养老保险形成的个人账户资金。目前养老金公共账户缺口严重,意味着交的多,以后不一定拿的多。
  3、失业保险:领取手续繁琐而钱又不多
  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且是非自己主动辞职。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繁琐,而且钱不多,能领时间也不长。
  4、工伤保险:48小时内死亡才算数
  工伤保险有一个规定是:在工作岗位发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会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发病后超过48小时死亡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5、生育保险:必须有单位统一缴纳,全职太太没份
  生育保险必须由单位统一缴费,至少要缴费满一年以上才可享用。生完小孩后还要继续缴费,不交的话后期计划生育方面的福利就不能享受了。
  6、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不划算
  很多人都知道,每个月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越好,将来买房子、装修都可以用得到。但对于不买房子,或者短期内不准备买房子的人来说,公积金就这么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因为当年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率,而以往年度缴纳的资金,只能获得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在通胀加剧的情况下,显然不如自己用来投资,甚至不如银行一年期的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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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PG.Net 济南培根人力资源2015江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发布日期: 08:47:09
《2015江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要求: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各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社会保险月缴纳基数2025元,最高不超过11800元。据悉,新标准将于5月31日前调整到位。  细则  据了解,本次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规定,本次调整缴存比例不变。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同一个单位执行统一缴存比例  同一个单位执行统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低于扬州市社会保险月缴纳基数2025&元,最高不超过11800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要求逐步进行调整。  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进行变更。  补交  同时,本次调整还明确各缴存单位从日开始按新的基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5月31日前调整到位。对于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的,单位在调整时应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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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江都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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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扬州市江都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我区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到14400元,下限提高到2299元。 缴存比例不变 仍为8%-12% 2016年度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通知》明确,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据介绍,本次调整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同一个单位应当执行统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缴存基数上调最低月缴367.84元 记者了解到,各缴存单位应从日开始,按新的基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多少,是影响市民可贷额度的一个重要因素。缴存额度的提高,对于部分低缴存额度的职工来说,意味着可贷额度将会提高。 就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通知》明确,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十三个月工资÷12作为月缴费基数;在职事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十三个月基本工资+人均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12作为月缴费基数。各单位职工(含实行劳动人事关系代理或劳务派遣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低于扬州市社会保险月缴纳基数2299元、最高不超过14400元。 按照新调整方案,我区缴存人的最高月缴存公积金额应为14400元×12%×2=3456元,较去年增加624元;最低月缴存公积金额应为2299元×8%×2=367.84元,比去年提高了43.84元。 《通知》明确,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江都分中心审核后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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