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调查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到家了提醒你离婚时可以这样分【房产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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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到家了提醒你离婚时可以这样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面有很多,有不动产、存款等,这些都是直接可以变现得财产,对于像住房公积金这种不能直接马上变现的财产,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是,离婚时又该怎么分?让到家了房产中介来告诉你。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公司福利,一部分从自己的工资里扣,另一部分由所在单位缴存,可以说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金,也算是自己平时一部分工资的储备。我国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明确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在我国,只要是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都会关系到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住房公积金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必然要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部分。法律规定离婚时分割的是双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所以,到家了要告诉你的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分割时也是分割的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然而,到家了要强调一点的是,在实践中,当事人离婚并不能成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正当事由,故而,在分割时并不是直接将住房公积金划拨给另一方,而是夫妻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予对方补偿。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得对拥有的住房公积金数额进行清算再分割,在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进行折价补偿时也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另一种是夫妻一方有住房公积金。1、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分割住房公积金,讲究额度相当,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都有住房公积金,那么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进行差价补偿,最终两人受伤拥有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一致。2、夫妻一方有住房公积金在夫妻一方才有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通常也是通过折价款的方式进行分割。由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一方支付一半给另一方,实行对半分割。到家了友情提示: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满足条件的,也可以直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去分割,折价方式并不是唯一的分割方式。婚后住房公积金还能分割吗?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和财产分割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到家了想强调一点的是:若是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有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行为的,可以请求法律诉讼,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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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杨女士:2010年10月,我和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6年9月,我起诉离婚时,经法院调解,双方分割了共同存款。后来,我听说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是否有权分割?林树昌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赔偿费”。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有从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日止这段时间的公积金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杨女士于2016年9月调解离婚,现在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订婚后男方毁约,彩礼需要退回吗?张女士:我和刘某于2014年2月订婚,当时我收到刘某家彩礼6万元。今年6月份,媒人突然告诉我,刘某觉得和我性格不和,要解除婚约,并要我返还彩礼。在男方毁约的情况下,我需要退回彩礼吗?林树昌律师解答:彩礼,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张女士和刘先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该条规定并没有说明男方悔婚就不用返还彩礼。因此,如果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网店声明不退货,就真不能退货吗?焦女士:最近我在某网店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以后觉得款式不喜欢,要求退货。但网店声称自己在店铺页面上标明不加入七天退货,请买家自行斟酌等类似字样,因此不同意退货。这样我还能退货吗?林树昌律师解答: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据此,网购过程中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该网店自行作出不加入七天退货的声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因此,焦女士所购商品只要不属于上述四类不宜退货商品,仍有权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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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有无必要先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作者:李河东&&发布时间: 16:51:32
王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法院经调查没有发现张某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发现张某之妻杨某系某机关单位职工,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法院能否直接向杨某所在单位发出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冻结扣划杨某除基本生活费用外的其他工资收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应否先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实践中存在两种做法,一是以夫妻共同债务需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为由,直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划、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不另行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二是查明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后,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再对其配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控制性措施。
笔者认为,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不是执行配偶名下财产的必要条件,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理由如下:
一是《婚姻法》第十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有财产也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可作为法院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审判程序中就夫妻共同债务实体责任的承担所作的,也是执行依据既判力效力扩张的法理依据。在执行阶段,法院当然也可以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决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或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二是《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广泛、宽松的救济权利,不需要只有在法院作出了追加裁定的前提下才能提出异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及《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权利,未明确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权,也未规定救济方式。实践中,大部分案件的做法也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对追加裁定提出异议。如果法院未作追加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将不被受理。故如果未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就直接执行其财产,作为配偶一方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救济。但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增加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权。法院以配偶名下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或其配偶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则可依据该条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复议,而不需以法院裁定追加被告为前提条件。
三是直接对配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提高执行效率,防止财产被转移。法院发现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本身就具有随机性,随时都有可能被处理或转移。如果严格要求需先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并送达后才能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控制,则无异于警察在抓小偷前,告诉小偷说,警察要来抓他,让小偷早点逃跑。因此,在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相冲突时,该做何取舍是立法者和司法者必须权衡的事情。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应侧重实体,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当然也不能忽略被执行人配偶的程序性权利,进而损害其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赋予利害关系人异议权这一救济手段以维护其实体权利,也正是基于法律放弃了对其程序权进行保护的一种补偿。
四是夫妻共同债务只需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会严重损害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权益。对于已结婚的人来说,他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即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和婚前财产,如果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则意味着可以执行其配偶名下的,任何财产,当然也包括属于个人部分的财产。这将侵害其配偶的财产权。如不追加,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可以根据灵活性原则,只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配偶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时,也有可救济的途径。
综上,笔者认为,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否需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应根据灵活性原则从有利于案件执行的目的考虑,视具体情况而定。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李劼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调查吗_百度知道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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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实践中,除非你能提供朋友老婆在某家银行的账号,不然法院和各家银行都会倾向于图省事、懒于查询。既然是老婆提出要离婚,那么你朋友可以要求协议离婚、合理分割财产。如果朋友老婆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那么朋友可以向法院表明双方感情尚可、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绝不会轻易判离。此时如果老婆急于离婚成功的话,就会对财产作出让步了。这个办法的依据是:基于我国各地法院判决离婚案件遵循的惯例(或者说潜规则),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因此只要有一方表示仍然对对方有深厚的感情,法院就不会轻易判决离婚。考虑到你朋友存在残疾的情况,你朋友更可以争取法院的同情,将离婚的事情拖一拖,并且争取到更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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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调查。  《民诉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法院会去银行查询对方的存款。还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与你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成正比。  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收集途径: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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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般为职工工资的5%到12%。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才发现有住房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的,是完全可以再次起诉的。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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