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房租转让房东收取转让费合理吗中间费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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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收取转让费合理吗?我们接手了一家门面,空房,收取了我们2.36的转让费。事后房东告诉我们,我们转
zftr158****8258
空房收取转让费合理吗?我们接手了一家门面,空房,收取了我们2.36的转让费。事后房东告诉我们,我们转亏了,那空房子根本就不值那么多转让费(我们交钱前没有和房东具体沟通和商量)?在接手时原租客说房租1000元,可是后续房东却说房租一直就是1200。现在我们联系之前的租客,他们无论如何都不见面?请问怎么办?原租客是敲诈吗?我们该怎样维权呢?
河南 漯河 发表时间: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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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敲诈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律所:河南平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46
是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先去派出所报警?关键是她收取我们的转让费时只写了一张收据写的内容是收取的转让费?
zftr158****8258河南 漯河
去法院起诉
李悦律师河南 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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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回答共 1 条
你好,属于一般的市场规律,不属于欺诈。
律所: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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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收取转让费合理吗?
曾经遇过把转让店面当成投机的人,这样的人专门去找不需要转让费的店面然转让出去收取转让费,因为他们都是直接跟房东联系的所以直接出租金借口,转让出去后跟房东分成或全据为己有,个人感觉转让费的存在是不合理的,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是怎么样的,还有就是转让费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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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转让费 据说,转让费是成都本地的“特色”,在外地如果盘店的话,都是直接和房东签合同,根本不需要给前店主付钱,但是在成都,近几年都形成了这样的风气,所以如果你要盘店,转让费是少不了的。但是如果几年之后,你不想做生意了,同样可以把店铺转让给别人,你也可以收取转让费。 二 转让费和房租 关于房租,你还要和房东新签合同,签几年都无所谓,因为在成都,租金是一年一付,你不需要一下子把所有租金都付清。 转让费是交给前店主的,他拿了钱就走人。所以你要想把初期投资成本降下来的话,一定要想办法跟店主侃价,把这个“转让费”降到最低。你可以去别家店了解清楚当地的行情,确保店主给你的转让费是实在价。“转让费”通常包括:1 前店主当初付出的装修费;2 店面里的现有的器件价值(也有的人不愿意留下店里的东西,看情况而定) 3 这家店如果生意非常火的话,你可以打着这个招牌继续营业,那这个店名的品牌价值,你也要承担。 三 多请教有经验的人,关于一些法律手续一定要弄清楚。如果对租房有什么顾虑的话,可以房东签好合同协议,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四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有些人很坏,会在离开之前用了很多水电都没付费,你一接过来就要替他付!还有这个店以前盈亏到底怎么样,有没有欠外债,通常店主不会实话实说,那你就要跟他签好协议,免得吃哑巴亏
身为房东的我,签合同的时候,就不允许承租者自己转让的!爱租不租!最烦这些个,投机的人!
身为房东的我,签合同的时候,就不允许承租者自己转让的!爱租不租!最烦这些个,投机的人!
一 什么是转让费 据说,转让费是成都本地的“特色”,在外地如果盘店的话,都是直接和房东签合同,根本不需要给前店主付钱,但是在成都,近几年都形成了这样的风气,所以如果你要盘店,转让费是少不了的。但是如果几年之后,你不想做生意了,同样可以把店铺转让给别人,你也可以收取转让费。 二 转让费和房租 关于房租,你还要和房东新签合同,签几年都无所谓,因为在成都,租金是一年一付,你不需要一下子把所有租金都付清。 转让费是交给前店主的,他拿了钱就走人。所以你要想把初期投资成本降下来的话,一定要想办法跟店主侃价,把这个“转让费”降到最低。你可以去别家店了解清楚当地的行情,确保店主给你的转让费是实在价。“转让费”通常包括:1 前店主当初付出的装修费;2 店面里的现有的器件价值(也有的人不愿意留下店里的东西,看情况而定) 3 这家店如果生意非常火的话,你可以打着这个招牌继续营业,那这个店名的品牌价值,你也要承担。 三 多请教有经验的人,关于一些法律手续一定要弄清楚。如果对租房有什么顾虑的话,可以房东签好合同协议,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四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有些人很坏,会在离开之前用了很多水电都没付费,你一接过来就要替他付!还有这个店以前盈亏到底怎么样,有没有欠外债,通常店主不会实话实说,那你就要跟他签好协议,免得吃哑巴亏
你的意思,你想租这店面,但又不想付转让费?这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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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把房租名额转让给乙方,并收取2万元的转让费。所有事项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转让后房屋一切权利归乙
本人把房租名额转让给乙方,并收取2万元的转让费。所有事项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转让后房屋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如因乙方原因不能顺利转让的,转让费一概不退。现因为乙方的个人原因要求甲方退回。应该怎么办?走法律程序是怎么个走法?希望能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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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说说房屋转让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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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无法过户、暂不过户房屋的房屋主要以下三种情形:& & 1、本村村民受让农村宅基地房屋,宅基地未获审批,受让本村其他村民房屋等无法过户的房屋;非本村村民承租(受让)宅基地上的房屋。& & 2、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上合法建设的房屋,但该房屋因各种原因尚未取得房产证。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已移交(入驻、占有),房屋尚未分配交付等,暂时不能过户的房屋;& & 3、已经取得房权证的商品房,受让方因各种原因暂时不想过户的情形。& &上述三种无法过户、暂不过户房屋受让方的权益,仅靠一份合同保护,约束力明显不足。一旦转让方反悔,容易发生纠纷。不仅无法实现单方过户,而且打官司劳神、费时、损害受让方利益。如何预防纠纷、争取主动、保障协议执行?申请仲裁保护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 仲裁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一方持裁决决定书就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查封、强制执行,从而防止出让方不配合过户、一房二卖、房权证挂失等严重违约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护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 建议参考以下文本签订和解协议书后,向黄岛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以防范单方反悔等各种纠纷的发生。公众号:黄岛仲裁中心& && & 微信号:hdzczx&&房屋转让(出租)协议书(参考文本)甲方:(出租方)& && &村委会乙方(承租方):担保人:甲方在& && && && && && && && && && && && && && && &村(居)&&号,有住宅房屋一处(土地证号为:& && && && &&&房权证号:& && && && &(以下简称该房屋)。&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一、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该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出租给甲方。租赁期限20年(& && && && &&&至& && && && && && &)。二、租赁费共计& && && &元。其中定金& && &&&万元。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将定金和租赁费全部以现金支付方式付给甲方。甲方已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三、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该房屋,乙方有权转租他人。四、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收、房屋拆迁、转让等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赁使用时,甲方所得征收、拆迁等补偿费(或者安置房屋折款)、转让款作为提前解除本租赁协议补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全部支付给乙方。国家法律法规不禁止乙方购买该房屋时,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租赁费抵顶房屋转让款,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五、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涉案纠纷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申请人自愿放弃仲裁答辩,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并共同选定(& && &&&)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庭不开庭审理,根据本协议制作裁决书,裁决书中不载明事实和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协议书内容和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 && && && && && && && && &&&时间:201 年月日商品房转让和解协议书(有证商品房转让)甲方(转让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乙方(受让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 & 鉴于甲方在青岛市& &区& && &路& &号& && & 有一处房屋 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面积& &平方,房产证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无查封、抵押等限制转让情形。& & 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1、甲方同意该房屋作价& &&&元转让(买卖、赠与、租赁、转让房屋使用权、受益权等)给乙方,乙方表示同意。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 2、乙方于&&年&&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屋转让款& &&&元。该房屋& & 日前交付给乙& & 3、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涉案纠纷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被申请人自愿放弃仲裁答辩,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并共同选定吴绍山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庭不开庭审理,根据本协议制作裁决书,裁决书中不载明事实和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协议书内容和裁决结果。& & 4、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 && && & 乙方(签字):时间:201 年& &月& &日购房合同权利(债权)转让协议书(适用于有合同但未办证的房屋转让)甲方:xx,xx,乙方:xx,& & 2000年,甲方与青岛市黄岛区 xx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 2000年 5月 日,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向青岛市黄岛区&&街道办事处交付了房款,青岛市黄岛区&&街道办事处已于2001年向甲方交付了房屋(房屋建筑面积70平方米,柴房10平方米)。房屋买卖印契& &号。房屋座落于青岛市黄岛区 街道办事处& &号楼中单元&&室。& & 经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缴清上述房屋的水、电、暖及物业服务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 甲方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买卖印契& & )甲方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出租、转让、受益等权利。& & 二、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事宜如实通知青岛市黄岛区& & 街道办事处。& & 三、乙方有权依据甲方与& & 街道办事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 & 四、转让价格:总价人民币大写& & 万元整(& & 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 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争议。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双倍赔偿乙方房屋价款的损失。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乙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双倍赔偿价甲方房屋价款的损失。双方履行协议后,如遇政府规划搬迁、拆迁等情况补偿归乙方所有。& &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七、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涉案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被申请人自愿放弃答辩,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并共同选定(&&)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本协议制作裁决书,在裁决书中不载明争议事实与裁决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协议书内容和裁决结果。本案仲裁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捺印):& && && && & 乙方(签字捺印):见证人:时间:& & 年&&月&&日注:该协议签订并经本中心工作人员调查确认后,一方可持本协议书、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权证等证据资料到黄岛仲裁中心申请仲裁确认。仲裁裁决由青岛仲裁委员会出具,一裁终局,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咨询电话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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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42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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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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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不打官司、不伤和气,就可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一种通过仲裁和裁程序就能办结案件的新方式。手拉手化解社会矛盾&&心连心共建和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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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黄岛仲裁中心的帖子:一种不打官司、不伤和气,就可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一种通过仲裁和裁程序就能办结案件的新方式。手拉手化解社会矛盾&&心连心共建和美新区法治社会也要积极息讼,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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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历过,挺复杂滴貌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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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仲裁个P!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房屋)只有本村(社区)农村户口村民(居民)才享有使用权,祖籍遗留房屋户籍外迁的除外。除此外任何买卖关系都无效,也无法变更房屋所有产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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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蒲公英的春天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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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打官司,也能执行?!& & 俗话说“刀伤药再好,不如不伤着;案子处理再好,不如不发案。”& &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物权、债权、股权等民事权利,除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都可以转让!& & 各类合同、协议签订后,各方最担心的是对方不能按期履行。一旦出现纠纷要打打官司,即伤感情,又劳心费时破财。& & 如果想个办法,在签订协议后不用打官司,就可以随时单方申请仲裁机构出具生效裁决书,并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能更有利于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保障协议履行,进而防止纠纷发生;更有利于一方及早动用法律措施保全、执行财产,防范不良信誉出现时的法律风险并减少经济损失。& & 黄岛仲裁中心可以对有这方面需求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帮助!方法是:在签订协议时,利用仲裁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程序的特点,采取以下三条措施,不用到法院“打官司”就可取得协议仲裁确认和案件执行主动权:& & 一、在所签订的协议中增加特别仲裁条款& & 第xx条 各方一致同意将该协议及本协议涉案纠纷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被申请人自愿放弃仲裁答辩,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并共同选定 (xxx)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庭不开庭审理,根据该协议制作裁决书,裁决书中不载明事实和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协议内容和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由(xxx)承担。& & 二、双方共同到黄岛仲裁中心办理申请立案手续;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请黄岛仲裁中心指定的仲裁员、仲裁联络员(调解员)现场办理立案手续& & 备用资料主要包括 :& & 1、协议(合同)原件1份;& & 2、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各1份,& & 对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 3、其他相关证据原件,或者有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 & 4、询问笔录、证据复印件等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 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确认合同权利义务& & 下列材料齐全的,一方当事人持本单位(个人)相关资料,可到黄岛仲裁中心申请青岛仲裁委依据合同约定出具裁决书,确定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 1、协议书(原件1份),2、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3、当事人身份证明资料及相关证据材料原件,或者签名、盖章的复印件各1 份;4、申请人预交仲裁费(实际收费较低:普通和裁案件减半收取,两化案件按20%收取);当事人可直接汇往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也可请仲裁中心人员代收代办。& &化解矛盾,预防纠纷;调裁联动,亲和利民!& & 特别注意事项:& & 1、本仲裁条款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且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如,村居改造安置补偿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土地转让、借款合同、产品采购供购销合同等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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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强大,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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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怎样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哪些情形未经登记就能取得物权?笔者发现物权法另有规定的主要有以下4类:& &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第九条& &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 28条即拿着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等,不过户登记,也承认判决书、裁决书上写的权利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 & 3、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29条。即父亲死亡,儿子继承,儿子不去办理变更登记,也承认儿子对该不动产享有物权。& & 4、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30条。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该房子不登记,也承认他的物权效力。& &以上2、3、4种情况都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登记的,但第31 条有一个特别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举个例子说明这话什么意思,商品房建成后物权属于开发商。购房户从依法登记(办理房权证)之日起,就对该房子的享有物权。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协议后、购房人办理房权证之前,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如果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该房屋归购房户所有,则购房户从判决或者裁决生效之日起,就对该房子的享有物权。判决书、裁决书可以确认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可以确认房款、房屋交付等法律事实,购房户持生效判决书、裁决书,可以单方到房屋登记部门过户(办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执行,从而预防房屋过户登记前一房二买等情形的发生。& &某房产原来归夫妻共有,双方离婚后,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该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可以不登记,女方拿着判决书、裁决书,就能证明房产归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要求处分该房产,就必须去办理登记,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继承或者合法建造的房产也是如此,处分必须登记,不登记,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请点击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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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仲裁与法院审判一样,都是化解矛盾、预防纠纷的有效措施。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与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它不仅能够确认法律事实、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它又具有与法院审判不同的特点,仲裁具有双方自愿选择、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保守秘密等特点,比法院诉讼更加亲和、公正、高效、便捷。& &仲裁裁决具有哪些法律效力?为此,小编根据日常生活需要汇集了仲裁裁决的六**威,供参考。1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 &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 & (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能够裁决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 物权法第 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即拿着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不办理过户登记,也承认判决书、裁决书上写的权利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 & 第29条……& & 但第31 条有一个特别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3可以裁决股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属于设权性登记,标志着受让人取得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宣示性登记,是对已经得到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公示。& & 出资证明书只是股东对抗公司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对公司出资义务的内部凭证,不是法律所承认的可流通证券形式,并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一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 & 由此可见,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并不会导致股权的自动变动。仲裁裁决股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等,裁决被申请人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可持裁决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所确认法律事实可以直接作为法定证据使用& & 仲裁机构所作出的生效裁决,除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推翻,否则,所确认事实具有证明力,无须另行举证证明。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 &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5持仲裁裁决书,单方可以到申请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登记& &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6人民法院不能执行裁决确认的、买受人购买的、符合法定保护条件的未过户不动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 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该法律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权属纠纷以及租赁、借用、保管等不以转移财产权属为目的的合同纠纷,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返还执行标的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二)该法律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除前项所列合同之外的债权纠纷,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交付、返还执行标的的,不予支持。&&(三)……& &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 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 第三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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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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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我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用公众参与真情联动的手段,试着去解决一些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 即使能够对社会起到哪怕是一点点作用,心里也就乐开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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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青岛仲裁委员会立案处可以在POS机上刷卡缴费了,大大方便了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加上邮寄立案、网银(手机)转账缴费、网上运行等各便民措施的实施,使人处处感受到了亲和仲裁的温暖!改革一小步,服务一大步!& & 二是没有催办、不用“协调”,三天就办结案子。这是个适用和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当事人和解后申请仲裁裁决解除合同,本周一立案处立案后,办案秘书当天就将案卷送到二处。二处的办案秘书、仲裁员、处长、分管领导们,阅卷审核的、起草文件的、逐级审批的、制作裁决的,一气呵成!本周三就通知当事人领裁决书了。这样的效率、这样的态度不得不让人感动!听说还有当天就能结案的。就为这新常态,我也一定要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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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生效后的法律后果& &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只需通知到债务人即可而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转让行为一经完成,原债权人即不再是合同权利主体,亦即丧失以自己名义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合同权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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