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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三余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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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8-07881
类目名称: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江城区林业局
生成日期: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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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柳华深(副区长)
副组长:关怀芬(区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林进放(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陈茂蛟(区林业局副局长)
梁成艺(区林业局副局长)
谢志敏(区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茂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关乎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保护,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地的森林资源承载能力,对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以及发展现代林业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要求,科学、高效、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年)》和广东省林业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的批复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粤林【2010】131号文件)要求,江城区林业局会同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编制了《阳江市江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江城区2009年二类调查资源更新数据为基础,在对全区林地资源现状、利用特点、存在问题、消长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从林地总量、林地结构、林种结构、区域布局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安排,对林地保护及建设工程做出了规划设想,并制定了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根据《规划》,到2020年,江城区林地保有量为11567.9公顷,森林保有量为9733.1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3.5%以上;生态公益林地面积为1420.2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12.3%,其中重点公益林地面积748.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5%;商品林地面积为10147.7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87.7%,其中重点商品林地9149.1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79.1%;林地生产率达到88.7立方米/公顷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3.7万立方米以上;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630公顷以内,补充林地面积约630公顷。
《规划》成果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和规划图件。《规划》是指导江城区未来10年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审核审批各项工程建设使用林地的重要依据,是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实现林地科学化管理的基础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保障。
《规划》充分征求了江城区林业局、交通局、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和阳江林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组已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江城区、阳江市各有关局及乡镇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者水平有限,难免有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规划》编制组
第1章基本情况
1.2社会经济概况
1.3森林资源概况
第2章林地保护利用现状与评价
2.1林地资源现状
2.2林地资源特点
2.3林地保护利用特点
2.4林地保护利用主要经验
2.5林地保护利用主要问题
2.6林地需求分析
第3章规划总体思路
3.1指导思想
3.2基本原则
3.3编制依据
3.4规划范围
3.5规划目标
3.6规划期限和规划基数
第4章规划结构和布局
4.1森林分类区划
4.2林地保护等级划分
4.3林地质量等级划分
4.4功能分区布局
第5章林地保护规划
5.1林地用途管制
5.2林地分级保护规划
5.3森林资源保护规划
5.4节约使用林地规划
5.5占用征收林地规模
5.6补充林地规划
第6章林地利用规划
6.1主体功能区
6.2林地功能分区
6.3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
6.4实施重点林业建设工程
6.5不同质量等级林地经营方式
第7章统筹区域管理
7.1实行差别管理
7.2强化宏观调控
第8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8.2政策保障
8.3制度保障
8.4科技保障
附表1:&江城区林地面积现状统计表;
附表2:&江城区林地结构现状统计表;
附表3:&江城区国家级公益林地保护等级现状统计表;
附表4:&江城区林地质量等级统计表;
附表5:&江城区林地面积按保护类型统计表;
附表6:&江城区林地及森林面积规划表;
附表7:&江城区林地利用方向规划面积统计表;
附表8:&江城区国家级公益林地规划面积统计表;
附表9:&江城区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附表10:江城区省级公益林地保护等级现状统计表;
附表11:江城区林地生产率现状与目标统计表;
附表12:江城区公益林生态功能等级一、二类面积比例现状与目标统计表。
附件1: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的批复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粤林【2010】131号);
附件2:《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3:《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评审会专家签名表;
附件4:各部门关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征求意见的复函。
附图1:江城区林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2:江城区林地结构现状图;
附图3:江城区林地质量等级现状图;
附图4:江城区林种结构现状图;
附图5:江城区林地规划图;
附图6:江城区主体功能区分区图;
附图7:江城区林地利用功能分区图;
附图8:江城区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
第1章&基本情况
1.1自然地理概况
1.1.1地理位置
江城区位于广东省西南沿海、阳江市的中南部,是阳江市唯一的市辖区,处于东经111°42′33〞~112°02′34〞,北纬21°42′14〞~21°57′51〞,东与阳东县接壤、北面与阳春市和阳东县交界、西面与阳西县和高新区为邻,南临南海。全区土地总面积约433.68平方公里。在区位条件上,江城区地处珠三角与粤西地区的中间地带,是阳江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陆路距广州、湛江均约240多公里,水路距香港约165海里,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1.1.2地质地貌
阳江市整体上属华南褶皱系南西段,云开隆起区东南缘,区域性北东向恩平—新丰深断裂带之海陵—苍城断裂的北西侧。大地构造演化经历了晋宁—震旦期、加里东期、海西—印支期、燕山期和喜马拉雅期五个阶段。江城区境内的地层区划属华南地层区东江分区(粤中沉积区)的阳春-花都小区(1994),按年代从老到新有震旦系大绀山组和第四系。全区岩浆岩分布较广泛,形成许多岩浆岩体,另有区域性变质岩分布。
江城区主要地貌为低山丘陵,地势呈现西北高、东南低。境内主要山峰有分布于西部的罗琴山(海拔448.7米)、埠场镇的雁村山(海拔172.9米);台地有风化壳和基岩台,分别分布于低山丘陵区的前缘;平原有分布于漠阳江两岸的河谷平原与漠阳江入海处的河口三角洲以及沿海岸的海积平原;此外还有海积阶地、砂堤、砂地和海漫滩等。
1.1.3气候条件
江城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海洋性气候明显,全年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季风活动明显。年均气温23℃,1月平均气温15.6℃,极端最低温2.9℃,7月平均气温28.3℃,极端最高温38.4℃;年总积温达℃。年均日照时数1723小时,太阳年总辐射量111.56千卡/平方厘米年。年均降雨量2473毫米,年均蒸发量1400毫米;雨季一般在3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年均雨量2153毫米,占全年的87%;旱季10月上旬至次年3月中旬,年均雨量320毫米,占全年的13%。年平均风速2.6米/秒,冬季盛行东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灾害性天气多,夏秋台风季节,雨量集中,多洪涝,春季前期多干旱。
1.1.4土壤条件
江城区境内的土壤发生于多种地貌类型,同时受南亚热带生物气候条件的影响,形成地质风化强烈、淋溶作用旺盛等特点。土壤深厚,盐基成分(钙、镁、钾、钠)容易随水土流失,富铁、铝化作用明显,土壤多呈现红色或黄色,称为红壤或黄壤。
根据第二次土壤普查的结果,江城区土壤共分为水稻土、赤红壤、黄壤、潮砂泥土、滨海盐渍沼泽土、沼泽土和石质土七个土类,十三个亚类,三十三个土属,五十八个土种。其中赤红壤是区域内分布最广的土类,广泛分布于区内丘陵山地地带。
1.1.5河流水系
江城区境内河流众多,其中比较大的有漠阳江干流,流经埠场镇、城西街道、岗列街道;漠阳江支流那龙河,流经岗列街道。另外,江城区现有蓄水工程有石河水库、独田水库、大湴水库、放鸡岭水库等大中型水库9座,还有双捷、漠西两条运河。
1.1.6动植物资源
1、植物资源
江城区地处南亚热带,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水热条件非常适合植物生长,主要地带性植被为北热带雨林季雨林与南亚热带常绿季雨林,以樟科、梧桐科、无患子科、漆树科、豆科、大戟科、桑科等植物为主。原生植被在人类长期而频繁的干扰活动影响下,现大部分已消失,仅存于村边或作为保育林的小片林段,现有植被类型主要是以桉树、相思、国外松(包括杂交松)及杉木等为优势树种的人工森林群落。沿海滩涂分布有红树林,主要优势树种为白骨壤。
2、动物资源
江城区曾出现的动物中兽类有野猪、豪猪、穿山甲、大灵猫、猪仔狸、黄鼠狼、山猫、白额灵猫等;鸟类有鸢、苍鹰、鹊鹞、鹞、猫头鹰、啄木鸟、布谷、翠鸟、麻雀、黄雀、大山雀、云雀、虎纹伯劳、红尾伯劳、棕背伯劳、白头翁、金背斑鸠、茅鸡、鹧鸪、白鹭等;爬行类有蟒蛇、赤斑蛇、金环蛇、银环蛇、眼镜蛇、眼镜王蛇、竹叶青、平胸龟、乌龟、甲鱼等。
1.2社会经济概况
1.2.1行政区划与人口
江城区成立于1988年,是阳江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信息中心。现辖南恩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岗列街道、白沙街道、中洲街道等8个街道和埠场镇、双捷镇2个镇及1个渔业管理委员会,土地总面积433.68平方公里。
根据2009年统计数据,江城区总人口为57.50万人。经过2005年的行政区划调整,江城区的户籍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人口,城镇化水平为100%。
1.2.2经济总量与产业结构
江城区是阳江市唯一市辖区,是珠三角通往粤西的门户,广东西部经济走廊的重要枢纽,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乃至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2009年,全区生产总值达80.35亿元,同比增长6.52%;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2.71亿元、49.22亿元、18.42亿元,分别增长2.25%、6.07%和11.00%。
1.2.3交通状况
江城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与粤西地区的结合部,水陆交通便捷,开阳(江)高速公路、阳(江)茂(名)高速公路、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云(浮)阳(江)高速(在建)公路、325国道、阳春火车站至阳江港一级公路以及阳江至阳春的铁路在境内交织成网,已融入珠三角两小时经济圈;阳江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可直接通航港澳地区及转往世界各地。江城区已成为广东省西部经济走廊的重要交通枢纽,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区位、土地、人力、水电等资源优势明显。
1.2.4旅游资源
江城区依山临海,地貌类型丰富多样,自然风光秀丽宜人,旅游资源独具特色。人文景观现存有北山石塔(宋)、阳江学宫(明)、石觉寺(清代建,现存为现代修建)、岗背塔(清)以及北门石桥(清)等古迹。重阳放风筝和端午龙舟竞赛是阳江地区两大传统文化体育活动,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江城区又被誉为“风筝之乡”,其风筝是全国南派风筝的代表。
1.3森林资源概况
江城区地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有利于林木生长。根据江城区200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更新数据统计,2009年全区土地总面积41469.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11567.9公顷(包括阳江林场罗琴分场林地面积3457.3公顷及阳江林场东岸分场林地面积305.3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7.9%。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9673公顷(含罗琴分场2928.8公顷及东岸分场162.2公顷),疏林地934.2公顷(含罗琴分场397.9公顷),未成林地542公顷(含罗琴分场39.2公顷),无立木林地251.6公顷(含罗琴分场73.1公顷),宜林地155.9公顷(含罗琴分场18.3公顷),苗圃地11.2公顷。2009年,江城区林木总蓄积量为27.9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23.3%。
第2章&林地保护利用现状与评价
2.1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江城区200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更新数据统计,全区土地总面积41469.7公顷(所涉面积数据均含阳江林场罗琴分场及东岸分场,下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1567.9公顷,占27.9%;非林业用地面积29901.8公顷,占72.1%;全区森林覆盖率23.3%。
2.1.1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
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9673公顷,占林业用地的83.6%;疏林地934.2公顷,占林业用地的8.1%;未成林地542公顷,占林业用地的4.7%;无立木林地251.6公顷,占林业用地的2.2%;宜林地155.9公顷,占林业用地的1.3%;苗圃地11.2公顷,占林业用地的0.1%。
有林地中,乔木林面积9627.2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99.5%;竹林面积7.5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0.1%;红树林面积38.3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0.4%。
江城区各乡镇及阳江林场江城区范围内分场土地面积按地类分布情况详见附表1。
2.1.2林地面积按森林经营类型划分
林地按森林经营类型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大类。
1、生态公益林地
全区生态公益林(地)面积1420.2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2.3%。其中,重点公益林748.8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52.7%;一般公益林671.5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47.3%。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57.6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18.1%,省级公益林1162.8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81.9%。
生态公益林按林种划分,防护林1016.9公顷(其中:水源涵养林489公顷,水土保持林23.9公顷,防风固沙林308.9公顷,护岸林38.2公顷,护路林112公顷,其他防护林44.9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71.6%;特用林403.5公顷(其中:环境保护林45.2公顷,风景林358.3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28.4%。按生态功能等级划分,一类生态公益林面积231.3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16.3%;二类生态公益林面积1106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77.9%;三类生态公益林面积80.2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5.6%;四类生态公益林面积2.8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0.2%。
2、商品林地
全区商品林(地)面积10147.7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7.7%。商品林按保护等级划分,重点商品林9149.1公顷,占商品林面积的90.2%;一般商品林998.5公顷,占商品林面积的9.8%。按林种划分,用材林面积5732.6公顷(其中:一般用材林3713.7公顷,速生丰产林1312.8公顷,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706.1公顷),占商品林面积的56.5%;经济林4400.7公顷,占商品林面积的43.4%;薪炭林14.3公顷,占商品林面积的0.1%。
江城区各乡镇及阳江林场江城区范围内分场林地面积按森林经营类型分布情况详见附表2、附表3及附表10。
2.1.3林地面积按森林起源划分
全区人工林总面积10637.6公顷(其中植苗类面积10551公顷,飞播类面积86.6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2%,蓄积量立方米;天然林930.3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蓄积量54583.6立方米。
2.1.4按树种(组)分
全区共划分为二十大树种(组),其中杉木29.9公顷,马尾松11.0公顷,湿地松1171.5公顷,国外松1621.1公顷,桉树2506.6公顷,藜蒴26.3公顷,速生相思248.5公顷,木麻黄192.0公顷,其他软阔470.0公顷,台湾相思286.3公顷,其他硬阔44.4公顷,针叶混交林9.8公顷,阔叶混交林85.5公顷,杂竹7.5公顷,其他木本果39.3公顷,荔枝4311.5公顷,龙眼40.4公顷,橡胶4.7公顷,其他经济树种4.7公顷,红树林38.2公顷。
2.1.5森林蓄积
全区森林总蓄积量279309立方米,其中乔木林蓄积量立方米,疏林地蓄积量10172.1立方米。
全区现有乔木林面积9627.2公顷,林木蓄积量立方米。其中幼龄林3966.1公顷,蓄积74608.0立方米;中龄林2512.9公顷,蓄积量50354.3立方米;近熟林2146.8公顷,蓄积量84478.3立方米;成熟林493.1公顷,蓄积量23890.5立方米;过熟林508.4公顷,蓄积量31133.5立方米。经济林4400.7公顷,蓄积量20233.6立方米。
2.2林地资源特点
2.2.1资源总量有限,林地利用率较高
江城区土地总面积41469.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1567.9公顷,占27.9%;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9673公顷,林地利用率为83.6%,利用率较高。
2.2.2自然条件优越,林地发展条件好
江城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常年温暖湿润、雨水充沛、日照充足。年均气温23℃,1月平均气温15.6℃,7月平均气温28.3℃,年总积温达℃。年均日照时数1723小时,太阳年总辐射量111.56千卡/平方厘米年。年均降雨量2473毫米。地带性土壤为赤红壤,土壤条件优越,土地生产潜力较高,适宜发展桉树、湿地松、国外松(杂交松)、相思等多种用材林、竹林和珍贵阔叶树种用材林。
根据2009年江城区二类调查资源更新数据,全区现有疏林地934.2公顷,未成林地542公顷,无立木林地251.6公顷,宜林地155.9公顷,只要进行科学造林或补植,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森林面积还有一定的扩大空间。全区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平均为54.3立方米,通过低效林改造和实施森林集约经营,将大幅度提高乔木林单位蓄积量。因此,江城区现有森林资源的提升空间较大。
2.3林地保护利用特点
2.3.1林地保护利用区域差异明显
江城区主要为低山丘陵地貌,地势呈现西北高、东南低。从全区土地利用及其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来看,江城区的林地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西北部以及东北部低山丘陵地带,其林地面积约占全区林地面积的91%,其他区域林地资源很少,林地资源的区域分布差异明显。从林地保护利用情况来看,西部、西北部、东北部山区对林地的征占用以农业利用为主;东部地区的林地征占用以城镇建设为主;中部地区则主要用于工业建设。
2.3.2林权制度改革完成,林地产权得到进一步明确
自2009年林权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区积极配合抽调大量人员,协助完成了林权改革任务,落实了全区所辖林地的权属。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了资源增长、林农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进一步明晰了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理顺了林业生产关系,解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后顾之忧,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林农参与林地保护利用的积极性。
2.3.3林地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林业可持续发展意识不断增强
江城区一贯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以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为主,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保护体系,保护和恢复当地原始植被、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加强基础设施和科研能力建设,促进全区森林植被类型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有效保护、恢复和发展,改善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同时,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逐步完善,防火救援体系不断增强;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不断深化,基本建立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与防治体系,能够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林业政策,森林公安、林政管理等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治林工作不断加强,森林限额采伐、林地征占用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
2.4林地保护利用主要经验
2.4.1加强对林地和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
江城区林业主管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林地保护政策,严格限制林地被征占转变为非林地,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合理利用开发。同时减少各种毁林开垦、乱采滥挖,对非法占用林地或乱采滥挖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处理,实行停产停业。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指令性指标不突破,使林业生产得到保障。
2.4.2强化对木材资源的保护
一是加强对林地木材资源的调查统计,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坚持封育为主,采伐为辅的森林经营方案,使林业资源得到可持续的发展。二是扎实做好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林业从业人员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火教育培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禁止私自野外用火行为,加强防虫害和火灾的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能力,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扩散,能够有效控制山火的发生,杜绝重大山火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2.4.3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
江城区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将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权、利有机结合,不断加大生态公益林管理力度,全区各管护单位都聘用了热爱林业工作的专职护林员,签订了管护合同,划定管护责任区,明确四至界限,将生态公益林的的管护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监管,建立专户专账、专款使用,落到实处、确保了生态公益林经营的稳定性,保障了生态平衡与安全,有效促进了全区生态公益林体系的建设管理。
2.5林地保护利用主要问题
2.5.1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需求量增大,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江城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十分迅猛,各项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园区、城镇、道路、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加之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大量的用地项目向林地转移,需要林地承担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供地责任。而全区林地中,受地理环境、生态区位重要性等用地条件的限制,可供建设项目征占用的林地面积有限。因此,林地既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又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的需要,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林地被征占用的现象将长期存在,林地面积将逐年减少。
2.5.2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林地生产力低
目前,全区森林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中、幼龄林多,近、成、过熟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粗放经营面积多,集约经营面积少。现有森林中低产林多,林木生长量低。据2009年资源统计数据,全区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为54.3立方米,低于全国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86.0立方米的平均值。全区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生态公益林面积所占比例为94.2%,树种结构较单一,生态功能不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
2.5.3林业投入资金不足,林地保护利用效果欠佳
森林资源培育周期长,经济效益低,造成林业投资、保护林地的积极性不高。近年来对于林业的投入虽然有大幅度增加,但每年投入林业的资金仍低于省政府提出的当地财政支出要求,并且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还不完善,企业和群众投入林业建设的内在动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的发展。社会力量参与投入林业建设的效果还不够明显,林业生态建设的任务还比较艰巨,林地保护利用的效果远没有达到最佳水平。
2.5.4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经营流转不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业建设的所有制形式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呈现多元化趋势,市场在生产力要素配置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集体林经营管护不到位,加上市场体制不健全,管理体制和投资机制没有理顺,产业化程度不高,现阶段各级政府部门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适合本地区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有待完善。目前,全区林木、林地使用权出租、转让等流转相当普遍,但在实际流转操作过程中,出现诸如不进行评估或粗放评估等问题,对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规范。
2.5.5林地保护利用缺乏统一规划管理
长期以来,区内一直没有编制过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均未能落实到镇(街道办)一级政府,造成林地管理无法做到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定量控制,定额管理,突出重点,强化效益。由于缺少统一规划,林地保护利用存在顾此失彼,不合理的征占用林地、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何依法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已成为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林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要从源头抓起,因此,迫切需要统一规划,依法履行林地资源管理责任,科学合理的规划林地保护与利用,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
2.6林地需求分析
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江城区各项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而耕地的使用近年来受到了紧缩控制,因此,经济建设对林地的需求将逐年增多。根据江城区林业局提供的全区年重点项目对林地的需求情况调查表及《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重点项目用地规划,结合江城区各镇(街道)林地所占比重情况,预计全区年规划期间需占用林地面积约为525公顷(详见表2-1)。
表2-1规划期重点项目对林地需求概况表
项目用地(公顷)
镇(街道)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林地
一、交通工程
阳云高速公路江城段
白沙街道、双捷镇
岗列街道、白沙街道
开阳高速阳江立交及连接线
城市主干道
岗列街道、白沙街道
阳江沿海一级公路江城段
岗列街道、埠场镇
江城区金平公路(海景大道)
白沙街道、双捷镇
325国道(合山-白沙段)改线工程
岗列街道、
白沙街道、双捷镇
二、水利工程
江城区城防(二期)中心洲及埠场联围达标加固工程
城西街道、埠场镇
捷西堤改造工程
白鹤朗垌电排站
三、电力工程
110千伏始安(西区)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埠场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高新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上东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城北输变电工程
四、环保工程
埠场镇环保工业城
漠阳江两岸重点镇污水处理项目
岗列街道、埠场镇
漠阳江两岸重点镇垃圾处理项目
岗列街道、埠场镇
城南污水处理厂
城北污水处理厂
五、旅游项目
石河生态旅游度假村
“国之瑰宝”工艺博物馆
六、工业项目
广东阳江工业园区站港科技园区块1
白沙街道、城西街道、埠场镇
广东阳江工业园区白石岗科技园区块
白沙街道、双捷镇
银岭科技产业园
白沙街道、双捷镇
奕垌产业集聚区
万事达项目
城北汽车城
致富皮革定点基地
七、城乡建设
阳江市一中新校区
阳江市职业技术中学新校区
岗列街道、白沙街道、城西街道
镇、街道发展用地
扩建、新建
江城区八个镇(街道)
另外,根据《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项目、发展区域的规划,综合考虑生态型工业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尽量满足用地需求,规划拟定各类建设用地对林地需求总量的20%,即105公顷(其中含阳江市属林场东岸分场预留建设用林地30公顷)作为全区规划期间预留机动使用林地面积,以供本次规划没有预测到的,且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用。因此,年规划期间江城区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总规模应控制在630公顷以内(详见表2-2)。
表2-2规划期建设用地对林地需求汇总表
单位: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
工业项目用地
交通工程用地
水利工程用地
电力工程用地
环保工程用地
旅游项目用地
预留机动数
第3章&规划总体思路
3.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五个林业,争当全省科学发展现代林业的排头兵”为战略要求,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方针,全面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年)》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统筹协调全区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林地资源,优化林地利用配置,提高林地承载能力,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充分发挥林业在对应气候变化、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2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遵循《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地方有关林地保护管理法规的要求。
2、统筹协调。统筹区域林地保护与利用,正确处理林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科学利用,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注重与上级规划衔接,并与本区域相关规划相协调。
3、因地制宜。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作为手段,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重点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实效。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积极保护现有林地,适度补充林地,科学利用林地,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把林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指标和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
3.3编制依据
3.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78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
5、《广东省森林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日,修订)。
6、《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
3.3.2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
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地利用保护规划纲要(年)的通知》(林函规字[号)。
3、《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号)。
4、《广东省林业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的批复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粤林字[号)。
5、《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商请督促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粤林函[号)。
6、《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林规发[号)。
3.3.3相关规划成果
1、《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年)》。
2、《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年)》。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4、《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6、《广东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年)》。
7、《广东现代林业发展区划》。
8、《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
9、《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0、《阳江市环境保护纲要(2006-2020年)》。
11、《广东省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阳江市江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3.3.4技术规范
1、《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2010年)。
2、《广东省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2011年)。
3、《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
4、《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5、《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年)。
6、《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号)。
3.3.5调查成果
依法组织开展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林业专项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江城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阳江林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年度更新、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以及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等。
3.4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江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包括岗列镇(街)、城西镇、埠场镇、双捷镇、白沙街道及市区、市林科所、森林公园、市属林场罗琴分场和东岸分场的部分林班(木坑东、木坑西和田仔窑3个林班),合计10个统计单位。
3.5规划目标
根据《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确定的目标和指标,立足江城区实际情况,结合“十二五”期间的“双增”目标,提出江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并把指标分解到各街镇、林场等经营单位。江城区规划指标包括: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公益林地比例、重点公益林地比率、重点商品林地比率、生态公益林一、二类林面积比等8个指标。其中,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作为约束性指标,其它6个指标作为预期性指标。各指标详见表3-1。
表3-1江城区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规划指标
2009年规划基数
2020年目标值
规划期间调控值
林地保有量(公顷)
森林保有量(公顷)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公顷)
林地生产率(立方米/公顷)
公益林地比例(%)
重点公益林地比率(%)
重点商品林地比率(%)
公益林中一、二类林面积比(%)
注:“+”表示增加。
1、林地总量原则上保持平衡。到2020年,全区林地保有量为11567.9公顷。
2、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区森林保有量增加到9733.1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3.5%以上。
3、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到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面积达到748.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6.5%;重点商品林地面积达到9149.1公顷,占到林地总面积的79.1%。
4、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区林地生产率达到88.7立方米/公顷以上,全区森林蓄积量达到43.7万立方米以上。
5、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规模逐步得到控制。年全区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630公顷以内。
6、规划补充林地。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和可补充林地状况,规划期全区需补充林地面积约630公顷(详见表3-2)。
表3-2江城区2010年-2020年规划林地面积增减数量表
单位:公顷
2009年面积
2010年—2020年减少面积
2010年—2020年补充面积
2020年保留面积
市属林场罗琴分场
市属林场东岸分场部分林班
注:规划期补充林地指标暂不分解落实到具体镇(街道、林场),由全区统筹安排落实。
3.6规划期限和规划基数
1、规划期限:年。
2、规划基数: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现状林地小班属性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调整到基准年,形成规划基数。
第4章&规划结构和布局
4.1森林分类区划
4.1.1区划方法
以最新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和商品林区划材料为依据,将全区林地以小班为基本单元,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划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大类,其中,公益林地进一步划为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商品林地进一步划分为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
1、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最新林地分类区划界定成果,确定各林地小班是公益林地或是商品林地。
2、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查成果和森林资源档案信息,对公益林地进行分类,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保护等级为重点的省级公益林地属于重点公益林地,其他省级公益林地和市(县)级公益林地为一般公益林地。
3、根据森林资源档案信息,对商品林地进行分类,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竹林、油茶林等属于重点商品林地,其他各种类型的商品林为一般商品林地。
4、分类区划过程中,严禁擅自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
4.1.2区划结果
2009年,江城区林业用地面积11567.9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地)面积1420.2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2.3%;商品林(地)面积10147.7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7.7%。
生态公益林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地面积748.8公顷,所占比例为52.7%,一般生态公益林面积671.5公顷,所占比例为47.3%。
商品林中,重点商品林面积9149.1公顷,面积比重为90.2%,一般商品林面积998.5公顷,面积比重为9.8%。
到2020年规划期末,江城区规划林地保有面积与2009年规划基期林地面积持平,保持为11567.9公顷不变。其中生态公益林(地)面积、生态公益林中的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以及一般生态公益林面积均与2009年保持持平。按公益林事权等级划分,到规划期末,江城区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57.6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18.1%;省级公益林面积1162.8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81.9%,均与规划基期持平。详见表4-1。
表4-1江城区生态公益林规划分布表
单位:公顷
生态公益林面积
重点公益林
一般公益林
市属林场罗琴分场
市属林场东岸分场部分林班
到2020年规划期末,江城区规划商品林(地)面积、商品林中的重点商品林面积以及一般商品林面积与2009年规划基期相比均保持不变,详见表4-2。
表4-2江城区商品林规划分布表
单位:公顷
商品林面积
重点商品林
一般商品林
市属林场罗琴分场
市属林场东岸分场部分林班
4.2林地保护等级划分
4.2.1划分方法
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在林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以小班作为基本单元,按标准划分林地保护等级。林地保护等级分级标准见表4-3。
4.2.2划分结果
按照林地保护分级标准把江城区的林地划分为Ⅱ级、Ⅲ级和Ⅳ级(无Ⅰ级)保护林地,其中:Ⅱ级保护林地面积257.6公顷,占2.2%;Ⅲ级保护林地面积10056.6公顷,占86.9%;Ⅳ级保护林地面积1253.7公顷,占10.9%。江城区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详见表4-4。
表4-3林地保护等级分级标准
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源头汇水区
市县级森林公园
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其他省市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国家森林公园
速生丰产林基地
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
省级森林公园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基地
世界自然遗产地
红树林湿地
重要水源涵养地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特色经济林基地
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油茶林基地
其他国家级公益林地
其他重点商品林
表4-4江城区林地保护等级划分表
单位:公顷
各级林地面积
市属林场罗琴分场
市属林场东岸分场部分林班
4.3林地质量等级划分
4.3.1分等方法
以林地的自然属性和经营条件为主要依据,采用林地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坡向、坡位和交通区位6个质量因子,利用层次分析法,按下式计算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
其中:EEQ为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0-10分);Vi为各项指标评分值(0-10分),详见表4-5;Wi为因子的权重(0-1),根据6个因子的林地宜林程度差异,各因子权重分别为:土壤厚度0.40、土壤类型0.10、坡度0.2、坡向0.10、坡位0.10、交通区位0.10。
依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将林地质量划分为Ⅰ级(分值≤4分)、Ⅱ级(4-6分)、Ⅲ级(6-8分)和Ⅳ级(8-10分)4个等级。
表4-5林地质量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值
土层厚度(cm)
潮土、黄壤
砖红壤、赤红壤、火山灰土
沼泽土、石灰(岩)土、水稻土、紫色土、红壤
滨海盐土、滨海沙土、山地草甸土
15°~25°
25°~36°
东南、西南、南坡、无坡向
东北、西北
东坡、西坡
平地、全坡
山谷、下坡
注:交通区位按距离分级,依小班与采运道路、航道等边线的最短垂直距离,划分5级,其中距离≤20公里为1级、20~40公里为2级、40~60公里为3级、60~80公里为4级、>80公里为5级。
4.3.2分等结果
按照以上林地质量等级分类方法将江城区林地按林地质量划分为Ⅱ级和Ⅲ级2个等级,林地质量Ⅱ级的林地有7085.8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61.3%,林地质量Ⅲ级的林地4482.1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38.7%。全区林地面积按林地质量等级划分详见附表4。
4.4功能分区布局
4.4.1主体功能区
依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年)》(征求意见稿)对省域范围内主体功能区的区划成果,江城区整体属于粤西沿海“重点开发区域”。
4.4.2林地功能分区
依据《广东省现代林业发展区划》对省域范围内林地功能区的分区结果,江城区属于“粤西沿海防护工业原料林区”。根据江城区主体功能区划结果,结合自然地理条件、生态区位重要性、林业生产条件、资源分布情况等,按照服务全局、体现特殊,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将江城区林地区划为:东部城市森林景观区;南部特色经济林发展区;西部水源涵养及生态旅游发展区。其中:东部城市森林景观区林地面积2189.5公顷,包括岗列镇、城西镇、森林公园、市林科所、阳江市区及市属林场东岸分场江城区内林班(木坑东、木坑西和田仔窑)等区域;南部特色经济林发展区主要在埠场镇,林地面积998.6公顷;西部水源涵养及生态旅游发展区林地面积8379.7公顷,包括白沙街道、双捷镇和市属林场罗琴分场等区域。
第5章&林地保护规划
5.1林地用途管制
5.1.1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制度,按照省分解到县的总额指标,每5年修订一次征占用林地总额。年规划期,江城区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630公顷以内。
5.1.2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对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的林地,谁批准谁负责,谁破谁恢复,限期退耕还林。对国有林场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逐步还林。
5.1.3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地
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责任制,尽量减少或避免林地征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地的性质,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地内采石、采沙、取土。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用一级国家重点公益林地。
5.1.4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
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林地数量,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区的资金,对灾毁林地及时进行修复治理。
5.2林地分级保护规划
为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规划根据生态的脆弱性、生态区位的重要性、经济的重要性和其它相关因子,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对林地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不同的林地保护等级,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5.2.1Ⅰ级保护
Ⅰ级保护林地是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根据林地保护分级标准结合江城区林地实际情况,江城区内无Ⅰ级保护林地。
5.2.2Ⅱ级保护
1、区域范围:Ⅱ级保护林地是区域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根据划分标准,江城区内规划至2020年Ⅱ级保护林地面积257.6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2.2%,与规划基期保持一致。
2、保护措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原则上Ⅱ级保护林地不得转为建设用地,确因重点工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不得不征占用的,则必须实行“占一补一”,即征占用多少就要补划相同数量、质量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按相关程序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5.2.3Ⅲ级保护
1、区域范围: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省、县级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江城区规划到2020年Ⅲ级保护林地面积为10056.6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86.9%,与规划基期相持平。
2、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开展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森林经营活动,以及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重点商品林地要加强集约经营水平,依据相关行业产业规划经营管理,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林种,转为建设用地时,必须经严格审核、审批。
5.2.4Ⅳ级保护
1、区域范围:Ⅳ级林地保护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全区规划到2020年Ⅳ级林地保护面积1253.7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10.9%,与规划基期一致。
2、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5.3森林资源保护规划
5.3.1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
一是加强对森林和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维护、宣传、建设及监测等工作。二是加强森林资源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滥伐林木、乱征滥占、乱挖滥采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从重从严处置破坏森林的违法案件,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
5.3.2增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建设;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病源疫情监测防控。
5.3.3实施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实施林地面积占补平衡制度。对建设项目所在区级行政区域内征占用的森林面积实施占补平衡,征占用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
5.3.4遏制林地退化
一是提高林地植被覆盖率,降低林地土壤侵蚀强度,防止土壤流失;二是加强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三是实施林分改造、封山育林等工程,保证退化林地得到修复。
5.4节约使用林地规划
5.4.1适度保障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用地
保障国家、本省和区域交通运输、能源保障、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宜居环境、现代农业和水利、社会发展、资源储备等工程建设用地。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适当配套绿化工程,扩大防护林地面积。
5.4.2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
以少占或不占林地为原则,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加强城区森林、绿道网、万绿村、林业生态区、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建设和造林绿化,恢复治理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植被。
5.4.3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
限制工矿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发。
5.4.4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
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等用地,适度保障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生态旅游用地,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鼓励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向低保护等级、低质量等级林地资源较充足的地区疏散,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
5.4.5禁限部分项目征占用林地
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细化制定、颁布、实施本区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的项目目录,制定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相应的约束性措施。
5.5占用征收林地规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以及江城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各类建设用地对林地的需求预测,测算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对林地的需求规模,再综合考虑区生态型工业城区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规划期内全区建设用地对林地总需求量为630公顷。
5.5.1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的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分析,江城区年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中将占用林地约为102公顷。
5.5.2交通用地
根据区公路交通建设规划,预计在年规划期间,主要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对林地的需求量为183公顷。
5.5.3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水库用地和水工建筑用地。根据《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及水利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预测,江城区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为150公顷。经分析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对林地的需求量约为15公顷。
5.5.4电力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有江城区西区变电站工程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区年新增电力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对林地的需求量约为11公顷。
5.5.5工业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有银岭科技产业园、奕垌产业集聚区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预测,全区年新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对林地的需求量约为185公顷。
5.5.6环保工程用地
规划期内环保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有埠场镇环保工业城工程、漠阳江两岸重点镇污水处理工程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测,全区年新增环保工程项目用地为160公顷。经分析测算,规划期内新增环保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对林地的需求量约为16公顷。
5.5.7旅游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旅游开发项目主要有石河生态旅游度假村、“国之瑰宝”工艺博物馆建设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测,全区年新增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为80公顷。经分析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对林地的需求量约为13公顷。
5.5.8其他预留地
规划拟定上述各类建设用地对林地需求总量的20%即105公顷(含阳江林场东岸分场预留的30公顷机动使用林地面积),作为全区规划期间预留机动使用林地面积,主要供本次规划没有预测到的、且对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用。
5.6补充林地规划
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规划期内江城区需补充林地面积约630公顷,由区统筹管理,不分解到镇,根据规划期内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补充林地的来源,首先可通过多种途径,如退耕还林、重建石漠化土地绿色植被、闲置土地整治等,将生态脆弱区的非林地补充为林地,主要为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废弃矿区、宜林闲置地、未利用地等,可补充林地26公顷;其次,高速公路、国道、其它干线公路两侧的绿化带及规划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未利用地和宜林地等,可补充林地面积约200公顷;通过营建沿海防护林带及沿海红树林,可增加林地面积约400公顷。另外,通过绿色宜居城乡建设活动,如万村绿、全民义务植树、城市森林建设等,也可增加林地面积,完成规划期630公顷补充林地的目标。
第6章&林地利用规划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按照科学用地、因地制宜、适地适策、地尽其力的原则,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的功能与效益。
6.1主体功能区
依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年)》(征求意见稿)对省域范围内主体功能区的区划成果,江城区整体属于粤西沿海“重点开发区域”。对江城区林地应实行在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支持重点区域开发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严格按照供地指南和用地定额标准安排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时序,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占用林地,尽力保障中心城区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占用林地。重点建设城区外围生态屏障,营造和发展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和城郊风景林在内的生态公益林,建立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提高抗灾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高标准森林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充分利用南亚热带自然条件优势,发展珍稀树种用材林,建立完善的商品林基地。
6.2林地功能分区
依据《广东省现代林业发展区划》的功能分区,江城区属于“粤西沿海防护工业原料林区”。同时,根据《江城区林业“十二五”规划》,结合江城区的自然地理条件、生态区位重要性、林业生产条件、资源分布情况等,按照服务全局、体现特殊,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将江城区林地区划为:东部城市森林景观区;南部特色经济林发展区;西部水源涵养及生态旅游发展区。
6.2.1东部城市森林景观区
1、区域范围
本区域位于江城区东部,包括岗列镇(街)、城西镇、森林公园、市林科所、阳江市区及市属林场东岸分场江城区内林班(木坑东、木坑西和田仔窑)等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13257.6公顷,占江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189.5公顷,占江城区林地总面积的18.9%,占江城区国土总面积的5.3%。
2、林地利用方向
该区为江城区及阳江市区重要的森林生态屏障,也是江城区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域。以加强城市林业建设,保护好城郊森林,重点建设城市环境保护林,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重点扶持和做大森林旅游产业,加快城市周边森林森林公园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为建设宜居城市服务。
6.2.2南部特色经济林发展区
1、区域范围
本区域位于江城区南部,主要在埠场镇区域。该区域土地总面积5054.8公顷,占江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998.6公顷,占江城区林地总面积的8.6%,占国土总面积的2.4%。
2、林地利用方向
利用优良的气候条件和较为丰富的林地资源。适度发展特色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
6.2.3西部水源涵养及生态旅游发展区
1、区域范围
本区域位于江城区西部,包括白沙街道、双捷镇和市属林场罗琴分场等区域。该区域土地总面积23157.3公顷,占江城区土地总面积的55.8%;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379.7公顷,占江城区林地总面积的72.5%,占国土总面积的20.2%,是全区林地面积比重最大的区域。
2、林地利用方向
加强中小型水库集雨范围林地水源涵养林建设,强化水土流失地区水土保持林的恢复和发展,封育保护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植被。该区为江城区西部、西北部重要的森林生态屏障,重点扶持和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加快城镇周边森林公园建设,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6.3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
6.3.1优化地类结构
为提高林地利用效率,满足森林保有量、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的需要,通过补充林地、人工造林、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特色经济林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等增加森林面积。
江城区现有林地面积11567.9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保有面积、生态公益林面积、商品林面积、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重点商品林面积均与基期保持不变。现有森林面积9673公顷,规划至2020年,森林保有面积增加至9733.1公顷,较期初增加60.1公顷。
6.3.2优化林种结构
根据江城区2009年森林资源二类更新数据表明,全区现有防护林1016.9公顷,特用林403.5公顷、用材林5732.6公顷、经济林4400.7公顷。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经济林的面积比例为2.5:1:14.2:10.9。规划至2020年,全区林种结构在规划期初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使防护林、用材林、特用林、经济林面积比例趋于合理化。
6.3.3优化起源结构
积极保护天然林资源;在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推进形成天然林生态系统;加强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加快在水热条件较好地地区培育高效、丰产人工林。保持现有天然林地面积不减少,人工林地面积和比重逐渐增加。
6.3.4优化树种结构
实施乔灌相结合、针阔叶树种混交、乡土阔叶树种培育等改造措施,调整新造林的树种结构;积极发展珍贵阔叶用材林。改变全区森林纯林多、混交林少的结构特点。
6.3.5优化森林空间结构
通过生态疏伐、景观疏伐、卫生疏伐等措施,按照森林演替规律和近自然经营模式,加强复层林培育,提高森林郁闭度和光能利用率,增强林地资源承载力。
6.4实施重点林业建设工程
通过扩大森林面积,合理确定培育周期等措施,增加森林资源的数量、丰富木材及林产品供给、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对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以培育针阔叶混交、乔灌草相结合、异龄复层林为主,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对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以培育大径级、长周期、多林层的森林资源为主;对重点商品林地区的林地以集约经营、基地化管理为主,重点发展优良、珍贵、高价树种和名优特希经济,形成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缓解木材及林产品供应的结构性矛盾。
6.4.1实施森林经营工程
1、低效林改造工程
至2020年,完成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671.5公顷,建设以城乡阔叶树种为主的混交林,使生态功能等级一、二类林地面积比例稳定在94.2%;完成低效商品林改造1000公顷。
2、封山育林工程
采用全封、半封和轮封等形成,对郁闭度在0.5以下的低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和可封育成林的宜林地,作为自然生态恢复对象,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生态服务功能。
3、森林抚育工程
采取定株抚育、生态疏伐、卫生伐和景观疏伐等方法,加快中幼林特别是新造林的抚育,每年完成中幼林抚育400公顷,促进新造林、中幼林忙成林,全面提升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切实提高森林质量。
6.4.2实施商品林基地建设工程
实施商品林基地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地发展民生林业,充分利用江城区水、热条件好,林地生产潜力大的优势,加快山区综合开发,采用集约经营的方式,积极引进培育商品用林新品种、推广高新技术、研究新方法,提高基地建设质量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大幅增加林农收入,真正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1、特色经济林工程
着重加强各镇独具特色的名、特、优品种经济林建设,如荔枝、龙眼、砂糖橘等。在现有4400.7公顷经济林基础上,规划期内改造提升特色经济林2000公顷。
2、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
利用迹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大力扩展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优先发展柚木、土沉香、降香黄檀、格木、红锥、楠木、樟树、沉水樟、花榈木、印度紫檀等市场价值高、适宜本区生态环境的珍贵树种。计划至2015年全区建设5个珍贵树种示范基地,种植面积1000公顷;2020年在此基础上扩大到1500公顷。
在城区中心苗圃的基础上大力扩建珍贵树种培育苗木繁育基地,扩建面积50公顷,年产珍贵苗木12万株。
6.4.3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1、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
抓好漠阳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库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通过封育管护、补植套种等方式,营造涵养水源功能强的乡土阔叶树种,大力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2、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
加强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的生物治理,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作业方法,乔、灌、草、相给合,进行全面治理;对于面状侵蚀面积采用全面封山育林的方法治理。
3、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
把营造沿海防护林作为构筑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将全区所有林地都纳入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范围,特别是按照国家和省定的沿海防护林营林技术标准,筛选出适应沿海沙滩种植、生长快、抗风、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木麻黄品系进行大营养袋育苗,分期、分批推广种植,使沿海防护林面积逐年增加。
4、扩展森林保护改造建设工程
以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为重点,扩大对病虫害为害林地的恢复建设范围,实现从一般性生态防护向以应对突发性生态灾难为重点的综合防护功能扩展,从单一线状布局向网状立体、复合层次的因害设防布局扩展,规划期内达到基本控制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疫情。
5、城乡绿化建设工程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以“建设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行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阔叶树种,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是补充林地的重要来源。到2015年,村庄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建设示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全面实现每个镇办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2020年在此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提升。
6、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铁路、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等沿线绿化,实施广东省森林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构筑覆盖全区的绿色森林网络营销,实现广东省现代林业强省绿色森林的组团连接。
7、森林进城围城工程
逐步完善城区森林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森林公园建设。规划2015年提升2个森林公园为省级森林公园,2020年进一步扩大县级森林公园建设规模,并努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品牌。
8、加强重点区域退化林地生态治理
重点抓好废弃矿区及暂难利用地的植被恢复。对废弃矿山及暂难利用地裸露、受损和被污染的区域进行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提高植被覆盖度和质量,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和林地退化。
9、加快临时占用林地和毁林地的修复
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修复力度(复绿)。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
6.5不同质量等级林地经营方式
根据分级标准,将江城区的林地质量划分为Ⅱ级和Ⅲ级2个等级。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相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做到适地适树,选好经营方式,充分发挥林地潜力,并实行与林地质量等级对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和利用方式。
1、Ⅱ级林地:该等级林地立地条件和交通运输条件较好,森林经营目标以木材及林产品生产为主,充分发挥森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为前提,切实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以提高林地肥力为手段,不断提升单位面积林地生产率;以科学规划为指导,积极建设商品林基地、珍贵用材林基地以及木本粮油林等基地,有效增强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能力。
2、Ⅲ级林地:该等级林地立地条件和交通运输条件一般,在森林生态系统不受破坏的情况下,适当发展商品用材林,兼顾森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立地条件,采取不同措施,不断提高林地肥力,提高林木质量。并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合理发展用材林。
第7章&统筹区域管理
7.1实行差别管理
7.1.1积极保护并扩展优化开发区绿色生态空间
严格控制优化开发区建设用地,特别是工矿企业使用林地。限制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类开发区使用林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通过造林绿化、生态治理等措施,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7.1.2支持重点开发区发展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
积极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占用林地,尽力保障中心城区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占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水源区和沿江区域生态林建设,构建生态屏障。
7.1.3保障限制开发区生态用地需求
适度支持环境友好型的特色产业、服务业、公益性建设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城镇建设使用林地;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逐步减少城区建设、工矿建设和农村建设占用林地数量;通过生态脆弱区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积极扩大和保护林地,逐步增加森林比重。
7.1.4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的林地资源
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禁止开发区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禁止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要组织论证评估,尽量缩小使用林地规模。
7.2强化宏观调控
7.2.1强化宏观调控能力
根据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林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按照确定的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林地保护利用的约束性指标,以及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公益林比例、重点公益林地比率、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公益林一、二类林面积比等预期性指标,强化行政区域林地保护利用的调控。
7.2.2强化林地保护利用责任
约束性指标由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逐步实现。
7.2.3落实管理政策
在《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积极配合省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确实落实所属区域的林地保护利用政策和差别化管理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统筹协调,做好省级及区级林地保护利用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林地保护秩序。
第8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8.1.1完善分级规划体系
1、分级落实规划体系
根据省级规划编制的要求,并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划定林地范围,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将省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办)和具体山头小班,并制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
2、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颁布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充分发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地方的控制和引领作用,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的指标要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全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境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符合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政策。
3、规范林地保护规划利用规划修订
严禁擅自修改批准实施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颁布实施。
4、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划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8.1.2强化责任考核追究
1、明确目标考核责任
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把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林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管理负总责。把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作为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保护林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作为经济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具体处罚和奖励实施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增强抓好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林地明显退化、资源破坏严重、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林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地方政府做好汇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法可依做好林地保护利用工作和规划实施工作。
8.1.3加强保护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知识宣传,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增强植树造林热情,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的生产生活,减少森林资源无序采伐,节约森林蓄积消耗。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万村绿大行动创建、林业生态区的主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复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林地的法律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绿化、美化、生态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8.2政策保障
8.2.1配套落实法规政策
切实落实全区林地保护利用差别化管理政策,加强区域林地保护利用的统筹协调,做好省级及省属林场林地保护利用的相互衔接;根据区域不同功能定位,实施差别管理,制定功能区与乡镇利益协调政策,把功能区的核心带动优势与乡镇的空间保障优势有机结合,促进功能区发展,并带动全面发展。
8.2.2实行价格调节机制
建立全区林地划分等评级体系,健全占用征收林地补偿和安置机制,制定补偿政策与相关标准,实行林地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经济调控制度;设立区域产业用地门槛,通过价格和税收调节,落实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价格调节机制;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应根据项目性质、林地的区位和用途等制定不同的标准,促进建设项目科学、节约用地。
8.2.3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对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和生态极为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防止毁林和森林退化。争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林业补贴制度,对造林育林、林木良种和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财政扶持,促进林种树种结构优化;积极争取财政加大对林业投入力度,加快发展碳汇造林,增加林场森林碳汇,为积极主动地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发挥林业的特殊作用。确保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资金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推进社会多元主体投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8.2.4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1、加强林权配套改革
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加强林权配套改革,建立林权交易中心和林农专业合作社、实施林权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实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2、规范商品林地流转
保障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进行有效的权属变更登记;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加强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力度。
3、完善林木采伐管理
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建立便捷高效的森林采伐审批机制。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允许经审批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生态公益林采伐,放宽商品林的采伐。实现采伐由指标管理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加强森林经营方案执行力度,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确定采伐指标的依据;将森林采伐管理与分区施策以及森林经营方案相结合,实行不同的采伐管理模式。
8.3制度保障
8.3.1执行林地管理制度
1、加强林地占用征收管理
按现有林地管理条例和林地占用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规范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程序,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有效保护林地资源。上级下达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是各地受理和审核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上限,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优先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双转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指标,确保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占用征收林地,严格控制房地产、采石、挖矿、取土项目使用林地。
2、加强林地林木权属管理
规划一经审批,对确认的林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确权发放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林权证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稳定林权;对尚未发放林权证的,应认真组织林地林权的实地勘界和林权证核发,权属落实到主体。
8.3.2完善林地管理机制
1、理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
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政府、林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森林保护职责;加强林业部门建设,健全林地林权管理机构、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强化综合决策能力,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执法机制。
2、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
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协作机制,组织制定重大林地保护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林地保护问题,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合力。
3、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咨询制度
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林地保护利用咨询制度,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对林地发展与生态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研讨和咨询,为林地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3.3强化规划实施监管
加强规划实施监管。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规划,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林地违法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监督评估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确保规划的执行。
8.4科技保障
8.4.1构建林业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重点林业科技攻关,重点推进林木育种新技术、林分改造技术、森林可持续利用技术、林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等关键技术。加强林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
8.4.2建立林地信息管理体系
1、开展林地落界调查
采用最新遥感影像,叠加2009年度全省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小班空间数据(包括村级以上行政界线、林班小班细班界线),制作万分之一比例尺林地落界底图。结合遥感影像特征和必要的补充调查,核对修改现有林地小班界线,查清现有林地现状;区划勾绘补充林地界线,摸清林地发展潜力。
2、全面落实林地“一张图”建设
在林地落界调查基础上,建立林地规划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为构建全国林地“一个库”、“一张图”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林地档案管理
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林地管理的信息化带动管理的科学化和服务的社会化。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林地监测,及时更新林地档案数据库,全面掌握林地变化状况。
8.4.3完善林地资源监测体系
加强林地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现有森林林地资源监测体系,推进林地监测的信息化;组织开展林地年度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林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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