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出租土地二十年合同不经过父母与子女澄清无关系的合同生效吗

一个二十五岁的孩子,能否没经妈妈的同意,把土地出租二十年,合同是否有效_百度知道
一个二十五岁的孩子,能否没经妈妈的同意,把土地出租二十年,合同是否有效
我有更好的答案
1.25岁还孩子?2.土地是谁的谁就有权利出租。都有份那也只能出租自己的那部分,没权利处置别人的财产。3.照你的描述,我基本可以判断合同是无效的,起码也是部分无效的。4.如果跟他签合同的是你,回头是岸,免得血本无归。
采纳率:55%
看这个二十五岁的孩子有没有处置权了。
二十五岁就不是孩子了,已经成年了,成年人已经有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能不能出租看他对这个土地有没有处置权了!
理应无效,看土地原本归属于谁,或者是这块土地原本的合约上是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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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二十年前我们家户口迁走,把农村原有的土地委托给别人使用,但跟他之间没有什么书面的协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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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今日咨询:16467条律师解答:26286条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事情,去年2015年,我们村子里,丈量土地(耕地),说是省里来的人,完事以后发土地证!我家是农村的,从小农村长大,后来随父亲全家转了非农业户口,但是农村地一直耕种着,村里的耕地没有动,包括村里其他非农业户口都和我家一样,都是自己种呢,可自从国家有农村土地确权认证的事儿后,村里的干部说非农业户口的土地要收回去,请问有这政策吗,国家以后不是没有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了吗,都改为居民户口了吗,这些年我家实际耕种着,村里收回合法吗?谢谢!
我的父亲在1998年和我母亲协议离婚了确切的说他就走了,把我们娘三个就给抛弃了,到另一个女人那里生活了,但是98年从新分土地但是当时欠当地村上的土地税,是我母亲把钱还上的,现在我父亲去世了,他的私生女又回来继承他的那份土地,请问因为当时分地没有私生女的那一份地,她也能继承吗?还有就是私生女和我父亲是一个户口,我嫁人了,妹妹上大学户口也不在一起了。如果要是继承的话是不是应该我们三个人均分我父亲的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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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今日咨询:16467条律师解答:26286条子女随母改嫁,还能回去确权生父的土地吗?
上线嘉宾:
梅江区农业局副局长 练洁云
今天上午11点05分—11点45分的“行风热线热点追踪”节目,梅江区农业局副局长练洁云做客FM94.8(城区101.9)梅州电台新闻台直播室,参与“行风热线热点追踪”节目,现场反馈3月30日,梅江区农业局、梅江区扶贫办上线“梅江区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听众反映的相关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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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在1999年去世的后,我母亲改嫁到的同一个镇另外一个村我们三姐妹也一起跟着母亲,户口也迁到了这个村姓也跟着继父姓,请问我现在能回去确权我生父的土地吗?
答:目前正在开展的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认和完善,不是推倒重来。
我们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为依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西阳镇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时间为1998年,二轮承包合同期为日至日。如果您父亲在1999年二轮延包时承包有当地经济合作社的土地,有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现在还是承包期内,那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和此次确权工作上级政策解答,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但其在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配到承包地也未分配到集体收益分配权益或土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其继续具有原夫所在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原夫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其离婚或丧夫为由收回其承包地;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应认定具有其你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们在处理土地确权问题时坚持的原则是既不能让农户的利益两头落空,也不宜两头受益,所以在处理确权问题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当地的村规民约和各种实际情况,比如1999你父亲如果取得承包经营权后去世,村小组有无再将他承包的土地重新调整给别人或收回集体,没有收回和收回又有不同情况的处理步骤。
所以建议你可以先到当地村小组问清楚具体情况,再到西阳镇或区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微信听众反映
我之前在城北镇银营村有一块土地,后来我户口迁到了梅江区江南这边,我爸妈户口还在银营村,我想问一下,这块土地还算我的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不是个人承包经营。您的户口迁到江南,爸妈户口还在银营村,您的户口迁移不影响您家庭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再明确一点,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农民享受的是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听众陈先生咨询:
城北镇古田中村第七队,之前很多村民把田地交给生产队,像这样的农户的土地能不能进行土地确权?
答:日,电话与反映人陈先生联系,详细了解相关情况,陈先生所在的城北镇中村已于2016年3月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只待颁证。此次陈先生主要想反映他们村小组有很多公田,陈先生认为村里的公田很多都被人霸占,希望各相关部门做好调查,查清所有公田情况,并提出所有公田要做证,防止以后被人霸占。陈先生从2016年5月起就多次通过信访的形式多次到城北镇政府和我局反映公田被霸占的问题,我局也组织城北镇政府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多次调查和调解,陈先生不接受调查和调解结果,甚至在调解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此次城北镇中村的土地确权,所有程序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步骤,公开透明,涉及公田面积大部分大村民都没有提出意见,对于陈先生提出公田要做证的问题,我局也多次给予答复,此次开展的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以家庭承包农户为主要对象,公田属集体机动地,没有被承包,不属于此次颁证的范筹,全国各地都没有对公田进行颁证,且在开展确权工作过程中,我们会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地块分布图中标志清楚哪些是公田(分布图也已公示给全村人看,公示期没有人提出异议),所以不会存在公田没有做证就会被人占用的情况。至于公田在此次确权工作过程中能不能重新调整,再发包给村民,这个问题,按省确权办给的政策解释,是需等确权工作结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议决的方式来决定处理方式,此次确权,不会重新分配公田。
李先生热线反映
西阳镇人:
1、本生产队的人承包一生产队人的土地种柚子,到期了,但没有办理延期,继续使用不合理;
2、我们的土地因为缺水,没法种粮,请问可不可以改为种树,或者承包给别人使用。
答:日,电话与反映人李先生联系,详细了解相关情况,1、李先生反映其所在生产小组的公田租给本队的几户村民种柚树,现租赁期到期了,但其反映多次应该续订合同,村委会和村小组长均不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涉及村小组公田租赁合同到期没有办理延期合同的问题,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应由本村村委会或村小组长牵头处理,如他们不处理,村民可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
2、李先生反映我们的土地因为缺水,没法种粮,可不可以改为种树,或者承包给别人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李先生可以将土地转租给别人,但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同时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对于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如果李先生将农田改为种树,导致农田达不到耕种条件,将不能享受三项补贴。
陈先生反映
我跟邻居土地交换了30年了,邻居想换回去,村干部干预,帮着邻居想把土地换回去,望解决。
答:日,电话与反映人陈先生联系,详细了解相关情况,陈先生是西阳镇白宫太平村人第五生产队人,他与邻居于1987年互换承包的责任田,1988年签订有互换协议,但互换协议没有拿给村小组备案,西阳镇太平村第五生队在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时(1998年-1999年)按照当时的政策直接在原来的合同基础上延长30年承包期,没有按陈先生与邻居互换的协议来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现在梅江区西阳镇正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陈先生的邻居表示要按1999年合同来确权登记颁证,不同意按互换协议的来确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此次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上级相关政策解读,对于农户承包地互换的,若互换双方无无异,可按互换的合同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对于陈先生与邻居互换地之间的矛盾纠纷,西阳镇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已对该纠纷进行过三次的调解,下一步,我局也会安排区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再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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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年和别人签了5年土地租赁合同,但今年那个人去世了,他...
用户:kp4i*** &
| 新疆-喀什 | 发布: 12:29:44
父亲去年和别人签了5年土地租赁合同,但今年那个人去世了,他的儿子要求涨租赁费,父亲不愿意,以前的合同依然生效 吗?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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