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2800元 但是我未成年年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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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回需要2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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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成年人持铁棍抢劫散步情侣 悔过立功获缓刑
  本报6月18日讯(记者谈星余)吴某等四名未成年人利用铁棍等工具,抢劫了一对正散步的情侣,并将所抢财物分赃。近日,海口中院对吴某等四人抢劫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因该四人均未满18周岁,认罪、悔罪表现良好,且具有立功等从轻情节,二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吴某、李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处陈某、周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日凌晨,吴某等四人与吴某某(另案处理)一起骑电动车窜至海口市龙华区海口湾附近寻找抢劫目标。发现林某与女友在散步,李某等人便从电动车上分别拿出铁棍等作案工具意欲抢劫,林某及其女友见状便分头逃跑。李某等人追上林某后,持刀威胁其交出手机和钱包,抢走其钱包内2800元现金及一部品牌手机。得手后,李某等人骑车逃离现场,所抢2800元现金及手机由四人分赃。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456元。吴某、李某归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二审期间四未成年人的父母积极主动赔偿,并取得林某谅解。
  该案经过法院一审,吴某等四人被判抢劫罪,判处两年三个月至两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二审改判后,被宣判缓刑的未成年人,在法院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被送往指定的社区矫正点及办理了的相关法律手续。
  海口中院王萍副院长表示:“法官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初涉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又真诚悔过的未成年罪犯应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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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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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之间借款,未成年人借钱要不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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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关注: 未成年人之间借款小荣和小明是同学,他们都只有15。2014年2日开始,小荣对小明说自己有事急需用钱,如果小明将其当作兄弟,那就先借点钱给他,而小明考虑到情面,陆续借给小荣2800元。但当小明要小荣还钱时,小荣却无力还钱。没有办法,双方只好找家长出面商讨此事。但小荣家长认为,借款事实不清,没有相关可以证明借款事实,拒绝还款。法院判决小荣返还小明借款2800元。未成年人借钱要不要还市法院民一庭长明月: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小荣、小明,他们依法都不能独立实施借贷2800元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故小荣应返还借款。小明和小荣向学校老师反映了他们间的借款纠纷,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作为有责任的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要尽到监护责任,防止发生不必要纠纷。《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当我们遇到上述情况时,最好是先收集证据,并和他的监护人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去法院起诉,将被告父母列为法定代理人。这样的话,只要您掌握了对方借款的证据,那么一般都能通过诉讼的途径有效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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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有好工作为名专骗熟人
90后女孩独创人际网络营销被提起公诉
交2800元,就能钱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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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
&&&&晚报记者 茅冠隽 报道 晚报制图 邬思蓓  以找好工作“改变命运”为诱饵拉人入伙;以“上课”的方式将人“洗脑”;以“管理”为名限制人的人身自由……很多人听说过“传销组织”但没见过,但打工妹康霞却遇上了实打实的传销组织。近日,奉贤区检察院将几名传销组织人员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诉,其中主要头目竟是一个“90后”女孩。  1●少女被骗  “有份好工作,你快来”  在浙江一家工厂打工的康霞跟工厂的老板闹了矛盾,老板就四处给她“穿小鞋”。烦恼的康霞突然想起小姐妹周芳,周芳曾经说自己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家工厂打工,待遇很不错,她还经常叫康霞也去那个工厂。想到这里,康霞立刻给周芳打了个电话,表达了自己想去周芳的工厂打工的意思,周芳也十分爽快地答应了。  康霞在上海南站见到了等待她的周芳。跟周芳一起来的还有另外一个女孩,自称是周芳的同事。周芳带着康霞上了一辆开往奉贤的公交车,在车上,周芳拿走了康霞的手机。康霞完全没想到周芳会对她不利,因而并没有将周芳的这一举动放在心上。晚上8点左右,周芳带着康霞在奉贤区某个镇下了车,随后走进了一居民小区的301室。进了客厅之后,跟周芳一起的女孩告诉康霞,周芳的工作已经没有了,她叫康霞先把工作的事放一边,现在“有其他赚大钱的机会”。正在他们说话的当口,其他房间里走出来4男1女,其中一个男的告诉康霞,他们是做“人际网络营销”的。在这几个人出现的时候,康霞已经怀疑他们是传销组织了,男子说话之后她就更加确信这一点。她对周芳说要走,然而周芳却缄口不言。接下来那几个男人上前抢走了她的行李和挎包,在搜身确认她身上没有任何通讯工具之后派了一名叫王莉莉的女孩看着她,周芳也不见了踪影。接下来的两天,除了上厕所之外,王莉莉一直跟在康霞的身边,连睡觉也要抱着康霞一起睡,白天会有人来给康霞“上课”,找不到逃跑机会的康霞感到很绝望。  事实上,23岁的王莉莉本人也是在5月11日时,刚被朋友骗到这间屋子里,同样没有人身自由。她到案后供述,一个叫“何主任”的人命令她看住康霞,24小时寸步不离,其之所以依言照做,是因为自己想“早点出去”。  2●传销陷阱  头目是“90后”女孩  事实上,康霞确实被人带进了传销组织。这个传销组织的头目只是一个“90”后女孩。1991年出生的范娟读书至大专一年级后辍学。今年上半年,范娟和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利用亲友介绍、QQ聊天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物色“下家”。2013年4月,38岁的男子胡强在北京做生意失败,无聊之下在网上和女网友“甜言蜜语”聊天时,“甜言蜜语”劝说他来上海一起开个水果店。在诱惑下,胡强来了上海。事实上“甜言蜜语”便是范娟的一个朋友,胡强刚来上海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30岁的陈海和未成年人小黄的遭遇也和胡强类似。用这种“连蒙带骗”的手段找到了几个同伴之后,范娟告诉他们,来了这里就不能走,每个人都要交2800元“入门费”。事实上,范娟并没有真正用于销售的保健品、食品和类似实物,组织成员交了这笔“入门费”也并不能拿到任何物品,也没有销售指标,只要拉来新成员、让新成员交“入门费”即可。对于这种所谓的“赚钱模式”,范娟想了一个名字:人际网络营销。如果谁想逃跑或者报警,那么其余的人都会统一指认他是“主谋”,让他“进监狱”。而如果留在这里并帮助范娟发展“下家”的话,不仅自己“入门费”可以缓交,同时还有机会“赚到大钱”。  3●洗脑培训  新来“家”的人都是“老板”  范娟虽然年纪不大,但在“人员管理”上很有一套,用各种方式来让手下的人乖乖为自己服务。  在这伙怀揣“赚钱”梦想、从全国各地涌至这间小屋子的人面前,范娟自称“大主任”,且“神龙见首不见尾”,并不太现身,日常管理都委托给了陈海和另一个何姓女子“何主任”两人。陈海有了点小权力,也很快就把自己的遭遇抛诸脑后,专心为范娟搜罗“老板”。  所谓“老板”,是这个组织对内部新进人员的称谓。姓周的是“周老板”,姓陈的是“陈老板”。另外,这伙人把范娟租下的这间两室一厅的小屋子叫做“家”,男、女各住一个房间,七八个人拥挤在两个房间里,各人的手机、银行卡等随身物品都被集中放在客厅一个角落,有专人看管。屋子大门反锁,只有范娟和“何主任”两人有钥匙,屋内人员被严格限制在房间内,不经汇报离开房间的话会遭到“严重警告”。平日无聊时,这伙人就聚在一起打牌聊天。每天晚上还有人轮流睡在客厅里“值班”,防止有人逃跑。  明明是一伙身无长技、梦想发财、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却互相称作“老板”;明明是一套除了床铺桌椅之外可称得上是“一无所有”的屋子,人员之间又互相不认识,却把这样的落脚处叫做“家”。“洗脑”的方式除了这些,最关键的还有给“新进人员”的上课培训。培训内容无外乎“成功学”、“哲理小故事”,对新进人员强调做这个“人际网络营销”能赚大钱。  4●设法逃脱  “在上海找工作”是固定台词  康霞并不是唯一一个上当受骗者。在她之前被囚禁在那个房间里的是个叫李倩倩的女孩,她也是接到了一个老乡的电话,说在上海“开奶茶店生意很好”,叫她一起去做奶茶生意。  心动的李倩倩5月2日晚上就从福州坐火车到了上海,然后被她的老乡带去了那间301房间。与康霞的遭遇一样,李倩倩也被搜走了所有的随身物品,并且被24小时看守住。除了上课之外,这些人还要李倩倩交2800元“入会费”。灵机一动的李倩倩说自己没钱,要跟母亲要钱,但是要去网吧视频让母亲相信是她本人。“组织”同意了,但派了三个人盯着李倩倩。在闹市区,李倩倩趁这三人不注意就逃走了,然后报了警。  5●水落石出  传销组织头目落法网  日19时许,奉贤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接到平台报警:在一网吧内有一上网追逃人员正在上网。经调查,携多张身份证至网吧上网的女子便是这起非法拘禁案件的主要嫌疑人之一范娟。日,民警赶到该小区,将在场的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供述,4名嫌疑人中,范娟是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其余3人均是当初是听熟人说这里有工作才来的,来了之后被一名自称“何主任”的女子安排了看管新进人员的工作,在威逼利诱之下,几个人就开始跟着“何主任”到处骗熟人入伙。  近日,该传销组织主要负责人范娟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胡强、陈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1个月,负责看守康霞的王莉莉因情节较轻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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