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电子存档

索引号16-04509
主题分类公安
发布机构公安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将可能形成信访事项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
  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十一条&办理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建立全国公安信访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和下级公安机关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专职人员;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当确定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三)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八)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反映的问题涉及刑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的,由法制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设立的专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公安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管辖&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
  第十九条&地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
  省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受理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的复查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核请求。
  第二十条 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地区的,由所涉及地区的公安机关协商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一条&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做好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二)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单位;
  (三)对属于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下级公安机关。对其中的重要信访事项,可以向下级公安机关进行交办,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下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信访事项情况;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依法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应当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举行公开听证。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支持信访人的请求。其中属于公安机关原处理结论确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并予以重新处理;属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的,应当督促履行职责;
  (二)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以及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虽然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三)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公安机关改进工作的,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地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对地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
  第二十八条 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请求。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核完毕,提出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省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对公安机关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复查或者复核信访事项,主要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经书面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由负责复查、复核的公安机关向信访人及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在请求复查或者复核中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复查或者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督促原处理机关进行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后,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复查、复核意见。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督办&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全面了解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交督促、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
  (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六)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所督办的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
  收到改进建议的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反馈改进情况。改进建议未被采纳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将改进建议提交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定后,责成被督办单位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将督办情况及在督办过程中发现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五)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在办理和督办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其上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复查意见,被复查、复核机关撤销或者纠正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第七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依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信访活动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信访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电子公章的使用与管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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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港澳探亲、商务、旅游通行许可(异地户籍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
大陆居民往来港澳探亲、商务、旅游通行许可(异地户籍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
  大陆居民往来港澳探亲、商务、旅游通行许可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10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期限内前往港澳地区商务。
  一、《 》
  二、《 》(日国务院国函[号批准,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号)第一章规定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二)商务。
  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规定 申请人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商务①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澳门商务;③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五、《贵州省企业人员申报赴香港澳门多次商务签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申请备案单位条件 经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省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具有生产经营并在我省年纳税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及境外企业在我省的分支机构。
  一、异地户籍而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居民前往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须由本人向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办理商务签注(&S&,分为三个月一次或多次有效、一年多次有效,每次逗留不超过七天)。
  二、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五)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异地户籍而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1张。需到具备出国(境)证件数码相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照相,并附《贵州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单》。
  二、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政审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单位负责人在意见栏签字盖章,意见格式为《》。(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提交户口薄)复印件,交验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两面,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本人信息页。单独申请签注可免交居民身份证。
  四、人口信息网中申请人信息不全时(包括16周岁以下申请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临时身份证无人口照片信息的;以及信息登记错误等情形)需将粘贴出境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境证件申请表》拿到户籍地派出所压照片盖骑缝章,或者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须贴近期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注明户籍有无迁移)
  五、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打印件);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打印件)。
  六、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除60岁以上的外,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为60岁以上的申请人代办申请时,代办人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函并交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本上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八、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商务签注(&S&)有三种: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为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或1年。申请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按签发的往返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记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单位备案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根据等级备案人员信用等级,可以签发1年多次或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单位备案有效期超1个月不足6个月的,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单位备案有效期剩余不足1个月的,不可办理。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与签注同时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出行前再办理相关事由的签注。
  四、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独申请签注可委托代办。除申请所需材料外,代办人须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函并交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除60周岁以上的外,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为60岁以上的申请人代办申请时,代办人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函并交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本上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填表说明: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分为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选择办理出入境证件、取证方式和邮寄地址、监护人意见或委托他人办证、申请人声明、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内容等7个部分。
  一、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栏
  通过直接读取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的信息自动填写&姓名&、&拼音姓&、&拼音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户口所在地&、&照片&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截取到县(区)即可,主要是为了区分是本户籍地办证还是异地办证,通过身份证提取的照片可打印为黑白照片。如本人自行填写申请表则提交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不要求像素和是否为近期照片。制证照片按照现行方式采集。
  二、选择办理出入境证件栏
  申请人希望申办何种出入境证件可直接在相应栏目内选择,方便一次办理多类出入境证件。
  (一)普通护照。如选择补发、换发护照,由受理民警直接从系统查询其原护照号码,办理补发和换发加注,补发不需要申请人提交护照损毁的原因说明和遗失、被盗的情况说明。如选择失效重新申领,由受理民警直接查询其曾持护照号码,办理曾持照加注(最新失效的护照号码)。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同时在该加注项上打印其他两个曾持护照号码,这时需要申请人在表格中写明其希望加注的曾持护照号码。申请人如对已持有的护照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须在表格中填写希望加注的多本护照号码。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考虑到群众多样化需求,为下一步调整优化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申请手续和审批政策做好准备,增加了&仅申请通行证&的业务类型,并在&探亲&类签注中增加了赴澳门&1年多次&的情形。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考虑到群众多样化需求,为下一步调整优化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申请手续和审批政策做好准备,增加了&仅申请通行证&的业务类型,近期还将调整赴台探亲签注签发管理办法,增加赴台探亲多次签注情形。此外,对有需求的申请人,可依其申请按照2003-2版往来台湾通行证打印制作规范制作相关加注。
  三、取证方式和邮寄地址栏
  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领取证件方式。如选择邮寄送达,需填写详细邮寄地址(快递公司已入驻窗口、申请人还需到快递公司填写邮寄地址的地区,无需在申请表填写地址)。
  四、监护人意见或委托他人办证栏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护照必须到场,但只需一方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其办证的意见;如果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申请人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时存在由监护人或委托他人代办的情形。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可在表格中根据不同情形进行相应选择。&本人系申请人的 &,横线中填写本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例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等。
  五、申请人声明栏
  主要目的是告知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材料,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并采集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可以习惯方式书写姓名,只要不压线和出框即可,少数民族申请人可以依照少数民族语言姓名签名,不具有签名能力的人可不签名。
  六、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栏
  申请人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如自愿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关服务,则在此栏中签名,以示授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其指纹模板信息写入其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芯片中的香港、澳门主管部门专属应用区域,并允许港澳主管部门在口岸查验中进行读取。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栏
  (一)指纹采集情况。如能正常采集拇指指纹,则只需采集民警签名即可,如不能正常采集,则采集民警选择原因,并还须由另一民警进行复核签字。对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存储于电子普通护照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受理意见。受理民警只需签名,如发现问题可在框中注明,审核人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并签名或签章。
  (三)审批签发意见。一名有审批签发权的民警签名即可。
  八、其他与表格相关的问题
  (一)受理审批材料流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由地级市审批,少数授权的县可以审批港澳台再次签注。如申请人在获得授权的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时申请港澳台再次签注和护照,则县级审批完签注后直接将全部纸质材料转报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并最终由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存档。对于部分已实行无纸化审批的地区,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保存纸质材料,只需将电子档案转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二)材料补齐及存档。如果申请人申请三类证件,其中一类或两类证件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其他证件材料无问题,受理民警可征求申请人本人意见,如愿意等待一起办,则请其补充材料后再统一进行后续审批。如不愿意等待,则先办理材料齐全的那类证件,待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再重新填表办理剩余的那类证件。启用新申请表后,办证材料不再按照证件类别而是按照办证时间每个申请人一份档案,每10个或20个申请人档案存为1卷。
  (三)关于办证时限和制证。我局拟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统一为10个工作日、港澳台签注5个工作日受理审批制证完毕。如果申请人申办三类出入境证件,并选择到出入境窗口取证,民警告知申请人按照最晚那类证件出证时间一并取证,避免重复奔波;如果申请人对某类证件有特急的需求,则提前去窗口单独领取。如果申请人选择邮寄,在省厅统一制证的情况下一并寄送;但由于制证层级不同(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在省厅制证;港澳台再次签注在地市或少数县制证),可能会出现省厅和市、省厅和县分别向申请人邮寄的情况,应向申请人进行适当的解释。
  (四)关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办证。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一、前台受理申请
  二、前台转审批科审批
  三、审批完结传输数据省厅制证、照
  四、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可选择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邮政快递)
  五、单独签注在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我市出入境管理分局已开展网上预约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的网上预约服务,选择预约3天内的出入境证件业务办理的接待大厅和时间段,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并在预约时间内到出入境窗口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如有需要,请点击)。
  依据:财政部、国家物价局(93)价费字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号
  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工本费100元
  一地一次签注20元
  一地二次签注40元
  两地一次签注40元
  一地多次签注100元
  两地多次签注200元
  一、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贵州省内户籍居民的出入境证件申请以及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的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
  机构地址:观山湖区诚信路金诚街101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花溪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贵州省内户籍居民的出境申请,但单独申请港澳台签注除外;
  机构地址:花溪区洛平新区政法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三、白云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贵州省内户籍居民出境申请,但单独申请港澳台签注除外;
  机构地址:贵阳市白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2楼
  联系电话: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乌当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贵州省内户籍居民的出境申请,但单独申请港澳台签注除外;
  机构地址:乌当区燕子冲乌当公安分局一楼,
  联系电话: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五、南明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贵州省内户籍居民的出境申请,但单独申请港澳台签注除外;
  机构地址:南明区花果园大街C区15栋2楼南明出入境,
  联系电话: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六、经开分局出入境业务受理点,受理贵州省内户籍居民的出境申请,但单独申请港澳台签注除外;
  地址:贵惠大道桐荫路12号经开区分局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七、观山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贵州省内户籍居民的出境申请,但单独申请港澳台签注除外;
  机构地址:观山湖区西南商贸城招商运营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法定时限:初次申请通行证:10个工作日;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首次申请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自助受理机办理的,当天工作时限内2小时办结。
&&&&& 一、(A4纸双面打印)
&&&&& 二、
&&&& &三、
&&&& &四、
  问:有哪些城市能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答:为便利内地居民就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公安部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六城市试点实施内地居民异地办理往来港澳证件措施,在此6个城市就业的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异地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1、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是指在六城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2、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是指六城市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4、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签注类型的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照相应签注申请指引。
  问:短期来往港澳地区的签注种类有哪些?
  答:短期来往港澳地区的签注共分6种:
  个人旅游G:分为三个月或一年,一次、两次或多次进入有效,每次可逗留七天。
  探亲T:分为三个月一次有效,每次可逗留14天或三个月多次有效,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商务S:分为三个月一次或多次有效、一年多次有效,每次逗留不超过七天)。
  团队旅游L:分为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七天,须随团出入境。
  其他Q:三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十四天。
  逗留D: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问:我在贵阳办的港澳通行证,现在外地上班,必须回贵阳签注吗?
  答:除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六城市就业或就学的外,在其余城市就业或就学的本市户籍人员需回本市签注,同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回户籍地签注。
  问:办理港澳通行证可以代办吗?
  答:六十岁以上老人可以由其亲属代办,除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函并交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本上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问: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登记备案人员:1、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副厅(局)级以上干部;2、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县级以上干部;3、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4、金融系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5、其他属于《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管理办法》中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问:请问可以加急办理出境证件吗?
  答:公民申请出国(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相关证明,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后,可急事急办:(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二)参加紧急商务活动;(三)在国外留学开学时间临近;(四)应邀赴台湾,时间紧迫的;(五)公派留学;(六)前往国家和地区签证或进入许可最后进入期限临近的。急事急办工作时限,首次出国(境):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
  一、在口岸出境时发现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
  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
  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按规范规定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三、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政府网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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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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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公安局
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贵阳公安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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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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