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拆迁合同,我和拆迁办指挥部签订了绿园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拆迁补偿协议。签完后,现

市旧城拆迁办提出依法强制拆迁申请
东阳新闻网站 日 10:06
  昨日又一住宅内屋拆迁户参加签约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昨日,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人市旧城房屋拆迁办公室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建设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评估、补偿事宜进行裁决,这是对按规定应签约、搬迁而未及时签约、搬迁的拆迁户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一个重要阶段。
  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拆迁户的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内屋评估、签约、选房工作平稳较快进行,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得到了广大拆迁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目前,结算、交房等工作正有序进行。经过动迁人员的不懈努力和拆迁户亲朋好友的动员说服,11月14日,在按时签约截止时间之前,又有6户住宅内屋拆迁户参加了签约,随后顺利完成了安置房选房。至此,还有5户住宅内屋拆迁户没有参加签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1月25日开始,在吴宁街道及相关社区负责人的见证下,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4户未评估拆迁房屋进行了踏勘评估,并依法做好了相关资料。按照有关法定程序,12月7日,评估机构、拆迁工作人员将5户未签约内屋拆迁户的评估报告书送达各拆迁户,并在规定地点张贴了评估结果公示表。尽管当事人没有当面接受评估报告书,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并不影响评估的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动迁工作人员和拆迁户亲朋好友继续做未签约住宅内屋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们讲明政策,说透道理,争取得到未按时签约拆迁户的理解。在动迁工作人员和拆迁户亲朋好友的劝说动员下,个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依法强制拆迁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昨日上午,未签约住宅内屋拆迁户叶某主动与市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系,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严格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与叶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至此,未签约住宅内屋拆迁户只剩下4户。
  据了解,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市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其他应签约搬迁而未签约、搬迁的非住宅内屋拆迁户卢某、张某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着。
  据悉,市建设局在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裁决。您好,我家的房子拆迁了,已经签好了拆迁协议,但事后拆迁办说我家的_百度知道福州拆迁补偿纠纷追踪 旧城改造到底在为谁谋利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旧房改造拆迁又起波澜。一些被拆迁户向本报记者反映:政府承诺的“在第一协商奖励期限内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成套房住宅,拆一还一,不互补差价”等优惠政策在实施中走了样;政府出让的土地面积远超出国土部规定的上线,以“毛地”代替“净地”、以“整片”取代“分宗”进行出让;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还进行工作分工,分片负责。
“政府口口声声承诺将 规范拆迁行为,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允许范围内让利于民,惠及于民
依法拆迁,依程序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
可是,比照现实,政府的行为是否做到文明、规范、阳光呢?说是为民办实事,可最终受益的又是谁呢?”
“拆一还一”走了样
实行产权调换就地就近安置,成套房住宅合法产权等面积部分应交多少差价?这是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最关心的问题。对此,晋安区王庄危旧房改造拆迁工作指挥部制作的《王庄危旧房改造宣传》第十三条明确:“以砖混一等结构基本完好为例,在第一协商奖励期限内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成套房住宅,拆一还一,不互补差价。另外,其搬家费、过渡费、安家费和原房屋装修等其他项目补偿费均可按实领回。”
“事实并非如此”,四区7座被拆迁户卢明(化名)告诉记者,他的房子达到“砖混一等结构基本完好”的要求。根据旧改办的规定,第一协商奖励的期限为日至5月15日。5月8日,他与拆迁人
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签订了协议,并在最后期限前完成搬迁。“根据政策,被拆迁部分我完全可以享受 拆一还一 的优惠。”卢明说。
然而,在卢明提供的材料上,记者看到,其等面积对换部分的单价为6172元/ ,而旧住宅区位补偿费仅为4386元/ ,每平方米相差1786元。这也就意味着,卢明想换回一套等面积的房子,贴进“搬家费、过渡费、安家费和原房屋装修等其他项目补偿费”不说,还得再掏一笔不菲的费用。“拆一还一,不互补差价”的优惠承诺俨然成为“水中花,镜中月”。
类似的现象并非只发生在卢明一个人身上。三区32座的几户被拆迁户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在5月15日前就与拆迁方签订了协议并搬迁,但在等面积对换部分,他们依然没有享受到“拆一还一”的优惠。相反,在上靠面积范围内,仍要以6172元/ 的价格进行购买,超出上靠面积的部分售价更是高达9600多元/ 。据记者了解,满足“拆一还一,不互补差价”条件但未享受到优惠政策的被拆迁户不在少数。
被拆迁户还告诉记者,按照《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被拆迁区域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在现实中,他们的购买意愿却受到诸多限制,一部分想购买更大面积房子的被拆迁户并未得到允许。
拆迁协议书难见真容
更让卢明不解的是,在与拆迁方、拆迁实施单位签订协议后,他拿到的不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简称《协议书》),而是一份盖有拆迁实施单位
福州捷诚拆迁工程处公章的《收据》。内容除注明收到被拆迁户的产权证、土地证等信息外,补偿安置则只字未提。
回忆起5月25日晚签订协议的情景,二区2座被拆迁户黄女士至今仍心有余悸。“当晚10点左右,在签拆迁协议的楼房突然停电了,四名拆迁方的工作人员拿着手电和我签了协议。协议签完后,他们却不给我一份。第二天早晨我细细看了拆迁方给我的补偿明细单,我发觉前天晚上签的协议上当了,补偿是一笔糊涂账。因此,我就跑到拆迁办去要求拿回协议,对方不肯,结果我一急就和他们争抢,结果什么都没抢到,只撕回了两张碎纸片。”
二区5座被拆迁户周女士的儿子讲述,4月27日,其母与拆迁方、拆迁实施单位签订了协议,但并未拿到《协议书》。得知情况后,他曾多次前往索要,但对方只同意让他“看一看”。看完后,他坚持要带走,结果与工作人员发生了撕扯,《协议书》也被撕成了碎片。
“我虽然拿到了《协议书》,但协议内容都是空白的”,二区被拆迁户林华(化名)说。记者看到,《协议书》并未按《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载明“规划批准拆迁区域内拟建设安置用房的情况、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让林华疑惑的是,《协议书》除了他按了手印外,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均未盖章。“这样的《协议书》是否有效?签订协议后,他们为什么不提供《协议书》?这些《协议书》究竟去了哪里?”林华等被拆迁户不解地问。
土地出让多违规
被拆迁户告诉记者,在土地出让方面,政府部门的做法与现行规定存在着诸多抵触。
一是出让面积超出国土部的最高上限。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其中针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次给出明确的上限,要求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约300亩)。而此次福州出让的王庄危旧房改造地块,面积竟达491.04亩,有关学者告诉记者,福州只是二线城市,在规模上也只能算是中大型城市,究竟超出最高上限多少亩就要让国土部来评判。
二是出让方式未实行“净地”分宗出让。2007年10月,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促进供应土地及时开发,尽快形成商品住宅供应,国土资源部曾发文,明确规定一系列具体措施。针对土地出让方式,文件要求“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 净地 分宗出让。”而该地块出让却是按“毛地”整块出让。
被拆迁户们还指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只能作为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在此次拆迁中,晋安区的许多部门却参与到了拆迁工作中,如区妇联就参与了四区10座、13座楼房的拆迁,区团委参与了二区11座、18座楼房的拆迁,等等。无独有偶,类似前不久在河南开封发生的“拆错了”的事件,在此次拆迁再次上演,三区33座的江女士就经历了这样的遭遇。更让记者感到不解的是,5月11日晚上,当记者问晋安区委宣传部的某个领导,政府部门能否参与拆迁工作?此次晋安区委区政府参与拆迁工作是否合法?该领导回答记者,全国各地大部分城市拆迁工作不都是由政府负责的吗?他还说,我们宣传部也是此次拆迁的负责单位之一。
6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在王庄旧房改造拆迁现场,三区16座的陈女士急冲冲地赶来告诉记者,她家已经被停水停电了。紧接着,四区13座的一被拆迁户也反映说他家的电线被剪断了。“《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不是规定, 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强迫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 吗?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不是还下发紧急通知,强调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吗?怎么我们还会被停水、停电呢?”陈女士不解地问。
60亿资金去向哪里?
“政府怎么成了开发商的 收银员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说,到现在,我们始终没有看到要调换的房屋的规划图纸,到底以后要住的房子是什么面目一概不知。在对安置房的地点、容积率、公摊等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拆迁方竟一次性扣除了他们的原房屋补偿费用(过渡费可选择领取或抵扣),这种做法让他们深感不解。“我们交了钱,却连自己买的房子在哪、什么户型都不知晓,不是很滑稽吗?万一开发商在公摊等方面做了手脚,最后受损失的不还是我们?”另外,过渡费的使用虽能自由选择,但拆迁方同意抵扣的做法,也违背了《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起逐月发放”的规定。
更让大家关注的是,王庄危旧房改造地块已以60亿元的总价,被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那么,60亿资金政府是如何安排的呢?记者了解到,在今年2月5日晚福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出让地块的起始价根据拆迁成本加政府规费的方法来确定。即地价款里包含了安置房建设费用,地块内道路、学校、公交场站等公建以及文化、体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项目拆迁建设费用。其中安置房建设费用27.7亿元。
“扣除此项费用后,还有30多亿的资金,公建以及社会事业项目拆迁建设所需费用要这么多吗?”被拆迁户质疑说,“号称为民办实事,可真正的受益者又是谁呢?”
政府部门三缄其口
5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晋安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一王姓主任接待了记者。王主任首先对本报5月14日《福州拆迁:房屋补偿价谁说了算》的报道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该篇报道给被拆迁户帮了倒忙”、“报道与党委、政府是对立的”。那么,记者就纳闷,他说的党委政府到底是哪一级?难道晋安区委区政府就能代表各级党委政府吗?当记者提出要采访旧改办负责人时,王主任拨通了对方的电话,短暂的沟通后,王主任问,“由其代为转述该负责人的观点是否可以”,记者表示,未与当事人直接接触,怎么了解情况?
5月28日上午,记者又走访了福州市国土局等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要先找福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处”。在协调处,工作人员表示,要先提供采访函,待领导同意后方能协调采访事宜。当日下午,记者向该处传真了一份采访提纲。而后几天里,记者多次拨通了协调处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已收到传真,要等相关领导批示后才能安排采访。6月3日下午,记者又一次拨通了该协调办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们的采访函我们部领导已经有批示,批示内容是,“请中华工商时报给予支持,暂不做报道”。记者要求他们给回传一份回复函,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能给回复函。到记者发稿前,采访相关政府部门事宜依然没有任何进展。
“国务院领导多次要求,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依法办事,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此次王庄旧房改造项目涉及面积大、人口多,政府应多听民意,帮助解决被拆迁户反映的合理要求。”福建师大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他同时建议,必须明确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将政府介入和强制拆迁限制在公益拆迁范围之内,政府应从商业拆迁活动中退出,并废除商业拆迁领域的许可证制度。唯有如此,拆迁矛盾才不致于进一步激化。本报记者 俞凤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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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企业征迁进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阶段
黄岩新闻周刊
  “太好了,又签订了一家!”10月8日上午,江北片征迁工作办公室企业组的工作人员笑容满面。8月下旬,江北企业征迁正式进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阶段,截至目前已签订22家。
  江北片改造涉及企业、单位38家。6月初,江北片征迁企业评估丈量工作小组开始分组对38家企业进行丈量评估。随后,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对已丈量的企业进行资料整理与计算评估。7月19日,他们又在江北征迁工作现场办公点临时腾出两个办公室作为现场接待办公室,把丈量评估的结果向企业主公示,进行为期一周的丈量评估接待。在评估接待中,对于丈量中有疏忽和遗漏的地方,工作人员一方面做好解释和协调,另一方面马上派人到现场重新进行丈量,并再次与企业主进行核对,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企业征迁最重要的是安置用地的落实,只有保证企业拆迁后正常的生产运作,企业主们才愿意签订协议。当然,保证企业重新投入生产的合理补偿是另一个关键点。在前期排查摸底以及与企业主沟通的基础上,旧城改造指挥部把安置用地的落实作为企业协议签订的突破口。江北片企业拆迁安置土地中的314亩将落实在澄江二期工业用地,为保证拆迁补偿协议及时签订,企业组及时和澄江街道拆迁办以及黄岩经济开发区联系,按照专题会议要求,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尽快落实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π”形道路临时施工便道,确保安置企业可进场填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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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楼村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及工程建设合同书
申楼村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及工程建设
为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顺利完成申楼村的旧城开发改造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及工程建设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开发改造范围及占地面积:申楼村旧城开发改造占地面积为约59亩,四至接线为:东至开发二路;西至洗煤厂东墙;南至建设路;北至铁路。根据总体规划方案和甲乙双方实际,分期分批实施开发改造。
二、补偿安置办法
1、居民宅基地与安置住宅楼补偿:乙方同意拆迁居民自建房,提供宅基地土地,由甲方建设住宅楼。乙方同意甲方按居民宅基地面积补偿居民楼房面积,补偿比例为1:1,即乙方向甲方提供1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甲方补偿乙方1平方米的楼房面积。补偿时多出或不足者,甲乙双方以每平方米800元市场销售价格补偿给对方。
2、乙方居民临建设路一层门面房面积拆迁补偿比例为1:1,即乙方居民拆1平方米门面房面积,甲方补偿乙方底商楼一层门面房1平方米。补偿时多出或不足者,甲乙双方
贡献者:rjh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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