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外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助基金是一人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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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可以申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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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出台了道路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也在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也在救助基金垫付范围。11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特殊情况下也能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被称为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命钱&。2010年12月,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制度正式建立。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使用救助基金3413.09万元,依法及时对1000多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了救助。但从全省救助基金整体运行情况看,还存在工作推进缓慢、市县进展不均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在充分考虑省情和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于11月9日正式发布施行。
  新《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从救助基金中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同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也在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救助基金将给予适当补助。
  有关方面同时公布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
  除此外,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救助基金将给予适当补助。
  申请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并告知医疗机构,经审核符合垫付规定的,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及时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农机主管部门接到报案处理的,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网点,并告知医疗机构。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可书面提出丧葬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将核定的丧葬费用划入殡葬服务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殡葬服务机构和申请人。
  (原标题:河南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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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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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意义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1]
》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以下简称“”)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
救助基金: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程序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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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咋就没有呢?
  无钱治疗,刘杰只好躺在家里。
  □记者 李岩 文图
  核心提示
  “被车碾伤,没钱看病,只能等死吗?”昨日上午,双腿粉碎性骨折、无钱治伤的南阳市宛城区青华乡肖庄村村民刘杰躺在自家床上,欲哭无泪。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说,目前省内除许昌等个别省辖市,包括南阳、郑州在内的众多省辖市确实仍未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这一法定社会救济模式,“8年前就该有了”。
  来自许昌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消息显示,该项基金在该市设立不到1年,已有20多名家庭困难人员受益,最高救助金额达4万多元。
  被车碾伤无钱治疗 伤者病情危重
  今年1月24日(大年初二),记者见到了刘杰。他左腿打着石膏,全身从胸部以下,已没了知觉,生活不能自理。
  刘杰说,今年1月17日下午6时30分许,他骑着自行车去青华乡赶集返家过程中,在省道231小孙庄路段,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后碾过,肇事车当场逃逸。“当时我很快就疼昏过去了,天也黑,没看清肇事车是啥样子。”刘杰说。
  刘杰的叔叔刘永亮说,事发后,急救车将刘杰拉到了南阳市一家医院救治,但因无钱治疗,刘杰在医院只接受了一条腿打石膏,便被迫出院。
  因家境贫困,刘家人曾找到南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请求动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援助,无果。
  省内只有少数城市有该基金
  1月24日下午4时,记者与刘杰家人来到该大队,一名民警说,南阳目前没有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类似刘杰这样的情形,他们之前也遇到过,“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1月29日下午,南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朱付新受访时表示,据他所知,该基金尚未设立一事,在不久前该支队的一次办公会议上,有关负责人曾经提出并讨论过,但目前仍无下文。
  “现在省内除了许昌等少数省辖市外,包括南阳、郑州在内的很多地方确实没有依法设立这个救助基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科民警1月29日下午说,该项基金早在8年前交通安全法实施时就该设立了。
  【链接】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法定救济模式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许昌:基金设立不到1年,
  已救助20多人
  2月8日上午,许昌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王超杰受访时说,许昌市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于2011年4月,目前总额300多万元,至今已救助了20多人,全部为遭受肇事逃逸且家庭困难人员,最高单人救助金额达4万多元。
  “没设立这个基金之前,遇到交通事故特别是肇事逃逸事故家庭困难的伤员,经常会很棘手,现在有这个机制,群众得到好处,不埋怨了,我们也轻松了,效果确实很好。”王超杰说,按照规定,法定救助对象持救助申请及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由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核查后,再由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批,最终由财政部门将救助款打进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一般情况下,走完这个程序,需要半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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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布“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法”
可为伤者垫付3天抢救费
  新华社电&记者30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于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按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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