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房必须拆吗证基本农田建房必须拆吗时被拆,能在其他地方建吗

在农村,如果在这6个地方私自建房,就会被拆掉
有人说,在农村里,盖房管的不是特别严,只要不被发现,还不是随意盖吗?其实这样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当然,如果你在你自己的宅基地上是可以的,只要证件齐全,申请通过的话就随便盖,但是,在以下6个地方,如果你建房的话,绝对会被拆除的。1、耕地不能建房,即使目前的耕地是你在使用的,也不可以,因为有明确规定,耕地不能当作宅基地使用。2、公路两侧,一般在建设公路时,公路两侧距离近的区域也是不允许建房的,主要是为了安全起见。3、自然生态保护区,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建立的,不允许个人建房居住。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第3点差不多,只不过这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个人无权建房居住。5、水源头,为了保护水质,避免造成污染,在一些水源头的地方,也是禁止有人居住的,所以就不用提建房的事情了。6、村集体用地,这块用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个人无权私自占用,更不用说在上面建房屋了。以上6点,不是吓唬大家不让建房,因为就是你建了房,也肯定给你拆掉,既花了钱,又什么也没得到,得不偿失!你说对吗?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window.channel_name.you1.id,
container: s,
size: '750,60',
display: 'inlay-fix'
else if(window.channel_name.you1.type=='union')
var cpro_id = window.channel_name.you1.
document.write('
数据加载中...今年起农村违法建房将被拆除,想要建房的农民要注意了!今年起农村违法建房将被拆除,想要建房的农民要注意了!乡野韵味百家号这几年农村新建的楼房非常之多,很多农民渐渐富裕起来,首先就是将自己家的房子重新修整一番。有些农民原本居住在比较偏僻的地方,为了以后出行方便,在建新房的时候特意选择了交通便利的位置重新盖房子,以前的老房子依旧留在那里。之前农村建房的政策比较宽松,广大农民们建房也相对比较容易,所以“一户多宅”的现象也比较普遍。现在国家对农村房屋的管理政策越来越严格,农村建房不像以前那样随意了。因此广大农民也要及时了解政策动向,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违规建房,最终有可能会造成违法建设的房子被拆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一、超过审批面积的房屋现在广大农民们建房子并不是自己想建多大就建多大,想建多高就建多高,也是要遵循相关规定的。现在起农村建房需要先提前申请相关证件,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这个证件中就有对农村建房的面积的明确规定,农民们在建房的时候必须按照这个规定严格控制建房的面积,即便自己家中的宅基地面积非常大,所建的房屋面积也不能超过建设规划许可证上面规定的面积。如果一旦核定房屋的面积超过了审批的建设面积,所建的房屋就有可能被拆除。二、超过规定高度的房屋以前广大农民们居住的基本都是低矮的民房,在农村很少有二层以上的建筑。但现在农村的楼房遍地可见,而且随着农民之间攀比之风的蔓延,楼房也是越盖越高,有钱的农民甚至盖到了五层、六层以上。但是从今年开始,农村房屋也出台了“限高令”,禁止农民无限制的增加房屋高度,对于农村房屋建设的高度也有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3层,当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果农民们不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楼房高度,加盖的部分是要被拆除的。三、在农田上修建的房屋农村的土地分为建设用地以及耕地,耕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相关的作业,而建设用地则主要包括了宅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农民们建房是不允许占用农用地的,但是因为地方监管不力,农民们在耕地上建房的现象在有些农村地区相当普遍,但这种行为显然是不符合《土地法》规定的,私自改变农用地性质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在农田上盖的房屋也属于违法的建筑,是要责令拆除房屋的。总的来说,现在广大农民们不管是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还是在原来旧的宅基地上建房,都不能随意建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取得了相关的证件之后才能建房。如果没有办理任何证件就私自建设的话,一经发现就将面临被拆除的风险了。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乡野韵味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农村生活点滴,关注农村发展~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农村拆房建房说不能在原来的地方建台阶--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农村拆房建房说不能在原来的地方建台阶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湖北 |解答问题:36938条
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相关法律咨询
2012年订了一套房子,先交了12万预订款,只有收据和商品房认购合同书。四年都没有修好,今年夏天开发商因为债务问题跑了,房子由房建局接手处理。房建局说想拿到房按照规定必须涨价。原本5000每平涨到14000每平。想咨询一下这个合理吗?还有如果不要房就退预订款,可是退的日期不确定,很多人都说可能最后这笔钱会不了了之。会发生这种情况吗?
涨价由了不合理,原来约定的是5000.现在你只能依法起诉要求要么退款赔。要么达成新协议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030律师在线
2615今日解答居民宅基地建房被拒 事主拆旧房时受到任何通知_新浪中山
居民宅基地建房被拒 事主拆旧房时受到任何通知
南方都市报评论
何女士的老房子已拆,建新房未获批现在只能空置。
  日前,南都记者接到小榄镇永宁社区居民何女士的报料,其将老房子拆掉准备在自家的宅基地上修建新房时,却突然被告知自家宅基地已经被规划部门列入控规范围,禁止再建新房。何女士介绍,拆旧房前他们未接到任何通知,也不了解有该项规划,“都没有公示”。如今,何女士一家的房子已经拆了半年多,一家四口人只能在外租房住,“不让建房也没有补偿”。为此,何女士一家曾多次找到小榄镇和永宁社区,希望能够寻得有效的解决方法,但均无功而返。永宁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规划部门的控规方案,社区并不知情,也没看到相关公示。小榄镇政府副镇长梁俊杰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组织相关专家对控规方案进行论证。
  起因:拆房后才知被规划成道路用地
  多年前,何女士从亲戚手中购得位于小榄镇永宁社区拱帝巷的一处住宅和宅基地,其中宅基地使用面积150 .5平方米,并于2011年11月获得由中山市国土局下发的土地使用证。由于该处住宅年久失修,且满足不了一家人的居住需求。去年,何女士一家打算将老房子拆掉,并在新址上建造新房。去年12月9日,何女士将老房子拆掉,并顺利拿到永宁社区居委会的同意申请报建的批复。
  “那时候得先拆房子,不拆房子社区画不了红线图”,何女士介绍,当拿到社区的同意批复后,他们随即向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小榄分局提出申请。12月15日,何女士收到批复称,“该用地有绝大部分占用控规道路,暂不同意办理”。
  规划部门的这一答复让何女士有些摸不着头脑。“我自己的宅基地,为什么说是我占用了控规道路?”对于这一点,何女士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随后,何女士向规划部门了解相关事宜。原来,何女士的宅基地的绝大部分已经被规划部门规划成道路用地,“原本门口的路只有2米宽左右,现在要扩成9米宽,等于是把我整个宅基地的百分之九十都划走了”。
  当事人:宅基地被控规从未见公示
  “反正就是不让建,也不说补偿”,何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则告诉南都记者,他们从去年开始就多次找相关部门去申诉,但一直没有任何进展。李先生认为,政府规划道路是好事,他们也支持,但控规道路至少得公示,“没有公示的控规让人怎么接受?”
  李先生说,他们从未看到规划部门的控规公示,在社区申请报建的时候也没人告知。同时,控规道路也没有明确开工时间,“如果拖个十年八年的,那我们不是也要等那么久?”李先生还表示,即使不让在原址上建房也行,他和妻子也接受在其它地块的补偿。“但补偿也没有,这让我们怎么办?”李先生说,从去年拆了房子以后,他们一家四口只能一直租房子居住,“每个月房租都要2000多元”。
  南都记者在李先生宅基地附近随机采访了几户居民,但均表示在何女士之事发生之前没有听说过控规道路的事情。
  [回应]
  居民手续齐全未见政府公示
  昨日上午,永宁社区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何女士建房申报手续齐全,社区同意申报并无任何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社区也没有听说过政府在拱帝巷控规道路的事情。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也曾经和规划部门沟通过公示的问题,但得到的答复是该段道路控规方案的公示在小榄镇政府网站上,“很多村民根本不会看网站”。
  该负责人认为,政府控规道路应该有多种公示方式。同时,即便是有公示,也应当做好相应的补偿工作。
  副镇长
  正在对控规进行论证
  昨日上午,小榄镇副镇长梁俊杰在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何女士的宅基地确实在控规范围里面,永宁社区也跟镇政府反映过,“我们也正在进行一个更合理的调规,正在推进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梁俊杰称,拱帝巷的规划是小榄镇过去的规划,在永宁社区推进的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居民的一些民生问题,“所以镇领导也都很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对现有的规划进行论证,是否科学,毕竟老百姓在这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我们也得想办法去面对和解决”。梁俊杰告诉南都记者,居民的宅基地被控规,实际上是有相应补偿的。但道路控规需要一步步推进,目前永宁社区的相关补偿方案还未出炉。
  对于该条道路的建设时间,梁俊杰则表示,目前还在进行推进工作,“这条路希望争取尽早推进”。而对于何女士一家关心的控规公示的问题,梁俊杰则表示还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应该罚款还是拆除?_百度知道
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应该罚款还是拆除?
2003年我父亲向乡政府交了600元,获准建了两间店铺,约30平方。2007年父亲考虑到我和弟弟即将结婚,急需改善住房,未经审批把店铺扩建成了两层住房,占地153平方。房子建好我们就搬进去住了。
2007年底,村书记(土地协管员)和村主任叫我父亲交15000元给村...
父亲操劳一辈子建一座房子真不容易,如果真要交那么多罚款,那么拿这钱再新建一座都差不多够呢!如果任其拆除,一辈子的心血就眼看着付之东流,情何以堪!现在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批已经没有任何意义,重要的是现在应该怎么办?附: 通知XX 村 XXX,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田政文(2007)号文《关于开展农村村民违法建房和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经实地丈量调查,你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53平方米,违法建房二层共306平方米,你户应缴耕地开垦费
元,违法建房罚款
元,合计应缴金额 76500 元,限于日前交清,否则加倍处罚直至拆除。特此通知
XX乡人民政府
日收件人:感叹:农民真穷、真苦啊!没文化,没钱没权,没地位,没尊严,政策不懂,信息不灵,情况不明......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有经过行政审批程序,是要拆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具有行政管理执法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你们家收到的《通知》违法,没有效力:  首先:该通知不是具有适格的行政机关做出的。  其次:该通知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告知处罚依据等。扩展资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房承担的责任是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违法建设者没有什么特别的处理,很可能就是受到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的训斥;受理部门就是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
是否非法,主要看手续是否齐全。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纳入城镇的农村土地,为国家所有,建设住宅时,需要报请土管、城建等部门审批。2、没有纳入城镇的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建设住宅时,需报请村委会批准。没有上述手续的被视为非法占用。对在城镇土地上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予以强制拆除。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1、我到网上仔细查对了一下通知上所依据的“大田县人民政府田政文(2007)号文《关于开展农村村民违法建房和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从日开始,至日结束。”我家房子是在2007年建成的,建房子整个过程自始至终为什么没有哪个部门通知我们违法不能建,或阻止我们继续建(我们未批建房的情况村里或乡里绝不可能不知道),却任由我们建好之后再来“罚款收钱”?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该“通知”的内容予以解答:  附: 通知  XX 村 XXX,  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田政文(2007)号文《关于开展农村村民违法建房和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经实地丈量调查,你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53平方米,违法建房二层共306平方米,你户应缴耕地开垦费 元,违法建房罚款 元,合计应缴金额 76500 元,限于日前交清,否则加倍处罚直至拆除。  特此通知  XX乡人民政府  日  第一:
对于违法占地建房,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具有行政管理执法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你们家收到的《通知》违法,没有效力:  首先:
该通知不是具有适格的行政机关做出的。  其次:
该通知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告知处罚依据等。  2、土地所的人和乡政府的“分管领导”能否对未经审批但是已经完全建好的房子随意地抡起大铁锤就敲敲打打以便“逼钱”?他们如果要敲要拆是否应有法院判决?  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可以肯定的是,土地所的人和乡政府的“分管领导”没有对违法土地的行政执法权。  对于你们家占地建房:  是不是违法,  该怎么处罚,  如何下发处罚通知书,  以及如何执行,,,  等问题,都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做出的。  因此,可以肯定,他们是没有权力这样做的。  如果要拆除,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们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拆除的依据就是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法院判决。  3、他们口口声声说如果我们不交钱就报上去,让县里的执法大队来用挖掘机把我们家拆除,这是否只是一种威胁?目前我们已经非正常地交了15000元,不打算再交了,他们会报上去拆我们家吗?如果真要来拆了,那么已经交了的钱是否应该先退回给我们?  是不是威胁不好说。  有可能会报上去处理。  是不是退还你们的钱,主要看你们缴纳的钱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如果是依法做出的处罚,当然不会退还。  如果是非法收取你们的钱,你们可以举报,要求处理。对于没有依据收取的钱,肯定应当予以返还。  4、乡里叫土地所的一名职员代收罚款却不给收据或发票(据说对别人也一样),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什么?我让村委会就这事开个证明有用吗?  第一:
个人认为,收取罚款应当具有收取罚款的依据,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
收取的罚款,应当开具正式的罚没票据。  这种做法违反了
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如果你们可以证明他们的违法行为,可以举报,上访,要求予以解决,要求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5、村里和乡里明确告知,即使按“要求”把罚款全部交清了也不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手续,只能给我们发票,并说不再来找就是了。这种处理方式可靠吗?我们有没有风险?  当然是违法的。你们肯定有风险。  但是各地操作好像比较普遍的就是这样,行政机关依罚代管,罚了钱就不再找事了,所以该怎么做你们自己决定。  个人建议,缴纳罚款要正式的票据,或者缴纳了罚款,要求办理合法的土地手续,防止以后再次出现问题。  6、村里或乡里的某些干部在这件事上是否有腐败行为?  不好评价。
但是,收取费用不开局票据的行为肯定是违法,可以举报他们。  7、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应该罚款还是拆除?  这个不一定。要区分土地的性质,如果是耕地,国家施行的是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因此,违法占用耕地的,应该被拆除。如果是宅基地的话,可以补办手续,缴纳罚款。  土地管理法
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因此,需要明确你们占用土地的性质。  如果是耕地,那么,很有可能会被拆除。  如果本身就是宅基地,那么,办理相应的手续应该可以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律师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在这整个事件中,你们家虽然有错,但乡里的做法明显不对。 乡里和村里都无权拆房,这种事只能是由法院来执行。 罚款76500元是没有依据的。` 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应该罚款还是拆除? 如果符合规划,是罚款,不符合规划,则应该拆除。是否符合规划,则可以到县国土局规划股去查询。 再有一点,你这件事不要怕被县里知道,如果真被县里知道了,乡里大概也不敢如此嚣张了。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手续,大概是不能补办的。 最后,中国毕竟是个人情社会,所以你家在处理事情时要注意把握分寸,既不能做任人欺侮的软柿子,也不要因为态度过于强硬而激怒对方。因为这种事情如果绝对公事公办的话,对你家是一点好处都没有的。 你拿着乡政府的罚款通知到县里去咨询一下吧。我们这里耕地开垦费一亩地才6、7千,你那76500的罚款通知不知是怎么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河南省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上限是30元每平方米。照此标准,你家超占的123平米,最多处罚7380元。何况一般是不会按上限值来收的。至于违法建房罚款,不会比这个数字多多少。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1、乡政府无权对你家进行处罚。
2、非法建造的房屋依法应被拆除,同时可以并处罚款,也就是说,有可能钱交了还保不住房子。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一般都是罚款了事,拆房的事很少发生。具体要看你们当地的习惯做法。
照理说应该是要拆除的,看你的情况你们村里的某些干部应该有腐败行为。“2007年底,村书记(土地协管员)和村主任叫我父亲交15000元给村里,说可以且有办法让上面不来找”,这本就说明这是不正当的。除非当时给你批文件,允许你们建房,不然这就是个无底洞啊。他们随意地抡起大铁锤就敲敲打打以便“逼钱”这种事情倒是常听说,也就农村这样了,还属正常。代收罚款却不给收据或发票倒是不对了,再怎么也要有个证明啊,让村委会就这事开个证明还是有用的。但是不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手续,只能给发票这种事情绝对不行,村同意了镇里县里会同意吗?这明明是不合法的你没有什么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县里迟早要来找的。感觉这事情直接闹到县里可能还好一点,现在村里的干部都不怎么样!
怎么说呢?在为经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建筑,理当拆除。还得依法罚款,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个人觉得那些国家任命的干部确有腐败之嫌,这点毫无疑问。
请咨询土地执法部门
拆除,如果造成损害的还赔偿
其他1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