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违停罚单怎么处理抄牌有短信提示吗

城管抄牌交警处罚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鑫记者李光伟)凡是占用人行道或其它市政公共用地停车、卖车、洗车、修车的得小心了,从现在开始,城管部门可对相关违法停车车辆抄牌,然后交给交警部门处罚。据了解,这一举措目前经城管与交警部门协商,已通知两城区及遵义县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去年以来,我市加大了对违法车辆的监管,但是,一些车辆仍然停靠在明令禁止停车的城市道路,停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停车带外,有的甚至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道及其它公共场地停放车辆,还有的占道洗车、修车、售车等,妨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针对这些现象,根据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决定整合执法力量,从即日起在两城区及遵义县城区开展联合查处违法占道停车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双方协商规定,两区一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违法占用车行道停放车辆和不按划&&&&定的停车位置停放车辆的行为实施处罚,区(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占用人行道和其它市政公共用地进行停车、售车、洗车、修车等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及抄告,然后移交辖区交警大队实施处罚。&&&&据了解,城管执法人员使用照相设备或摄像设备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取证时,必须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其中包括违法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在机动车驾驶座位一侧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拍摄取证,并至少拍摄两张以上照片,一张为违法车辆照片,反映车辆种类、颜色、厂牌型号,其余为停车地点照片,包含违法车辆、“违法停车告知单”及背景。&&&&按照规定,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必须在两天内将采集的违法信息送辖区交警大队,在确认为有效信息后,交警部门立即录入违法信息系统。&&&&据了解,内环路、外环路等地车辆随意占据人行道,上海路等地沿街洗车场占用人行道等现象将成为重点检查部位。
以上内容来自:遵义晚报
[责任编辑:yf001]
一周图片排行榜
光明网版权所有城管可以对违停车辆罚款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城管可以对违停车辆罚款吗
律师您好:我想问问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有权扣押车辆,以及罚款和拿走东西的权利吗?如果罚款最多罚款多少?
案情是这样的 我父亲驾驶三轮摩托车把三袋建筑垃圾(水泥 石块)扔在 之前我们村里的土地 我们家的自留地上 正好碰上镇里面检查环境 被扣押车辆和人 后面人回来了 城管部门说要罚款500 到2万 我仔细看《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个人倾倒建筑垃圾是罚款两百左右 请问城管部门是依据什么规定 另外城管部门是否有权扣押车辆 这样是符合规定吗 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
城管罚款不叫可以吗?
摆地摊的电动势三轮车被城管没收了,罚款一千才可以取车子,沈阳其他区都没有这么多钱的,请问这个有相关规定吗?
城管可以进行店面招牌罚款吗
车辆违章网上交罚款可以不扣分是真的吗
城管罚款没有正式发票合理吗.可以起诉吗
交警在高速公路强制车辆进服务区查车罚款可以吗?
门市招牌超出标准怎么罚的城管可以直接收罚款吗,我最近在漯河市找了一门面房做好了招牌城管过来说我们的不和规格要罚款800元,那一条街大多都做的是高1.5米宽7米吧,也有一位门市的按照他们的规格做了也被罚了,城管的理由是人家都做1.5高,就你不一样影响了,也要罚,我不知道怎么发超出了怎么罚的,
我是乌苏市个体货物运输户,车停放在乌苏市法院大门外,城管执法者锁住车辆,强行拖走车辆,据说罚款7000元,我想知道城管有这么大的罚款依据吗?不要搞的和内地一样的老百姓暴力抗法,希望大家给与见解和帮助治理违停:开罚单的除了交警还可能是城管_新浪新闻
治理违停:开罚单的除了交警还可能是城管
  龙虎网讯 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违停”,城管部门也能像交警部门一样去贴罚单,而且处罚的力度,视对路面造成的损坏情况而定,上限为500元。昨天上午10点,南京鼓楼区城管大队联合交警、治安巡警对汉中门大街一线进行集中整治,就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行为,城管部门开出了三张罚单。通讯员 许龙 吴丹 扬子晚报记者 孔小平
  城管的“违停”整治
  违反城市管理条例,三辆车都被罚200元
  昨天上午,整治队伍在汉中门大街锦江路路口的人行道上看到,在路北侧紧靠绿化带旁边,从东向西依次停放了3辆私家牌照的轿车,其中有1辆车甚至已经有半个车轮压上了绿化带。
  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对车辆擅自占用人行道的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由交警派出清障车开始对这三辆违停车辆进行清拖。正在清障车准备将这三辆车拖走时,从远处跑来两位自称是车辆驾驶员的年轻人。交警检查了他们的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确认他们的确是这两辆汽车的驾驶员。
  这时,由城管执法人员向两位当事人开出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要求他们到城管中队接收处理。两位当事人将车辆从人行道上驶离。
  据了解,其中一位司机姓王,在附近上班。昨天上午因为赶时间,就图方便把私家车停放在工作单位附近的人行道上然后去上班了,没有想到自己的这个行为已经违反了《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中,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和行驶机动车辆的规定。
  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奉。”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城管拟对当事人的此次行为处以200元奉。目前案件处理正在进行过程中。
  另外,在现场的第3辆违停汽车因驾驶员上午一直没有到现场,被交管部门的清障车拖离。当时城管执法人员在原地用粉笔留下了城管部门的联系电话,到傍晚5点多,驾驶员来到城管部门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昨天的整治中,这三辆违停车辆都受到了城管部门200元的行政处罚,但是没有被扣分。
  首张罚单在今年3月15日,那次罚了500元
  采访中,扬子晚报记者获悉,其实城管部门的首张违停罚单是今年3月15日开出的。
  3月14日夜间,当事人在鼓楼区清江南路与科技二路交界处西南角人行道上擅自停放机动车苏A59432,这是一辆市政工程车,当时占用了人行道长5米,宽2.4米的范围,对市容造成了影响。
  15日上午9点,鼓楼区城管执法大队江东软件城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了这个情况,当时依据《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刘某作出上限5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1日,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刘某在3月22日缴纳了奉。
  城管罚单跟交警罚单是一回事吗
  印象中,给机动车开罚单的,都是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也开违停罚单是怎么回事这个曝光处罚是不是跟交警部门在同一个系统中,驾驶员怎么查询这个处罚对车辆年检有没有约束力扬子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城管处罚什么样的违停只有人行道、盲道上的
  开出了第一张城管违停罚单的江东软件城中队的汤晓林队长告诉记者,城管部门只能对人行道和盲道上的机动车违酮具罚单,而慢车道和机动车道上的违停依然是交管部门处罚,“因为市政道路的人行道和盲道,损坏后是由城管部门来维修的。”具体来说,人行道和盲道在设计上显然是不能承受机动车停放的,车辆停在上面容易造成道路坑洼,绿化带损坏,像现在不少道路出新后用的是面包砖,肯定是不能停放机动车的,很容易出现坑洼。而这些损坏都是由城管的市政部门来维修的,《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中就针对该情况做了处罚依据、在南京大部制改革中《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该项查处权限,从当时的市政公用局移交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但一直没有怎么使用。”据了解,为了做好这些移权法律法规的适用,城管系统上下也做了不少的功课。经过学习探讨,今年3月,鼓楼区城管大队决定在江东软件城中队进行试点尝试,并开出了该项执法权限的第一张罚单,昨天则是鼓楼区开始大规模的实施了。
  城管和交警可以叠加处罚不是,只能一次一罚
  人行道和盲道的违停,城管部门有法可依来进行处罚。那交警部门呢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法律规范规定,对于在市政道路人行道上擅自停放和行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交管和城管都可以查处。但针对一次违停,只能有一次处罚,也就是“一次一罚”。所以不会出现驾驶员担心的“叠加处罚”。但处罚的额度,两者各有不同,交警部门是处罚加扣分,而城管部门根据法规,最高上限是500元。
  城管处理违停是什么程序拍照后请交管部门协助
  城管部门处理违停是什么程序,想必是很多驾驶员关心的。汤晓林以他们处罚过的经验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也是先拍照留存做证据,然后借助交警部门的系统,查询到驾驶员的信息,联系驾驶员前来处理,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驾驶员联系不上的,也将请交警部门前来清拖,清拖送到交警部门的停车场。然后驾驶员到城管部门来处理处罚。
  城管的违停处粉分吗没曝光系统和年检约束,不扣分
  城管部门的违停处罚,除了奉,也扣分吗对车辆年检有什么约束汤晓林表示,因为该中队是在试点,目前城管部门对这种违停曝光还没有建立一个系统,查找驾驶员信息等都需要借助交警的资源,另外,它对驾驶员的处罚,是面对面处理的,不在交警部门的年检系统中,所以这方面的约束力暂时没有,也不会对驾驶员扣分。希望今后随着这样的规范处罚增多,相应的系统也能完善起来。
  链接:
  杭州、无锡城管也开人行道违停罚单
  在杭州,就是由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处罚人行道的违停车辆,而且查询违蜕以通过两条途径:一是登录杭州市执法局网站违法停车查询系统(www.)进行查询;二是在杭州市城管执法局网站人行道占道停车短信通知系统中,按要求注册后,违停提醒、拖车锁车提醒等信息将会第一时间发送到车主手机上。另外,无锡城管部门也是开具人行道机动车违停罚单的。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朱琳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799|回复: 0
必看!城管也能贴违停罚单了?还有这些也归他们管……
在线时间 小时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往往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近日,住建部就《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等。意见稿同时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涵盖七个方面。对于协管人员,意见稿提出其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且应当逐步减少。明确城管执法7个方面行政处罚范围对于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包括以下方面: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管实行持证上岗 协管人数应减少对于城管执法人员,征求意见稿强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对于协管人员的职责,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明确城管执法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征求意见稿指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适当的行政执法手段,实施适当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的,优先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措施。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征求意见稿强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关于执法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开展执法活动,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权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以确保执法经得起检验。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对于执法过程中查封、扣押的物品,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不得使用、截留、损毁和擅自处分。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妥善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对于使用、截留、损毁和擅自处分查封、扣押物品的以及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应当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全国统一的12319城管服务热线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另外,城市管理领域应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值得一说的是,目前这些规定还是征求意见,并非定稿。对于住建部明确界定城管的执法范围,有学者表示肯定,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城管的职权比较杂,进行清晰界定有积极意义。但也有学者表示,由于在现实中城管执法涉及多个部门,住建部出台征求意见无法解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的问题,有必要通过更高层面的立法来解决。来源:央视新闻、交通91.8图片:网络编辑:欧宗林主编:寻芳值班编委:唐建兵轻轻点个ZAN,小编送你么么哒人行道违停有疑惑 城管给“说法”
- 嘉兴在线
您所在的位置:
哪里不能停,为什么被罚,为什么一罚就要150元……
人行道违停有疑惑 城管给“说法”
《百辆车社会泊位不足7个》后续报道
&&&&&日 14:14:33&&&&&&&&&&&&&&
蛮多车主吃到过城管开出的人行道违停罚单。罚也要罚得明明白白,记者了解到车主的一些疑问并进行了整理,向市城管执法局“讨说法”,来听听城管执法人员是怎么解释的吧!
人行道违停
到底包括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此外,《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小区红线后退到合法建筑物外立面的范围不属业主共有,而属于公共道路范围,由政府管理。单位红线范围与人行道相连成为整体,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在此通行不受任何限制,所以该场所也属于道路的组成部分。如果该场所具备停车的空间条件,可以申请职能部门划设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问题。
日常表述的人行道违停并不仅局限于狭义的人行道范围。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2009〕20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分工是: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人行道与车行道以人行道侧石为界。由于道路改造,非机动车道设置在人行道上的,道路两侧人行道侧石以外部分的违法停车行为以及同时侵占人行道和车行道违法停车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根本不影响交通
为什么要罚?
道路一旦建成,道路的横截面宽度和用于通行的面积就确定了。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道路用于通行的面积就相应减少,通行功能也就相应减弱。所以,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不存在有没有影响通行的问题,只存在对通行影响大小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为什么只罚这辆车
旁边的车没罚?
城管执法人员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是一视同仁的。旁边的车上没有罚单有诸多客观原因,可能是旁边车上的罚单被风吹走或已被取走,也可能是已被取证贴单的车驶离后,该位置又有其他车辆违停在此等。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执法人员故意执法不公,欢迎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若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
卸货停车也要罚?
临时停车卸货一是不得影响交通,二是必须遵守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之所以要规定驾驶人不得离车,是因为驾驶人在车上,具备立即驶离、消除对交通影响的条件。所以,如果你卸货停车时未离开车辆,执法人员不会处罚,装卸作业结束后,车辆应立即驶离;如你离开车辆了,其临时停车行为已演变成违法停放行为,因此对你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罚就要15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规定是罚款20至200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3项规定,对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罚款150元。
没有禁停标志
停车也被罚?
合法停车的法定条件是“规定地点”,主要是指专门设置或配建、增建的停车场库及政府有关部门设置的道路停车位,而不是无禁停标志区域。没有在规定地点停车,不论附近是否有禁停标志都构成违法。
违停时间短
可不可以免于处罚?
很多当事人对违法停车时间的长短与在收费泊位短时间免费停车的概念混淆。我市对在合法停车位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以人性化服务,实行免收停车费制度。但这一制度不能用于对违法停车的处理工作。在合法停车位停车时间短暂免收费用的制度,具有鼓励驾驶人缩短停车时间,提高停车位周转率的作用。如果对违法停车也实行这一制度,客观上鼓励违法停车行为,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是不可取的。
来源:南湖晚报&&&&作者:记者 郑小梅 通讯员 杨晓青&&&&编辑:王霞&&&&责任编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城管开的违停罚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