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价格过高,业主私自占用停车位可否起诉物业

业主嫌小区停车位贵 物业:嫌贵可以不停这里
南都讯 记者余元锋 “周边最贵的停车场,比如楼下就是商业综合体的城市家园,月保停车费也才400块钱一个月。我们小区位置这么偏,竟然定价560元一个月!”12日,增城新塘镇丰泰城市公馆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只有500个住户单元的楼盘于9月下旬宣布小区停车位征收标准为小车月租560元,明显“领跑”周边,引发业主不满。
买楼时说的350元月保呢
丰泰城市公馆位于新塘镇东坑三横路,共有6栋楼共500个业主单位。“至今住户也没有100户。”业主李先生说,该楼盘车位按照1:1.5配置,有700多个车位,并不存在车位稀缺问题。9月22日,龙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龙泽物业公司”)公布小区停车场收费及年租卡办理的通知,宣布自10月1日起收取停车费,月保560元,临停每小时3元,12小时限价12元;摩托车/电动车月租70元;自有车位管理费60元/月。9月28日,该公司再次发布通知,月保价格不变,电动车不再收取月租。但有业主发现,已售车位管理费不再是60元/月,而是按“不高于车位月租30%的原则”收取。
多名业主声称,去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销售人员告知小区内停车位月保是350元/月,“这个价格,至今仍在《广州妈妈论坛》网站上挂着”。
购买了地下车库的业主方先生称,几天前物业公司告知,明年起他购买的车位将要交纳168元/月的“管理费”。“这个价格比小区后面牛仔布批发市场停车位的月保都要高,那里一个月才150元,我花十几万元买这个车位,这个钱花得有什么意义?”
业主担心物业再次涨价
“我在市区上班,当初就是因为听信销售人员的说法,说这里房价和停车租金都便宜,才在这里置业。现在这个价,真的感觉吃不消。”业主钟先生说,他尤其担心龙泽物业公司今后会再次涨价。
昨日钟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前天上午物价等政府部门与物业公司交涉的情形。“物价部门的人问物业公司为何不遵守之前的350元/月的月保承诺,工作人员竟然说小区才刚收取停车费,之前都没收,已经给过业主优惠了。”物业公司的人还称,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8月14日《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物业公司有权对住宅小区及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钟先生表示,他也找到这份“通知”研读,他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并不符合“通知”精神。“当着物价部门的面,物业公司的人跟我们业主说,我定价为什么要跟你商量?你嫌贵可以不停在这里。”钟先生说,这种情况之下,试问如何落实“通知”的第一条原则“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呢?
车位未取得产权就出售
昨日中午在丰泰城市公馆售楼中心,销售人员吴某向记者证实,龙泽物业公司正是小区开发商“广东丰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物业服务公司。
记者留意到,该小区不少车位已以半价预先卖了出去,然而开发商至今仍没有拿到地下车库的车位产权证。由于无法采访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记者无从得知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所有。
昨日增城区政府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经区国土房管部门核查,丰泰城市公馆尚未向该局申请办理该项目车位的初始登记手续(即产权证),若该公司对车位进行销售,则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目前该规定正在进行修订)等相关规定。
“至于丰泰城市公馆的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业主共有还是属开发商所有,请以区城乡规划局的出具的具体规划条件为准。”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将继续就车位产权归属问题进行查询,“13日有望出来结果”。
“ 当着物价部门的面,物业公司的人跟我们业主说,我定价为什么要跟你商量?你嫌贵可以不停在这里。”
— 业主钟先生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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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物管变相卖车位遭业主起诉
深圳景洲大厦的物业管理由小区住户投票选举产生,在业主自己选择的公司管理下,小区车位井然有序。
  昨天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将属于业主共有。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底《物权法》通过后,深圳出现了不少开发商突击租卖车位的现象。除多个建成楼盘在租卖车位外,一些在建在售楼盘的销售重心也都“偏”车位。
  临保有位业主办卡难
  “我买车几个月了,作为业主每天都是临时停车,到现在还没有办到月卡,小区管理处老是说没位,不给我们办卡,可为什么临时停车就有位呢?”在深圳某房产网上,网名“爱你不久”的网友的发问,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
  “爱你不久”居住在罗湖万事达名苑明山阁,几个月来,小区的保安队长说无车位办不成月卡,但他每天都有位可停,唯一的区别就是每天交临保停车费,一个月300元,而正常的月卡是110元/月。据介绍,“爱你不久”的邻居去年办到了月卡,没有固定位置,且物业与其签订了一个“霸王协议”:“如果停不了车,管理处可以不负责任。”而在同一个小区,和他有同样遭遇的业主不止一个。“爱你不久”很郁闷:“为什么作为业主,连自己的权利都没法得到保障?”
  为争取业主对小区停车位的权益,罗湖区碧岭华庭一业主将深圳市祥云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江山,碧岭华庭小区的一业主,今年5月以来,他一直为小区车位的事情奔走。江山认为,小区共有住户1327户,仅有配套地下车位600多个,部分车位系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建造而成。今年5月28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然张贴广告和通知,对小区车位以长租方式进行变相买卖。江山认为,开发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长期租赁全体业主共有车位,擅自变相买卖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侵害了包括他在内的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9月28日,江山就此事特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江山在诉讼请求中指出,被告长期出租小区地下停车库车位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违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还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与他人关于小区地下停车库车位长期租赁的约定违法、无效并予以撤销。
  在深圳,停车位紧张早已是不争事实。按国际城市建设经验,城市车位与车辆的比例应该在1:1.2,而有关数据显示,深圳市停车位与车辆的比例已达1:3.3.车位车库归属有了标准
  如果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让业主解决了后顾之忧,那么,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则大快人心。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停车位价格还是由拥有产权的开发商自主定价。”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情况令一些愿意购买车位却无法拿出大笔资金的业主为难。“《物权法》出台后,这一现象可能得到改变。”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开发商的停车位若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那么业主将有权利与开发商共同管理。“共同管理”意味着停车位价格将由业主与开发商共同商议定价,开发商的利润就将缩水。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小区车位将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该条约实施,开发商对外销售车位的行为将受到限制,这种情形一旦出现,势必令开发商感到压力。“正是基于这两种原因,开发商才会赶在10月1日前大量抛售车位,确保利润不受损。”一名业内人士如是分析。
  业内人士说,有车一族日益增多,不少小区为缓解停车难,将公共通道当作车位,《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暗示允许这一情况存在。但应该特别指出的是,道路划为停车位必须以不影响小区居民安全通行为首要原则,此外,占用小区道路作收费停车位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
  广东省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只能租赁不能出售,这已经是定论了,此前已购买地面车位的业主,可以申请买卖合同无效,请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款项。虽然业主对地面车位享有平等权利,在尚不能满足车位平均分配的情况下,较好的做法是全体业主委托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再于每月将所得进行明示并公平分配。具体到费用如何收取、是按市场价还是给业主优惠价、这笔费用怎么使用……可以由全体业主进行协商。《物权法》实施后关于车位的确会引发一连串问题亟待解决,但这也是好事,它会促进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名词解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高层建筑物的出现和小区的形成而产生的新的所有权形式,指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车位归属说
  ◎业主共有说
  业主共有说的理由首先是,小区车位、车库是小区土地上的不动产,而小区土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因此,根据房地不分的法理,小区车库、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其次,小区车位、车库是为辅助业主正常使用房屋所必须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自然应属于业主所共有。
  ◎开发商所有说
  开发商所有说认为,小区的车库、车位与房屋一样,都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又是相互独立的不动产,也能够成为经济交易的客体。所以,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双方约定说
  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由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约定。戴福律师介绍:“这是基于民法提出的,认为法律对此不应作出强制性规定。”
  ◎成本决定说
  成本决定说认为,小区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以成本和面积是否“分摊”来决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若将停车位、车库的成本或面积分摊到建筑成本或房屋面积中,停车位、车库的产权就应归业主,如果没有分摊就归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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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长春车主吐槽小区停车位价格 业主认为价格高可举报
东亚经贸新闻
[导读]长春车主吐槽——地下车位一年6000元“买得起车,停不起车啊”。国家发改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放开的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包括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这是否意味着,小区停车费也可以自己做主了呢?
长春车主吐槽&&地下车位一年6000元&买得起车,停不起车啊&。国家发改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放开的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包括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这是否意味着,小区停车费也可以自己做主了呢?
停车费逐步具备放开条件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提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将放开价格。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对此,相关人士解读说,住宅小区停车等服务,在其发展初期普遍存在供给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社会反映问题较多。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文件,对这些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些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日益充分,逐步具备了放开价格的条件。适时放开服务价格,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社会需求。
相关人士建议,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有的地下车位年租金达万元
记者就此对长春市的部分住宅小区进行走访,发现目前长春市住宅小区收费停车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室外停车位,另一种是室内大型地下停车位,其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
一般来说,室外停车位的收费价格为月租金70-150元,半年或年交。室内地下停车位的收费价格为年租元,需年交;还有一种室内停车位是只售不租,一个车位的价格从10万元左右到20多万元不等,且不包括管理费及采暖费等。
位于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会处一小区采取车位租金按月收取的方式,每个车位每个月收取80元租金。而位于北亚泰大街与天光路交会处的某小区,则采取停车费年交制,每台车每年1800元。市民王先生说,&其实这费用不便宜了,可是新车停小区外不放心,只好停小区里了。&
家住繁荣路与东岭南街交会处某小区的杨女士对停车位收费意见很大,&因为开发商有部分车位没卖出去,就委托物业来出租收费,每个车位平均下来大概1年1万元,真是买得起车停不起车。&而在该小区要买个地下车库的车位则要25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些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位于吉林大路与东环城路交会处一小区的规定就是,不买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就不让车停在小区里。刚刚入住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买房子时,地下车位大约18万元一个,不买的话自己家的车就甭想进小区。而位于小南街附近的某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售价也达到9-10万元,且每年还要承担1000多元的管理费用。&现在租的话是6000元/年。&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业主认为价格高可举报
为维护价格放开后的相关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
记者5日从长春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长春的小区停车位收费采取合同价,基本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通过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不在政府指导价格之列。
如果有业主认为停车收费价格过高,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将情况反映给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由该部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规定,以调节物业公司过高的收费。(记者&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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