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尚书房是小产权房能不能贷款买呀

日 15:49 信息编号:baff182c
房产 房屋出售
月供元/月()
新房,中介勿扰,南北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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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月均还款:9955元/月
首付金额57万
贷款金额133万
支付利息105.92万
税费由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构成。具体税费因房 源不同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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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漯河第五号购房警示!漯河这些楼盘禁止销售!
来源:漯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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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禁止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禁止销售:
1.位于滨河路东段路南的“光明水岸花园”1#、2#、3#、4#、5#、6#、8#、9#、10#、11#楼。
2.位于淞江路与青山路西南角的“漯河食品批发交易市场”。
3.位于嵩山东路的“漯商国际大厦”。
4.位于汉江路西段的“阳光福园”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21#、22#、23#、24#楼。
5.位于太行山路与漯舞路交叉口的“巴黎都市”三期20#、22#、23#、24#、25#、26#、27#、28#楼。
6.位于交通路与建新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的“建新花园”。
7.位于韶山路与滦河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祥润王朝”(古德城邦)7#、8#、9#楼。
8.位于淞江路与白云山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的“苹果时光”。
9.位于人民路与燕山路的“万盛香槟国际”8#楼。
10.位于柳江路与五一路交叉口的“蓝湖小区”。
11.位于人民路与中山路交叉口的“荣昌商业广场”一期一批7#、8#楼。
12.位于黄河路与解放路交叉口的“沙河壹号”。
13.位于泰山路南段西侧的“漯河开源大唐凤凰府”。
14.位于人民路与中山路交叉口的“正邦·金运花园”。
15.位于黄河路与韶山路交叉口的“江上风”。
16.位于人民路与五一路交叉口的“锦华·国际”(精英名座)1#、2#楼。
17.位于107国道与241省道交叉口西南角的“天悦城”。
18.位于柳江路与经二路交汇处(福祥工业园)的“福祥阳光城”29#、30#、31#、32#、33#楼。
19.位于汉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华鼎MAXo世界港”1#楼。
20.位于柳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的“品尚峰汇”(深圳中德宝汽车城项目)2#、4#、5#、6#楼。
21.位于汉江路中段的“长江国际广场”。
22.位于燕山路中段的“旭峰佳苑”1#楼。
23.位于嘉陵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的“建业o西城森林半岛”1#、5#、6#、7#楼。
24.位于滨河路与民生街交叉口的“华东o温哥华”(滨河花园)1#楼14-30层。
25.位于凇江路与金山路西南角的“华东森林湖”A22#、A23#、A35#(别墅)。
26.位于人民路与燕山路交叉口东的“东方o罗曼城”(百合春天)2#、3#、5#楼。
27.位于漓江路中段路南的“漓江春天”。
28.位于汾河路与中山路交叉口西的“和园名居”1#楼。
29.位于西城区月湾湖路的“鼎昱·畅园国际”14#、16#、17#、18#楼。
30.位于淞江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北的“宏景新城”。
31.位于牡丹江路与太行山路交汇处的“泰华o领寓”。
32.位于黄河路东段沙河桥东路南的“康桥水岸”二期1#、2#、3#、5#、6#、13#、15#、16#楼。
33.位于黄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的“中润o大河熙岸”(御园)7#楼。
34.位于黄河路与邙山路交叉口的“金涵花园”。
35.位于滦河路与中山路交叉口的“亿博o翰林汇”17#楼。
36.位于孟庙镇太行山路与文明路交叉口的“金穗花园”
37.位于人民路与阳山路交叉口的“东城国际布鲁斯”。
38.位于辽河路与嵩山路交汇处的“恒润城市广场”。
39.位于龙江路与白云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的“曦城首座”。
40.位于东方大市场中段路南的“六和世家”8#、11#、12#、16#楼。
41.位于燕山路与珠江路交叉口的“伟业·世纪城”6#、7#、8#、10#、11#、12#、13#楼。
42.位于嵩山路北段路西的“联合一百世贸中心”(世豪公馆)。
43.位于107国道沙河桥北的“水畔城邦”。
44.位于漓江路中段路南的“鼎盛新苑”。
45.位于沙河南岸太行山路与滨河路交汇处的“玉兰大厦”。
46.位于湘江路与文化路南西侧的“尚书房”。
47.位于黄河路东段沙河桥东路北的“金色龙湾”二期12#、13#、15#、17#、19#、20#、21#、22#、23#、25#、26#、27#、29#、30#、31#、32#、33#、35#、39#、51#楼。
48.位于黄河路与崂山路交汇处东南侧的“金色华府君苑”。
49.位于泰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的“漯河世界贸易中心”。
温馨提示:1.选房先看预售证;2.合同网上来签订;3.首付缴纳到专户(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4.验房索要两个书;5.购房警示常关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请不要购买或缴纳任何性质的预订金。市房产监察支队投诉电话:小时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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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轮房价的上涨,最明显的特征的是结构性上涨,这反映了中国经济在不同区域间的分化。『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吗』相关搜索
(C)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哪些事情?_律师专栏-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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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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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议最好别买,因为小产权房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也没有独立的房产证。确实要买,要注意: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
建议最好别买,因为小产权房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也没有独立的房产证。确实要买,要注意:&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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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买房人注意: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吗?买卖要注意什么?
字号:T|T日 15:13  (0) 点击:573 次
漯河买房人注意: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吗?买卖要注意什么?
漯河买房人注意: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吗?买卖要注意什么?
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的概念不了解,往往把两者混淆。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拆迁安置房与小产权房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该种房屋亦被俗称为&乡产权房&,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安置房可否买卖转让
安置房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城市房屋拆迁所安置的房屋,一种为农村征地拆迁所安置的房屋,一般都是可以转让的,拆迁时,依然会获得补偿。但政府为解决一部分收入较低的家庭的住房问题所安置的房屋,只要业主不具有所有权,只具有使用权的话,则是不能转让的。如若买卖安置房又将遇到那些风险?
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一)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三)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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