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维修与管理售后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 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运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 2000 〕 9 号)、《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通大〔 2005 〕 2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修旧利废、厉行节约的原则。全校仪器设备维修,按工作职能划分,分别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
  第三条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划分    一类仪器设备,包括供水、供电、煤气、电信设备,电梯、中央空调、家具(实验室使用的家具除外)、黑板、汽车、消防器材、锅炉以及食堂、卫生所等后勤专用仪器设备,其维修归后勤管理处管理;其余为二类仪器设备,其维修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   第四条 一类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正常损坏维修程序    一、特种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电梯、中央空调、高压配电、锅炉、供水泵、消防器材等特种设备实行定期维护保养,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通过招标或定向谈判方式确定维保厂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订维保合同。    二、供水、供电、通信等仪器设备维修    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维修改造,由后勤管理处参照《南通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三、其它仪器设备维修    家具、黑板、医疗设备和后勤专用设备等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论证。单件或批量维修费在 5000 元及其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批,事务管理科落实维修工作,使用部门参与验收;单件或批量维修费在 5000 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后勤管理处初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勤管理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标或定向谈判方式确定维修厂商并签订维修合同,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及使用部门验收。   第五条 二类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维修程序    一、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维修
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科通知采购供应科,并由采购供应科联系供货厂商负责保修,使用部门负责验收。    二、保修期外的仪器设备维修
  (一)单台(件)( 10 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除外)维修费(含材料、人工费等,下同)在 1000 元以下或批量维修费在 5000 元以下的零星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维修、验收。维修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从学校下拨给部门的维修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单台(件)维修费在 1000 元以上或批量维修费在 5000 元以上,或 10 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未下拨维修专项经费部门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使用部门填写 “ 南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修申请单 ”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对报修内容组织技术论证,并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组织维修,设备管理科会同使用部门组织验收,维修费从学校设备维修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为降低维修成本,方便使用部门维修,对计算机、打印机、空调(中央空调除外)等大宗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维修厂商,并将中标维修厂商的联系方式公布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上。各使用部门对上述所指的大宗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可直接拨打电话通知中标维修厂商进行修理。修理结束时由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维修信息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维修厂商凭维修信息表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 所维修的仪器设备均须做好维修记录; 10 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逐台(件)单独做好维修记录并存档。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 属于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的维修,按照《南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视管理范围分别负责解释。
二 ○○ 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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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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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设备在医院技术实力上占据了更高的位置,这就给医疗设备管理和维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备维修管理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医疗设备的维修管理已成为医院质量评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有哪些呢?
1、各科室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医疗设备维修组,一般小型设备由科室直接送维修组修,大型医疗设备由维修员到科室修理。
2、维修人员按照设备类别分工协作,严格执行责任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一般故障一天修好,当天不能修好的应及时向使用科室解释说明。一周不能修好的要报告组长,组织会诊;半月内不能修好的要报告科长,由技术总负责人组织会诊或决定外送修理。
3、设备维修要进行维修纪录,贵重医疗设备须建立维修档案。
4、维修员进行查房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科室四周一次,重点科室一周一次或一周两次。
5、各科室需对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科进行处理。
6、对有关医疗设备的技术改造,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交设备科审批,大的技术改造须由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共同确认并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7、医疗设备如需更换价格较高的零配件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相关领导审批。
保力的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包括了设备保养计划、设备保养实施记录、设备维修登记、设备维修记录、设备运行状态管理、设备计量管理、设备维修和维护综合统计等。
设备保养计划:针对1万元以上的设备,或医院设定的需要保养的设备,制定定期(按月,按季度)的日常保养计划。
设备保养实施记录:针对每次设备的维护情况,对设备维护的项目,维护人,日期,费用及维护相关情况做好记录,若有更换配件的,一并记录,并可随时查询和打印。
设备维修登记:设备出现故障,由使用人员通过系统登记设备故障单(简易的操作记录科室、设备名称、故障原因,报修人,报修时间)对设备进行故障登记,登记后设备维修组会自动弹出报修单,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修。
设备维修记录管理:在维修处理中,特种设备、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分类、分科室有详细的资料,每项维修记录有详细的流程步骤,记录设备维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含维修人,维修工时,总费用,是否有更换相关配件等,并将每个维修记录能自动归类到各设备的记录下,维修记录有详细的流程步骤。
科室维修费用对比图:能按日期对各科室的维修总费用进行统计,并产生图表(柱状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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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设备的修理管理办法
核心提示:例行保养:在机械运行的前、后及运行过程中的保养作业,中心内容是检查,如检查机械和部件的完整情况;油、水数量;仪表指示值;操纵和安全装置(转向、制动等)的工作情况;关键部位的紧固情况;以及有无漏油、水、气、电等不正常情况。必要时要添加燃、润油脂和冷却水,以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执行。& & & & 【问题】设备的修理管理办法?
  【解答】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技术保养规程和修理制度,做到坚持例保、定期保养检查、预期检修、逐步推行以状态检测为基础的定检定向维修制度。
  建立健全修理质量保证体系,根据本单位机械设备的种类、构造复杂程度、维修条件和已具备的检测手段,对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采用不同的修理制。
  第三十三条 机械设备的修理类型分为日常故障修理(小修)、定项修理、大修理和事故修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修理机构,合理配备修理人员和保修设备,逐步实行修理专业化和社会化。依靠社会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修理,以确保修理质量。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保养工作可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特定保养(如封存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和转场保养等)。
  第三十五条 各级保养的中心内容:
  (一)例行保养:在机械运行的前、后及运行过程中的保养作业,中心内容是检查,如检查机械和部件的完整情况;油、水数量;仪表指示值;操纵和安全装置(转向、制动等)的工作情况;关键部位的紧固情况;以及有无漏油、水、气、电等不正常情况。必要时要添加燃、润油脂和冷却水,以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执行。
  (二)一级保养:它是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连接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滤芯等。
  (三)二级保养:它是以检查、调整和消除隐患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外,还要检查动力装置、操纵、传动、转向、制动、变速、行走等机构的工作情况,并对隐患部位进行局部解体,以检查内部零件的间隙和磨损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机械设备的状况。
  第三十六条 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对主要机械设备必须落实计划、保证资金来源,提高修理质量,防止和克服机械设备失保失修、带病作业等拼设备的短期行为,保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完好。
  第三十七条 修理部门要配备相应的修理人员,严格执行修理规程、技术和质量检验标准,要有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修理质量,缩短修理工期、降低修理成本。有条件的可实行现场巡回小修和故障检修相结合机械设备修理,搞好老旧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
  第三十八条 要建立机械设备修竣检查验收制度,加强修理过程检验,做好各项修理检测记录,以便于核实机械设备修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结合市场行情,认真核销机械设备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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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许可:3  位置: & && 设备三级保养管理制度设备三级保养管理制度《设备三级保养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设备“三级”保养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和设备的“三级”保养及保养的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备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2 建立设备的使用制度2.1 使用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凭证操作设备。2.2 操作者必须经过一定的基础教育,熟记“三好四会”,严格执行维护及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和“五项纪律。3 “三级”保养的划分3.1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班前班后由操作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处或注油保养,设备经常保持润滑、清洁。班中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3.2 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护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所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更换油线油毡。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设备运转六百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3.3 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气电系统检查修理,设备运转叁千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4 设备日常保养的具体要求4.1 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点检,按规定进行合理润滑和加油。4.2 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4.3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通知机电修理人员处理。4.4 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一般设备为15-30分钟,大型、关键设备可以适当延长。油毡、油线、油孔、油杯、油池要坚持每周清扫一次。4.5 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当天设备运转情况详细记录在交接班本上。4.6 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清扫,月底节前彻底扫,定期进行评比。周末一般设备清扫1小时左右,大型、关键设备2小时左右,月底一般清扫1-2小时,大型、关键设备2-4小时,节日保养按规定保养标准进行,并将定期评比情况作好记录。 共1页 第1页随即推荐的专题你可能也喜欢这些文章最新发布的专题 & sanwen.net您现在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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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10-22-201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北京协和医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北京协和医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由院行政办公会决策。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论证年度购置计划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器材处是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和承担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调拨、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医务处、教育处、科研处、财务处参与仪器设备的管理。
四、凡能单独使用、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于医、教、研、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单价在一千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和单价在一千五百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五、审计和纪委负责监督。
第二章& 仪器设备购置审批
六、仪器设备购置原则上实行年度预算制度,是医院仪器设备购置的主渠道。仪器设备需求部门于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仪器设备购置需求,填写《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详细写明申请理由、设备用途等内容;单价五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内容,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器材处汇总(新项目要先报医务处、医疗委员会、财务处审核),最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上报院行政办公会审批。
七、预算外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部门需填写《设备物品申购请示单》,科主任签字后,金额在3千元以下的由器材处处长审批;金额在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院长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院长和主管财务院长会签审批;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报院行政办公会审批。
八、使用教育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由教育处处长、主管院长审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科研处处长签署意见,主管院长审批。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九、仪器设备采购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医、教、研服务。仪器设备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质、竞价、竞售后服务&的原则,采取以下不同的采购方式进行。
(一)国家要求进行国际招标的设备(如进口CT、MRI等大型医疗设备)采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公司进行国际招标的方式予以采购。
(二)国家要求纳入政府采购的医疗设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委托社会具备资质的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四)上述规定以外的仪器设备纳入医院自主采购,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采取竞价谈判方式进行,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十、器材处或相关技术部门(如:信息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会同使用科室共同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在厂家安装和调试合格,并完成操作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后,填写验收报告,整理并归档验收文件资料。验收报告应由使用科室验收责任人和科室第一负责人进行产品配置、临床应用和培训效果验收并签字确认;器材处或相关技术部门负责对安装质量、产品配置等内容验收签字。
十一、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方可投入使用和支付设备尾款。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账、物管理与使用
十二、凡属医院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于医疗、教学、科研、专款、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无论其进入渠道是购置、赠送、调拨等都要及时入账(医疗设备单价1500元、通用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十三、器材处负责建立全院仪器设备分类分户账。使用部门应指定专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器材处备案,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分户帐的管理,定期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十四、为规范和加强全院医学装备管理,保障医疗设备的安全运行,器材处授权各科室医学装备兼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科室医学装备资产管理,协助器材处不定期进行医学装备的资产清查。
(二)&管理本科室医学装备的日常维护和质量控制,保障医学装备的正常使用。
(三)&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按照人员资质要求和操作规范操作医学装备。
(四)&定期检查,保障本科室急救、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并具备必要的数量。
(五)&应急状态下,负责本科内部或协调器材处进行本科室应急医学装备的调配。
(六)&负责本科室报废医学装备申请的申报,配合器材处回收报废医学装备。
(七)&协助科主任进行新购医学装备的申请。
(八)&配合器材处完成本科室新购医学装备的到货、安装、验收和固定资产上账工作。
十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上机前要考核合格,获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十六、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质量和供应商服务情况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器材处应组织抽查、考评。对闲置的仪器设备器材处可收回或重新分配。
十七、部分通科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采用专管共用的方式使用,器材处设备租赁中心负责共用设备租用管理。病房、科室租用设备需办理登记手续,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
十八、使用租用的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妥加爱护,不得随意拆卸设备的任何零部件或改装他用,更不能私自外借。设备使用完后应保持清洁与完好,及时归还,不得无故长期占用。因使用者自身责任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零部件丢失,由使用部门支付维修费和损失费。
十九、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出现其他问题,使用科室应及时与医学工程室技术人员或租赁中心联系。
二十、为保障应急事件时紧急使用的需要,器材处设备租赁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使其100﹪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对于使用科室管理的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使用科室应重点管理,留有备份,并使之处于完好待用状态,遇有故障和问题应及时通知器材处予以处理。器材处应加强监管,定期对这类仪器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查。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二十一、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器材处医学工程中心和使用科室共同负责。器材处医学工程中心应定期组织、监管,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的维护和保养,以保障在用设备的安全和使用质量。
二十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修,由使用部门填写维修、保修申请报告,科主任签字后报器材处。正常情况,经器材处和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启动维修。
二十三、为保障临床医疗工作的开展,对于临床一线急用的仪器设备的维修设立绿色通道,科主任签字确认的维修申请报告在器材处备案说明的同时,可以先行启动维修。
二十四、维修费用的支付: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维修,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支付;1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万元)的维修,需在审计、纪委监督下由北京协和医院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召开仪器设备维修、保修议价会,结果报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再院行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才能支付。
二十五、维修、保修的合同签署,参照医院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合同审批程序。
二十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根据损坏情况,责任人要予以赔偿。
二十七、单价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建立维修档案,认真记录,以便对仪器设备的质量、使用率和完好率进行评估。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报废和处置
二十八、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一)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目及种类。
(二)计量或质检不合格,又无法校正达标的仪器设备。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四)因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或虽经修理,仍无法达到原技术指标的仪器设备。
(五)功能低下、技术落后,确实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仪器设备。
(六)每年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30%的仪器设备。
(七)严重影响使用安全,能源耗费大,或造成严重公害的仪器设备。
二十九、对于仪器设备本身缺陷或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给予办理报废手续。
三十、报废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仪器报废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仪器名称、国别厂家、规格型号、使用日期、价格、医院编号等,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由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
三十一、器材处主管报废的工作人员接到完成技术鉴定的《仪器报废申请表》后,将报废设备逐一贴标签收入报废库,并与固定资产账目逐项核对,做出报废设备(或物资)清单。汇总的报废申请表和报废设备清单交器材处主管处长审核签字后,报国资办并审计、纪委审核、签字,再以书面形式上报院行政办公会批准,按审批权限规定,有的还需上报医科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批。
三十二、对院行政办公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手续移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销账和应减手续。
三十三、办理报废的仪器设备需统一交回器材处处置(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报废设备,由使用科室处理污染问题,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污染后,方可交至器材处,如因厂家折旧回收或其他原因不能交回报废仪器设备的,需提供书面报告报批)。处置的原则为:
(一)有放射性、传染性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系有关部门按程序妥善处理。
(二)有残值、只是机型落后尚能使用不影响诊断治疗的,可采用扶贫、捐赠的方式处理。
(三)无残值的,按废品处理:面向具备资质的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拍卖(物资回收公司需做书面承诺,不得将报废设备用于医疗或转卖),审计、纪委等有关部门参加和监督,处理所得款,上交医院财务处。
第七章&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三十四、凡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都要建立档案,器材处相关采购和验收等人员负责收集、积累档案,仪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移交器材处档案管理员集中管理。
三十五、仪器设备档案归档内容包括:
(一)申报、购置阶段的设备物品申购请示单、批件、进口产品论证报告及批复、招标投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评标报告、协议、合同、进口产品商检文件、重要来往函件和电文等。
(二)安装、调试阶段的调试记录、安装验收单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三)医学装备运行资料:计量检测报告、维修维护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应用分析报告、维保合同等文件。
(四)医学装备处置资料:报废、调拨、捐赠等文件。
三十六、仪器设备的档案由器材处集中保管,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分类、编目和建账。使用单位或人员查阅档案,可借阅或自行复印(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档案的借阅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不得损坏、丢失,归还时交档案管理员当面点清。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七、仪器设备使用科室(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仪器设备购置、使用效益、管理负责。
三十八、仪器设备的应急管理、质量控制等在本办法中未尽的具体管理,可制定单项制度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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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协和医院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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