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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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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第10批)  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100056  反映情况:  焦作市孟州市黄河大道西段老自来水公司后院,有一家搅拌站和配件加工厂,加工过程中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搅拌站未按要求进行覆盖,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  查办结果:  举报件反映的孟州市黄河大道西段老自来水公司,实为孟州市鑫通水务有限公司的一处办公地点,该公司负责供应孟州市城区居民的生活用水。  经调查,孟州市鑫通水务有限公司后院堆放有沙、石子、白灰、供水管材、2台小型切割机和1台搅拌机,为孟州市供水管道改造、抢修及路面修补、维护的一个临时加工备料点,并非搅拌站或配件加工厂。现场检查时搅拌机、切割机未作业,搅拌机已长时间废弃未使用,但沙、石子、白灰等物料未采取防治扬尘措施,配件加工工段未采取降噪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州市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已责令孟州市鑫通水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清理现场,清理完成后,不得在原场地上再进行生产活动。目前,场地内堆存的生产设施及物料已清理到位。针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已立案查处。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D110022  反映情况:焦作市马村区解放路东段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投诉人的果树,要求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6月11日,马村区接到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信访举报件涉及企业为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该企业干法氟化铝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于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监〔号批复同意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保验〔2007〕51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于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保验〔2009〕30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企业10万吨/年无机氟化物助熔剂项目于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审〔号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一期5万吨项目已建成,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二期工程未建设。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氟化铝,原料为萤石、硫酸、氢氧化铝。采用干法氟化铝工艺生产,萤石、硫酸在外热式反应炉内反应生成氟化氢气体,经预净化后进入流化床与氢氧化铝反应,生成氟化铝,副产品为石膏,外热式反应炉加热使用天然气。全部生产工艺流程处于负压状态,工艺尾气经二级旋风除尘+二级碱液洗涤排放,还建设有事故紧急净化系统(碱液洗涤)。  马村区环保部门到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经向公司负责人了解,今年上半年因氟化铝价格严重下滑,成本倒挂,造成库存增加,该公司5月21日会议决定自6月1日至6月30日全部停产检修。执法人员对生产设施、生产记录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马村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7年10月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外热式反应炉燃烧尾气执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合成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氟化物9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氟化物20μg/m3。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具体检测情况如下:  1.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最高为0.412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0.018mg/m3,氟化物最高为15.4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排放限值。  2.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外热式反应炉燃烧尾气进行了监测,二氧化硫最高为16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25mg/m3,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排放标准。  3.日、4月2日、4月4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燃烧尾气、合成尾气、烘干尾气进行执法监测,其中1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25.72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6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178mg/m3;2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18.9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为327mg/m3;3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22.75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8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188mg/m3,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排放标准。1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0.04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204mg/m3,氟化物最高为1.171mg/m3;2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4.35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33mg/m3,氟化物最高为0.937mg/m3;3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1.23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129mg/m3,氟化物最高为1.26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排放限值。1期烘干尾气烟尘最高为17.92mg/m3,2期烘干尾气烟尘最高为66.2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排放限值。  4.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合成尾气进行了监测,1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2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59mg/m3;2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7.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42mg/m3;3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2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4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排放限值。  5.日、6月13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最高为0.356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0.051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0.046mg/m3,氟化物最高为18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排放限值。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材料,2018年1月至5月马村区化工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果树调查情况  举报人所称果树,位于解放东路山门河桥东路北侧,约3.7亩,呈不规则长方形,主要种植葡萄,该区域南侧种植有少量豆角、黄瓜,葡萄架中间种花生。该种植区域四周种植有杨树、女贞等绿化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6月12日、6月14日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勘查发现葡萄树有部分葡萄叶枯黄、部分葡萄已结果,黄瓜、豆角未见异常已结果,花生未见异常,周边树木未见异常。因举报人所称企业排放废气污染葡萄,马村区积极与相关农业、林业部门联系确定葡萄受损原因。日与焦作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9)、河南省农科院园艺研究所(6),6月14日与焦作市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焦作市林业局()、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等部门联系,了解葡萄树叶枯黄原因,上述部门机构称葡萄树叶枯黄有各种因素,如病虫害、天气(高温引起缺水)、管理等各种方面均有可能引起树叶枯黄。上述部门机构表示无法出具葡萄树叶枯黄原因鉴定,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向相关机构部门了解,目前无法确定葡萄树树叶枯黄是由于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引起。  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且信访举报葡萄园周边绿化树木、其他蔬菜均未见异常,环保部门向相关农业、林业部门和机构咨询,均无法确定葡萄树叶枯黄是由于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引起,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该信访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解放区  受理编号:X110002  反映情况:  (一)焦作市农村道路车流量过大,尤其是郑长路、农村路、乡二级路(如焦作示范区阳庙镇焦张路)昼夜半挂车川流不息、尘土飞扬、事故频发,道路破损严重。  (二)焦作市城外交通要道两侧和农村路边大量半挂车童车厂,内部很多都是非法加油站。油品来源非法且品质差,导致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更严重。另外停车场大多没有水泥硬化地面,扬尘严重。  (三)焦作市解放区王褚乡“小散乱污”企业及废品加工点污染现象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现场核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1.车流量大问题  由于焦西线正在实施改造,道路实行全封闭,加之城区周边设置有限高卡点,控制货运车辆穿城行驶,致使大量货运车辆在示范区绕行农村公路。反映的农村道路车流量大的问题属实。  2.尘土飞扬问题  郑常路属于干线公路(供),并非农村公路,该路于2017年实施了大修,目前路况路貌良好,道路虽有扬尘,但不明显;焦张路等农村公路也有扬尘,但不突出,并不存在尘土飞扬问题。反映的尘土飞扬问题不属实。  3.道路破损问题  焦张线位于阳庙镇中部,全长4.7公里,是连接G327和S308的县道。自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G327实施了3个月的交通管控,S308市区、博爱县设立限高杆,大量货车绕行,导致焦张线部分路段压毁,多处出现坑槽。反映的道路破损严重问题属实。  (二)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2016年以来,按照焦作市委、市政府及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焦作市商务局牵头,联合焦作市发改委、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依法开展“黑加油站点”整治工作,上下齐动、部门联动、多策并举、齐抓共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彻底遏制“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实现了成品油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2016年按照“切断电源、抽出油品、拆除加油机、管线、标识、起出或销毁油罐”的标准全部取缔,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719座;2017年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形式,“黑加油站点”整治重心由过去的路边经营向重型货车停车场内部转移,2017年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44座;2018年以来,巩固2016年、2017年“黑加油站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对已取缔的“黑加油站点”进行“回头看”,采取“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和新出现“黑加油站点”。截至2018年5月底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12座,其中9座分布在停车场。6月11日至6月14日经过排查,未发现新增“黑加油站点”。  (三)经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解放区王褚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个别村庄有闲置空闲大院,通过“污染围城”、环保攻坚等集中整治,王褚辖区内已无“小散乱污”企业。日,解放区组织王褚街道办事处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排查,辖区内不存在塑料等废旧物品加工情况,但王褚街道新店村、士林村、嘉禾屯村仍存在废品收购站点经营情况,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杂乱,环境卫生差。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焦张线公路扬尘问题整改情况  1.设立限高杆,控制大型货车通行。在焦张线阳庙镇小梁庄村口及焦张线与詹泗路交叉口处均设立限高杆,限高3.2米,禁止大型货车通过,并安排专人值守。目前该措施已安排到位。  2.强化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坚持道路机械化作业标准,加大机械清扫力度、加大洒水抑尘的频次,最大限度地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3.实施道路维修,改善路貌路况。示范区拟投资90万元,对破损严重的焦张线实施改造,该工程自日开始实施,至日结束。届时,该破损道路将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路貌路况将得到根本改善,为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奠定良好的基础。  4.焦西线于2018年8月建成后,货车绕行农村公路问题将得以解决。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举一反三,在全市农村公路开展再排查、再整治,结合开展创建农村四好路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农村四好路示范试点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坚决防止道路扬尘问题出现;焦作市商务局将安排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交通要道两侧和农村路边重型货车停车场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其中五城区商务主管部门排查停车场32个。  强化责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大道路两侧重型货车停车场巡查力度,从重从严打击“黑加油站点”;解放区政府组织王褚街道、公安、环保、住建、食药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对排查出的废品收购站点逐个进行核查整治6月17日前将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两家废品收购站点予以清理取缔。  问责情况:解放区王褚街道新店、士林、嘉禾屯三村分管环保工作人员未尽到监督、巡查职责,工作失职。6月14日,王褚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新店村主管环保工作的王清富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士林村主管环保工作的姬有利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嘉禾屯村主管环保工作的卢双印同志行政记过处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第11批)  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120006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投诉人在6月2号向督察组反映过,程庄村程山养猪场粪便排到养猪场向南走上坡右拐向北走有个东都水罐再向西走100米处就是排粪便处。今天补充:乡政府人员找4至5辆大型挖机将粪便掩埋地下,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程庄村程山(三)养猪场”实为孟州市康德养殖专业合作社,举报对象与D040089中举报对象为同一养殖场。  经调查,该养殖场有三级沉淀池,其中一级沉淀池已使用,二级沉淀池已经建成,三级沉淀池正在建设中。该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在场区西侧约300米自然形成的低洼处堆放,占地约200平方米,用于沤制肥料,供村民施肥使用。  日,在接到D040089号举报件后,谷旦镇政府组织人员出动4辆汽车、2辆挖掘机对康德养殖场西侧300米堆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并非举报中反映的用钩机将粪坑掩埋地下的情况。目前,堆存的粪便已用于周边耕地施肥;厂区内新的堆粪场地已经硬化,占地约140平方米,容积约210立方米,防雨设施已建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养殖场堆粪方式不规范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号),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27号),处罚金额2万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120007  反映情况:1.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2.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皮毛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有一硬化的场地,为田寺村村民张相正所有,距最近居民约260米,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面已硬化。该场地东西两侧为农田,南邻工业路、北邻老蟒河。业主将收集的羊皮下角料,临时堆放到该场地,不定期卖外地厂家。检查时现场羊皮下角料堆放150吨左右,现场异味较大。  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绵羊原皮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问题  经调查,宋永根堆放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东西两侧为企业,南邻公路,北邻农田,距最近居民区约120米。该场地已硬化,建设有防雨设施。业主将收来的绵羊原皮下脚料收集后装车卖给外地客户。现场检查堆场地面硬化,有少量绵羊原皮下脚料在棚内覆盖密闭,有一定异味。  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张相正堆放场的问题,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要求其立即对堆放的下脚料进行清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第N39号),责令其在料棚未建设完成前,不得堆放物料。同时,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字&#﹞第33号),并处罚金额2万元。目前,该场地羊皮下角料已清理到位。关于宋永根堆放场的问题,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第N38号),责令其对堆料棚进行密闭。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120008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有16家个体皮毛加工厂,废水直排老蟒河,污染水源,16家企业今年3月份被当地环保局查处上交近50万摆平此事,投诉多次未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无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有16家个体皮毛加工厂,废水直排老蟒河,污染水源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16家个体皮毛加工厂”,实为孟州市田寺皮毛群,有16家皮毛加工企业,为分散生产、集中治污,共用一家污水处理厂(田寺污水处理厂)。田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吨/天;该16家企业日均排放量废水1000吨左右,统一收集到污水处理厂。  经调查,该16家皮毛加工企业自5月28日起已停产。目前,污水处理厂仅用于处理田寺村生活污水,水量较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进行核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蟒河,污染水源问题。  此项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16家企业今年3月份被当地环保局查处上交近50万摆平此事,投诉多次未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问题。  日晚,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涉水企业开展夜查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王某正在使用水泵及软管将未经处理过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老蟒河。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孟州市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金额60万元。同时,孟州市公安部门对田寺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张爱民行政拘留5天;对田寺污水处理厂员工王长太已提起刑事诉讼,移交孟州市人民检察院,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问题。  此项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  截至目前,该皮毛群16家企业无环评手续。  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16家皮毛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孟州市将对其进行全部取缔,日前完成。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取缔工作完成前,停产到位;取缔后,严禁原厂区再新上各类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  受理编号:D120021  反映情况:为了迎接中央环保督导,焦作市政府让所有企业全部停产,东西不让卖,全市道路封堵不让货车通行,投诉人希望让企业恢复生产,道路恢复通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焦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存在让所有企业全部停产、东西不让卖、全市道路封堵不让货车通行等现象。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精神,坚决禁止整改工作“一刀切”  6月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结束后,焦作市随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主持,市委书记王小平就贯彻落实动员会精神、做好督察配合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会议要求,要拉高问题整改标杆,对过往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落实,确保问题彻底整治、经得起检验。要抓住扬尘污染治理、煤场整治等整治重点,加快推进环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并发挥环境执法利剑作用,推进环保工作由事后查处、被动查处,逐步转变为事前监管、主动监管。要坚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与资源节约利用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营造绿色发展氛围。要转变作风,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整改,确保存在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6月5日,市政府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推进会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例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对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项工作,狠抓各项环境攻坚措施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还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8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与焦作市目前开展的“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结合起来,从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高度,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切实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6月11日、6月15日、6月16日,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在会议上强调督察整改工作坚决禁止“一刀切”;6月14日、6月15日,市委书记王小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分别对部分县(市)区案件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察,强调督察整改要一案一策,坚决禁止“一刀切”。  二、全面排查辖区工业企业生产现状  为掌握了解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现状,市环境攻坚办紧急下发了调度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企业因政府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而强制停产的行为。据统计,全市共排查企业2977家,其中,正常生产的企业2189家,占73.5%,停产企业788家,占26.5%。其中,788家停产企业中,因经营不善停产的201家,占25.5%;因污染排放不达标停产的152家,占19.3%;因市场原因停产的124家,占15.7%;因自身原因停产的311家,占39.5%。从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焦作市大多数企业均能够正常生产,不存在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市政府让所有企业全部停产的现象。  三、全面排查辖区内主要干线公路封堵情况  为掌握了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封堵情况,市环境攻坚办致函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其对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通行情况进行核查。据市交通运输局核查,目前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封闭或半封闭施工的有2处,其余道路均正常开通,无因中央环保督导进行道路封堵情况。一是武陟三阳转盘改造工程。该工程是经市政府同意,为缓解国道327和省道234交叉处(武陟三阳转盘)交通拥堵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实施进程进行的封堵施工。封堵时间为日至8月25日。二是S306卫柿线丹河桥。经省交科院检测评定,该桥为四类危桥,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由沁阳公路局于2017年10月进行封闭。目前,该桥加固改造前期的实施方案及施工图已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待省交通运输厅列入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  四、全面核实市区货车通行情况  为减少货车在市城区通行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安全隐患,焦作市货车通行管理采取备案制管理,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可在市区内进行通行,不存在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而禁止货车通行的现象。一是做好轻型货车通行管理。轻型货车在非高峰期可在市区道路通行,市政抢险、救护等轻型货车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高峰期可在市区道路通行。二是做好重型货车通行管理。为做好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焦作市参照其他地市经验,在市区南山路等15条道路设置限高架(13个可升降、2个不可升降)、3个固定检查站,自日起启用。其中,对目的地为市区的重型货车,经市公安交通部门备案后,允许其在市区范围内通行;对目的地不在市区的,禁止其从市区穿行,可从周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绕行,相关绕行道路向社会进行公告。目前各限高卡点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管,符合入市条件的一律放行,不存在市区内货车不允许通行的现象。  五、下步工作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整改工作,焦作市环境攻坚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焦环攻坚办〔号),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开展案件整改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坚决禁止“一刀切”。下一步,焦作市将加大对各县(市)区案件整改工作的现场检查,确保案件整改依法依规,对出现“一刀切”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坚决杜绝“一刀切”的简单粗暴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100012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上河村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没有环评手续,与批复不符。向孟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检查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经调查,孟州盛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石化园区内,建于2014年11月,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醛、4000吨酚醛树脂项目。该项目于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焦环审〔2015〕70号)审批。因该项目违反“三同时”建设要求,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5〕48号),已执行到位。2016年按照《河南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列入孟州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完成后在孟州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备案。  此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与批复不符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甲醛车间一座、酚醛树脂车间一座,原料罐区、成品仓库等。采用甲醇(外购)氧化法制甲醛、甲醛和苯酚(外购)反应制酚醛树脂生产工艺。  按照2016年企业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要求,该企业酚醛树脂车间应建设10吨冷凝液预处理反应釜1个、10吨生产反应釜3个。现场实际建设10吨冷凝液预处理反应釜1个,10吨生产反应釜3个、5吨生产反应釜3个(备用),与环评不符。  此问题属实。  (三)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废气防治设施。甲醛生产尾气、树脂车间冷凝工段混凝尾气经收集后进入尾气燃烧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粉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日,为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效果,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控〔2017〕9号),责令该企业于日前完成涉VOCs废气提标治理。该企业对无组织废气进行集气收集,导入尾气燃烧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场检查时,车间内有一定气味。  此问题属实。  (四)关于向孟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检查就停产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基本正常,甲醛生产工艺采用24小时连续生产,树脂车间采用8小时制工作制。每2~3个月企业进行内部检修,停产1~2天。该企业由于生产工艺原因,若采取临时性停产措施,将损坏设备,浪费原料,反应釜内物料板结等情况,因此生产必须有连续性,不存在环保部门来检查就停产情况。  此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实际建设与环评手续不符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号),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32号),处罚金额5万元。目前,该企业3个5吨反应釜已拆除。针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问题,该企业正在邀请专家对其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进行重新核实,根据专家意见对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进行整治。  问责情况: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第12批)  一、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110085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马村南口黄桥塑业加工厂,老板叫马新坡,夜间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噪声扰民,老板马新坡给武陟县环保局送礼。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该举报件反映问题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D080088)信访举报件反映“武陟县马村村长马新坡在村边建了一个塑料加工厂,占地约8亩,机器噪声扰民,气味难闻,废水直排村内河里,污染环境。”问题为同一事件,属重复举报。  举报件所反映焦作市武陟县黄桥塑料制品厂,位于武陟县乔庙镇马村村南,法人代表康雅娜,占地约25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万元,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塑料餐具,主要原料为聚丙乙烯经注塑、冷却、检验即为成品。2018年1月,该公司《年产1000万套塑料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8〕02号)。  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气,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了UV光解设备和除尘设备,对生产废气进行处理。  关于废水直排村内河里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建有硬化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周围未发现废水直排村内河里情况。  关于机器噪声扰民问题。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主要生产设备加装了减振基础,对生产车间采取了密闭措施。  关于老板马新坡给武陟县环保局送礼问题。武陟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6月12日,该企业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废气、噪声均未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武陟县将进一步加强该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并要求该企业,将环境治理和检测结果向周围群众公示公开,以赢得周围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110090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区有一个企业(投诉人不肯说具体名称),生产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渗入地下。不清楚举报地址可以联系诉求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接到批转信访举报件后,武陟县立即组织詹店镇政府、武陟县环保局对武陟县产业集聚区东区(詹店镇工业区)所有涉水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生产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渗入地下”现象。因为没有信访人电话,无法与信访人取得联系。  排查中发现,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有少量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詹店镇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及雨水混流坑(与交办单D090106所反映污水坑相同),未发现园区其他企业外排废水汇入该混流坑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该混流坑及其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混流坑中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未检出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附近地下水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要求。二是对混流坑中废水进行妥善处置,及时用罐车抽取拉到武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7月10日前处理完毕。三是切实加快詹店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通过管网将园区生活污水、雨水及少量企业达标废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彻底解决詹店镇工业园区排水难问题。该项目位于詹店工业园区宋庄村,混流坑北约300米处,占地约0.5亩,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6月12日已开工,预计2018年9月底建成投运。四是加强园区企业监管,在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所有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同时,要求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进度,在詹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经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和喷洒,不得外排。  问责情况:  (一)日,詹店镇党委给予詹店镇政府环境攻坚办副主任魏有站约谈处理。  (二)日,武陟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武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东环保所副所长徐涛约谈处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第13批)  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120066*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西边的王大义村,慧盈食品加工厂生产月饼馅,将洗冬瓜的废水倒入村东的蟒河内,有时候直接倒在村里的大马路上,气味难闻,污染饮用水。投诉人多次向焦作市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慧盈食品加工厂生产月饼馅,将洗冬瓜的废水倒入村东的蟒河内,有时候直接倒在村里的大马路上,气味难闻,污染饮用水问题  经调查,“慧盈食品加工厂”实为孟州市惠颖食品厂,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王大义村,建设年产300吨食品馅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冬瓜等原料去皮、打蓉后,制成馅料。按照《河南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列入孟州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完成后在孟州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备案。  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现状评估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设了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厂区内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西侧一干渠,符合现状评估要求。日,经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外排水取样检测,达到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76-2012)。该企业受冬瓜原料供应影响,正常生产时间为每年7月到11月,2017年12月初停止冬瓜打蓉工序,停止排放生产废水。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运输冬瓜渣等固体废物过程中有丢弃现象,冬瓜渣变质后产生腐臭气味。针对该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7〕第89号),处罚金额5000元,处罚已到位。  针对其投诉的反映的污染饮用水问题,孟州市环保部门请河南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分两次对该企业周围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Ⅲ类水标准。  此问题属实。  (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焦作市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没有处理结果问题  2017年10月,有投诉人向孟州市信访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上访投诉,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均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办理。就投诉人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该投诉人进行了反馈。  此问题不属实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120074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槐树乡汤庙水库、柴河水库,私人在水库里面养鱼,水质变黑,有臭味。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槐树乡汤庙水库、柴河水库,私人在水库里面养鱼问题  汤庙水库位于孟州市槐树乡汤庙村北,黄河流域蟒河支流南那沟上游,隶属孟州市水利局引沁灌溉管理处管理。总库容182万方:兴利库容71万方;是以防洪、灌溉、养殖为一体的小(1)型水库。20l1年12月27日除险加固竣工。  小柴河水库位于孟州市赵和镇柴河村南,黄河流域蟒河支流南那沟上游,隶属孟州市水利局引沁灌溉管理处管理。总库容820万方,兴利库容522万方;是以防洪、灌溉、养殖为一体的小(1)型水库水库。水库原设计灌溉面积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 2009年10月完成水库除险加固。  2009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当时水库管理形式,小柴河、汤庙两水库水面养殖对外承包,由承包人逐年向水库投放鱼苗捕捞成鱼,进行生态养殖。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水质变黑,有臭味问题  由于两水库控制流域面积较小,孟州市年降雨量偏少,靠自然蓄水难以满足灌溉需求,孟州市水利局引沁灌溉管理处每年需要向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购买1-2库水源补偿两水库水量满足群众灌溉需求。库中水源自然更新1~2次,目测两水库水质正常。  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孟州市已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个水库提取水样检测。今后孟州市将加强管理,排查可能出现的污染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水库水质正常。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120094  反映情况:1.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2.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皮毛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有一硬化的场地,为田寺村村民张相正所有,距最近居民约260米,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面已硬化。该场地东西两侧为农田,南邻工业路、北邻老蟒河。业主将收集的绵羊原皮下脚料临时堆放到该场地,不定期卖外地厂家。检查时现场绵羊原皮下脚料堆放150吨左右,现场异味较大。  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皮毛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问题  经调查,宋永根堆放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东西两侧为企业,南邻公路,北邻农田,距最近居民区约120米。该场地已硬化,建设有防雨设施。业主将收来的绵羊原皮下脚料收集后装车卖给外地客户。现场检查堆场地面硬化,有少量绵羊原皮下脚料在棚内覆盖密闭,有一定异味。  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张相正堆放场的问题,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要求其立即对堆放的绵羊原皮下脚料进行清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第N39号),责令其在料棚未建设完成前,不得堆放物料。同时,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字&#﹞第33号),并处罚金额2万元。目前,该场地绵羊原皮下脚料已清理到位。关于宋永根堆放场的问题,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第N38号),责令其对堆料棚进行密闭。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D120096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范庄村主任将垃圾堆放在村边不清理,村主任范百顺用铲车将垃圾堆入竹林里,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13日,博爱县爱卫办和许良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一)该举报件反映“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范庄村主任将垃圾堆放在村边不清理问题”  经查,范庄村每天有保洁员负责清运垃圾,但村庄周边死角清理不彻底,情况属实。  (二)该举报件反映“村主任范百顺用铲车将垃圾堆入竹林里,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未发现用铲车将垃圾堆入竹林里污染环境痕迹,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排查,立行立改。6月14日早上范庄村委组织人员对村庄、竹林内外,田间道路全面认真排查,对路旁、沟旁、河道、林带积存的垃圾、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做到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用品堆放规范,乡村道路沿线视距内清洁干净,并将村内垃圾运到距离村庄800处村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堆放,每10天运到博爱县垃圾处理场。二是规范保洁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范庄村完善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制定了卫生保洁制度、环卫保洁站工作制度、垃圾不落地卫生管理制度、保洁员主要工作职责等,并实行人员管理责任制。  追责情况:许良镇纪委对范庄村委主任范百顺进行诫勉谈话。  五、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130034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大定办事处段西村村北,过了新孟路向北30米路西有家养鸡场,老板姓韩,苍蝇乱飞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孟州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苍蝇乱飞气味难闻问题  经调查,该养鸡场位于孟州市大定办事处段西村村北,新孟路与上段十字口路西50米处,距城区东环路约500米,距蟒河约700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该养鸡场建于1995年,占地2亩左右,现存栏蛋鸡7000只(日龄约200天,正处于产蛋高峰期),负责人为张芬,系被反映韩姓老板的妻子。  经调查,该养鸡场未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粪便主要堆放在场区后空地,经晾晒后定期外运,导致粪便在存放过程中向空气中散发臭味,同时导致苍蝇滋生。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孟州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无人处理问题  经调查,6月1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养鸡场有关问题,孟州市立即安排农林、环境保护等部门及所在乡镇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孟州市农林局对其发放《告知书》,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场内外粪污进行立即清理;对场内粪便科学处理,每天及时清理粪便,保证场区内外不出现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现象,保持场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委托第三方对场内粪污进行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环境消毒,积极开展疫病监测,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不存在无人处理问题。  此项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养鸡场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因该养鸡场位于人口密集区,周边商户众多,属于敏感地带,孟州市将在2018年12月底前对该养鸡场进行关停搬迁。  问责情况:无。  六、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X13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马村区姜冯营村村长山坡上采石及有关人员告密的情况。1.自2014年以来,损坏土地数十亩,挖土地掘开,盗取白矸土,近来乱采乱挖根本没有停下。2.在山上盗挖石头,大多在晚上采挖运输,如果有举报上边抓得紧,就会通知暂停。用三四辆挖机进行作业,有时运用炸药。一个自然的山体几天工夫就不见了。在日放了两次大炮,居民的门窗、房屋像大地震一样的晃动,挖机的采石声两公里外也能听到,运输损坏乡村道路。如果有人举报,在很短的时间就会有人把举报人信息通知给被举报人。3.2016年11月份,卖风井200余吨铁获利30万多元,至今没有入账,这是冯营矿给村民的补偿。取证多次向乡政府反映,一直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小军(又名康保军),2014年12月任职至今。  (一)反映“自2014年以来,损坏土地数十亩,挖土地掘开,盗取白矸土,近来乱采乱挖根本没有停下”调查情况。  经国土部门调查,该举报不属实。2014年以来,国土部门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盗挖白矸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2012年5月,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支委会、村委会经过村“四议两公开”同意将村北山坡白矸进行拍卖,康保军以20万元价格中标,姜冯营村委会将白矸拍卖所得款中的17.3万元发放给村民(250元/人)。  (二)反映“在山上盗挖石头,大多在晚上采挖运输,如果有举报上边抓得紧,就会通知暂停。用三四辆挖机进行作业,有时运用炸药。一个自然的山体几天工夫就不见了。在日放了两次大炮,居民的门窗、房屋像大地震一样的晃动,挖机的采石声两公里外也能听到,运输损坏乡村道路。如果有人举报,在很短的时间就会有人把举报人信息通知给被举报人”调查情况。经国土部门调查,该情况不属实。经过调查了解,群众所举报的地点只有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北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内有山体,该处原有多家私营持证采石厂,随着国家对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规范化要求,这些采石厂早些年就已全部关停退出,遗留下大面积裸露的山体和崩塌的浮石,极易出现私挖盗采,国土部门将该处列入了北山整治重点巡查区域,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2004年3月,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村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合同约定将安阳城办事处魏冯营村北、姜冯营村西北261.52亩土地征用,修建大坝用于存放粉煤灰。2016年4月,康保军在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内采挖石料,对此国土部门对康保军盗采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6月,随着焦作市北山治理力度的加强,加之市、区有关执法部门严打的高压态势,该处未再出现过私挖盗采现象。2017年2月,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北山绿化工作的通知》(焦北山综治〔2017〕1号文)要求,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贮灰场进行生态绿化,严格按照生态绿化要求监管,治理期间对影响治理区域内的散落浮石进行清理,现场清理的浮石用于绿化基础建设(挡土墙等),并按地形地貌进行覆土植树绿化,截至目前共覆土7300余方,现已种植桑葚树1500余棵,柏树2000余棵,成活率达95%。通过绿化对该区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国土部门对该处山体进行了标识喷绘,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灰坝入口处设立拦车杆,严格限制无关车辆出入,有效防止破坏北部山区生态环境。国土部门接到过焦作市北山办和上级国土部门交办的关于群众举报此处私挖乱采方面的举报转办单,经过调查落实举报均不属实,国土部门均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不存在将举报人信息通知给被举报人情况。目前马村区4家非煤矿山中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焦作市双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由焦作市安民爆破有限公司马村项目部负责提供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服务,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冯营石灰石矿由焦作市安民爆破有限公司马村项目部负责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由河南迅达爆破有限公司负责爆破服务,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开采由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马村分公司负责提供爆破服务,爆破火工品由河南省永联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提供,经向焦作市安民爆破有限公司马村项目部、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冯营石灰石矿了解,日,4家非煤矿山均未开展矿山爆破。经向市公安局马村分局安阳城派出所了解,2017年11月未接到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民关于类似放炮投诉、报警信息。  (三)反映“2016年11月份,卖风井200余吨铁获利30万多元,至今没有入账,这是冯营矿给村民的补偿。取证多次向乡政府反映,一直没有结果”调查情况。经安阳城街道办事处调查,情况不属实。该信访举报内容马村区安阳城街道纪工委已于2017年7月调查处理,并给予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保军诫勉谈话的处分决定。经安阳城街道纪工委调查核实,2016年5月份,焦煤集团冯营矿破产,冯营矿位于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东北角的风井需向外运送机器设备,由于土地塌陷赔偿问题冯营矿与姜冯营村未达成一致意见,姜冯营村群众阻止冯营矿外运机器。后该问题经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冯营矿、姜冯营村三方协商,初步达成冯营矿给姜冯营村200吨废铁、10万元补偿的口头协议。协调期间姜冯营村村委会委派人对冯营矿风井外运设备进行看管。其后姜冯营村在冯营矿风井运出3车废铁买到冯营矿北焦辉路边一家废品收购站,处理废铁款1.68万元。废铁的处理由村支部委员、报账员姜化安负责。在冯营矿向外拉设备期间,姜冯营村群众再次阻止外运。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冯营矿、姜冯营村三方又重新达成赔偿姜冯营村40万元的协议(该赔偿协议未兑现),原给姜冯营村的200吨废铁、10万元补偿的口头协议作废。处理3车废铁所得1.68万元未入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姜冯营村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村民刘连根房屋裂缝补偿5000元,支付姜冯营村看管风井人员任巧莲、王全保、王福新、刘小中4人工资6600元,支付康保军在协调该事项中招待费用2000元,余款支付焦辉路廊道建设拉土2600元和机械费用600元。经安阳城街道纪工委调查后,给予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保军诫勉谈话,给予姜冯营村村支部委员、报账员姜华安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4批 日)一、焦作市温县受理编号:D130050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有一个温鑫纸业有限公司,1.生产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到租用1组的21亩耕地大坑里,污染地下水,工业废物埋在耕地里。2.工厂里也有一个装废物的大坑。3.企业没有环评手续。4.温县环保局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再生纸;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二)问题调查情况1.关于反映生产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到租用1组的21亩耕地大坑里,污染地下水,工业废物埋在耕地里问题。经查,该举报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21亩耕地大坑及工业废物埋在耕地里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环保废水治理所建的厌氧池。该工程由河南省环境科研所贾随堂工程师设计施工,池南北长47米,东西宽297.3米共20.6亩坑洼地,砖混结构。现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已不存在,池内沉积物是该厌氧池原存废水自然蒸发沉淀后留下的污泥、纸浆,并非填埋在耕地里。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减少废水产生量、COD总量的方式,不使用该厌氧池,该池弃用至今。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有废水直排现象。(检测的井水情况)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日、日、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和后崔庄村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根照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2.关于反映工厂里也有一个装废物的大坑问题。经查,该举报属实。经黄庄镇政府、黄庄镇土地所进行现场实地勘察,该块地为2002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黄庄镇郑杨门村签订协议共租用土地42.51亩用于该公司发展用地,建有车间、仓库等。现场查看厂区西南有一个南北长46米、东西宽24.5米、最深8米、最浅3米的大坑,里面存放有少许建筑垃圾。该坑是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起土回填厂区南边废弃的厌氧池所致。3.关于企业没有环评手续问题。经查,该举报不属实。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13条生产线)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在温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4.关于温县环保局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的问题。经查,该举报不属实。长期以来,温县环保部门一直将其作为重点排水企业实施环境监管,并结合“双随机”等监管方式对其强化日常环境监管,2011年对该企业安装了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2017年要求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均分别与温县监控中心联网。经温县纪委核查,未发现温县环保局存在“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的问题。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温县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二、焦作市博爱县受理编号:D140015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鸿昌街道马营村,村东头有很多织布加工厂,白天生产噪声扰民。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马营村织布加工是一个有70年历史的传统产业,农户利用自有房屋在室内从事织布加工,目前全村村内从事澡巾布传统行业加工的有50户纺织户,带动本村和周边村贫困家庭妇女就业1100人,带动扶贫增收户57户。该产业2017年产值为1.2亿元,占全国澡巾销售量的50%以上。2016年是全国电商培训观摩点,2017年被评为全国澡巾布之乡。澡巾布加工工艺是购买纤维丝成品后,经过捻丝机增加捻度织造而成,加工过程中不涉气、不涉水污染,主要污染源为设备生产噪音。接到举报件后,立即进行了检查,噪声产生的原因是加工时不关闭门窗、无隔音设施、无减震设施等。处理及整改情况:1.停产整改。2.在降低噪声方面采取厂房封闭、密封窗户、厂内墙加装隔音材料、所有设备加减震设施。3.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上午8点至12点半,下午2点半至晚上8点。安排专人供断电控制工作时间。4.组织进行民意调查。5.整治后组织第三方进行噪音检测。下一步博爱县将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责情况:日,对马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环保网格长陈前进诫勉谈话。三、焦作市马村区受理编号:X14002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马村区的健康元药厂已经建厂十多年,在这过去的十多年里,附近的百姓不同程度的承受着该厂产生的药渣污染和臭气污染。1.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2.一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一直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14日,马村区接到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企业为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公司),该公司是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焦作投资建设的企业,位于焦作市马村区金冠电力公司南侧。已建设年产2000吨头孢菌素C钠盐、1000吨7-ACA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6月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总局以“豫环监〔2005〕82号”进行了批复。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对7-ACA的生产工艺进行了变更(原生产工艺为头孢C钠盐溶解法改为头孢C钠盐直接裂解法),同时对工程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工艺及规模进行了调整,健康元公司于2009年4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生产工艺及废水治理方案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于2009年5月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号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9年8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保验【2009】57号”。二期工程于2011年11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评验【2011】44号”。经现场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药渣污染”的药渣,实际为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可用于堆肥。目前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信访举报件所称“臭气污染”的臭气,主要产生工段为健康元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调节、水解以及浓缩工序。(一)反映“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调查情况。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该举报属实。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美生物)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由于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车间输送绞笼高度限制,不能使用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田美生物使用小型货运车辆在健康元公司装载污泥后运至修武县小张庄转运点,将小型农用车辆装载的污泥倒运至大型车辆,待大型货运车辆装载后送至田美生物进行合规处置。经调查,田美生物使用过4台小型货运车辆和2台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其中2台无牌照小型货运车辆已停用,目前主要使用2台小型和2台大型共4台合规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根据项目环评和污泥检测报告,田美生物将污泥拉至厂区后将其制作有机肥。根据调查,在修武县郇封镇后雁门村东北地(距修武县军庄村交界200米处)发现有污泥堆放,经现场了解该地点属于修武县国芳家庭农场,占地约150亩。污泥系国芳家庭农场和田美生物口头协议使用肥料堆肥,由田美生物将健康元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至该处堆肥,堆放在后雁门村东北地的污泥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二)反映“一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一直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调查情况。经马村区环保部门调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14日马村区环保部门到健康元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涉及臭气排放口有发酵尾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1#、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2#。发酵尾气采用一级冷却+两级吸附的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废气采用两级碱吸附工艺,为了有效收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健康元公司已将原有的玻璃钢密封收集系统改为反吊膜密封系统,解决了玻璃钢易老化漏气问题。马村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健康元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8年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健康元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废水处理站废气排口1#、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发酵尾气排口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级标准,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展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日健康元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号),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号),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号),4月19日、5月9日对发酵尾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号),日、6月16日、6月18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号)。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健康元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健康元公司使用生物酶法生产7-ACA,为连续生产工艺,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连续排放,不存在环保部门检查、企业晚上排放污染物情况。经向12369查询近3个月未接到涉及健康元公司废气污染投诉。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雁门村倾倒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日对田美生物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修环罚责改〔2018〕第7号),针对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响应措施造成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日对田美生物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修环罚先告字〔 2018 〕第7号),拟处罚2万元。根据田美生物在小张庄设置污泥转运点的环境问题,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于日对田美生物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3号),责令田美生物停止使用该转运点,并进行清理取缔。目前,小张庄转运点已清理取缔,田美生物在后雁门村倾倒的污泥正在进行清理。问责情况:根据田美生物将污泥倾倒至后雁门村情况,修武县郇封镇已对后雁门村网格员贾月山通报批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 日)一、焦作市孟州市受理编号:D140085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北角有家大型养猪场,老板杨六东是村支部书记,粪便直排小树林里的坑里,污染地下水。至今无任何整改。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一)关于粪便直排小树林里的坑里,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场粪便、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排到场外集水池内,然后顺明渠排向50米外树林内、顺树行间的浅沟内集存,树林面积约2亩,其间未发现坑。日,孟州市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养殖场周边地下水井和禹寺村的饮用水共5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显示,两个饮用水样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其余农业生产用水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等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此项问题属实。(二)关于至今无任何整改问题该养殖场自6月3日以来,按照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目前,场区内卫生已经打扫完毕;树林内的沼液残渣晾晒后装袋堆放在场内,用于施肥;由省专家设计的沼液收集池,土方开挖已完成,正在进行垒墙、粉刷等后续作业。此项问题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孟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管,督促其加快环保设施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转。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在发生。问责情况:无。二、焦作市温县受理编号:D150023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晚上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1.关于反映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晚上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的问题。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查,举报位置定位与“温县与巩义所有权接边界线”的影像图套合,结合谷歌地图比对,该地块大致位于东经113°08′04″、北纬34°51′03″,该位置位于巩义市境内。温县河务局在日、5月17日河道巡查中发现黄河大桥东、张王庄南及滩陆庄南存在非法采砂现象。因事发地点属于巩义市行政区,无法跨境执法,温县河务局分别于4月20日、5月18日向巩义河务局函告此事。5月23日,巩义河务局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查处。6月15日,根据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温县河务局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巩义市河务局及荥阳河务局。2.关于反映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问题。6月19日,温县公安局安排警力到滩陆庄南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运砂车辆从温县辖区通行。处理及整改情况:1.温县公安局已安排警力对全县河道开展巡查,尤其对每晚23时至凌晨3时这一高危时段,要求巡逻警力以每两小时过一遍的频率开展巡查防范,全面挤压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空间,确保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温县河务局组织水政监察人员重点对该河段加强河道巡查力度,高度关注河道内情况,并对本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河道巡查密度,杜绝本辖区类似情况发生。问责情况:无。三、焦作市马村区受理编号:X140028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焦作市马村区的健康元药厂将药渣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的信件内容一致。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该举报件与6月14日第14批X140025*批转信访举报件内容一样,为重复举报件。6月14日,马村区接到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企业为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公司),该公司是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焦作投资建设的企业,位于焦作市马村区金冠电力公司南侧。已建设年产2000吨头孢菌素C钠盐、1000吨7-ACA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6月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总局以“豫环监〔2005〕82号”进行了批复。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对7-ACA的生产工艺进行了变更(原生产工艺为头孢C钠盐溶解法改为头孢C钠盐直接裂解法),同时对工程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工艺及规模进行了调整,健康元公司于2009年4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生产工艺及废水治理方案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于2009年5月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号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9年8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保验【2009】57号”。二期工程于2011年11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评验【2011】44号”。经现场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药渣污染”的药渣,实际为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可用于堆肥。目前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信访举报件所称“臭气污染”的臭气,主要产生工段为健康元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调节、水解以及浓缩工序。(一)反映“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调查情况。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该举报属实。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美生物)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由于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车间输送绞笼高度限制,不能使用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田美生物使用小型货运车辆在健康元公司装载污泥后运至修武县小张庄转运点,将小型农用车辆装载的污泥倒运至大型车辆,待大型货运车辆装载后送至田美生物进行合规处置。经调查,田美生物使用过4台小型货运车辆和2台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其中2台无牌照小型货运车辆已停用,目前主要使用2台小型和2台大型共4台合规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根据项目环评和污泥检测报告,田美生物将污泥拉至厂区后将其制作有机肥。根据调查,在修武县郇封镇后雁门村东北地(距修武县军庄村交界200米处)发现有污泥堆放,经现场了解该地点属于修武县国芳家庭农场,占地约150亩。污泥系国芳家庭农场和田美生物口头协议使用肥料堆肥,由田美生物将健康元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至该处堆肥,堆放在后雁门村东北地的污泥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二)反映“—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宣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调查情况。经马村区环保部门调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14日马村区环保部门到健康元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涉及臭气排放口有发酵尾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1#、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2#。发酵尾气采用一级冷却+两级吸附的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废气采用两级碱吸附工艺,为了有效收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健康元公司已将原有的玻璃钢密封收集系统改为反吊膜密封系统,解决了玻璃钢易老化漏气问题。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健康元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8年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健康元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废水处理站废气排口1#、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发酵尾气排口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级标准,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展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日健康元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号),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号),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号),4月19日、5月9日对发酵尾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号),日、6月16日、6月18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号)。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健康元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健康元公司使用生物酶法生产7-ACA,为连续生产工艺,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连续排放,不存在环保部门检查、企业晚上排放污染物情况。经向12369查询近3个月未接到涉及健康元公司废气污染投诉。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雁门村倾倒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对田美生物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修环罚责改〔2018〕第7号),针对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响应措施造成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 对田美生物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修环罚先告字〔2018〕第7号),拟处罚2万元。根据田美生物在小张庄设置污泥转运点的环境问题,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于日对田美生物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3号),责令田美生物停止使用该转运点,并进行清理取缔。目前,小张庄转运点已清理取缔,田美生物在后雁门村倾倒的污泥正在进行清理。问责情况:根据田美生物将污泥倾倒至后雁门村情况,修武县郇封镇已对后雁门村网格员贾月山通报批评。四、焦作市博爱县受理编号:X140039*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私人企业),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将在外地市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吸收到本检测中心,本省的郑州、济源,外省的山西晋城、长治、太原等环保检测不合格大货车、特种车在本中心检测,环保全部合格。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一)审查公司资质、确保主体合法。6月15日,博爱县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博爱县贵屯村东丰收路北侧,属独立法人企业,成立于2011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278XG。于2014年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2015年取得环保检测资质,各项证照齐全,属于合法企业。(二)细查检测流程、保证数据真实。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所有环保检测数据只有实时上传至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和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平台,核实并核准符合GB-、HJ/T241-2005标准后方可出具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报告,认定为环保数据达标;此报告为系统自动审核生成,不可能有人为改变数据现象发生。通过在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调取近期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数据,其中该公司日至日共检测郑州、济源、晋城、长治、太原大货车、特种车共计398辆,其中3辆由于环保检测不达标,已由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进行了平台锁定,待维修治理后方可复检。(三)抽查检验结果、严格执行标准。依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南省环保厅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398份中的检验报告随机抽查5份和对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系统显示的相关信息进行抽查,该公司机动车环检是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河南省环保厅2015年1号公告)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同时对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环检检验报告授权人签字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均未发现问题;该公司用于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均取得了有效期检定报告;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但是博爱县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下步工作中,将对该公司加大监管力度,检查频次,确保该公司各项业务及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的规定标准执行,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严厉进行打击处理。问责情况:无。五、焦作市博爱县受理编号:X140051*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博爱县政府通过对煤炭场整合治理,在许良镇规划了三个煤炭园区:分别是三栗庄煤炭园区,大新庄煤炭园区,和狄林村与江陵堡村之间的中运煤炭园区。一、三栗庄与大新庄煤炭园区全部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并且与居民房屋仅仅一墙之隔。未整合前,煤炭场距离村庄还有500余米。现在每天村里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二、中运煤炭园区侵占丹河东岸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使丹河由原来的100余米宽缩小为20余米,给防洪泄洪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三、煤炭市场的巨大利益,导致官商勾结,上下勾结。许良镇副镇长王东胡更是给煤炭老板放话“只要不让上级部门逮住,随便生产”“白天不要干,夜里12点以后随便生产”。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吃喝拉撒等一切费用都是煤炭园区在买单。四、许良镇政府还在三栗庄园区的公路上设点违规收费。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6月16日,由博爱县科技工信委牵头,博爱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许良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主要涉及许良镇辖区内三栗庄园区,大新庄园区和豫北中运园区这三家煤炭物流园区。(一)该举报件反映“三栗庄与大新庄煤炭园区全部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并且与居民房屋仅仅一墙之隔。未整合前,煤炭场距离村庄还有500余米。”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博爱县国土部门结合许良镇基本农田保护图赴许良镇辖区内三栗庄园区,大新庄园区和豫北中运园区进行实地核对,并在许良镇煤炭管理办公室人员的确认下把上述三个煤炭园区占地实测图与许良镇基本农田保护图进行了套合比对,比对结果是三个煤炭园区占地均未占用基本农田。(二)该举报件反应“现在每天村里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博爱县环保部门经过现场巡查煤炭园区周围环境后反馈,煤场周围环境较差,虽然已有抑尘设备,但是煤灰扬尘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三)该举报件反应“中运煤炭园区侵占丹河东岸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使丹河由原来的100余米宽缩小为20余米,给防洪泄洪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博爱县水利部门经实地察看,发现狄林村至江陵堡村之间的中运煤炭园区依河而建,存在侵占河床、倾倒垃圾等非法现象。(四)该举报件反应“煤炭市场的巨大利益,导致官商勾结,上下勾结。”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许良镇政府调查反馈镇政府下设煤管办,镇煤管办由镇政府抽调镇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由镇班子成员买鹏同志分管,王东虎同志任镇煤管办主任。镇煤管办主要职责为,向各园区协会和煤场传达上级精神,监督各园区协会和煤场自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园区协会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园区成立煤炭协会,协会成员由各园区煤炭经营户选举产生,协会根据需要聘用部分工作人员,费用由协会支出。各煤炭园区协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负责对园区内煤场进行管理。(五)该举报件反应“许良镇副镇长王东胡更是给煤炭老板放话“只要不让上级部门逮住,随便生产”“白天不要干,夜里12点以后随便生产”。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吃喝拉撒等一切费用都是煤炭园区在买单”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许良镇党委组织调查后,许良镇副镇长王东胡并非许良镇副镇长,是镇机关干部,任许良镇煤管办主任。许良镇共有三个煤炭物流园区,分别是豫北中运煤炭物流园区、大新庄煤炭物流园区、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今年4至6月份,许良镇分三次在各个园区召开了会议,会上向所有煤炭经营户传达了市、县会议精神和要求,明确指出,从5月份开始,所有煤场禁止生产,禁止进煤,只准在保证清洁的情况下才能出煤,要求他们认清形势,鼓励转型。许良镇在巡查中发现了4家煤场违规进煤行为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取缔。关于“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吃喝拉撒等一切费用都是煤炭园区在买单”的问题,经许良镇政府反映,镇煤管办人员工资和办公等费用由镇政府支出。(六)该举报件反应“许良镇政府还在三栗庄园区的公路上设点违规收费。”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许良镇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道路原来损坏严重、坑洼不平,园区协会成立后,自发组织对园区道路进行了整修,随后协会安装了车辆冲洗设备,约定对出入园区的运煤车辆进行冲洗,并收取一定的洗车费用,所收费用用于园区内日常保洁、道路清扫洒水、雇佣工人开资等环保方面的投入。(七)该举报件反应“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根据国土部门套图对比,三栗庄园区未占用基本农田,也不存在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问题,三栗庄园区用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有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等。许良镇政府没有组织办理过相关手续,更没有向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举报件中反映的“现在每天村里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的情况,这是博爱县煤场现阶段实际存在的问题。2017年以来博爱县环保局对煤炭园区未覆盖,违规运输等问题共计处罚18次,处罚金额19万元。下一步,博爱县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煤炭物流园的巡查力度,发现环保违法行为,立即责成煤场整改到位,并处罚到位。2.对举报中反映的“中运煤炭园区侵占丹河东岸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使丹河由原来的100余米宽缩小为20余米,给防洪泄洪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的问题。博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许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中运煤炭园区于日前将问题整改到位,并依据《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罚则”第四十六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以上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六章规定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处理外,对其中并处罚款的,执行标准为在河道行洪范围内弃置、堆放垃圾、矿渣、煤灰、泥土、石渣等物体的,每立方米罚款八元至十二元;擅自占用堤防、行洪滩地堆放料物、砂石的,处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规定,对中运煤炭园区侵占河道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在河道行洪范围内弃置、堆放垃圾、煤灰、泥土等物体,每立方米罚款十二元;擅自占用堤防、行洪滩地堆放料物、砂石,处二百元罚款”。问责情况:暂无追责。六、焦作市孟州市受理编号:X150008*反映情况:1.孟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经常接受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双诚锁厂(实为炼铁厂)和城伯镇前姚制锁厂的宴请,地点经常在沁阳市和孟州市,每次均有监察大队赵海洋等人参加。2.双诚锁厂炼铁厂,是在集体耕地上私建厂房,没有合法环评资质,都在孟州市城镇边上,严重的炼铁废气,油烟污染,群众数次举报,竟能照常生产。3.双诚锁厂和前姚(两家铸造企业)锁厂,举报人曾经常领监察大队到现场举报,过后仍能夜里照常生产,喷漆照常,炼铁照常。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一)关于孟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经常接受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双诚锁厂(实为炼铁厂)和城伯镇前姚制锁厂的宴请,地点经常在沁阳市和孟州市,每次均有监察大队赵海洋等人参加。该问题,孟州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正在核实。(二)关于双诚锁厂炼铁厂,是在集体耕地上私建厂房,没有合法环评资质,都在孟州市城镇边上,严重的炼铁废气,油烟污染,群众数次举报,竟能照常生产问题经调查,孟州市双诚制锁厂位于孟州市河阳办事处梁村北侧,距离梁村居民区240米,系租用废弃铸造厂进行改建,不在孟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该厂建设有年产10000吨锁体项目,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5月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孟环评表字〔2017〕11号),并于2017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孟环验字〔2017〕9号)。该项目生产工艺为将生铁熔炼,浇铸后退火、切坯后制成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切坯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按照环评要求,该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颗粒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根据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此项问题不属实。(三)关于双诚锁厂和前姚(两家铸造企业)锁厂,举报人曾经常领监察大队到现场举报,过后仍能夜里照常生产,喷漆照常,炼铁照常。经调查,孟州市双诚制锁厂未接到群众带领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监察大队人员到现场举报的情况,该厂未建设喷漆工段。孟州市前姚制锁厂位于孟州市城伯镇前姚村东侧,共建设两个项目,分别为锁具制造项目和年产12000吨锁体项目。其中,锁具制造项目于1996年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孟环评表字〔1996〕第08号),日完成该项目环评验收(孟环保〔1997〕02号);年产12000吨锁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孟环评表字〔2017〕19号),生产工艺为将生铁熔炼,浇铸后退火、切坯后制成成品。该项目已基本建成,正处于调试生产、自主验收阶段,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日,接到群众关于孟州市前姚制锁厂环保问题的投诉后,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人员随投诉人到孟州市前姚制锁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擅自建设喷漆工段,与环评文件不符。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罚责改〔2018〕第N008号),责令其喷漆工段停产,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并对该厂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4月25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喷漆工段已停产。6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喷漆设备正在拆除中。由于以上两家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为中频电炉,用电量较高,根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为避开用电高峰期,铸造生产主要为夜间进行。此项问题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1.孟州市纪委监委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对赵海洋等人做出处理。2.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孟州市前姚制锁厂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06号),处以罚款5万元。目前,该企业喷漆设备已拆除到位,处罚已到位。问责情况:无。七、焦作市马村区受理编号:X150010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焦作市马村区的健康元药厂将药渣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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